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十六种有效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讨债的十六种有效方法
——律师代理讨债业务技巧与方法
引言:
在几年以前,中国大地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难题:三角债。应该看到,债权债务纠纷问题是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业务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这项内容要从三个方面把握:
第一,从理念上认识到债权债务纠纷的本质、特点、规律是什么。
第二,要研究债权债务纠纷的类别,这是以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界定的。金融领域里债权债务纠纷是很大的一部分,房地产领域也有一大块,其他更多的领域是属于商品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还伴随其他一些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民事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像执行难的问题。
第三,实务操作。
要想把业务做好、做到位,达到诉讼目的和当事人委托的请求事项,就要掌握相应的方法、技巧,提升这方面的能力,否则,盲目地进入这个领域,有可能劳而无功。
市场经济同时有一个说法是法治经济,是从规范的角度来谈的,市场需要有规范、有规则,WTO核心问题就是规则问题,但中国的社会现实有客观的历史背景和条件,由原来的计划经济演变转化到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核心和本质是一个利益经济,是围绕着权利、利益、关系展开的矛盾冲突。
但由于我们市场经济也是一个初级阶段,比不上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这里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信用体系建立的问题。我国目前出现的大量三角债、债权债务纠纷,很大一部分因素是属于信用体制的缺乏和理念的建立。
北京城现在光辉灿烂、一片形势大好的景象,但实际上陷阱有时在各个环节都隐藏着,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这是我国这种体制状态下出现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诚信体制没有建立起来,交易环节就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的行为。
过去的三角债与现在所出现的债权债务的问题有很大的差别,原来的三角债与原来国家管理体制有关系,现在的特点是多元化,一是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方法手段的多样化,尤其是恶性欠债、欺诈行为,使很多企业防不胜防。在这种思想和理念的指导下,就要对现存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关系问题做一个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我个人执业时间比较长,从1981年、1982年就开始搞刑事辩护,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经济领域大量纠纷的介入,原来我在企业里又是高级经济师,基本由我管理业务人员的培训、讨债问题。1987年时我们企业里由
我带队,组织四个人,包括要有一个会计师,对账目核对清查,从财务角度怎么看债权债务的处理;还要有搞市场营销的人员,从市场营销的角度、从产品的服务思路、从产品的质量关系处理;第三部分人员是从法律的角度,同时还有一个对产品维修相关技术人员。
一行四人,我认为当时是最佳的讨债组织形式,花了将近3个月时间,大江南北走了一个遍。那时可以说成果是显著的,当时企业外欠将近上千万元,通过3个月人员的组织结构、有效方法的实施,当时完成了600多万。在当时来说成绩是比较突出的。
经过这样的实践,再加上我自己这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了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也跟企业做了一些交流,我们总结出讨债的16种有效方法。
一、讨债中遇到的问题
任何一种方法的实施是针对问题而来的,我们把问题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找不到人。
2.人在但没钱,赖账或推辞。
3.人也在,钱也有,但要想办法拿到钱。这些工作的运作对于律师来说重要的是要找证据,比如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需要证据,企业改制主体资格的确认也要提供相关证据。二、具体方法
根据上面的思路,我们把相应的对策分为5个方面,归纳了16种方法:
(一)借力
1.查档
债务人一是法人,二是公民。对于法人,可以去工商查档案。对于档案的构成和每一个档案环节内容的把握,并从中查到对我们有利的信息,这是具体的方法和技巧问题。
工商营业执照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公司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有效时间等项目。档案里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叫章程,对于资产情况的验资报告,同时还有经营状况的反映。通过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和财产状况,以及财产的来龙去脉,这是律师的一项功夫。
公检法、律师相当一部分是学律师出身,可是法律是一门独立的体系,是知识结构的一个构成,只有把法律知识同大量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时,法律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真正的律师在某一个领域里要想成功一番事业,必须和专业结合起来,否则很难做好。
在查档时,我们要查人。有时有的股东互相推托,有的虚假投资,《公司法》规定偷逃资金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有的涉及刑事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几个因素,比如诈骗,有的是公司合同诈骗,有的是公民个人的刑事诈骗行为。在这个问题上,虚假抽逃资金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另外一方面的刑事责任。当然还有一部分是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注册问题上出现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怎么确定它的责任,都要通过档案寻找信息资源。
在档案里,怎么找到钱,有的财务报表不是真实的,怎么鉴别是一个专业性的问题。在财务报表里,有的是盈利部分是虚假的,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上的注册资本应该是一致的。财务报表要想真正落实的话,要跟财务凭证结合在一起。
有些特许经营项目,比如烟酒是另外办营业执照的,这些执照的办理要求的程度与工商登记不一样,涉及的一些税务登记等方面的信息资料都有所反映。任何一个公司对税务部门比较安分的,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所反映出来的企业相关的信息资料是比较充分的,而且每周期向税务机关报税和纳税的时候有一个资金往来的账目。现在的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多样性给律师增加了一些难度,增加了一些必要的知识结构。
一些大公司里有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看看分公司登记的来龙去脉,这是寻找的一个途经。
还有一种途经,通过财务报表还能反映出一些投资项目、资金流向。讨债、躲债等问题,我们通过揭露这个案件和查档案可发现这些问题。
2.合同犯罪
公安部门只要一看有合同,就认为这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案件,真正让公安立案、作为刑事案件办的话,需要律师在这个问题上下功夫,而且要善于和公安部门沟通。
合同犯罪的构成是什么?《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