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一、清洁生产审核(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方案的确定与实施、绩效分析与汇总等。
(五)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或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佛山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共31页word资料
佛山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规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评定的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活动。
国家及广东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经信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市经信部门牵头制定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对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进行管理,对清洁生产企业的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市辖区经信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区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申请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组织现场验收,对清洁生产企业的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市经信部门委托佛山市经科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下称经科中心)负责全市申请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的材料收集、分发派送及资料复核,对申请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组织现场验收,佛山市清洁生产专家库的组建及日常动态管理,与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日常联系等工作。
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
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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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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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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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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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四条重点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
企业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区环保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市环保部门申请审核评估。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工作由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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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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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并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后,评估申请前个月内的环境监测报告;.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七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市经贸部门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部门报告本地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
省经贸部门每年不定期发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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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条文: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 (2)通过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企业全员的清洁生产意识;
(6)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核计划、组织人员基本情况、依托单位资质一并上报。
列入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 生产审核的,在4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
基本情况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委托技术依托单位的
需在45个工作日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清洁生产审核技术 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或环保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 收办法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 国 赛 宝 实 验 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主要内容
1. 总则(1-6条)
2.
3. 4.
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7-13条)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14-15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条件(16-17条)
5.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对地级市经贸部门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2.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第11条)
条文: ——第9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 单,由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 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及企 业基本情况,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核定后上报省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 确定,每年发布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省经济 贸易、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同时,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名 单在本省主要媒体上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市经贸部门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部门报告本地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
省经贸部门每年不定期发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5.清洁生产验收标准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
• 审核报告资料完整/数据可靠. • 审核报告内容全面,方法正确/编制规范 • 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 建立了持续清洁生产机制(组织/制度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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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
• 70%无/低费方案进行了实施 • 投入了一定资金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 有达标方案及其实施计划 • 宗兴环保清洁生产& 深圳市宗兴环保清洁生产&能源审计中心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达到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总量控制指标 • 符合行业技术要求和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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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标准 20 3 5 4 3 5 得分 扣分原因
• • • • • • 对企业工艺设备情况叙述不清. 对企业能耗水耗物耗情况不分析. 不能客观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对企业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叙述不清. 对企业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没有说明. 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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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 • • • 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全面. 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清洁生产目标没有量化. 没有分近/远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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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不合理
• • • • • 把企业正常维护更新当作清洁生产方案. 把多年前完成的项目当作本轮清洁生产方案. 没有量化清洁生产方案的有关指标. 没有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计划. 清洁生产方案有较大遗漏.
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指导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实施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省辖区内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四条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工作,负责清洁生产企业的最终裁定和对外公告;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三部门做好验收技术工作;各市经贸、科技、环保部门负责对申报清洁生产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参与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实行“企业申请、地级以上市初审、省联合审定和对外公告”程序。
第二章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进行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采用国家和省公布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2、推行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措施得力、技术先进、效益明显;3、改造、更新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
(四)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
(五)组织全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
(六)建立清洁生产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申请进行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需填报《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申请表》(附后),连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报市经贸局。
报告内容包括:策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
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标准
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标准一、《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一)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二)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三)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四)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五)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省环保部门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的情况,对于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申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第三十一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一)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没有进行详实统计和测算,无法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无法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企业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企业生产现场存在明显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电镀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要求
电镀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要求一、《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2009年1月12日实施):第十五条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规定;(二)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三)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产品包装、综合利用等方面采用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四)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五)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取得一定的绩效;(七)有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建立了清洁生产规章制度、激励机制和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六份);(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本);(三)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企业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市经贸部门,市经贸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对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经贸部门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八条市经贸部门现场验收前应将验收计划报省经贸部门,由省经贸部门在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参与现场验收。
专家组由环保、能源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内不能涵盖的行业,由省、市经贸部门协商确定。
验收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
验收程序包括:(一)听取企业汇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取得成果、存在问题、持续清洁生产计划;(二)专家组查阅、核实清洁生产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分析核算是否合理,员工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程度;(三)考察生产现场管理状况、设备情况、工艺流程、水及能源监测计量设备、节能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有效可行。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总2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2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一、清洁生产审核(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如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一、概述在广东省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方面,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及环保,需要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此文档将介绍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流程。
二、审核评估流程第一步:申请企业需要在省环保厅网站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第二步:初审省环保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
第三步:评估方案编制初审合格的申请将交由省环保厅指定的审核机构编制审核评估方案,包括评估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评估周期和费用等,审核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方案并提交省环保厅审定。
第四步:方案审定省环保厅根据审核机构提供的评估方案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第五步:评估实施经过方案审定的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估方案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审核机构将根据评估方案和评估内容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和取样等工作。
第六步:报告编制审核机构将对审核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和评估,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报告,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省环保厅。
第七步:审核省环保厅将对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八步:结果公布省环保厅会根据审核结果,对企业进行公示。
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获得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
三、验收工作流程第一步:申请企业需要在省环保厅网站提交清洁生产验收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第二步:初审省环保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
第三步:方案编制初审合格的申请将交由省环保厅指定的审核机构编制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内容、方法、技术标准、验收周期和费用等,审核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方案并提交省环保厅审定。
第四步:方案审定省环保厅根据审核机构提供的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第五步:验收实施经过方案审定的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验收方案进行清洁生产验收,审核机构将根据验收方案和验收内容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和取样等工作。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企业名称:年月日序号项目内容要求(各项均须提供证明文件、材料)标准得分一、组织与领导101 清洁生产机构设置企业领导重视,负责领导小组,亲自参与清洁生产决策,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参与工作小组,任务明确;2分有专职人员负责清洁生产工作;1分32 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宣传方式三种以上,宣传内容全面合理;1分能够做到全企业范围的清洁生产培训和考试,员工对清洁生产认知率>95%;2分33 清洁生产工作计划有企业清洁生产计划文件;1分能够按时完成计划;1分24 清洁生产工作记录与文件制定有合理的清洁生产激励制度、管理制度;1分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齐全完整,并有效实施;1分2二、审核过程评估501 现状调查情况企业概况、生产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管理状况等分析内容齐全,数据详实;2分工艺流程图能够体现主要原辅物料、水、能源及废弃物的流入、流出和去向,并能作全面合理的介绍和分析;3分有主要原辅材料、水和能源的总耗和单耗分析,并能根据清洁生产标准或同行业水平进行客观评价;3分82 现场考察情况现场考察内容全面,有工作记录;2分现场考察方法合理,有工作记录;2分43 企业产排污情况环保达标、缴纳排污费及处罚等环保守法状况分析全面;2分能够从八个方面出发,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产排污现状、水平和存在的问题;2分能够探明并指出企业现存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2分64 审核重点设置情况能够将环保超标的环节,或污染严重环节作为必要考虑或优先考虑因素;4分能够着重考虑消耗大、公众压力大和有明显清洁生产机会的环节;2分65 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情况能够针对审核重点,具有定量化、可操作性;3分有减污、降耗的绝对量和相对量,有近期和远期的时限性;2分56 审核重点资料的准备情况能涵盖审核重点的工艺资料、原材料和产品及生产管理资料、废弃物资料、同行业资料和现场调查数据等;3分;审核重点的详细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备流程图符合实际流程;2分57 审核重点输入输出物流实测情况准备工作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时间和周期等明确,监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监测数据详实可信;38 审核重点准确建立了重点物料、能源、水和污染因子等平衡图;5分8物料平衡分析情况平衡结果阐述清晰,能够找出物料流失、资/能源浪费的环节;3分9 审核重点污染原因分析情况能从影响生产过程的八个方面深入分析;3分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2分5三、方案的实施201 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情况能够从8个方面全面系统的产生方案,方案的数量、质量和可实施性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3分无/低费方案能够遵循边审核边实施原则全部实施,取得成效;3分中/高费方案能够体现中水回用、冷却水循环、余热利用、废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措施;3分92 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技术分析客观详尽;2分环境分析全面合理;2分经济分析正确严谨;1分53 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有详细合理的统筹规划,有实施进度表;2分能够合理有效的筹措资金,保证性强;1分34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审核后能耗、物耗、污染因子等指标认定和等级定位(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指标对比)正确;3四、审核绩效151 审核报告报告符合《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要求,附件齐全;3 5及附件编制规范,内容全面分数据无明显错漏;2分2 污染物减排效果减排效果的计算依据充分,结论合理; 53 经济效益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4 厂容厂貌、文明生产情况厂容厂貌、文明生产情况有显著提升; 2五、持续清洁生产 51 持续清洁生产组织组织机构任务明确,落实归属,企业内审员能独立开展工作; 12 持续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将审核成果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制度和激励机制,能够保证稳定的清洁生产资金来源;23 持续清洁生产计划能够将高/中费方案纳入企业计划;1分制定了清洁生产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1分2 合计100 说明:1、评分60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清洁生产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趋势。
广东省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也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广东省建立了一套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二、工作流程1.申请阶段企业首先需要向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清洁生产审核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环保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指导企业拟定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2.审核阶段在企业拟定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后,需要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方机构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
审核内容包括废物排放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审核结果包括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3.改进改造阶段根据审核结果,企业需要按照专家的建议进行改进和改造。
改进措施包括更新设备、改善工艺、优化管理等。
企业需要制定改进计划,并报送给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会对改进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4.验收阶段改进计划完成后,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清洁生产验收。
环保部门会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改进成果的实质效果、运行稳定度、达标情况等。
验收合格后,企业将获得清洁生产合格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5.监督阶段清洁生产的工作并不是一次性的,需要企业持续改进和维护。
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对获得清洁生产合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确保企业持续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三、工作流程的特点1.专业性:审核和验收环节都需要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成,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2.完整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包括了从申请到监督的各个环节,确保企业在全过程中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3.可持续性:清洁生产工作并非结束于验收,而是需要企业持续改进和维护。
工作流程中的监督环节可以确保企业长期推行清洁生产。
四、结论。
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企业申请认定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指引【模板】
附件2:
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企业申请认定省级清洁生产企业指引
1.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包括简易流程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中,企业管理员在【企业评估得分】一栏给出80分及80分以上的企业可以在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结束后点击【申请认定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如图1)进入推荐省级企业审核流程。
图1
企业点击【申请认定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后,进入图2界面表示企业已在平台完成申请。
图2
注:如企业评估得分低于80分或属于简易流程审核企业,界面如图3,不可申请认定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图3
2.部门审核
操作路径:【首页】→【省级企业认定管理】→【省级企业管理】
审核推荐省级企业:
操作路径:【首页】→【省级企业认定管理】→【左导航栏的省级企业管理】→【基本操作-审核】
图4
注:选择同意,点击【提交审核】,企业将通过审核,待工信与生态环境两个部门管理员同时审核通过,进入下一个步骤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管理员进行审核;如果任一部门审核不通过,流程立即结束,选择不同意,点击【提交审核】,流程结束。
3.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管理员审核
操作路径:【首页】→【省级企业认定管理】
图5
审核推荐省级企业:
操作路径:【首页】→【省级企业认定管理】→【左导航栏的省级企业管理】→【基本操作-审核】
图6
注:选择同意,点击【提交审核】,企业将通过审核,成为推荐省级企业,流程结束;选择不同意,点击【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流程结束;选择材料不全,点击【提交审核】,企业进入补
充材料阶段,等待企业上传补充材料之后重新进入省级审核流程。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5.12.22•【字号】粤环[2005]147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粤环〔2005〕147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各有关技术依托单位:根据《关于对第一批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环〔2005〕41号),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和各地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第一批33家依法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公布如下。
一、各审核企业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贯彻“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方针,认真开展各项审核工作,初步取得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通过审核,各企业从领导到员工都普遍提高了环保意识,普及了清洁生产知识,积累了清洁生产经验,为今后持续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经过专家评审,并结合省、市环保部门的意见,有2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获得通过(见附件)。
四、存在的问题(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可以有助于污染物的减量化,但不能等同于污染物达标排放。
部分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后,由于方案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问题依然存在,要引起各地环保部门的重视,并加强监督实施。
(二)个别单位审核报告书存在较严重的缺陷,未能针对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审核。
如某纺织企业在清洁审核审核中未对印染废水进行系统审核;某集团公司在审核中未对发电锅炉煤耗及自用电等进行系统审核等。
五、各有关企业应进一步组织力量,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各类清洁生产方案,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本企业方案实施进展情况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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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
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市经贸部门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部门报告本地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
省经贸部门每年不定期发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 -等。
第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
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完成。
鼓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以及相应工作经验。
第三章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第十三条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评定的过程。
省经贸部门负责全省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的指导及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经贸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的材料收集、核实及现场验收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审核验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执行;没有颁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公布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的行业,应在污染物- 3 -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执行。
第十五条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规定;(二)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三)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产品包装、综合利用等方面采用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四)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五)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取得一定的绩效;(七)有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建立了清洁生产规章制度、激励机制和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六份);(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本);(三)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企业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所需材料提交- 4 -给所在地市经贸部门,市经贸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对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经贸部门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八条市经贸部门现场验收前应将验收计划报省经贸部门,由省经贸部门在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参与现场验收。
专家组由环保、能源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内不能涵盖的行业,由省、市经贸部门协商确定。
验收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
第十九条现场验收程序包括:(一)听取企业汇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取得成果、存在问题、持续清洁生产计划;(二)专家组查阅、核实清洁生产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分析核算是否合理,员工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程度;(三)考察生产现场管理状况、设备情况、工艺流程、水及能源监测计量设备、节能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有效可行。
第二十条根据审核报告和现场验收情况,专家组按照•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附件2)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定、打分,并形成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报企业所在地市经贸部门。
第二十一条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评分80分以上为良好。
第二十二条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为良好的企业,- 5 -由市经贸部门从评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及专家现场验收意见上报省经贸部门,省经贸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省经贸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颁发匾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为合格的企业,由所在地市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授予“××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颁发匾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在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的,经批准重新核发“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表‣(附件7);(二)新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三)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市经贸部门会环保、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在进行核实,出具意见后报省经贸部门。
省经贸部门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换证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递交换证申请的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予以公告。
市清洁生产企业的换证程序参照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的- 6 -程序执行。
第四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第二十五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时抄报省环保部门和经贸部门。
第二十六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申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3);(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绩效表(附件4);(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及电子版);(四)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五)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第二十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应在上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个月内提出评估申请,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环保部门。
省环保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现场评分等方式进行审核评估。
专家组根- 7 -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质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定,按照•广东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评分表‣(附件5)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
根据评估意见的要求,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实施稿)‣并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稿报批表‣(附件6)、专家评估意见、修改清单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省环保部门。
第二十八条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一)审核重点设臵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臵不合理;(二)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三)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四)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五)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省环保部门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的情况,对于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申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 8 -(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第三十条申请验收企业需提交验收申请,连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报送省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采取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验证,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十一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