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以教师为主体、结构优化、人员稳定、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管理队伍,提高我院办学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以实现学院战略目标、增强学院竞争力为目的,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贯彻“立足岗位,突出重点,在职为主,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国民教育序列的国家在职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2.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3.国(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2.上级教育机构规定的培训;3.计算机应用和外语培训;4.各类职业和专业资格证书的专题学习和培训;5.国(境)内外访学、进修;6.学术讲座、学术会议;7.博士后研究;8.实践性知识训练;9.其他。
第四条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方向与所从事专业方向应当一致。
第五条攻读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学成回校工作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须从事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六条攻读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的实验技术人员在读期间的研究方向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学成后原则上应当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第七条管理岗位人员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一)在办理转为专任教师手续后可申请报考定向研究生,按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规定管理,学成回校后安排在相关教学单位教学或实验技术岗位工作;(二)报考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学科专业。
第八条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及人员,坚持在岗培训优先,年度内脱产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教职工人数应控制在部门总人数10%以内。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应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
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二、内容与类别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学历提升等。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即学分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和校本培训;下企业培训:专业课教师必须下企业培训,下企业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
(专业课教师每五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二)学历(职业资格)教育I、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要求必须通过函授、自考达到学历要求;2、未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3、鼓励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进行提升学历层次的进修、脱产学习或函授学习。
三、组织实施1、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计划,纳入教师学分统一管理;2、教师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证)由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证)管理(一)学历达标教育学习1、学历达标教育培训对象是指学历层次未达到职业学校要求(本科)的教师,由人事部门予以核实;2、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必须通过函授、自考等国家认定的形式提升学历层次(本科)。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4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制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与企业发展的相互融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继续教育包括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以提升岗位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发展潜力、提高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注重实用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养。
第五条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章继续教育主体第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员工继续教育长效机制,明确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企业领导班子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员工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
第九条各部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员工继续教育计划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员工是员工继续教育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十一条岗位培训是指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和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提升的培训,注重对所属行业的前沿技术和新发展趋势的了解。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培训是指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涵盖职业规划、领导能力、沟通技巧等内容。
第四章继续教育计划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员工继续教育计划,报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员工继续教育计划应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参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计划应注重员工的工作实际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的合理结合,兼顾企业和员工的长远发展。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1. 介绍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教职工的继续教育不仅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升教学水平,更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目标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目标是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3.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学科知识的更新与深化、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教育技术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4.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形式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学术研讨、专家讲座、教学观摩、交流访问等。
5.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安排培训和评估工作。
6.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时间安排应合理,可以结合教学计划和暑假等时间段进行培训和学习。
7.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经费保障学校应为教职工的继续教育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8.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估学校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教师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为学校和教师的发展提供反馈和指导。
9.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参加培训、完成学时、进行教学改进等,提高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10. 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的问题与对策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培训内容的匮乏、形式单一、考核评估的不公正等,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总结: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安排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时间,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考核评估机制,提供经费保障并建立激励机制,可以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进而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促进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能力和水平,使其不断适应和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部门、各岗位的教职工要自觉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共同努力提高个人的继续教育水平。
2.因时因势,因人因地。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教职工的专业特长和个人兴趣,合理确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推动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3.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学校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教职工权益。
4.调查研究,科学规划。
学校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和研究,针对教职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确保学校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具体管理办法1. 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学校每年要组织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了解他们的学习意愿和需求,明确学习方向和重点,科学制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2. 制定继续教育学习计划根据继续教育学习需求调查的结果,学校要制定全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计划安排、学习方式和评估考核等,确保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学习得以有序、有效地开展。
3. 落实学习资源支持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为教职工提供学习资源的支持,包括提供图书馆、电子资源、学习资料、学习设施等,为教职工的学习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4. 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专题研讨、学习交流等,吸引教职工参与,促进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5. 加强学习考核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继续教育学习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学习成果进行及时肯定和奖励。
五、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的保障1. 领导支持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学习氛围,为教职工的学习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鼓励。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的职业素养,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贯彻“立足岗位、突出重点、在职为主、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展需要为前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强化实践性知识训练、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的在职继续教育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培养有如下几种形式(一)国民教育序列的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班);(四)国(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有如下几种形式(一)经学校审批的各类校内学习进修培训;(二)各种硕士、博士研究生进修班;(三)国(境)内外访学、进修;(四)做博士后研究;(五)实践性知识训练。
第四条继续教育培养的资助项目及额度一、资助项目(一)学费;(二)脱产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生活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三)外出学习的往返路费。
二、资助额度(一)学校全额资助;(二)学校部分资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三)所在单位全额资助或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0月初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填写《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培养计划表上签署意见、盖好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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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教师的专业素质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在职教师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三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应遵循自愿、有利于个人发展、以教育教学实践为导向、注重实效和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五条学校应设置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六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教学方法、学科知识、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七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应根据教师的不同岗位、不同职称和不同需求,设立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满足教师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八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应经过科学论证,符合教师的成长需要和学校的发展规划。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各类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应体现思想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导向性,使教师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能够获取知识和技能,更能够提升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界定。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应配备足够专业的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计划、预算和考核评估等具体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公安的原则,保障教师的学习权益和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教师的学习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应注重实效和持续性,建立健全学习评价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确保培训效果可持续。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七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评价应分为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两种形式,定期评估是指每年一次的统一考核,不定期评估是指按需求的考核。
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确保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条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教育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工作,包括各级学校、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第二章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第四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是继续教育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立,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质。
第六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第七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是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支撑,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与自己教学专业无关的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继续教育课程设置第十条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应当符合社会需求和学生实际,体现灵活性和个性化。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应当综合考虑教学资源、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教育教学原则。
第五章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应当明确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完善教学评估机制。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应当注重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准,不断优化教学资源和课程设置。
第六章继续教育质量评估第十六条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是确保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应当对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质量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资源情况和教学效果情况,全面评价教育质量。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质量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育工作方向和政策,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范文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领导,明确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方向。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继续教育计划与实施第五条教育机构应根据教师的实际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第六条继续教育计划应包括教师的继续教育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等。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包括集中培训、研讨会、教学观摩等形式。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成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采纳教师的建议和意见,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
第三章继续教育资源建设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继续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资源。
第十条教育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在线学习平台、培训基地、研究中心等方式提供继续教育资源。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教育资源。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开展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专业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培训师资。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服务第十三条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咨询和指导服务,为教师提供学习计划制定、课程选择、学习方法等支持。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建立个人档案和学习记录,记录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和成果。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应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记录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情况,为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考核,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章继续教育经费保障第十七条教育机构应将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
第十八条教育机构可以通过向教师提供奖励补贴、承担培训费用、提供职称评审的经费等方式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第十九条教师可以申请到有关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拨款,参加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活动。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继续教育是教师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以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满足教育领域的需求。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素质,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七个方面对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管理规定背景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引起了各级学校和教育部门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质量,各级学校纷纷制定了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规定。
二、继续教育计划学校应当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包括教师的培训需求分析、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时间和地点等。
这样可以根据教师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三、继续教育的对象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应明确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包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以及临时代课教师。
通过对这些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可以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包括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研讨会、实践活动等。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应规定合适的教育形式,并鼓励教师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
五、奖励与激励机制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校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如评选优秀继续教育教师、设置升职晋级的条件等。
这样既能够激发教师的学习热情,也能够提高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性。
六、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学校需明确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如教师培训中心、教研室等,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活动。
同时,还应明确继续教育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的高效进行。
七、质量评估和监督为了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学校应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例如,可以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定期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总结: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是保证教师继续教育有效进行的基础。
通过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和形式、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等措施,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形式,是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水平的必要手段,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鼓励教职工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学习、培训、进修。
第二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到高校进修、参加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下厂实习和参加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各学科教师如参加学术讲座、教学研讨、教材编写等,以正式会议通知为准,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呈报,由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参加。
参加学术会议等教研活动应与本学科有联系且不耽误教学工作,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假期。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学费及其它费用第四条教职工(行政人员、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报考本专业高一层次成人函授学历学习的,学费及相关费用自理。
且原则上不允许脱产学习,如坚决要求脱产学习者,其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第五条学校公派的学习培训,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条教职工为评定职称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只报销一次学费,其它费用自理。
第三章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的年度考核第七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派送参加培训I、非学历进修的教职工,不影响年度考核等次。
第八条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不在工作岗位的,不进行年度考核;超过四周且不满六个月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能评优;不超过四周(含四周)不在工作岗位的,应参加年度考核且不影响考核等次。
第四章继续教育期间津贴的发放第九条在学期中间学校安排教职工参加国家、省级骨干教师或其它业务学习与培训的,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审批,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本人应填报公差单,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在学期中行政人员参加学习与培训除享受按规定的补助外,享受正常的在职在岗的月度考勤津贴。
第十一条在学期中教师参加学习与培训除享受按相关规定的补助外,享受周课时IOX基本课时津贴义职称系数的考勤津贴X 周数。
继续教育规章制度5篇
继续教育规章制度5篇继续教育规章制度5篇教育规章制度倡导道德和品德的培养。
通过规定学生应遵守的道德准则,规章制度帮助塑造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素养。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育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篇1)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全校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制定以下管理细则:一、遵纪守法教职工无参加黄、赌、毒、迷信、法x、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如有违反,取消当年学校发的所有补贴。
二、岗位职责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分工,上班时间不离开工作岗位(在学校住的教师不准回宿舍),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带小孩到学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三、考勤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最后一节没有课的教师可以提早10~15分钟下班。
为方便教职工办私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职工凭放行条每月2次外出办事,超过2次,按教师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四、政治学习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政治学习,态度端正,做好笔记,积极讨论,不迟到、早退、缺席,及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
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五、仪表教职工应为人师表,仪表端庄,无穿拖鞋、背心、短裤等现象,重大活动要穿校服。
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六、升旗教职工参加每周升旗仪式队伍整齐、肃静,穿校服参加;准时参加x,按要求坐好、列队,无缺席和早退现象,否则按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七、教工例会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工例会,按编排位置坐好,不睡觉、不吵闹,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做好记录。
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八、上交材料教职工要按时上交各部门需要的各种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表格、名册、相片、个人资料等。
若有一种材料没及时上交,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九、招工组织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参加招工报名、面试、体检。
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十、车辆摆放教职工的车辆一律放入车库保管,不得乱停乱放在校内其它地方(含园丁楼前)。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
能力,加强对教师继续学习的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定期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应根据教师的职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每年或每学期的继续教
育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
2. 提供学习资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教材、课程、培训机会等,以满足教师的继续学习需求。
3. 组织教师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组织教师培训,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会、研修班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
践水平。
4. 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 督促教师学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继续学习考核机制,对教师进行学习成果的评估,促使教师主动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6. 落实学习成果:教师的学习成果应与工资、晋职等挂钩,充分体现教师继续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支持机制,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保障。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
德才兼备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对教师进行提高思想
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
接受继
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培训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实行面授与网络、校内和校外培训相结合培训
模式。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学时要求
1 ,立德树人爱国主义教育,全年不少于8学时,由组宣
部具体组织培训;
2.教学能力教育,全年不少于16学时,由教务处具体
组织培训;
3.创新创业教育,全年不少于8学时,由双创办具体组织培训;
4.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视实际情况确定学时。
第五条上述培训学时均计入每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总学时。
第六条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6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
按每学时45分钟折算。
第七条继续教育处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进行学时认定和备案;人事处按规定检查、审验继续教育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于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下文将从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和培训评估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培训需求分析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需求调查,了解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和学习兴趣,为后续的培训计划制定提供依据。
同时,学校还可以根据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发展规划,确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点和方向,确保培训内容和形式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培训计划制定在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学校可以制定符合教师实际需要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经费等具体细则。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实施培训计划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并确定培训的负责人和责任人,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
培训实施培训实施是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研修班、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样化、灵活性强的培训活动,满足教师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此外,学校还应确保培训资源的丰富性和质量,提供优质的培训教材和资源,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培训评估培训评估是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教师满意度调查、学习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培训活动进行及时监测和评价,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计划和实施措施,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长效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学校应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整体提升提供良好支持和保障。
【字数:489】。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建设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需要的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我校实际,现制定XXX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标要求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同时,学校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全员培训按照新形势下不同岗位的职务要求,我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全员培训,使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我校所有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培训,每人每年的培训任务不得少于48学时。
2.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我校依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考核,实现教师素质结构由知识传承型向教育创造型、经验技术型向科研技术型、教育者向同时是终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
并推选一批骨干教师参加市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使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3.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确保每一届新任教师通过一年的培训,都能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4.计算机培训我校所有教师均应接受以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重点的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要求教师全都能操作计算机。
培训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辅助教学骨干教师,使中青年教师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研究和工作,开展教学和科研。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1、增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
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
教导主任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还设有继续教育管理员,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用度。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
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继续教育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地进行指导服务。
第三章学时要求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第九条专业科目学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明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数量、登记标准,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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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学校鼓励并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在职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教职工继续教育由学校人事处归口管理。
第四条教职工继续教育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原则。
各学院(部)教师同时脱产参加继续教育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学院(部)教师总数的10%。
第二章继续教育形式及相关规定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1.攻读博士(1)学校鼓励教师以统招统分方式攻读博士,学成后可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回校应聘,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并享受引进博士待遇。
(2)学校从严控制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教师在职攻读博士需在校工作满二年,所报考专业符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的需要,报考学校原则上为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大学和国外知名大学,外语、体育、艺术类的教师可报考高水平的专业院校。
(3)经批准考取在职攻读博士的教师,外出脱产攻读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在读期间的费用(含培养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待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由学校报销,报销总额不得超过4万元。
取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一次性奖励2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管类4万元、理工类6万元。
(4)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的教师原则上应在四年内完成学业取得博士学位,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毕业的,需事先报所在学院(部)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延长期每次审批最多一年,最多两次。
延长期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在首次延长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再享受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次性奖励。
若学校同意再次延长,则不再享受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一次性奖励和科研启动费。
若六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则视作本次进修终止,就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5)非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以统招统分方式攻读,若其工作表现良好,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学校批准,亦可在职攻读,但费用自理,且不享受学校的一次性奖励和科研启动费。
(6)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学成后一年内转入专任教师岗位的可享受与专任教师相同的政策待遇,否则参照非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执行。
(7)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非专任教师,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在职攻读博士,并参照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的相关政策执行。
2.攻读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职工根据自身需要,在经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可在岗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学历(学位)教育。
表现良好的专任教师,经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后,可脱产一年攻读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的费用自理。
3.经批准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脱产第一年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校内岗位津贴按高级职称(中层干部)每月1000元,其他每月500元发放,增收节支奖励经考核合格后按每月550元发放。
脱产第二年开始只发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工龄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校内岗位津贴和增收节支奖励均不再发放。
脱产期间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于学校和接受单位之间的路费。
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住宿由接受单位或个人自己解决,凭发票报销部分住宿费用,具体标准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内访学1.选派对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艺术等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较好的科研成果,且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符合所在学科的建设与学术梯队组建需要,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等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相关待遇访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访学期间的费用(含培养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待取得访学结业证书后可由学校报销,报销总额半年的不得超过1万元,一年的不得超过2万元,按实凭发票报销。
访学期间的工资待遇及路费报销参照第五条第3款执行。
3.管理考核访学教师应在访学开始时在导师指导下及时拟定一式三份的访学计划(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寄交学院(部))。
访学结束后,须填写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学院(部)汇报,并在一周内到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三个月内要向所在学院(部)全体教师作访学成果学术报告。
第七条国外研修1.选派对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任职3年以上,艺术等学科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潜力较大,研究方向明确,并符合出国外语要求(如通过出国相关规定的外语考试(WSK、BFT)或是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等)。
2.研修类型国外研修类型分为公派出国(含国家(省)派和学校派)和国外合作研究。
3.相关待遇列入国家(省)留学基金资助人员享受国家(省)留学基金资助待遇,列入学校资助人员由学校承担相关资助(可参照国家(省)留学基金资助标准的80%执行),合作研究由对方或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不管何种研修类型,只要研修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学校均承担出国的往返机票(限经济舱)费用(若国家(省)或合作方已承担的,则学校不予报销)。
出国研修人员参加出国外语培训(包括参加出国外语考试(WSK、BFT)培训)的费用可由学校报销,最高额度为1万元。
培训费和路费应在研修结束回国后报销,未出国研修者的外语培训费不予报销。
国外研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第五条第3款执行,另外根据研修人员实际在国外的时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不足1月按1月计)。
3.管理考核派出人员在办理出国手续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研修结束后,须填写书面总结材料,向所在学院(部)汇报,并在一周内到人事处办理回校报到手续,护照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管理,三个月内要向所在学院(部)全体教师作国外研修成果学术报告。
4.赴国外研修不受所在学院(部)脱产进修指标数的限制,也不受本人脱产进修年限间隔的限制。
5.赴香港、澳门、台湾研修参照赴国外研修政策执行。
第八条课程进修为促进专业建设和改造,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和水平,学校将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脱产参加若干门课程的系统学习(包括实践环节),掌握本专业最新的相关知识,学习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方法,时间不超过一年。
相关待遇参照第六条第2款执行。
在职在岗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报销。
教职工参加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教师一般以在岗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确因客观实际所限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经批准最长可脱产一年,博士后研究期间不享受学校经费资助,脱产期间工资待遇参照第五条第3款执行。
第十条社会实践学校鼓励教师通过挂职锻炼等方式积极参加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培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其它培训1.新教师的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参照《台州学院新教师培训工作暂行规定》(台学院发[2010]60号)执行。
2.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人员选派办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的,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住宿费和往返差旅费按照财务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3.以下培训不在学校进修费报销范围:职称晋升(含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培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师培训、考试;国内外高级研讨班;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
4.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培训及非对岗培训,属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三章继续教育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应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中旬根据本部门人员结构状况和发展需要制订继续教育计划,报送人事处备案,以便学校根据经费等情况确定人员,使继续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教职工本次继续教育任务未完成或未终止的,不得申请参加新的脱产继续教育。
已参加过脱产继续教育的教职工,须在完成或终止该次脱产继续教育任务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脱产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教职工参加计划内学历(学位)教育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先到人事处网页下载审批表,经本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凭审批表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教职工参加非学历(学位)教育按下列程序办理:1.学院(部)在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派出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呈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凭审批表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2.非教学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由各部门统一安排,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能派出。
3.上级部门指令性培训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审定后派遣,同时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十六条各类继续教育均需事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享受待遇,未经学校同意或擅自变更继续教育计划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学校有权中止,且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外出继续教育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所在部门应关心外出继续教育人员的生活学习情况,与负责继续教育单位加强联系,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向校人事处反映。
脱产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时间达半年及以上者,所在部门应商接受单位后进行考核及鉴定。
第十八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且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的,在参加继续教育前须与学校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继续教育时间、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
1.继续教育时间一般根据继续教育规定的时间或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习期限确定继续教育时间。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且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前二个月办理延期学习手续。
2.服务期限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其他脱产继续教育的教职工学成回校后需追加相应服务期,脱产学习时间不抵充服务期。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追加回校服务期8年。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脱产继续教育一年及以上者,取得学位或继续教育结束后,追加回校服务期5年非学历(学位)教育脱产满三个月而不足一年者,追加回校服务期3年。
3、违约责任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或在学校规定的服务期内申请流动(含调动、辞职、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等)者,须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返还在继续教育期间由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含培训费,脱产期间的工资、公积金、福利等,不含科研奖励)和奖励经费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年2万元。
第十九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在继续教育前须持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学业后应按期返校,及时到所在部门报到,并填写回校工作报告单,报人事处备案。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取得学位后应及时与培养单位联系将学籍档案移交校人事处。
第二十条中层干部申请脱产继续教育还须组织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