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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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苏高法审委〔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苏高法审委〔2012〕11号(2012年12月25日)为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便利群众诉讼,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的有关问题纪要如下:1、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的对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

2、下列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给付之诉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电信费用纠纷案件;(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劳务)关系明确,仅在劳动(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其他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的案件;(2)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4、小额诉讼案件的最高标的限额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按年度定期公布。

5、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业务指导工作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

6、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

关于宜阳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宜阳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小额诉讼程序是随着现代世界各国的诉讼制度,尤其是普通程序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诉讼迟缓、繁杂、费用高和案件积累过多的困境应运而生的,其含义是指,立法上为了案件审理的简便、迅捷、高效和经济,针对请求支付小额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或有价证券的诉讼。

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分流处理民事案件来减轻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是为了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和降低诉讼成本,实现司法的大众化,使广大普通群众能够得到普遍的、切实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确立了它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新的地位,这不仅是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史上是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创新。

本旨在通过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宜阳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工作情况,指出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根据对在实践中获得资料和数据的综合分析,提出作者自己对目前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完善建议,希望对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审判实践工作中的适用具有参考价值。

文章主题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况进行调研的具体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项新的制度,它是否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则需要通过实践进行检验。

该部分提出需要调研的几个主要问题,如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审理程序以及执行和救济等,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调研,了解小额诉讼程序设立以来在民事诉讼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对宜阳县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基本情况情况的介绍。

该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一部分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对宜阳县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进行实际调研,介绍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庭室和审判人员组成,对实践中小额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和适用范围进行调查和分类,对该法院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做出详细的统计,以了解该院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小额纠纷,减轻法院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小额诉讼程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价值和作用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本文将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特点、运作方式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小额诉讼程序概述小额诉讼程序是指为解决小额纠纷而设立的一种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

其主要特点包括:程序简化、快速处理、费用低廉等。

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纠纷案件。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1. 程序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简化了诉讼环节,缩短了审理周期。

例如,起诉、答辩、庭审等环节可以合并进行,减少了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2. 快速处理:小额诉讼程序以快速解决纠纷为目标,通常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这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3. 费用低廉:相比普通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费用较低,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经济实惠的纠纷解决方式。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1. 起诉与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交小额诉讼申请,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如受理,则通知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或直接进入庭审阶段。

2. 庭前调解: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进行庭前调解,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如调解成功,则结束诉讼;如调解失败,则进入庭审阶段。

3. 庭审与判决:庭审过程中,法院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法院应尽快作出判决。

五、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缺点分析优点:1. 简化诉讼环节,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效率;2. 快速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负担;3. 费用低廉,为当事人提供经济实惠的纠纷解决方式;4. 有助于缓解法院工作压力,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

缺点:1. 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小额纠纷案件;2. 庭审过程可能过于简化,导致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3. 判决结果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权威性和说服力。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民事纠纷与日俱增,尤其是小额民事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面对这样的情况,传统的诉讼程序虽然有其公正性及权威性,但在处理小额纠纷时,其复杂的程序、高昂的成本及较长的审理时间往往使得当事人望而却步。

因此,小额诉讼程序的诞生应运而生,其旨在以更为简便、快速、经济的方式解决小额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

本文将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小额诉讼程序概述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所设立的一种简化了的诉讼程序。

其特点主要包括:程序简化、审理快速、成本低廉、便于当事人参与等。

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既能够有效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又能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研究内容1. 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

其范围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2. 程序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应当简化起诉、答辩、庭审、判决等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审理效率。

同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3. 审理方式:小额诉讼程序应当采用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如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以提高审理效率。

同时,应当加强庭前调解,促进当事人和解,实现纠纷的快速解决。

4. 裁判效力: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效力应当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应当设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如上诉、申诉等。

5. 司法保障:为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的顺利实施,应当加强司法保障措施,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等。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效果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小额诉讼程序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得更多的小额纠纷得以迅速解决。

其次,小额诉讼程序的快速审理,有效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

试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试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讼 在 我 国确 立 之 必 要 性 , 具 体 的 程 序 设 计 问题 。 希 望 能 对 小 额 诉 讼 及
( ) 额诉 讼 程 序 的 内在 要 求 二 小
1适 用 范 围 。小 额 诉讼 程 序 适 用 于 标 的 额 较 小 的 案 件 , 原 、 且 则 上 仅 适用 于小 额 的钱 债 纠 纷 。在 具 体 的 数 额 标 准 上 , 由 立 法 可 确 定 一 个 浮 动数 额 , 个 地 区 根 据 经 济 发 展水 平 确 定 各 自最 高 数 各 额 , 此 数 额 之 下 的 民事 纠 纷 可适 用 小 额 诉 讼 程 序 。 在 2小 额诉讼 程序 的管 辖 。小 额诉 讼 程 序 的 管辖 在 “ 告 就 被告 ” 、 原 原则 的基 础上 , 可根 据“ 便小 额权 利人行 使请 求 ” 还 方 的原则 确定 法 院 管辖 。小 额诉讼 的诉 讼标 的额 小 , 议 不 大 , 当事 人 双 方 的力 量往 争 且 往不 均衡 , 全采 取“ 告 就被 告 ” 则 会 浪 费社 会 资 源 , 利 于 弱势 完 原 原 不 方 小额权 利人 起诉 , 最终将 背离 这 一制度 设计 的初 衷 。 3赋 予 当 事 人 双 方 程 序 选 择 权 。小 额 诉 讼 具 有 程 序 简 便 , 、 时 效 短 , 止 上 诉 等 特 征 ,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对 当 事 人 诉 讼 权 利 的 限 禁 在


的诉 讼 程 序 。小 额诉 讼 程 序 可 以分 为 广 义 和 狭 义 两种 : 义 上 , 广 小 额 诉讼 程 序 和 普 通 程 序 并 无 严 格 区别 ; 狭 义 的 小 额 诉 讼 程 序 则 而 是 指一 种 以 提 高 办 案 效 率 促 进 司 法 服 务 大 众 为 目的 的 , 别 于 普 有 通 程 序 和简 易 程 序 而 独立 运 作 的诉 讼 程 序 。 二 、 国构 建 小 额 诉 讼 程 序 的 必 要 性 我 ( ) 一 小额 诉讼 程 序 是 一种 与 简 易程 序 相 并 列 的程 序 设 计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引言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专门适用于处理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的解析,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义小额诉讼程序,简称小额程序,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案件所设立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当案件所涉纠纷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1. 涉及金额较少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当案件所涉纠纷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将金额较少的纠纷案件提交给小额诉讼程序来解决,以节约时间和成本。

2. 普通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普通民事案件,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务追偿等。

但对于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土地使用权等特殊性质的案件,则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 仲裁及其他特定情况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涉及金额超过五万元,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例如,当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并且仲裁机构同意将案件交由人民法院审理时,即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流程小额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

在起诉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阶段是指在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和准备工作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法院可能会通过传票等方式通知被告出庭,并要求双方提供证据材料和意见书。

3.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进行争议解决的过程。

小额诉讼程序的分流困境及其破解

小额诉讼程序的分流困境及其破解

小额诉讼程序的分流困境及其破解一、概述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旨在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尤其适用于涉及小额金钱纠纷的案件。

该程序以其简便、快捷、低成本的特点,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却面临着分流困境,即许多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案件并未进入该程序,而是进入了普通程序,导致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优势无法充分发挥。

这种分流困境的存在,不仅违背了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初衷,也影响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司法效率的提高。

如何破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分流困境,成为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分析小额诉讼程序分流困境的成因入手,探讨破解该困境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 阐述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其在现代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机制,主要针对的是标的额较小、案情相对简单的民事纠纷。

该程序的设计初衷在于通过简化诉讼流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普通民众在面对轻微民事争议时能够更便捷地获得司法救济。

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小额诉讼程序是司法体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事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小额诉讼程序以其简便、快捷的特点,满足了民众对于快速解决轻微纠纷的需求,成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额诉讼程序有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

在传统的诉讼程序中,法院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处理复杂的案件。

而小额诉讼程序通过简化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减轻了法院的负担,使得法院能够更加高效地处理更多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民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司法救济,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这不仅能够提升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还能够增强司法体系的权威性。

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小额诉讼程序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优势和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讨论。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小、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

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标的金额较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小的纠纷,一般不超过一万元。

2、案情简单: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纠纷,因此审判效率较高。

3、限制上诉: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当事人不能上诉,避免了繁琐的上诉程序。

4、程序简便: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理时间较短,程序简便,降低了诉讼成本。

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1、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时间短,审判效率高,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

2、降低诉讼成本:小额诉讼程序的费用较低,当事人无需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3、增加司法公正性: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避免了多人审判可能出现的不公现象,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然而,小额诉讼程序也存在一些问题:1、适用范围有限: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标的金额较小、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仍需要适用其他诉讼程序,导致审判效率低下。

2、审判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审理时间较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容易出现审判质量不高的问题。

3、增加法官工作负担:小额诉讼程序虽然简便快捷,但数量众多,给法官带来了一定的工作负担,可能影响审判效率和质量。

下面以一起实际案例来说明小额诉讼程序的应用。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

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但李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程序,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向张某赔偿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2024年小额诉讼程序研究》范文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快速、高效地解决小额纠纷,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研究,分析其特点、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小额诉讼程序概述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针对小额纠纷的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

其主要特点包括:诉讼费用低廉、审理周期短、程序简化、注重调解等。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通常为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如消费者维权、房屋租赁纠纷等。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及优势1. 程序简化: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过程中,简化了许多繁琐的程序环节,如举证、质证等,使整个诉讼过程更加高效。

2. 快速解决纠纷:小额诉讼程序通常采用速裁、速决的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

3. 费用低廉: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费用相对较低,为当事人提供了经济实惠的纠纷解决方式。

4. 调解为主: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调解,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无法满足所有小额纠纷的解决需求。

2. 审判质量有待提高:由于程序简化,部分法官可能忽视案件的审理质量,导致判决结果不公。

3. 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导致在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4. 调解效果不理想:虽然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调解,但部分案件的调解效果并不理想,需要进一步改进调解方式。

五、改进建议1. 扩大适用范围:应逐步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覆盖更多类型的小额纠纷。

2. 提高审判质量:加强法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在简化程序的同时保证审判质量。

3.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使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4. 完善调解机制:改进调解方式,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效果。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快速、简易、低成本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于小额纠纷案件的解决。

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件过多、审理时间过长等问题,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时间仍过长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时间虽然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有所缩短,但是仍然比较长,远不能达到“快速”的目的。

这主要是因为各地法院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设定及贯彻执行存在差异,办理效率不一。

在一些地方,审理时间虽然比普通民事案件快了,但仍存在“徘徊”于1个月以上的情况,这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迫切需求。

解决办法:针对小额诉讼程序,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讼团队,采取优先审理、快速办理等措施,加快小额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度。

并且要加强诉讼审判自动化系统建设,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从而真正实现“快审、公正、廉洁”的目标。

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判决文书不规范在一些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判决文书中,由于法院审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工作业务素养不够等原因,导致判决文书字句不规范,难以让当事人理解其中的法律含义和判决结果。

此外,很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不到法院审理,直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对于当事人来说,缺乏明确的法律结论,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对于自身权益的把握。

解决办法:法院应统一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水平,确保精准、公正、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判决结果。

同时,要积极推广基于在线视频审理及平台的方式处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现“零接触”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裁判效率和准确性,并且注重判决文书的规范化,让当事人在读懂判决文书后能够清楚地了解判决结果。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结果难以执行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结果往往不过几百元,但是很多判决结果难以执行,导致当事人不能依据法律获得应有的权益维护。

这主要是因为执行难度大、执行效果不好等问题,部分债务人可能会以“涉案的资产不足”或者“无力履行”等理由逃避执行,让债权人损失惨重,留下大量无法执行的案例。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形

什么是⼩额诉讼程序,⼩额诉讼程序的适⽤情形⼩额诉讼程序是新修订的民诉法新增的⼀种普通程序,这种制度虽然被予以确⽴,但是还是鲜有⼈去运⽤,并且到⽬前还是有很多⼈不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额诉讼程序?该怎么适⽤?店铺⼩编为⼤家详细分析解答。

⼀、什么是⼩额诉讼程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额法院适⽤⽐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的案件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在第⼗⼆章⾥对简易程序中的⼩额诉讼的受案范围、适⽤法院、⼩额诉讼的适⽤⾦额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额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及适⽤极⼒追求简易、迅速、且审理形式⾮要式性,起诉和送达⽅式与普通程序相⽐较⽽⾔有所简化,将某些类型的案件如牵扯不动产纠纷或特定侵权纠纷,排除在⼩额审判的管辖范围之外,允许当事⼈享有在⼩额诉讼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之间进⾏选择的机会,决定了⼩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的特点。

⼆、⼩额诉讼程序的适⽤情形1.⼩额诉讼的受案范围。

⼩额诉讼程序是⼀种专为诉讼标的额较⼩的案件制订的独⽴于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新民诉法第⼆百七四条规定,下列⾦钱给付的案件,适⽤⼩额诉讼程序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供⽤⽔、电、⽓、热⼒合同纠纷;银⾏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给付数额、时间、⽅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其他⾦钱给付纠纷。

⼜以⼆百七⼗五条列举⽅式规定下列案件不适⽤⼩额诉讼程序审理:⼈⾝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 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 调研报告

小额诉讼调研报告1. 背景小额诉讼是指涉及较小金额的民事纠纷案件,通常由法院快速审理和解决。

在中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旨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小额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对司法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小额诉讼制度进行调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分析2.1 小额诉讼制度的优势小额诉讼制度相对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具有以下优势:•快速:小额诉讼案件经过简化程序审理,可在较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加快了纠纷解决速度。

•简便: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或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并且不需要提交过多证据和材料。

•低成本:小额诉讼案件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2 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小额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诉讼效率不高:由于法院资源有限,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未能实现快速审理的目标。

•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当事人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不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导致起诉状和证据不完备,增加了审理难度。

•判决执行困难:部分败诉当事人不愿执行判决结果或逃避执行,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 结果通过调研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小额诉讼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审理周期长、法律意识薄弱和判决执行困难等。

4. 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我们提出以下建议:4.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针对广大群众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小额诉讼制度和相关法律知识。

4.2 提高审理效率为了解决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可以考虑增加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和设立专门的庭审团队。

推广使用电子立案、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简化诉讼流程,提高审理效率。

4.3 加强判决执行监管为了解决判决执行困难的问题,应加强对判决执行的监管力度。

试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

试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建立
试论我 国小 额诉讼程 序的建 立
口 宋 慧 丹
提 出 赔偿 建 议 。
4 程 序 现在 : 诉 状 和 主 起 答辩 状 可 以采 取 法 院 已制 作好 的表 格 , 也可 以 口头 进 行 : 以 可 在休 息 日甚 至 晚 间开 庭 ; 不进 行 证据 开 示 : 设 陪审 团: 化 证 不 简 据调 查 : 至无 需 法庭 记 录 : 决也 只 是宣 布 结 果 , 甚 判 而不 必 说 明
理由。
二 、 鉴 国外 的小 额 诉 讼 制 度 借
随着 全球 经济 的快速 发 展 ,民事 纷 争 的数 量亦 日益 剧 增 , 然 而 传统 的诉 讼 程序 过 于 费 时耗 资 , 普通 百姓 即 使权 利 受 到侵
也 小 近 年 来 , 界各 国 经济 迅速 恢复 和 发展 , 世 与此 相适 应 , 民事 害 , 往往 在 复 杂 的诉 讼程 序 面 前望 而 却 步 。于 是 , 额诉 讼 的理 论和 实 践应 运 而 生 。经过 几 十 年 的发 展 , 国的 小 额诉 讼 各 诉 讼 的数 量 不 断 上 升 , 导致 各 国 法 院普 遍 存在 积 案 压力 , 且 而 制 度 都相 继 建立 , 体制 也 日臻 完 善 。其 中尤 以日本 和 美 国 的 小 民事 案件 类 型 也 日趋 多 样 化 , 原有 的 民 事诉 讼程 序 已不 能满 足 额 诉讼 制 度较 为 完善 和 成 熟 , 因此 我 们 需要 在借 鉴的 基 础上 构 新 型 多样 的 民事 诉 讼 要 求 。 于是 西 方 各 主 要 发 达 国家 为 了解 建 具 有 中 国特 色 小 额 诉讼 制 度 。 决诉 讼迟 延 、 本 高 昂 、 成 程序 繁 琐 等 问题 , 纷 不遗 余 力地 推 进 纷 ( ) 一 日本 的 小额 诉讼 程 序 。 民事 诉讼 改革 , 小额 诉 讼 因此 应 运 而 生 。 日本 小额 诉讼 程序 有 如下 特 点:i诉讼 标 的额 小 。简 易法 () 小 额 诉讼 程 序 概 述 院诉 讼程 序标 的额 为 9 O万 日元 , 额诉讼 程序 标 的额 限于 3 万 小 0 ( ) 一 小额 诉讼 程 序 概 念 。 日元 以下 的金钱 支付 请 求 :2N 用 小额 诉讼 程序 是 原 告 自愿 并 () 小额 诉讼 程 序 有广 义 和 狭义 两 种概 念 , 者 与一 般简 易程 须保 护 被告 的诉 权 , 前 当事人 是 否利 用 小额诉 讼程 序 , 须在 原告 必 序 并 无 严 格 区别 , 是诉 讼 标 的 额有 所 不 同 , 文 所 指 的小 额 提起 诉 讼 时声 明 。被告 在对 诉讼 的实体进 行 辩 论之 前 ,有 权 申 仅 本

小额诉讼程序流程

小额诉讼程序流程

小额诉讼程序流程小额诉讼程序是指针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进行简便、迅速的审判程序。

它对于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行使的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流程角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受理环节小额诉讼程序的起点是案件的受理。

因为该程序仅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所以首先需要确定案件的涉案金额是否符合小额程序的范围。

如果符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和保全支出。

之后,法院会进行案件立案、受理等程序,并将立案回执发放给当事人。

如果不符合,当事人需要向常规的民事诉讼程序转化。

二、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是为了方便庭审过程,实现庭审的迅速高效。

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庭前准备包括各种证据的收集、分类整理,并确定证人、鉴定人等等。

当事人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证据清单和相关材料,以供法院审查。

三、庭审阶段庭审是小额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它是争议解决的主要现场。

在庭审中,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辩护,并主动提出证据或请求法院责令取得线索等相关证据。

判决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四、结案阶段一旦庭审结束,法院将进行案件的判决。

判决书的形式是口头宣判或书面送达。

当事人可以申请在法院内阅读判决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不遵守判决书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

小额诉讼程序流程简单、高效,大大节约时间和人力资源。

通过以上四个环节,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每一步具有一定的理性和程序性,是不可缺少的整体环节。

小额诉讼程序建立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之上,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借鉴

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借鉴

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借鉴摘要:自20世纪初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小额诉讼法院以来,小额诉讼程序相继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推崇。

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特征出发,比较研究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与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相关的立法概况和具体制度,深刻思考各国及地区对于我国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比较分析;借鉴意义1域外小额诉讼程序考察概况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全球消费者保护活动不断高涨,西方国家新一轮程序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小额诉讼程序。

美国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市早在1913年首次适用以小额法庭采取特殊的程序处理标的额或价额较小的纠纷,随后各州的法院不断效仿。

其后马萨诸塞州1920年率先在全州范围内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至今小额诉讼程序在美国各州都得到普及。

在判例主义的英国,1846年爱尔兰郡法院就以审判争议金额较小的诉讼纠纷为目的而建立起来。

在1937年创立了争议标的金额在75英镑以下的纠纷处理程序即小额诉讼程序,被视为英国引入小额程序的起点,并于1999年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设定了小额索赔审理制度。

1993年德国对民事诉讼做出重要修改,引入新的小额诉讼,形成独立的诉讼程序。

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从设立区裁判到建立简易法庭再到1996年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灵活运用了本土资源进行技术创新。

我国台湾地区1990年参考外国小额诉讼制度,对轻便诉讼程序作出很大修正。

在1999年2月3日发布的修正案中,又创设了单一制于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

2域外小额诉讼程序具体内容制度对我国的先进经验2.1立法模式方面从各国的小额诉讼程序立法模式上来看:美国的各州专门为小额法庭制定了特别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独立于民事诉讼程序之外。

日本的“关于小额诉讼的特则”、我国台湾地区在民诉法的第二编第四章中单独列出的专门性规定以及英国的“小额索赔审理制度”等,民诉中专章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思考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思考

区域治理RULE OF LAW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思考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后双双摘要: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案多人少”现象已成为法院普遍存在的矛盾。

为迅速处理大量标的额较小地简单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诸多困扰。

本文作者结合司法实际,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待对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有所裨益。

关键词:小额诉讼;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D915.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24-0090-0001一、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适用范围过于集中法律条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比较抽象,目前我国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上采取的是“双轨制”判断标准[1]。

首先对案件的性质要求是“简单民事案件”;其次对涉案标的额有所限制,即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

根据作者调研的情况来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主要分布在物业服务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过于集中的案件类型,导致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难以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得以体现。

(二)适用率普遍偏低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条件中除了标的额这个指标可以量化,其他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要求过于模糊,不便于实施。

承办法官仅凭一份诉状和当事人的单方陈述难以对案件的事实有客观、全面的判断,在小额诉讼程序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前提下,部分法官因担心判断失误产生错案,而不愿意轻易启动小额诉讼程序。

另一方面法律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电话、短信等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

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加上人员流动性较大,原告起诉时提供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不一定准确,时常无法及时联系到被告,从而导致大多数案件还是采用传统直接送达的方式。

由于当事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在应诉材料送达后,被告没有到法院参加诉讼,现行的小额诉讼程序又没有明确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导致许多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被迫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2]。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简便、快速且成本低廉的司法解决机制,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它主要针对的是小额纠纷,其目的是为了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为普通民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其未来发展,以期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参考。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诉讼经济理论、司法效率理论和纠纷解决多元化理论。

首先,诉讼经济理论认为,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应当优先保障重大、复杂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可以有效地将司法资源从繁琐的小额纠纷中解放出来,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司法效率理论强调诉讼程序的简便、快捷。

小额诉讼程序通过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等方式,提高了司法效率,使当事人能够迅速地解决纠纷。

最后,纠纷解决多元化理论认为,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金额等因素,采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部分,为当事人提供了除了传统诉讼之外的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应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国内外均有广泛的实践应用。

在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如美国的“小额索赔法院”、日本的“简易督促程序”等。

这些实践表明,小额诉讼程序在解决小额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在国内,小额诉讼程序也在各级法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通过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等方式,小额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同时,小额诉讼程序的推广和应用也促进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四、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点与挑战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点主要包括:程序简便、快捷;成本低廉;能够迅速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等。

然而,小额诉讼程序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案件质量的保障、法官素质的要求、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等。

为了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点,克服其面临的挑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完善立法,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程序等;其次,加强法官培训,提高其处理小额诉讼案件的能力和素质;再次,加强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小额诉讼程序的对比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的对比研究

小额诉讼程序的对比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和矛盾。

此时,法律就是人们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一些案件纠纷价值较小,为了更高效地解决纠纷,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中,均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

本文将分别就中国、英国和美国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对比研究,供读者参考借鉴。

中国小额诉讼程序中国小额诉讼程序是指民事案件中,争议金额或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简单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相较于一般审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具有诉讼时限短、程序简化、成本低等优点。

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的小额诉讼有些优化,例如:1.小额案件适用合议庭方式;2.法庭可根据需要听取当事人的口头陈述,对证据进行重点筛选或审查等;3.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一审终审制度,提出上诉后,高级人民法院可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等。

中国小额诉讼具有快速、简便、经济的特点,在商事、民事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Y公司诉Z公司买卖纠纷案》,该案件争议金额为50,000元,根据诉讼保障措施、实行立案审查等相关程序,可以在1个月内审结。

英国小额诉讼程序英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小额行动法院(Small Claims Court)审理金额在5,000英镑以下的民事案件。

英国小额诉讼优点在于诉讼过程快速、简单、有效、低成本等。

英国小额诉讼操作非常简单,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即可,而且无需律师代理上庭,节省了人力和成本。

例如,《Green诉John纠纷案》,该案件是一宗关于货品损坏的争议,罚款金额为2,000英镑,而且法院在3个月内就对此案件做出了判决。

美国小额诉讼程序美国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纠纷涉及的金额在2,500美元以内,由当地的小额诉讼法庭(Small Claims Court)进行审理。

美国在小额诉讼程序中同样采取了简化程序,允许当事人代表自己出庭和辩护,无需聘请律师担任代理,从而节省了租金、贷款、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损失成本。

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论述

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论述

三、国内外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国外小额诉讼程序法律规定(1)、美国的小额诉讼程序20世纪初伴随着迅猛的经济增长,大批量的民事纠纷在美国本土蜂拥而至,法院系统因人手不足几尽奔溃,案件大量积压。

在当时,经国会批准小额诉讼程序以立法的形式在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法院成立,以此来化解这个难题,这使得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依靠的是简化的程序来得以解决。

由于美国是较早运行小额诉讼的国家,而且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开创性地使小额诉讼程序得到简化,因此,美国被视为小额诉讼程序最为发达的国家。

由于其影响性较大,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时都会用以参考借鉴。

【1】美国在设置小额诉讼程序中,有以下的几个特点方向:①在各地域级别最低的第一审法院里面设立小额诉讼法庭,地方法院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来规定小额法庭的建立方式,通常来讲主要依据案件相关标的额与数量来判定。

有的法院有独自设立小额诉讼案件的专门法庭,也有一些法院把这种案件纳入普通的民事法庭的管理范围内,配设专门的法官审理此类案件。

②因为美国各州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均衡,故而,美国各州对小额诉讼的案件种类和标的数额都做了各自的限定。

从案件类型来看,其受案的范围集中在金钱给付类案件,但是因离婚、不动产纠纷或某些特定的侵权案件导致的小额诉讼,不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范围区间内。

虽然各州对案件标的额的上限规定有所不同,但是标的额基本位于一千美元至一万五千美元之间这个价位。

此外,有的州除了规定标的额的上限,还附有其他标准。

例如加利福尼亚规定:“小额法庭受理案件标的额的上限为5000美元,而且原告在一年内最多申请两次标的额超过两千五百美元的小额民事诉讼。

”③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具体设置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用简便的起诉方式,原告只要能够在法院出示的文本上填上一般的诉讼请求就有权利申请诉讼,如果填写不方便那么也可以口头起诉;二是开庭前被告可以进行口头答辩,不需要走类似普通程序那样流程,省去提交答辩状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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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研究Ξ范 愉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

然而,这种程序受各国现行制度和司法实践以及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运行情况及其效果迥然各异。

当前,中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也开始考虑把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设想或改革目标。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制度设计和运作中的原理,以及实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引进小额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中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中应该注意解决和避免的问题。

关键词 小额诉讼 程序 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作者范愉,1953年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Ξ本文在写作中得到付郁林、何海波两位先生的真诚帮助,在此谨致以由衷的谢意。

①例如,全国人大的蔡定剑先生提倡建立“民事上的小额赔偿诉讼制度”,认为“它是最方便、最经济、最快捷解决纠纷的途径……这一制度能使正义低成本地实现”。

2000年9月2日《工人日报》。

②参见章武生等著《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46—548页。

当前,中国的民事经济纠纷和诉讼的数量在与日俱增,诉讼的增长给法院造成相当大的压力,也给正在进行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带来种种难题。

怎样才能在完善诉讼程序的同时兼顾效率,从而在现有的司法资源条件下,保障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够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就成为目前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开始受到法律界的关注①,不少法学家在探讨这种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理念②,法院也在积极进行改革的尝试,类似的程序或制度在各地基层法院应运而生。

有鉴于此,探求相关问题并尝试做出回答,就是本文的主旨。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日本著名法学家小岛武司对美国的小额法院做过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所谓小额法院(Small Claims )实际上具有两重含义,事实意义上的小额法院作为一种简易法院或一审法院,在世界各国以不同形式始终存在着,属于程序构造多元化的范畴;另一种则是“理想型小额法院”,这是・141・一种建立在新理念基础上的小额诉讼程序,是当代各国司法改革的产物,也是一种正在发展的、处于“未完成”状态的事物。

小岛武司指出,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将这两重含义的小额程序截然区分开来①。

在中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两种意义上的小额法院或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未作严格区分,往往将小额诉讼程序等同于简易程序或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并将这种简易化作为提高诉讼效率的根本途径之一。

实际上,小额诉讼程序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前者与一般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在这个意义上,各国的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如法国的小审法院②、德国的地方法院③及其简易程序都属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范畴。

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进行司法改革,把简易、便利、快速、低廉作为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目标,因此,简易程序开始普遍受到重视。

当代小额诉讼程序(即狭义小额诉讼程序)此时作为一种新型程序应运而生,其建立不仅是基于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减轻法院负担的一种构想,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一般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④。

与传统的简易程序比较,小额诉讼程序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一)传统的简易程序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或纠纷的性质及复杂性进行划分的,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则更加单纯,基本上限于债权债务纠纷(也可以在一般侵权、邻里纠纷、租借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中采用),通常被设立为独立于一般简易程序的特别程序。

例如在美国,“小额诉讼请求程序是一种用以允许普通公民提出法律规定最低数额金钱诉讼请求的诉讼程序。

这种诉讼程序由州初审法院执行,有时是在具有有限金额管辖权的法院分庭。

”⑤各州的具体程序有所不同,加利福尼亚州的小额法院受理的典型案件主要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不动产业主与承租人和债务方面的纠纷⑥。

加州法院规定所谓小额的标的额是每件2500美元,但可以将两个请求合并不超过5000美元。

日本在1998年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⑦中专门规定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小额(少额)诉讼程序,处理金额限度为3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支付请求案件,该程序在简易裁判所进行,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而进行。

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除了简易诉讼程序(第三章)外,也在第四章中专门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关于请求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诉讼,其标的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者,适用小额程序。

最新修改的《德国民诉法》第459条(a )规定,对1200马克以下的诉讼请求,法官可根据其自由裁量决定适用的程序,如直接做出书面判决、不经口头辩论、或无原因判决(即直接做出判决、不需详细写明理由,因为理由已记录在案卷中)。

这一规定有别于原有的地方法院的简易程序,被称之为小额程序。

・241・中国社会科学 2001年第3期①②③④⑤⑥⑦中译文参见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Small Claims C ourt Overview ,from http :ΠΠw w Πsmclaims.dir Πoverview.htm.〔美〕杰弗里・C ・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页。

〔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5页。

德国地方法院(初级法院)管辖1500马克以下的一切案件,以及有关租赁、旅馆与旅客、货运、家畜、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等方面的纠纷。

法国的小审法院只受理3万法郎以下的民事案件,其前身是治安法官制度,设在都市各区和乡镇,不仅受理各类民事案件,而且专属管辖消费者破产案件。

〔日〕小岛武司:《小额执行改革的建议———来自对纽约州改革草案的思考》,林剑锋译,载陈刚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第一卷),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所,1999年,第47页。

(二)程序简便、完全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进行运作。

“小额诉讼请求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①。

其程序的简便表现在诉讼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起诉状和答辩可以采用法院印制好的表格,也可以口头进行;可以在休息日甚至晚间开庭;不进行证据开示;不设陪审团;简化证据调查;甚至无需法庭记录;判决也只是宣布结果,而不必说明理由。

因为整个程序都是在非正规的方式中进行,当事人一般不需律师即可操作。

此外,小额程序一般不允许反诉,可以缺席判决,而且一般不准许上诉(或在三审制情况下不得就二审判决上诉),这就更增加了程序的简便性。

(三)注重调解。

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而是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的和解,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赔偿建议。

即使是美国的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也往往一反其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

还有一些小额法院则专门设置独立的调解程序,采取调解前置主义②。

(四)具有十分明确的价值取向,即低成本和高效率。

美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完全免费或只收取约20美元的诉讼费。

因为无需律师费和鉴定等费用,不仅原告不致因高成本而放弃自己的小额权利,被告的负担也得以减轻。

纠纷可以通过一次从十几分钟到数小时的审理③,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

政府部门、服务机构可以利用这种程序讨债,同时尽可能减轻债务人的负担;普通市民也可以通过这种程序把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大企业的代理人传唤到庭,讨回自己“微不足道”的权利。

另一方面,法院在处理小额纠纷时,也尽量将诉讼成本限制在最低限度。

例如,台湾“民事诉讼法”第436条第14款规定,小额诉讼中“调查证据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之请求显不相当者”,“法院得不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况,认定事实,为公平裁判”。

(五)从形式和性质上看,小额诉讼程序属于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原则上由职业法官主持审判,因而与各种法院附设的非诉讼程序(ADR )④存在明确的区别。

这种程序本身仍属于法院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为公民提供一种低成本的简便的司法救济。

一般而言,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的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得到积极发挥。

然而,近年来在实际运作中,有些小额程序逐渐开始与非诉讼程序接近和融合,从而加大了小额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背离。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理念及功能小额诉讼程序具有与普通程序不尽一致甚至截然相反的理念,它设立的目的在于对现代司法诉讼乃至法治进行补偏救弊,但是,由于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它又经常受到来自正统法治主义的批评。

小额诉讼程序的理念及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纠纷,尤其是那些被社会或国家认为不甚重要的民事纠纷。

显而易见,小额诉讼程序不同于那些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它的使命不是通・341・小额诉讼程序研究①②③④ADR 即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的统称,又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等,请参阅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在美国,据统计,每名法官每天平均审理19件小额诉讼并做出判决,而法官花在每一件案件处理上的时间约为18分钟。

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第275页。

如美国克利夫兰(Cleveland )的小额法院,参阅小岛武司《美国小额法院的现状》。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一般也属于强制调解即调解前置的范围。

〔美〕杰弗里・C ・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第173页。

过审判确认法律规范、创造判例、填补法律空白,甚至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严格性也相对并不重要,只要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解决纠纷的程序并得到结果,就达到了目的。

其设立体现了国家的这样一种努力:一方面尽可能为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提供司法救济的途径(诉讼权利),以保证其实体权利的实现不致因成本和复杂性等原因而受到阻碍;另一方面,必须尽可能地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不致使社会因过多的诉讼消耗掉大量的资源,或导致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无限制地攀升。

换言之,小额诉讼程序是国家提供的一种廉价司法救济途径。

(二)小额诉讼程序以追求效率为根本原则。

现代世界各国的诉讼制度、尤其是普通程序都程度不同地面临着诉讼迟延、复杂、高费用和积案的困境,而小额诉讼程序是在平衡诉讼的两大基本价值,即公平与效率之后,选择效益和效率优先的结果。

这一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程序简便。

由此减少了审理时间,节约了诉讼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投入的公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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