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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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考核办法4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考核工作,使职评工作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符合《教师法》及教师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在职人员。

送审论文鉴定不合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不合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予考核。

近三学年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

1.师德表现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参与赌博;

2.被试聘或待聘;

3.受教育局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4.累计病假六个月或事假一个月或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

上;

5.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一个学期及以上(政策许可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办法

主要考核近三学年德、能、勤、绩的情况。

(一)德(2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计基本分20分。

近三学年来,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0.5分,扣分不封顶。

2.闹不团结,有吵架、打架等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酌情扣1-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3.使用教学忌语,在学生面前出现不文明行为的;两课两操、音、体、美、劳动技术课等私自移作他用。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4.歧视差生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为师德规范不合格处理。

5.体罚学生一次扣0.5-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不服从学校分配、消极怠工或不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

扣0.5-2分。

(二)能(30分)

1.学历、计算机、普通话达标(3分)。高学历(指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达到者加记1分。

2.继续教育(1分)。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规定,完成每学年72学时,统计近三学年。

3.备课(4分)。紧扣教学大纲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制订教学计划,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智能的培养和训练,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演示、学生实验、电化教学及每堂课有教案的记4分。

(1)按规定要求,每缺1个教案扣0.2分,扣完为止。(按教务处设计课节18周的80%计算)

(2)教案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4.上课(说课)(8分)。由考核小组评定,一般控制在5

-8分。

5.作业批改(2分)。作业量适当记1分,批改认真、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记1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扣1分,作业(含家庭作业)不改的一次扣0.5分,批改作业不认真,改错的酌情扣分。

6.听课(1分)。按《浦江县实验中学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完成听课数,记1分。少听一节课,扣0.2分,扣完为止。

7.辅导、考核(2分)

(1)辅导学生得法,转化后进生效果好,有辅导计划、活动记录的记0.5分。

(2)期中、期末考核有质量分析报告,认真进行试卷讲评的记0.5分。

(3)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平时记载完整,评价符合学生实际记0.5分。

(4)对病事假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的记0.5分。

8.名师、名校长(3分)(仅限当年考核时的上级文件)

(1)县级名师、名校长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

(2)县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

(3)同一对象按最高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9.教师业务评比(3分)。

(1)现场赛:获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及以上加倍记分,校级按县级的减半记分。

(2)非现场赛:按现场赛同级别减半计分(指课例研究、案例研究、命题比赛、课件制作)。

(3)省、市实验学校研究会组织的评比的以县级记分。

(4)校级优秀备课组、先进班级团队的组长和班主任记0.2分,其他组员,记0.1分。

(5)获奖以文件为依据且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参加的评比活动。最高记3分。

10.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分)。校级一次记0.5分,县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1.5分,省级及以上一次记2分,最高记3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校级最多记1分。(学校指派去外校上课或外来单位来我校听课按校级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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