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借新还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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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省联社文件)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省联社文件)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文件鲁农信联办〔2011〕38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借新还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借新还旧贷款的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省联社制定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借新还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借新还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风险,规范借新还旧贷款行为,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指引》、《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新还旧贷款是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的专项用于归还原贷款的贷款。

第三条新增借新还旧贷款是指自本办法下发后初次办理借新还旧,新形成的贷款。

第四条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应遵循锁定余额、严控新增、堵疏结合、分类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借新还旧贷款的条件第五条办理借新还旧贷款应本着减量周转、增加担保、保全资产的原则,减量周转原则上每次减量10%,为维护优质客户或保全资产目的办理的借新还旧可以除外。

第六条借新还旧贷款办理前后均为正常类贷款的办理条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支付利息,且付息资金来源为经营收入;2、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贷款手续;3、贷款担保有效,担保期限能够覆盖借款期限,担保能力充足;4、属于周转性贷款。

第七条办理前为正常类贷款,办理后为不良贷款的,虽不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四个条件,但追加有效担保特别是追加有效抵质押或股东个人担保可办理。

第八条办理前后均为不良贷款的,原则上不得办理,但为保全信贷资产确需办理的,需有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新增借新还旧贷款应依照新发放贷款的审批流程办理。

第十条个人贷款单笔50万元(含)以上和公司类贷款办理借新还旧,须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贷审会审议,有权决策人审批后办理。

贷款全解

贷款全解

过桥“以新还旧”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一)业务内容:通过短期垫资,帮助贷款企业完成向银行借新还旧业务。

(二)业务风险:1、资金已垫,但企业旧贷未还(垫资资金被挪用),新贷放不下来;2、旧贷已还,新贷放不下来。

放不下来原因具体有4种:①银行主观上不放新贷,只是诱骗企业还旧贷②由于政策变化,银行上级通知不准放贷③借款企业被法院查封④抵押物未能抵押到指定银行,包括:抵押物被查封、抵押物灭失、抵押物被出售、抵押物被用于其他抵押。

3、旧贷已还,新贷已放,但资金被企业挪用。

(三)风险防范:该业务必须满足三个要件:1、企业生产经营正常;2、新的银行贷款已批好,借款合同已签订;3、企业没有或只有少量银行外借款。

如果:①借款企业还能提供房地产抵押、②下家银行能先做余值抵押、③下家银行处级支行副行长以上介绍、④下家银行客户经理连带责任担保、⑤下家银行客户经理以上介绍,则按以上顺序列为优先选择业务;该业务标准模式为:1.上网及到企业实地调查生产经营情况,确认正常(万一这家银行新贷不批,可帮助企业到其他银行获得贷款);2.到银行查看贷款手续,经办人员必须亲眼看到贷款审批单原件及贷款合同原件(合同最好已做公证);3.查询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征信系统,确认没有不良记录;4.查询抵押物登记信息,确认没有查封、预卖、余值抵押(或只有少量余值抵押)、限制权利等情况;5.核对并收取企业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抵押物原件(含贷款押抵物及企业、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其它抵押物);④一个贷款账户印鉴章(与银行预留印鉴核对,防止企业挪用新贷款);⑤贷款账户剩余支付凭证(贷记凭证等,须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没有剩余空白支付凭证留在企业手中,防止企业挪用新贷款);⑥贷款账户金融服务卡(如有);⑦与贷款金额相同的贷款账户贷记凭证一张(用于划回借款);⑧贷款账户网上银行密钥(如有);⑨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住宅、车牌号、手机号等。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xx银行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及时处置和降低、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按照借新还旧方式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借新还旧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借新还旧的贷款风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条件及模式第四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客户、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群体。

第五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一)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二)借款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三)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没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或新的投资者介入;(四)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的贷款;(五)风险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六)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贷款重组的情况。

关于借新还旧的相关规定汇总

关于借新还旧的相关规定汇总

关于借新还旧的相关规定汇总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97]320号)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你分行《关于银行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有关合同合法性问题的请示》(浙银发[1997] 19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不能视为新借款合同虚构借款用途、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

该行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因此,“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应属有效。

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贷还贷,原借款合同如有担保人的,应当取得原担保人的书面认可。

新借款合同没有取得原担保人认可的,原担保人只在原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1997年5月19日二、《担保法司法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三、《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借新还旧__法律规定(3篇)

借新还旧_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借款行为是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在借款过程中,有时借款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满足短期资金需求,会选择借新还旧的方式来偿还旧债务。

借新还旧,顾名思义,即借款人用新借来的资金偿还旧债务。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风险,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分析两方面对借新还旧进行探讨。

二、借新还旧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资金,贷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期限和利率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新还旧行为涉及新借款合同和旧借款合同,因此,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借新还旧行为可能涉及担保合同,因此,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财产的保管人保管抵押财产,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

”借新还旧行为可能涉及抵押权,因此,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借新还旧行为可能涉及公司担保,因此,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借新还旧。

三、借新还旧的实务分析1. 借新还旧的法律风险(1)违反合同约定:借款合同中通常规定借款用途,借新还旧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效。

(2)增加债务风险:借新还旧可能导致借款人债务累积,增加还款压力。

(3)涉嫌欺诈:借新还旧可能涉嫌欺诈,损害债权人利益。

2. 借新还旧的实务应对(1)明确借款用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借款用途,避免借新还旧行为。

(2)加强合同审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3)完善担保措施:在借新还旧过程中,完善担保措施,降低债务风险。

(4)提高法律意识:借款人应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人民银行关于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一)

人民银行关于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一)

人民银行关于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一)
人民银行关于借新还旧的4个条件
1. 银行信用记录
•借新还旧需要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

•申请人的信用评分应在一定水平以上,通常要求达到一定分数以上才能获得贷款。

•信用记录包括贷款还款历史、逾期记录等。

•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来判断是否有资格借新还旧。

2. 收入稳定
•借新还旧的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收入可以来自工作、自营业务或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情况来判断其还款能力。

3. 无其他大额负债
•借新还旧的申请人应该没有其他大额负债。

•大额负债包括其他贷款、信用卡欠款等。

•银行会考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如果已经存在大额负债,可能会影响借新还旧的申请。

4. 合法合规
•借新还旧的申请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银行会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进行审核,以确保借新还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是人民银行关于借新还旧的主要条件。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
条件才能获得借新还旧的贷款。

借新还旧是一种良性的金融服务方式,能帮助借款人减轻压力、降低还款成本,并提升金融效率。

同时,借
款人也需要自觉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合理规划财务,以保证还款能
力和金融安全。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到期处理、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标准统一、检查到位、预警及时、处理快速、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公司各业务部门、贷款前后台、内外勤互为制约的贷后管理体系。

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下的客户经理管户主责任人制,管户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含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市场拓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会计部(综合办公室兼)是贷后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

市场拓展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控制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市场拓展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贷后管理中既要相互合作又要相互制约,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以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

第六条市场拓展部门职责(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二)按规定组织、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三)负责收息、收贷、贷款营销等经营指标的落实到人到户及定期考核;(四)负责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五)负责客户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七)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八)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所管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情况,重大风险险患和问题发现后随时报告;(九)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部门职责(一)按规定落实风险经理;(二)负责检查和督促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行为,组织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三)负责每季后的15日内向客户部门发布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发现异常现象随时报警,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期限处理;(四)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五)对客户部门和风控部门认为有问题的贷款,法律审查人员要对客户档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处理;(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工作;(七)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的监测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八)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关于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的函

关于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的函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为了规范存量借新还旧业务的处理程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现就存量借新还旧业务的处理意见进行如下说明:一、明确业务类型1.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是指客户原有贷款到期后,通过续作新的贷款,用新贷款的资金还清相应的存量贷款。

2.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按贷款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和企业存量借新还旧业务。

二、处理程序1. 客户申请:客户申请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时,需填写借新还旧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2. 确认贷款余额:业务经办人员接到客户申请后,需确认原贷款的余额,并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

3. 进行新贷款审批:在确认原贷款余额无误后,将进行新贷款的审批工作,包括客户信用审查、抵押评估等程序。

4. 确定新贷款金额:经过审批后,确定新贷款的金额,并计算新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等信息。

5. 发放新贷款:经审批通过后,将新贷款的资金发放给客户,并将原贷款的余额进行清算。

6. 客户还款:客户按照新贷款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

三、注意事项1. 确认资料真实性:在处理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时,需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

2. 客户风险评估:在进行新贷款审批前,需要进行客户风险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3. 资金划转及清算:在发放新贷款资金后,需要及时进行原贷款的清算和资金划转工作。

四、业务管理1. 业务监测:对存量借新还旧业务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业务处理程序规范,客户信息安全。

2. 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存量借新还旧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以上为存量借新还旧业务处理意见,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业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客户利益。

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常见的一种贷款业务形式,对于客户而言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金和贷款,对于银行而言也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在进行存量借新还旧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确保业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客户利益。

最新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资料

洛阳银行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及时处置和降低、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借新还旧业务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按照借新还旧方式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借新还旧应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借新还旧的贷款风险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借新还旧业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

第二章适用对象、条件及模式第四条贷款借新还旧业务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客户、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群体。

第五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一)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二)贷款借新还旧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借新还旧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三)贷款借新还旧后担保、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五)其他通过贷款借新还旧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对上述情形需要办理贷款借新还旧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且未发生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三)借款人经营稳定,经营性现金流足以作为还款来源;(四)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恶意拖欠利息、挪用贷款等情况;(五)加强担保措施,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一)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二)借款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三)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没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或新的投资者介入;(四)处于诉讼或执行程序中的贷款;(五)风险分类为损失类的贷款;(六)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贷款重组的情况。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

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

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

借新还旧的四个条件

借新还旧的四个条件

借新还旧的四个条件
借新还旧是指借入新的资金来还清之前的债务。

以下是借新还旧的四个常见条件:
1. 新的借款额度足够高:借新还旧需要确保新的借款额度足够高,以便能够完全偿还之前的债务。

否则,还款可能无法完全清除之前的债务。

2. 新借款的利率低于旧债务的利率:为了确保借新还旧的可行性,新借款的利率应该低于之前债务的利率。

这样一来,借新还旧可以减少还款的总利息支出。

3. 新借款的还款期限较长:新借款的还款期限应该较长,以便能够分散还款压力并降低每月还款额。

较长的还款期限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时间来还清债务。

4. 新借款的还款方式灵活:新借款的还款方式应该灵活,以便适应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和还款能力。

灵活的还款方式可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和违约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借新还旧并不总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决定是否借新还旧之前,借款人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并评估借新还旧是否能够真正减轻负债压力。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完善贷后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收回、责任移交和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坚持职责明确、区别管理、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部门横向制约、信贷风险预警管理、信贷档案保管、责任移交与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职责
第六条贷后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支行的主要职责是:
1.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

监管客户账户资金往来、信贷资金实际投向、信用等情况,了解客户生产、经营、销售及财务状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2.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3.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

按规定及时进行资产风险分类;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综合报表平台信贷数据补登;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5.根据制定不良贷款处置方案,报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并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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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

“借新还旧”是银行从长期的贷款收放实际操作中演变而来的一种贷款称呼,是银行业界公认的一种保全资产、化解不良、规避监管的重要措施办法。

从文字方面理解,“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贷款到期时尚未全部归还或不能按期全额归还,通过办理一笔新的贷款来归还原欠的贷款。

“借新还旧”在实际操作中又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借款人贷款到期后直接在A银行申请一笔新贷款归还其所欠A银行的旧贷款;另一种是借款人贷款到期后从A银行申请办理一笔新贷款用于归还所欠B银行的旧贷款,而银行通常也会被借款人的此种方法所蒙蔽,误认为借款人信誉好,而最容易产生风险的是第一种“借新还旧”。

一段时期以来,银行业在“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业务操作中产生了大量风险,输了官司赔了钱。

同时也在大量的案例中吸取了教训,总结了经验。

本文就“借新还旧”产生的原因、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的风险点、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借新还旧”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

一、产生“借新还旧”的内外原因外部原因(借款人原因),简称外因:借款人为了降低财务成本,人为将到期贷款不办理展期而办为“借新还旧”,从而达到短贷长用,支付短期贷款利息达到长期使用贷款的目的;或者企业还款意愿强烈,确因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而申请办理借新还旧;亦或借款人为了方便快捷取得贷款,未根据合理的生产经营周期来确立合适的贷款期限,或是转移贷款用途,导致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而办理“借新还旧”。

内部原因(贷款人原因),简称内因:主要是银行基于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考核监管政策,如农业银行就做出规定,若是不良资产上升,高管人员就得下来。

其次是银监部门对银行不良贷款的上升采取问责、约见谈话、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

再次就是不良贷款上升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干部的业绩、升迁、员工的收入挂钩,迫使银行采用“借新还旧”下降不良贷款,人为掩盖风险。

透过现象看本质,“借新还旧”是一种不正常的经济现象,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若不引起重视和加以规范,将演变为信用危机,信用风险,若银行操作不当,还将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借新还旧类”贷款的几种形式、主要风险及对策

“借新还旧类”贷款的几种形式、主要风险及对策

“借新还旧类”贷款的几种形式、主要风险及对策“借新还旧”作为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其本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借贷行为。

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近几年又逐渐出现了几种与之类似的贷款品种,其共同点是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来偿还原有债务(包括银行债务和非银行债务),不妨统称为“借新还旧类”贷款。

在当前银根趋紧的形势下,该类贷款在银行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一、“借新还旧类”贷款的两大类别以企业借款的目的进行归类,不妨将“借新还旧类”贷款分为以下两类。

(一)被动续贷清偿类。

此类贷款的核心是,企业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无力归还贷款,而重新贷款用于归还原贷款的借贷行为。

如下文所说的“借新还旧模式”、“变相续贷模式”等。

(二)主动置换周转类。

此类贷款的核心是,企业出于置换前期项目周转贷款、盘活抵押资产、调整企业负债、获取更大授信额度等原因,使用银行贷款归还原有债务的借贷行为。

如下文所说的“置换贷款模式”、“归还借款模式”等。

二、“借新还旧类”贷款的几种表现形式(一)“借新还旧模式”。

该模式也即“借新还旧”的基础形式。

其基本操作模式是甲公司在A银行贷款到期时,A银行向该公司重新发放1笔贷款用于归还或部分归还前期贷款,一般只涉及1家银行和1家企业。

目前,该模式主要存在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在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此种操作模式已较为少见。

(二)“变相续贷模式”。

该模式可以视为“借新还旧模式”的一种变形。

其基本操作模式是,甲公司在A银行贷款到期时,向乙公司借入资金用于归还在A银行的贷款,贷款归还后,A银行再向甲公司发放1笔同等金额的贷款,甲公司再将贷款用于归还向乙公司拆借的资金。

拆借资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借款企业的关联公司,或者是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其他准金融机构。

该模式主要存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一般涉及1家银行和2家企业。

(三)“置换贷款模式”。

该模式也可以称之为“借此还彼”。

借新还旧审批流程

借新还旧审批流程

借新还旧审批流程1.请填写借新还旧申请表格。

Please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borrowing new and returning old.2.表格需要提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借款详情。

The form requires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borrower and the details of the loan.3.借新还旧的审批流程需要经过风险评估。

The approval process for borrowing new and returning old needs to go through risk assessment.4.风险评估将考虑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

The risk assessment will consider the borrower's credit situation and repayment ability.5.审批流程还需要财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The approval process also requires review and approval from the finance department.6.所有的材料和信息都需要真实有效。

All materials and information need to be authentic and valid.7.审批流程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The approval process usually takes 3-5 working days.8.审批周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The approval period may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9.审批流程完成后,将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

After the approval process is completed, the borrowerwill be informed of the approval result.10.如果审批通过,借款人可以进行新旧借款的结算。

借款人和银行明确约定“借新还旧”的借款合同有效,担保人不能以此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借款人和银行明确约定“借新还旧”的借款合同有效,担保人不能以此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借款人和银行明确约定“借新还旧”的借款合同有效,担保人不能以此主张免除担保责任阅读提示“借新还旧”是商业银行在收、放贷过程中常见的操作方式,本质上是对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效果上表现为借款期限的延长。

以新贷款偿还前一笔到期借款后,借款人只需支付新贷款借期内的利息,而无须承担旧贷款可能产生的高额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项目贷款不得借新还旧”,该《通知》已于2014年12月6日废止。

但即使不废止,该规定也仅是银监会针对银行业内部,出于管控不良信贷的目的发布的管理性规定。

违反该规定约定“借新还旧”并不当然导致贷款合同无效。

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仍应当遵循《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裁判要旨关于“项目贷款不得用于借新还旧”的规定是银监会针对银行业内部的管理性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银行和借款人违反该部门规章,明确约定借款“用于借新还旧”的,并不当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据此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的,不予支持。

案情介绍1. 2014年5月7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与焱鑫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在2014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8日期间焱鑫公司可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使用1.8亿元最高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

2. 同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与美盛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前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并约定主合同项下借款可用于借新还旧。

3. 2014年9月5日,焱鑫公司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编号为ZH1400000151229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向焱鑫公司提供短期贷款425万元用于借新还旧。

4. 2014年9月5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向焱鑫公司发放425万元贷款。

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银行借新还旧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第四章调查、审查、审批与办理第十二条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借新还旧业务除按照我行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调查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深入调查、分析权衡贷款借新还旧的利弊,最大限度化解风险和减少损失;(二)详细说明原贷款相关情况、出现借新还旧原因、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各级信贷审查部门除按照我行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要求对相关业务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如下内容:(一)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落实还款计划的能力;(二)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并着重分析贷款重组的必要性、合规性、预期风险变化情况,以便于科学决策。

第十四条贷款借新还旧通过发放新贷款同时收回原贷款的方式进行操作。

贷款借新还旧后原则上应实行分期还款。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分类第十五条贷款借新还旧原则上只能涉及贷款本金,对原贷款利息应全部收回或逐步归还。

如果借新还旧时未能还清全部利息的,在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时,应当对欠息进行书面确认,妥善安排还款计划并继续催收,落实有效担保,并要求借款人与担保人签订承诺函(附件1、2)。

第十六条贷款借新还旧必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为确保贷款合法有效,在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的“贷款用途”一栏应直接填明“本贷款用于偿还×××(原合同编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并在借款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中必须增加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保护性条款:本借款人知悉,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归还×××(原合同编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

本借款人承诺,除对本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外,对×××(原合同编号)合同项下未清偿债务仍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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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流程
管理要素
客户经理
借新还旧贷款申请
1、由客户提出借新还旧贷款申请:包括未结 贷款的品种、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期限、用 途、抵押担保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原因;现申 请借新还旧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 提供抵押担保方式、还款来源。 2、在1、审查客户申请是否符合“借新还旧”条件 。 (1)正常类借新还旧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 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2、借新还旧申 请金额不能大于原欠贷款金额的80%;3、原欠 贷款利息已全部清偿;4、借新还旧贷款利率 在规定的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10%;5、借新 还旧总共只能办理1次。 (2)保全资产类借新还旧贷款:1、原借贷款 属于不良贷款,已经形成风险;客户不能正常 生产经营;2、申请借款金额小于或等于原欠 金额;3、必须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抵押, 且提供的担保人、抵押物条件不能优于原借贷 款。 2、对客户提交的“借新还旧”申请根据权限 作出受理意见,明确受理金额、贷款调查主责 任人,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30.1 借新还旧贷款申请受理操作流程
业务概述: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 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又称“以贷还贷”。
风险提示:正常类借新还旧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2、借新还旧 申请金额不能大于原欠贷款金额的80%;3、原欠贷款利息已全部清偿;4、借新还旧贷款利率在 规定的同档次利率基础上上浮10%;5、借新还旧只能办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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