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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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隶属西安市公安局,成立于2002年9月。目前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下设5个处室,分别是
1、政秘处
2、特种行业与旅游治安处
3、大型活动处
4、户政与基层基础工作处
5、保安工作管理处
其中
1、政秘处
下设6个科(室):秘书科、政工科、指挥室、监察科(与纪委合署办公)、法制科、警务保障科。
2、特种行业与旅游治安处
下设4个科:音像制品鉴定科、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科、特种行业管理科、旅游治安管理科。
3、大型活动处
下设5个科(大队):治安协查科、大型活动管理科、危爆物品管理科、应急处置科、治安行动大队。
4、户政与基层基础工作处
下设6个科:指导考核科、户籍管理科、基层基础科、外来人口管理科、人口信息科、身份证管理科。
5、保安工作管理处
下设3个科:受理审核科、指导科、保安考试管理科。
政秘处:
主要承担掌握并研究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治安管理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分析治安管理形势、发展趋势和规律、特点,提出工作对策;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组织指导调研工作;负责以局名义发文的审核工作。负责治安系统业务工作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工作,开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人员调配、授衔、奖惩、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协调组织局对外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协调联络省级有关部门涉及治安方面的工作;负责文件收发、督办、机要保密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审报和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治安系统民警教育训练及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治安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业务归属不明确的临时工作。
特种行业与旅游治安处:
研究、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全省或区域性特种行业、娱乐场所中突出问
题的集中整治工作;协调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扫黄打非、打假、知识产权保护、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税务等领域的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光盘生产的司法鉴定和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旅馆业、印章业、印刷业、信托寄卖业、拍卖业、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旧货流通业、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及不良手机短信、野广告、假广告、犬只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旅游治安工作;研究草拟旅游景点、旅游交通线路、旅游饭店、宾馆及文物复制品、旅游纪念品市场治安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指导查处危害游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组织旅游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及省旅游集团所属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指导公园、旅游开发区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度假村和乡村旅游的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旅游重点城市旅游治安机构的设置、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指导省级旅游景区建立和完善旅游治安巡查制度和旅游治安检查证制度,规范旅游治安检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指导各旅游景区公安派出所机构的设置、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各专项旅游(宗教、生态、科技、保健、文化考古、会展、商务、购物、休闲渡假)的治安管理制度;参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宣传促销、联合执法活动以及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研究、指导其他与旅游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
秩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指导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帮教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车站、码头、渡口的治安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配合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
大型活动处:
研究、指导《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执行;研究、指导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非正常上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治安事件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掌握狂犬病、鼠疫、口蹄疫等疫情以及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指导灾(疫)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研究、指导体育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因边界、山林、草场、滩涂、水域等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哄抢案(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审核公务枪支年度购置计划和民用枪弹年度销售计划;审核民用枪弹制造企业,审批民用枪弹企业销售许可证;监督检查民用枪制造企业执行枪支管理法情况;审批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有关枪支的入、出境和国内运输;指导、审批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的枪支配置管理工作;指导警械和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有关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民爆器材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爆破、烟花爆竹
燃放等危险物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掌握全省爆炸、中毒、放射性事故(件)、案件及其他有关灾害事故的情况;研究、指导全省防爆安检工作和队伍业务培训;协调涉及因危险物品引发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涉及爆炸、中毒、放射等案件、事故(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省查处违反国家有关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管理的清理整顿统一行动。
户政处:
研究、指导户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研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户口证件的制发工作;指导全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征兵政审工作,协助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研究、指导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法规、规章的执法和管理工作;配合综治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省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团体组织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开展教育培训、就业安置、计划生育、权益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省或区域性集中清理整顿流动人口或出租屋的专项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研究、指导全省户籍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