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回购协议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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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鉴于:
甲方通过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对公司应收账款;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将甲方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甲方无条件足额回购该应收账款,为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均为到期账款。
2、甲方保证债务人公司向乙方支付的到期账款金额不低于甲方回购该款项的金额。
第二条应收账款回购条件和回购金额
1、应收账款回购分为两种方式
A、提前回购。年月日前,甲方可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回购申请,乙方书面同意即可启动回购申请;
B、强制回购。年月日,若公司因任何原因未主动足额清偿到期账款或者甲方未提出提前回购申请,乙方可强制启动回购程序,甲方应无条件足额回购该应收账款。
2、甲方回购该应收账款的回购金额=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回购溢价款。回购溢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应收账款转让期间/360;应收账款转让期间=应收账款回购日-应收账款转让日。
第三条应收账款回购金额的支付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通过划款转账支付方式一次性将回购价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
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逾期利息
回购程序启动时,若甲方未在应收账款回购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则甲方应当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逾期利息=拖欠款项*逾期天数*逾期利率
拖欠款项是指截止应收账款到期日,应收账款转让款中甲方应当回购而未回购的部分。
逾期天数是指从应收账款回购日(不含当日)起至拖欠款项及逾期利息等清偿完毕之日止(含到账日)的自然日天数。
逾期利率:逾期利率为每日 %。
第五条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义务
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义务是指对于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甲方应尽到管理义务。原债务人公司所承担的债务由甲方负责及时催收。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回购程序启动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无条件足额回购该特定应收账款。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回购程序启动时,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应收账款的回购价款。
第八条回购约定
乙方同意,甲方完成应收账款回购的同时乙方应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会至甲方。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变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至本协议项下乙方收到公司应收账款或甲方回购价款之日终止。
2、本协议的有效性不因个别条款无效而受影响。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单方面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方要求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任何修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有关本协议的所有通知、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保密条款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期日开始与截至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发生日、到期日若恰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若恰为下一个月份的第一天,发生日、届满之日提前至上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