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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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管理制度

甪直路灯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设备完好率,确保镇区、村级道路夜间路灯亮灯率,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镇区、村级道路范围内路灯设备(包括代管路灯),电源开关、闸刀、路灯附属设备(光控、钟控、户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属管理范围的路灯直、路灯引下线、电缆等运行工作。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消灭路灯设备事故,延长路灯设备的使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第一章、路灯巡修

第二条、巡修人员的职责

1、巡修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本镇区内的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必须及时通知我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

第三条、巡修Ⅴ、触发器、镇流器损坏等。

②、灯头、灯身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③、镇流器噪音异常的。

⑵、当日不能处理或备品不够时,应在下次巡修时修复。如:

①、灯头、灯罩损坏;

②、个别缺灯,无灯的补灯工作等。

4、巡修管理

⑴、应建立的资料:

①、分块巡修小图(标明巡修路线)。

②、设备资料记录(注明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路灯设备一览表)。

③、巡修记录。

⑵、亮灯率.

镇区路灯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8%。

村级路灯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

第三章、路灯设备检查

第四条、照明灯具

1、检查时照明灯具应达到下列要求:

⑴、检查灯泡应良好、位置应适当、其容量应与一览表的记载相符。

⑵、灯罩(包括透明罩和反光罩)应完整。

⑶、灯罩螺丝无松动、损坏和缺少等情况。

⑷、封闭型灯具,应完整无漏水。

⑸、灯具和支架等连接的螺丝、开口销、底脚螺丝等应良好。

⑹、灯具的油漆良好,无锈蚀等情况。

⑺、灯头应完好,无松动。

⑻、灯头线的绝缘良好,与灯头的连接应可靠。

2、灯架和灯杆检查。

⑴、灯架和灯杆装置应齐全、平整或竖直,无残缺歪斜或变形。

⑵、灯架管子、拉杠、撑板,无严重锈蚀或断裂等情况。

⑶、铁箍规格应合适,螺栓螺帽应完整,无锈蚀现象。

⑷、灯杆的底脚螺丝或其他的安装设施应良好。

⑸、钢管灯杆无生锈、裂缝和断裂等情况。

⑹、灯杆编号清晰。

⑺、引下线无松弛及损坏情况。

⑻、引下线的绝缘应良好。

⑼、引下线与路灯线、灯头线的连接处应良好。

⑽、灯杆接线匣无漏水,匣盖无锈蚀,螺丝齐全。

⑾、上杆的穿线管子无损坏,管子口导线应完好,安装处无松动和锈蚀。

3、电缆线路检查

⑴、检查沿线无绿化种树、修路及地面堆物下沉等各种异常情况。

⑵、各种电缆应用500伏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将电缆接线匣内线路接头解开,电缆绝缘电阻谢绝小于0.5兆欧姆。

⑶、电缆接线匣或管窨井应完好,无拉圾或积水现象。

⑷、灯杆底座内、接线匣无积水,熔丝良好,匣盖无锈蚀,螺丝应齐全。

⑸、灯杆底座内电缆接线柱及镇流器接线无断裂,外壳无锈蚀等情况。

⑹、电缆线路检查一般五年一次。

4、其它检查项目

⑴、由于拆迁、道路拓宽等情况的变化,所装的灯盏应符合实际的需要。

⑵、没有因绿化树木加固而埋设的水泥桩、建设等情况影响杆线和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和照明效果。

⑶、未经许可严禁在路灯设备上装饰广告物。

⑷、严禁在路灯电源上私接非路灯负载。

⑸、灯杆接地电阻每五年测定,电阻小于等于10Ω(高杆灯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Ω)。

第四章、路灯维护

第五条、巡修时发现下列重要缺陷,如不能在现场解决应向领导汇报,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1、有倒杆、钢杆裂、继线或设备下坠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2、因导线绝缘不良对地、对其他线路或物体距离不正常有引起接地、碰线和有人触电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3、灯杆严重歪斜、灯号不全及严重影响镇容的现象。

4、接地或接零失效有引起行人或工作人员触电的危险。

5、铭牌、编号、杆号、灯号等不全,影响事故处理等缺陷。

6、灯杆底座小室内无镇流器、无小门、导线外露等应立即处理。

第六条、路灯电压的测量

1、路灯电压测量应做好下列内容:

⑴、在查灯时发现,因电压不正常而使灯泡有过暗或过亮等情况,应进行电压测量。

⑵、测量结果电压低于10%的额定电压,或超过5%以上,必须及时向工段长或专业工程师报告。

本制度于2014 年7 月发布执行。

甪直管线管理办公室

2014.7.23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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