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的诉讼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
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1.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
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相邻人不得危
及相邻人的房屋安全,不得妨害相邻人的通行及正常的排水、排污等。
3.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不能违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习惯。
例如,在农村,对于依习惯形成的通道不得随意堵塞或改变其走向;在城市,尤其是居住小区,应按照规
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随意搭建临建或堆放物品影响他人通行、安全或环境。
4.在解决相邻权纠纷时,应注意正确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采取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制裁方式;对于违反治
安管理的行为,在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的情况下,应分清纠纷的性质,通过行政或刑事程序解决。
在通过行政或刑事程序解决时,也应同时解决民事纠纷。
在相邻权纠纷的解决中,应当注意正确适用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
对于因相邻权纠纷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相邻权受到侵害时起算。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邻权法律规定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家系邻居,甲家位于乙家南侧,两家房屋之间有一道围墙。
围墙东侧为甲家厨房,西侧为乙家厕所。
甲家厨房排放的油烟、气味时常飘至乙家厕所,使乙家厕所环境恶劣。
乙家曾多次与甲家协商,要求甲家采取措施解决油烟、气味问题,但甲家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家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二、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甲、乙两家系相邻关系,甲家厨房排放的油烟、气味侵害了乙家的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害对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家排放油烟、气味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乙家相邻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家立即停止排放油烟、气味的行为,并赔偿乙家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法院判决甲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厨房进行改造,确保油烟、气味不再侵害乙家相邻权。
四、案例分析1. 相邻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害对方的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相邻权的法律地位,即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侵害对方的权利。
2. 相邻权的侵害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相邻权的侵害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侵占相邻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2)排放有害物质、噪声、气味等,侵害相邻权人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3)损害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如采光、通风、通行等。
3. 相邻权的救济途径相邻权受到侵害时,相邻权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协商解决:相邻权人可以尝试与侵害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解决:相邻权人可以向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3)诉讼解决:相邻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方承担侵权责任。
4. 本案中的相邻权侵害在本案中,甲家厨房排放的油烟、气味侵害了乙家的相邻权。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范本【起诉人】:【被起诉人】:【被起诉人】诉:尊敬的法院:本人为【起诉人】,就与【被起诉人】之间发生的相邻权纠纷,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起诉状。
具体情况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起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地址】;2. 【被起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地址】;3. 相邻物业,其详细地址分别为【相邻物业1地址】及【相邻物业2地址】。
二、事实和理由1. 【起诉人】和【被起诉人】是相邻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并且相邻板块均属于【被起诉人】管理范围;2. 【起诉人】和【被起诉人】之间的相邻权关系存在争议;3. 【起诉人】主张【被起诉人】违反约定并且未经【起诉人】同意,对相邻物业采取了以下行为:对【起诉人】的物业造成了重大影响;4. 【被起诉人】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起诉人】的相邻权利,损害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被起诉人】侵犯了【起诉人】的相邻权【被起诉人】未经【起诉人】同意,采取了以下行为,给【起诉人】的生活和产权利益带来了重大影响:1. 【被起诉人】在【相邻物业1地址】向【起诉人】的物业进行大规模的改建和装修工程,并且在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噪音、灰尘和异味等,对【起诉人】的生活造成了无法忍受的困扰;2. 【被起诉人】在【相邻物业2地址】设置了一处娱乐设施,该设施产生了较大的噪音以及人员聚集等问题,严重干扰了【起诉人】的正常生活秩序;3. 【被起诉人】将【相邻物业2地址】的外墙涂成刺眼的颜色,严重破坏了昔日的和谐环境,对【起诉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4. 【被起诉人】在【相邻物业2地址】的屋顶上设置了大型广告牌,该广告牌造成了对【起诉人】物业的视线遮挡,严重影响了【起诉人】房屋的景观。
(二)【被起诉人】侵害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被起诉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起诉人】的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起诉人】的相邻物业产生大规模的改建和装修工程,给物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坏和贬值;2. 【起诉人】对【被起诉人】的娱乐设施感到极度困扰,影响了居住环境的安静和舒适;3. 【被起诉人】的外墙涂色和广告牌造成了【起诉人】的房产视野受限,大大降低了房产的价值和观赏性;4. 【起诉人】因【被起诉人】的上述行为,导致生活环境的恶化、正常工作和休息无法进行,给【起诉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
第四章 相邻关系
5、固体废物、污染物及有害物质排放相邻关系
海门市三星镇林西村建了一座大型养猪场,与其一河 之隔的通州市金乐乡其西村的王某等八家农户将养猪场经 营者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养猪场。原告称:方某在距 我们上风向50米处养殖五六百头猪,其养猪场未经工商局 登记便挂牌经营,更未领取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养 猪产生的废渣渗漏、散落,加上雨水淋湿、散发阵阵恶 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严重影响相邻原告的正 常生活。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方某认为:养猪场建造在农村,没有明文规定一定的 间距,且原告未能提供相关权威部门作出的被告养猪对原 告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鉴定书,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 讼请求。
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 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 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07年法律硕士联考第52题
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
权的有( )。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 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 颤 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 敢开窗
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
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
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
限制。
必要的便利,指非从相邻方得到便利,就 不能正常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2005年司法资格考试 试卷三 第3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 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 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 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 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民事法律诉讼案件咨询(3篇)
第1篇一、咨询背景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公民,最近遇到了一起民事纠纷,希望得到您的专业指导。
以下是我遇到的情况:我于2020年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
然而,在交房过程中,我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渗水、地板变形等。
我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但对方一直推诿,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在此情况下,我决定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咨询内容1. 案件性质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这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诉讼案件。
请问,该案件是否属于您专业领域?2. 诉讼时效请问,针对此类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我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3. 证据收集在起诉房地产公司之前,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 诉讼费用请问,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大概是多少?我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5. 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我应该如何制定诉讼策略?如何争取最大限度的赔偿?三、律师解答1. 案件性质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这起纠纷确实属于民事法律诉讼案件。
我们团队在民事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您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修复要求。
如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请您尽快评估诉讼时效问题。
3. 证据收集在起诉房地产公司之前,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您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购房关系的证据;(2)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据;(3)与房地产公司协商的书面材料、录音等证明您已尽力协商但未果的证据;(4)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您合法权益的证据。
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您在收集证据时注意以下几点:(1)保留证据原件,如无法保留原件,请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避免伪造、篡改、毁灭证据;(3)如需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请确保录音、录像设备符合法律要求,并保存好相关设备。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号:[案件号码]【引言】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原告,特此向贵庭就相邻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在本案中,原告遭受到被告对相邻权的侵害,损失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贵庭给予支持并对被告进行合理的赔偿。
【事实背景】原告与被告居住在同一小区,他们的住宅相邻而居。
然而,自从被告搬入该小区以来,原告就多次遭受到被告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下面是被告侵害原告相邻权的具体行为:1. 噪音扰民:被告常常在深夜时分大声播放音乐、举办派对或其他娱乐活动,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居住生活。
无论原告是在休息还是工作,被告的噪音总是无法避免地打搅到原告的生活。
2. 污水倾倒:被告经常将家中的污水倾倒到原告的庭院里,导致原告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清理和修复。
这种行为不仅对原告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还给原告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3. 私自修建:被告私自在相邻地界上进行建筑和扩建工程,而且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
这种行为不仅危及原告的安全和财产,还违反了建筑规定和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3条,任何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损害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原告享有提起诉讼并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停止一切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扰民、污水倾倒和私自修建等行为。
2. 要求被告为原告的庭院清理和修复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要求被告向原告提供书面道歉,以消除原告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4. 要求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证据清单】原告将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1. 证人证言:原告将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实被告侵害相邻权的行为。
2. 邻里投诉记录:原告将提交邻里投诉记录,证明被告的侵害行为频繁发生。
3. 财产损失清单:原告将提供有关清理和修复庭院的费用清单,明确损失数额。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指的是参与诉讼的各方,即原告、被告以及其他可能参与诉讼的相关主体。
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其地位和权益在法律上有所规定。
一、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一方。
原告拥有起诉的权利和诉讼权益,有权利选择合适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请求救济的方式。
原告应当提供所需的证据,并在法定时限内将起诉状提交法院。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一方,被告被诉讼主体主张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有权利进行辩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当事人互不相干的他人,但在诉讼中与案件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人可以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并对案件的结果具有法律影响力。
第三人的加入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具有利害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加入等。
二、诉讼对象1. 个人个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或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个体。
在民事诉讼中,对个人的诉讼涉及到侵权纠纷、合同履行、人身损害等问题。
个人作为被告需要履行诉讼义务,接受法庭调查和判决。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法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公司、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其作为被告面临违约、侵权等民事纠纷。
法人在诉讼中应当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义务。
3. 组织组织是指除了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如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组织作为诉讼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对组织的诉讼可能涉及到行政行为、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等问题。
总结: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民事诉讼中两个基本概念,它们代表了参与诉讼的各方和诉讼的对象。
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在诉讼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诉讼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组织,他们需要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判断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
如何判断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物权法》专章规定了相邻关系,要求“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具体来说,相邻权主要包括:(1)用水、排水权。
例如,《物权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2)通行权。
例如,《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利用相邻土地权。
例如,《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通风采光和日照权。
例如,《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排除排放和施放污染物的妨害权。
例如,《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6)维护不动产安全权。
例如,《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对于民事主体在利用不动产、行使物权时损害相邻权的,相邻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民事主体该项行使物权的行为经过了行政机关的批准或者许可,则民事主体势必会以此为由对抗相邻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民事赔偿的请求,导致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
此时,相邻权人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是其权益也受到该行政行为的影响,产生了行政行为复效性。
复效行政行为是指使一方得到利益而使另一方遭到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
其中,涉及相邻权和竞争权的行政行为是典型的复效行政行为。
在现行法框架下,《行政诉讼法》未具体规定相邻权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仅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原则性的规定,以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作为认定原告资格的标准。
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一、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相关拓展内容1.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答: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因采光权、通风权等相邻权受到侵害进行起诉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一、及时收集和保留相邻一方侵权的证据,如有关照片、录象带等;二、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侵犯相邻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起算,否则你将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3、相邻方因另一方噪声污染,影响工作和休息造成损害,如何索赔。
答:公民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噪声排放者如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或工程归属单位,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如限制作业时间、停止夜间施工或采用隔音、消音措施,如果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包括强噪声震动使财产受到破坏,或导致疾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费用。
相邻关系纠纷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
王某家位于李某家南侧,两家房屋相邻。
李某家在装修过程中,将王某家的南侧墙体拆除,并在此墙体处搭建了一个小屋。
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相邻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小屋,恢复墙体原状。
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三、案件分析1.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王某的相邻权本案中,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拆除王某家的南侧墙体,并搭建小屋,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
具体分析如下:(1)李某拆除王某家的南侧墙体,影响了王某家的采光、通风等基本生活需求。
(2)李某搭建的小屋占用王某家的土地使用权,侵犯了王某的物权。
(3)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害了王某的相邻权。
3.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李某拆除搭建的小屋,恢复墙体原状,并赔偿王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法律建议1.相邻权利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2.相邻权利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3.如协商、调解无效,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相邻权利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相邻关系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
本案通过对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例分析,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参考,促进邻里和谐。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侵犯相邻权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侵犯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
一方行使使用权或所有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
例如一方修建房屋,如果房屋过高,影响了后面邻居的采光就构成相邻权的侵犯。
其实在中国古代就有类似规定,修建房屋是要经过邻居同意的。
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定侵犯了相邻权:(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3)违反了《民法典》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之后,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侵犯了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1、有利生产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当发⽣相邻关系纠纷时,怎么处理是令⼈头疼的问题。
尤其是要清楚的了解相邻关系纠纷中的特点与难点是什么。
接下来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相邻关系概述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或使⽤⼈之间在⾏使所有权或使⽤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排⽔、通⾏、通风、采光等⽅⾯的相邻关系。
给相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该法条可视为对相邻关系的原则性规定。
虽然之后的司法解释及《物权法》对该条内容有所扩充,但并未突破第⼋⼗三条的基本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相邻关系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案由,即相邻关系纠纷与排除妨害纠纷。
另外还有⼀⼩部分以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案审理。
但不管何种案由⽴案,相邻关系纠纷都呈现了⼀系列的其他案件所不具有的独特特征和难点。
⽽这些特征和难点也使得法院的审判的艰难得以凸显。
⼆、案件特点 1、争议类型集中在与建筑物内部相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
按照我国现有的相邻权的法律规定,相邻关系⼀般可分为: (1)相邻截⽔、排⽔、流⽔、⽤⽔关系; (2)相邻通风、采光关系;3、相邻通⾏关系; (3)相邻损害赔偿关系。
⽽作为青岛市的中⼼城区,市南区部分⽼城区存在住房密度相对较⼤、居住空间相对有限的状况,因同⼀建筑物内的居民也发⽣纠纷和摩擦⽽导致的相邻关系纠纷,在市南法院所有相邻关系案件的类型中所占⽐例最⼤,占两年案件总数的76.47%。
相邻权本⾝就是对所有权或使⽤权的⼀种限制或扩张,必然涉及对建筑物内部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权利之争。
对于建筑物内部的相邻关系纠纷可进⼀步分为两⼤类,⼀是所有权⼈或使⽤权⼈在专有部分因装修、安装防盗门、改变管道线路或因年久失修等,导致相邻⽅房屋结构受损、屋⾯渗漏⽔、存在安全隐患,这部分在市南法院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所占⽐例为35.29%;⼆是在共有部分⾮法搭建、⾮法占⽤、安装空调外挂机等影响相邻⽅通⾏、采光、⽣活环境等,这⼀原因在市南法院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所占⽐例为41.18%。
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相邻关系概述在相邻关系中,一方表现为义务,另一方则表现为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属于用益物权(也有人认为它不是物权,而是物权中的一种制度),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属性:1、相邻权是因不动产的毗邻关系而产生的。
2、相邻权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3、相邻权的标的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体现的利益。
4、相邻权虽然因为种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形成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进行支配的物权。
二、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上有特殊的要求。
在人数上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这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在关系上必须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非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及虽然相邻但不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不是相邻关系的主体。
2、利益受到损害。
这种利益是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体现的必要的利益,它既可以是财产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3、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之间须有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表现为权利行使的一方为权利内容的增加或者延伸,而另一方则表现为其权利行使的权利内容因此而得到相应的限制。
从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相邻关系与一般的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是有区别的,一般的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而在相邻关系中,仅以相邻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为衡量标准,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者具有过错。
从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对于诉讼请求权竟合的,一般应该选择构成要件比较简单的作为诉讼攻击的方向,但是由于相邻关系以必要利益为处理的宗旨,所以受害方所得到的利益一般小于侵权纠纷所得到的利益。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范文篇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范文篇人民法院原告:李某住所地: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被告:王某住所地: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案号:XXXXXXXXX诉讼请求:本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相邻权纠纷所遭受的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一、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为相邻街区的业主。
双方相邻的房屋之间存在以下相邻权纠纷:1.被告王某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房屋外墙上搭建了一处阳台,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视线权与隐私权。
2.被告王某经常在晚间高音量播放音乐,严重扰乱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秩序与休息时间,侵害了原告的安静与居住环境的权益。
以上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原告正常的生活和休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相邻的房屋业主有权依法保护自己的相邻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业主享有相邻权,包括视线权、隐私权等。
被告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1.原告李某的身份证明及住址证明。
2.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邻里调解协议书。
以上证据明确地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相邻权纠纷,并且原告已经多次与被告进行过邻里调解,但未能解决问题。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诉请人民法院: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房屋外墙上搭建阳台的行为,并恢复原状,确保原告的视线与隐私权不再受到侵害。
2.判决被告停止在晚间高音量播放音乐的行为,保障原告的正常生活秩序与休息时间。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相邻权纠纷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XXX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陈述人(原告):李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人民法院:原告:(某某)被告:(某某)案由:相邻权纠纷尊敬的法官:本案系一起相邻权纠纷,原告(某某)因被告(某某)侵害了其合法的相邻权利,故向贵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予以支持。
一、案情介绍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为同一个小区的住户,原告居住于(某某)号楼,被告则居住于(某某)号楼。
自从被告入住以来,原告多次发现被告在楼道内餐饮、摆放私人物品、堆放杂物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0条规定,相邻权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权、过分排放噪声、挡光视线等权利,任何相邻权行使人不得用超过必要的限度侵害相邻人的正当利益。
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邻权的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提起了这起诉讼。
二、事实和理由1. 侵权事实原告指出,被告在楼道内堆放了大量杂物,常年摆放私人物品,极大地影响了原告的居住环境。
原告对该行为提出过多次口头提醒和书面警告,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做出侵权行为。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0条规定:任何相邻权行使人不得用超过必要的限度侵害相邻人的正当利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处理中享有提供证据、质证、辩论等权利。
3. 证据原告拥有以下证据:(1)现场照片:附上多张照片,详细记录了被告在楼道内摆放私人物品、堆放杂物等侵权行为的情况。
(2)书面警告:附上原告向被告发出的书面警告,证明原告曾多次提醒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三、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被告立即停止违反相邻权行为,清理楼道内的私人物品和杂物,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由于侵权导致的精神损害。
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法律适用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本案进行适用。
“相邻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
起案件 , 樊某 与 张某 南北 相邻 居 住 , 樊某 将 租住 的 公房购 买 后准 备拆 卸 翻建 , 张某 签字 , 找 张某认 为
① 金 启 洲 : 民 法 相 邻 关 系制 度 ) ) ,法律 出版 社 2 0 年 版 ,第 2 0页 09 5
② 河南省新野县人 民法院 ( 05) 2 0 新行再字 第 0 1 0 号行政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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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的观点 , 但从整 个 案情 来 看 , 某 的房屋 并未 侵犯 张某 的权 利 , 樊 房屋登 记 却被 撤销 。张某在 本次行 政诉讼 中 ,“ 的利益 ”又是 什 么呢 ? 诉
收 稿 日期 :2 i —1 — 5 0 0 0 1
作者简介:水旭 波 ,浙江 省宁波市鄞 州区人 民法 院法官
郭敬波 , 浙江 省宁波市鄞州 区人 民法 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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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严格适 用 这一 规定 , 则一 方 土地 所有 人 的 支配 权 与他 方土 地所 有 人 的排 他权 必 然 发生 冲突 , 影响双 方 土地 的利 用率 ,因此 , 须对 双 方 的利 益进 行协 调 , 所有 权 的义 务具 体 化 。民法 相 邻关 系法就 是 必 使 用 于调 整这 种相 邻土 地 利用 冲 突 的法律 , 通过 对双 方所 有权 内容 的扩 张或 者 限制 并设 置补 偿 制度 , 一 方 面使双 方 当事 人 的利 益得 到 平衡 ,另 一方 面也 使相 邻土地 实 现最 有 效率 的利用 。
所 以 , 政对 象相 邻人 在行 政诉 讼 中的诉 权 , 行 并非来 自于 与行政 对象 有相 邻 关 系 , 而是对 行政对 象 的具体行 政行 为 侵害 了 自 己的相 邻权 ,否则 ,不 具备行 政诉 讼 原告主 体资 格 。 对 此 , 些地 方法 院则 认为 , 有 此类 案 件属于 “ 原告与 被诉行 政行 为有 形 式上 的利 害 关系 ,但经 实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人民法院:原告:XXX住所地:XXX被告:XXX住所地:XXX律师事务所:XXX委托代理人:XXX执业证号:XXX相邻权纠纷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本案原告XXX与被告XXX系邻居关系,自XXXX年起,因XXXX问题引发一系列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决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现将本案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一、案件的基本事实1. 原告与被告为相邻居民,储备地连续且毗连。
2. 自XXXX年起,被告在其宅基地上违法搭建了一座临时房屋,该房屋位于与原告储备地相邻的位置。
3. 被告搭建的临时房屋占用了一部分原告储备地的使用权,妨碍了原告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二、侵犯相邻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相邻权受法律保护,相邻人应当按照法律关系和合理接受度的原则行使自己的相邻权,不得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被告在没有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宅基地上搭建临时房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邻权。
具体表现如下:1. 被告的临时房屋窗户直接朝向原告的储备地,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隐私和安全。
2. 被告搭建的临时房屋使原告储备地的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对原告的居住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3. 被告临时房屋周围的杂乱堆放垃圾和杂物,给原告带来了环境卫生问题,严重破坏了储备地的环境质量。
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根据上述事实,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如下:1. 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相邻权的侵犯行为,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房屋,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2. 被告应及时清理临时房屋周围的垃圾和杂物,恢复相邻区域的环境卫生。
3. 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因被侵害相邻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储备地占用赔偿、居住环境受损赔偿等,共计XXXX元。
4. 其他本案的合理赔偿和追偿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
附件:1. 原告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XXX份。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范文
相邻权纠纷起诉状范文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案号:[案号]起诉状原告[原告姓名],居住地址:[原告地址],联系电话:[原告电话]。
被告[被告姓名],居住地址:[被告地址],联系电话:[被告电话]。
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邻关系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起诉如下:一、案情介绍: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位于[房产地址]处的一栋房屋,该房屋属于相邻关系。
在过去一段时间中,原告发现了一些相邻权纠纷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噪音扰民:被告在晚上经常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与休息。
2. 隐私侵犯:被告时常在在晚上窥探原告的私人生活,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精神压力。
3. 私自改建:被告私自在其房屋进行扩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且对原告的房屋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争议焦点:1. 是否构成噪音扰民行为。
2. 是否侵害原告的隐私权。
3. 是否非法改建房屋。
三、事实与证据:为了证明上述争议焦点,原告准备了以下证据材料:1. 原告提供的邻居证言:[邻居证言]2. 监控录像:[监控录像]3. 噪音记录表:[噪音记录表]4. 相关鉴定报告:[鉴定报告]5. 相关合同与凭证:[合同与凭证]四、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与证据,原告请求贵院做出以下裁决:1. 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行为,保障原告的正常生活与休息。
2. 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隐私侵犯行为。
3. 裁定被告恢复原状,将私自改建的房屋恢复为原状。
4. 裁定被告赔偿原告因相邻权纠纷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赔偿金额]元。
五、诉讼费用: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原告: [原告签名]日期: [起诉日期]。
相邻权纠纷的诉讼主体
一般而言,相邻间的采光、通风的诉讼主体就是建筑物相邻各方的建筑物所有人。
但也有特别情况,原告方除所有人外还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屋的承租人
即在其承租期内出现了相邻在建房屋对其承租房屋通风、采光的影响。
对此,也许有人会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承租人没诉权。
但笔者认为既然承租人租赁了出租人的房屋,即依法取得了使用权,承租人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在租期内也同样享有采光、通风的权利。
因此,承租人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二、房屋代管人
有的房屋所有人因公、私出国,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房屋不受损坏,便委托代他人代为管理(注意,这里的代管是以不收房租为前提,对双方可能约定的房屋所有人不向代管人支持日常修缮费,由代管人自己负担的,亦不能视为存在租赁关系)。
因此,房屋代管人也可以作为原告而主张权利。
三、房屋抵押期间的抵押人
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均应为被告。
第四是房地产开发商。
尽管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建筑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建成后的房屋,但在其组织建筑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退一步讲即便是其建成后的商品房出售了,因该侵权行为是其开发房产而造成,也应当由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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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的诉讼主体。
一般而言,相邻间的采光、通风的诉讼主体就是建筑物相邻各方的建筑物所有人。
但也有特别情况,原告方除所有人外还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的承租人。
即在其承租期内出现了相邻在建房屋对其承租房屋通风、采光的影响。
对此,也许有人会有不同的观点,认为承租人没诉权。
但笔者认为既然承租人租赁了出租人的房屋,即依法取得了使用权,承租人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在租期内也同样享有采光、通风的权利。
因此,承租人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二是房屋代管人。
有的房屋所有人因公、私出国,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房屋不受损坏,便委托代他人代为管理(注意,这里的代管是以不收房租为前提,对双方可能约定的房屋所有人不向代管人支持日常修缮费,由代管人自己负担的,亦不能视为存在租赁关系)。
因此,房屋代管人也可以作为原告而主张权利。
三是在房屋抵押期间,该房屋的抵押人。
依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人应享有的其中一项权利就是支配抵押物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在抵押期间,尽管抵押人并未实际占有抵押物,但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支配权。
如果抵押物受到第三人侵害,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对于被告的主体认定,相对原告而言出现的情况要多一些。
首先是新建房的所有人。
其次是房屋承租人。
有的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未经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为了自己生活的便利或为了经商的便利,故意加高承租房的高度或做高大的广告牌,影响了相邻另一方的通风采光,该承租人则应为被告。
第三是房屋所有人与该房屋的承租人。
这主要看承租人加高房屋改变房屋的用途的行为,是否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如房屋产权人同意或授权承租人实施影响了相邻另一方的采光、通风行为,则二者均是侵权行为人,均应为被告。
第四是房地产开发商。
尽管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建筑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建成后的房屋,但在其组织建筑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退一步讲即便是其建成后的商品房出售了,因该侵权行为是其开发房产而造成,也应当由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