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中存货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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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怎么做账务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怎么做账务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怎么做账务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日益增多。

对于承包商和业主来说,合同的签订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签订后的账务处理同样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合规性。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范本,以帮助您更好地管理企业财务。

我们需要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通常,这类合同会详细规定工程的规模、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所有条款都已明确,以避免后续纠纷。

我们进入账务处理的关键环节。

一旦合同签订,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步骤和建议:1. 确认收入: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企业应在满足条件时确认收入。

例如,如果合同规定按进度付款,那么企业在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后,就可以确认该阶段的收入。

2. 记录成本:企业应准确记录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

这些成本信息对于计算利润和进行成本控制至关重要。

3. 计提税费: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需要对合同收入计提相应的税费。

这可能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应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税务违规。

4. 准备财务报表:基于上述收入、成本和税费的信息,企业需要定期准备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这些报表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5. 审计和监督:为了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应聘请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同时,内部监督机制也非常重要,它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财务问题。

6. 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如工程延期、成本超支等。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评估和应对这些风险,以保护企业的财务安全。

7. 持续更新: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企业需要持续更新其账务处理方法,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变化。

施工工程存货会计处理(3篇)

施工工程存货会计处理(3篇)

第1篇一、施工工程存货的概念施工工程存货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各种物资、材料、设备等。

它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施工工程存货是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

二、施工工程存货的分类1. 原材料:指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物资,如钢材、水泥、砂石等。

2. 周转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多次使用,逐渐消耗的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等。

3. 在产品:指施工过程中正在加工或尚未加工完成的物资。

4. 半成品:指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加工完成,但尚未用于工程施工的物资。

5. 产成品:指已经完成施工,可以对外销售或自用的工程产品。

三、施工工程存货的会计处理原则1. 权责发生制:施工工程存货的采购、领用等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 实际成本法:施工工程存货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即按照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计价。

3.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跌价准备等事项进行合理估计。

四、施工工程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1. 存货采购:企业采购施工工程存货时,按照实际成本计入“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 存货领用:施工过程中,领用存货时,按照实际成本计入“工程施工”等科目,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3. 存货盘点: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如发现盘盈或盘亏,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记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或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经批准后,根据原因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4. 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应根据存货跌价损失的程度,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5. 存货报废:对于报废的存货,应按照实际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总之,施工工程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建筑行业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1. 概述建造合同是指由建筑公司或工程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建筑工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合同费用的确认与分摊、收入的确认与分摊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步骤。

2.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收入确认原则:按照建造合同的实际进度和完工程度来确认收入,而不是按照款项的收付来确认。

•费用确认原则:按照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来确认费用,而不是按照款项的支付来确认。

•分摊原则:按照建造合同的完成程度来分摊收入和费用,以真实反映工程的经济效益。

3.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步骤一:建立建造合同项目的会计科目在建造合同项目的会计科目设置中,应包括与合同相关的收入科目、费用科目和相关的待摊费用科目等。

步骤二:确认合同收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完工程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每个会计期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步骤三:确认合同费用根据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应确认的费用金额。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外包费用等。

步骤四:计算待摊费用待摊费用是指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但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无法立即确认为费用的部分。

根据建造合同的实际进度和完工程度,计算每个会计期间应确认的待摊费用金额。

步骤五:分摊收入和费用根据建造合同的完成程度,将确认的收入和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

分摊收入和费用的具体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步骤六:结转建造合同项目的差异建造合同项目的差异是指实际发生的收入和费用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额。

根据实际情况,对建造合同项目的差异进行结转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4. 总结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合理的会计处理能够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在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循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和分摊原则,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

只有在合理的会计处理下,才能保证建造合同项目的财务报表准确可靠。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一)存货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已完施工未结算、库存商品、房地产开发成本、其他存货等。

(二)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领用和发出时,工程项目按材料计划价计价,其他单位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钢模板等周转材料按周转次数分次摊销。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施工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应分配的施工间接成本等。

已完工未结算核算的内容系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大于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合同价款的差额在存货中反映,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和已确认的毛利小于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合同价款的差额在预收账款中反映,不在本项目反映。

(五)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六)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年末对在施的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对其差额按照完工百分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在施工期内随着施工进度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第6章 存货业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第6章  存货业务核算
其中,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 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可按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 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采购保管费用是指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的 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采购保管费一般应先归集,然后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材料物资 的采购成本。
用的材料。领料单的一般格式如表6-5所示。
表6-5
领料单
领料单位:
凭证编号:
用 途:
年月日
发料仓库:
数量 材料类别 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请 领 实 发 单价 金额
仓库保管员(签章): 发料(签章): 领料主管(签章): 领料(签章):
对于已领出但尚未耗用或用后多余的材料,下月不再继续 使用的,应填制“退料单”或用红字填制领料单,办理退 料手续,将材料退回仓库;
二、先进先出法
是依据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 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例6-1】见教材133页 优点:使企业不能随意选择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损益,且使 企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缺点:工作量比较大。此外,当物价不断上涨时,会因发出 存货成本较低而高估企业当期的利润,相反,当物价不断下 跌时,则会因发出存货成本较高而低估企业当期利润。
(2)结构件。结构件是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就能构成房屋、建筑物实 体的各种结构件,如各种门窗、钢木屋架、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等。
(3)机械配件。机械配件是指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各种机械 设备替换、维修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机械设备准备的备品、备 件等。如曲轴、轴承、齿轮、阀门等。
(4)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是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 品实体形成,或便于进行施工生产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氧气、 速凝剂、冷冻剂、润滑油、防腐材料等。

工程施工存货会计处理(3篇)

工程施工存货会计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存货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拥有的、尚未完工的工程产品和相关材料。

工程施工存货会计处理是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施工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工程施工存货的特点1. 施工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2. 工程施工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3. 工程施工存货的账务处理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合同收入和成本等因素进行核算。

4. 工程施工存货的计提跌价准备和存货减值损失处理较为重要。

三、工程施工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1. 工程施工存货的取得(1)外购原材料: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自制原材料: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3)周转材料:借记“周转材料”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2. 工程施工存货的发出(1)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2)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3. 工程施工存货的计价(1)先进先出法:以最早购入的原材料成本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2)加权平均法:以原材料平均单位成本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3)移动加权平均法:在每次购入原材料时,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以此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4. 工程施工存货的跌价准备和减值损失处理(1)计提跌价准备:当工程施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应计提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贷:存货跌价准备(2)存货减值损失处理:当工程施工存货的跌价准备已计提完毕,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仍然低于其成本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5. 工程施工存货的结转(1)完工工程: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合并了老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亏损合同的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

老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新准则:合同预计发生的总亏损,扣除已在账面反映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与“预计负债”科目。

案例甲建筑企业签订不可撤销的固定总价合同15000万元。

结算频率每年一次,预计发生的总成本10000万元。

第二年,预计总成本上升到16000万元。

分录如下:(单位:万元)第一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2000/10000=2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000(15000*2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3815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5说明:合同结算科目贷方余额500万元,表明甲企业已经结算但尚未履约的义务5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一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到“合同负债”项目。

第二年:(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0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0(2)结转成本和收入:履约进度=4000/16000=25%应确认总收入=15000*25%=3750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750(15000*25%-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0(3)结算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 2180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4)确认合同损失: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贷:预计负债 750说明:预计合同总成本160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5000万元,预计损失总额1000万元,在账务中已经反映了(2000+2000)-(3000+750)=250万元的亏损,因此还需确认完成履约义务预计发生的剩余损失750万元(1000-250)。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

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有关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1.发生工程成本:借:工程施工-xx工程-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贷:应付工资、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待分配间接费用等2.收到工程价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xx客户应收账款- xx客户集团内部往来-xx指挥部3.开单结算:借:应收账款- xx客户集团内部往来-xx指挥部贷:工程结算-xx工程-初始合同、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合同奖励4.结转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 xx客户贷:应收账款- xx客户5.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损失准备6.冲销多提取的合同损失准备: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7.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 xx工程-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8.按照确认的收入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9.按已办理工程结算数计算缴纳税金及附加:借: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xx客户、集团内部往来-xx指挥部(由业主或集团公司指挥部代扣代缴的)10.结转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11.结转成本费用等: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12.完工清算结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借:工程结算- xx工程-初始合同、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合同奖励贷:工程施工-xx工程-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xx工程-合同毛利13.完工清算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8页
•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 为单项合同: (一) 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 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 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 同价款。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9页
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 处理:
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
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13页
成本加成合同结果的判定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
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第14页
合同收入的构成
1.初始收入: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 该合同规定,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一栋房屋 和一 座食堂。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 所建房屋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房 屋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 万元。房屋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房屋 的预算成本为370万元,食堂的预算成本为130万 元。
2.变更、索赔、奖励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 ,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变更增加收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加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收入应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腹有诗书气自华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doc

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doc

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摘要】建造承包商在进行建造合同核算时,要遵循建造合同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核算流程和核算科目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明显差异。

本文结合案例对建造合同核算中的三个疑难问题进行阐述。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或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通常涉及从事房屋、道路、桥梁等建造的建造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式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会计核算流程、会计科目设置也与一般企业显著不同,初学者不容易掌握。

本文结合案例对建造合同核算中的三个疑难问题进行解析。

一、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确认每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何区别?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应视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确认各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本文按完工百分比法阐述)。

但其在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时,不像工商企业那样是通过两个会计分录分别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而是在一个会计分录中同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建造合同的毛利。

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贷)贷:主营业务收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是有原因的。

工商企业销售的是已完工的产成品或商品,而建造合同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价值高,建造或生产周期往往超过一年。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建造过程中,视完工进度分期确认合同收入或合同费用,实行的是典型的“两条线”核算模式:一条线是企业建造合同成本的归集,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而与客户的合同价款结算,则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另一条线是在建造期间,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相应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将合同的毛利情况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中反映。

这种核算方法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合同执行情况,相关数据一目了然:如我们要统计截至目前建造合同累计发生的成本和成本明细情况,可直接查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账户数据;若要了解建造合同当前的盈亏状况,可直接查找“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余额;若要掌握与客户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可直接查找“工程结算”账户余额。

浅析建造合同中存货的会计处理

浅析建造合同中存货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收入的确认问题。 目前的施工合同一般 是固定造价合同, 工程项目清单列明的部分一般都可 以认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只是发 生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的部分才不能可靠地估计,建 造合同以区分合同成本能否收回两种情况作处理。 但 是,笔者认为,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面临以下障碍:
第一, 完工百分比和合同成本能否收回具有很大 的职业判断空间, 很可能成为工程企业进行 “利润调 节”的工具。 完工百分比即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 量的比例,从理论上讲,这样确认的收入公允合理,但 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尽合理。 因为不同的人员对完工百 分比可能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 其次按照工程建造过 程中,即使已完工工程也需要业主或监理部门的确认, 其中经常涉及工程量的调整。 因此,根据完工百分比确 认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合同成本能否收回更具 有一定的随意性,一项施工合同的成本到底能否收回, 施工企业可以对其中任何一种判断作出充分的解释。 收入少计或成本多列均会影响利润,因此,笔者认为这 样规定很可能成为施工企业“盈余管理”的有效工具, 具有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一、存货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过程
假定甲公司是具有建造安装相关资质的施工企 业,采用的是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该公司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等若干阶段的承包。 承接的工程为某大型桥梁。 因此, 在整个工程建造的过程中, 所采用的会计核算适用于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 ——建造合同》。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 每次确认收入 时,要相应对营业税金进行账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 税 金 及 附 加 ”,贷 记 “ 应 交 税 金 — — — 应 交 营 业 税 ”、 “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其 他 应 交 款—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实 际 交 纳 时 : 借 记 “ 应 交 税 金 — — — 应 交 营 业 税 ”、“应 交 税 金 — — — 应 交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 其 他 应 交 款— — —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应 收 账款(如为建设方代扣代缴税费)”。

存货核算的法律规定(3篇)

存货核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存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储存的各种物品。

存货核算是指对企业存货的购进、储存、销售、报废等环节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

存货核算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企业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存货核算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存货核算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存货核算的法律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该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遵循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对存货核算的具体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该准则对存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存货核算提供了依据。

3.《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具体制度,对存货核算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制度明确了存货的购进、储存、销售、报废等环节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存货核算的法律规定内容1.存货的确认(1)存货的界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的确认条件:企业取得存货时,应当按照以下条件确认:①企业已取得存货的控制权;②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③存货的预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存货的计量(1)存货的初始计量:企业取得存货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存货的后续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存货进行后续计量:①存货的账面价值等于其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②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计提:A.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B.当以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时,应当按照转回的金额冲减存货跌价准备;C.当以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后,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再次低于其成本,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再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应视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确认各期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本文按完工百分比法阐述)。

但其在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时,不像工商企业那样是通过两个会计分录分别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而是在一个会计分录中同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建造合同的毛利。

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贷)贷:主营业务收入这样进行会计处理是有原因的。

工商企业销售的是已完工的产成品或商品,而建造合同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价值高,建造或生产周期往往超过一年。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建造过程中,视完工进度分期确认合同收入或合同费用,实行的是典型的“两条线”核算模式:一条线是企业建造合同成本的归集,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而与客户的合同价款结算,则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另一条线是在建造期间,按合同完工进度确认相应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将合同的毛利情况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中反映。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怎么弄建造合同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定“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

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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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造合同中存货的会计处理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存货的会计处理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对建造合同中存货的会计处理过程和方法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披露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列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

关键词:建造合同;存货;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的存货与其他企业相比有其特殊性[1],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施工企业在通用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周转材料”、“工程结算”等科目,而且针对每一项增设的科目都进行了内容上的设计、优化,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并且规定了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相关费用需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两个科目来进行核算。

另外,建造合同实际发生的成本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进行核算,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则通过“工程结算”科目进行核算。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相关工程“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一、建造合同存货的账务处理
(一)材料购进的账务处理
会计人员根据材料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有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在下月付款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二)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核算对象的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三)与业主结算工程款的账务处理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四)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账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五)合同预计损失的账务处理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前提下,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即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率)-以前预计损失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在工程完工时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六)工程全部完工,办理移交时的账务处理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相关工程“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二、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披露时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建议
(一)“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问题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笔者认为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列示在“存货”项目下不一定合理,因为这不符合存货的定义。

笔者建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那么将其差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
“应收账款”项目下更符合经济业务的性质,似乎把“已完工尚未结算款”放入“应收账款”较好。

(二)建造合同预计亏损作为存货跌价准备核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可能出现负数问题
按照资产负债表填报要求,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在“存货”项目下列示,如果“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存货”项目反映的是负数,这与存货作为资产不符,所以“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不一定在“存货”项目下列示。

笔者建议将建造合同亏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亏损合同进行处理。

按预计建造合同亏损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预计负债”,工程全部完工,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

因此它不会造成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出现负数。

(三)“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设置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不合理
建造合同规定:“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设置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这样规定不合理,理由是:存货跌价准备是针对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而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中不一定包含工程施工合同的预计损失[2]。

同时已经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这样一来,就对存货项目重复计提减值准备。

笔者建议:将合同预计损失作为一级科目单独核算,或计入“预计负债”科目,使建造
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与或有事项下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相一致。

存货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在工程建造过程中要实行全过程的存货核算,在具体的核算中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参考文献:
[1]许伟斌.浅析工程项目中存货的会计处理[j].中国总会计师,2009(02):82-84.
[2]蒋家文.建造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准备的合理性分析[j].财会月刊,2011(0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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