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牌、标示牌制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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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牌、标示牌制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

厂区宣传牌、提示牌等标示标牌的加工制作。

二、制作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标示牌样式、颜色及规格加工制作,制作材料为,牌面文字内容为,具体详见样板。

2、乙方负责标示牌的加工制作及运输。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1、所有标识牌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

2、标示牌造价:详细费用清单附后

四、项目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五、制作期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图样及尺寸。

2、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制作款项。如制作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制作和购置的产品质量。制作的标示牌质保期为年,保修期为年。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代工制作,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产生费用。

3、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它: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盖章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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