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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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房屋评估?拆迁房屋纠纷

北京拆迁房屋评估?拆迁房屋纠纷

北京拆迁房屋评估?拆迁房屋纠纷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验房攻略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因为拆迁而遇到的房屋纠纷问题,因为对于赔偿上很多家庭都会不能接受,而且也会涉及到社会保障的问题等等。

那么在拆迁时怎么进行房屋评估呢。

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于北京拆迁房屋评估?北京房屋拆迁纠纷?北京拆迁房屋评估不管是拆迁房屋还是房屋产权发生调换时都是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进行。

涉案被拆迁房屋依法需要另行估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拆迁房屋的评估需要注意下面几点:1、其实同一拆迁项目的被拆迁房屋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应当委托同一估价机构进行。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拆迁当事人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由市、县(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2、其拆迁当事人应当与确定的拆迁估价机构签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委托的估价业务。

3、我们应该找一家政府指定的评估公司,对你的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评估,拿到评估证明,作为拆迁补偿的参考。

北京房屋拆迁纠纷房屋使用期限已到就会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拆迁并不能做到人人满意,房地产商,业主之间的小心思若不能达成一致,就会引发拆迁房屋的纠纷,如若发生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呢?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1、进行裁决: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人民法院不予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2、可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成本逼近法计算过程如下: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2:基准地价法: 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两种方法价值差距较大,因成本逼近法成本为审定成本,可信 度较高,故采用成本逼近法结果为土地估价结果。 土地总价=土地面积×土地单价=45293.07×3083.04/10000=13964.03 万元
新评估办法中(19号文)涉及非住宅评估方法章 节简介
第二章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方法 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第四章 成片非住宅评估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应用的案例说 明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三)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查、市
场调查采集获得的资料。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三、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估价需对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进
行测算。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收购补偿价格评估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北估秘 [2015]004号,本次评估采用房地分估思路,其中土地使用 权评估采用基准地价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建筑物价格 的评估采用北估秘[2016]001号重置成本法,其他的价格及 费用,如停产停业损失费用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参照《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确定。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一)、采用房地分开评估,土地土地使用权价格选取成本 逼近法与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北估秘[2009]009号)一、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的市场评估,提出本技术方案。

二、拆迁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拆迁评估价款=[(基准价格×K+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三、基准价格是指拆迁区域标准房地产价格减去标准重置价的差额。

四、标准房地产价格是指在拆迁区域内与被拆迁房屋物业类型相似的标准样本房屋平均价格。

(一)标准样本房屋,是指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模拟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

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钢混或砖混结构;2、毛坯房或普通装修(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带门窗等);3、项目容积率大于1。

若拆迁区域环境状况特殊,也可根据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标准样本房屋。

(二)标准房地产价格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采用其它评估方法。

1、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拆迁区域内可评估一个标准房地产价格,如果拆迁区域呈狭长带状分布,可将其划分为不同区段,分别评估各区段的标准房地产价格。

2、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标准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其它因素修正3、可比实例,一般应在与拆迁范围具有相同特征的临近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交易案例中搜集和选取,可比实例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前述范围内可比实例不足时,可将选取范围扩展为与拆迁区域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相似区域。

可比实例应优先选取近期成交的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

4、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成交价格一般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房屋价格;②成交价格应选取楼盘或项目的平均价格;条件不具备时,可选取个案价格,但须修正为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均处于一般状况下的价格。

12、123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12、123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发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分类类别:征地拆迁文号:京国土房屋拆字〔2001〕123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第四条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

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

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

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五条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

第七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改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按照前款规定评估。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2005-11-17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须是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公布的可以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拆迁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第四条拆迁入应在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由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通知书”后方可委托评估。

第五条拆迁人应与委托的评估机构就委托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评估合同》。

第六条拆迁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评估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

第七条受托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及拆迁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八条估价报告必须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生效。

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九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受托评估机构有义务为当事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

北京拆迁补偿实行新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实行新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实行新标准参照市场价(新京报)(2009-06-18 09:43:41)标签:房产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拆迁户拆迁房屋北京杂谈市住建委发文规定拆迁补偿新标准,评估基准价格要公示7天本报讯(记者马力)今后,北京拆迁的货币补偿,将全面实行新标准,补偿金额将参照市场价评估确定。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拆迁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必须公示7天。

该《意见》已于本月15日开始实施。

对评估存疑可申请技术鉴定今年4月,西城区西长安街的拆迁中,首次试点根据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基础价格定为3.07万/建筑平米。

此次,该方式将在全市实行。

新规中确定,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结果有异议,新规中也确定了其相关权利。

“评估机构要先评估确定整个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如果对基准价格有异议,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此外,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有异议,也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

拆迁户选政策房优先配租配售按照昨天发布的新规,住宅房屋的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对于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可以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

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

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

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房屋成新是指被拆迁房屋拆迁时为几成新,也就是房屋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是房屋重置价格乘以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一、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的市场评估,提出本技术方案。

二、拆迁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拆迁评估价款={[(标准房地产价格-标准重置价)×K+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朝向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其它因素修正系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三、标准房地产价格是指在拆迁区域内与被拆迁房屋物业类型相似的标准样本房屋平均价格。

(一)标准样本房屋,是指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模拟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

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钢混或砖混结构;2、毛坯房或普通装修(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带门窗等);3、项目容积率大于1。

若拆迁区域环境状况特殊,也可根据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标准样本房屋。

(二)标准房地产价格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采用其它评估方法。

1、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拆迁区域内可评估一个标准房地产价格,如果拆迁区域呈狭长带状分布,可将其划分为不同区段,分别评估各区段的标准房地产价格。

2、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标准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其它因素修正3、可比实例,一般应在与拆迁范围具有相同特征的临近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交易案例中搜集和选取,可比实例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前述范围内可比实例不足时,可将选取范围扩展为与拆迁区域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相似区域。

4、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成交价格一般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房屋价格;②成交价格应选取楼盘或项目的平均价格;条件不具备时,可选取个案价格,但须修正为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均处于一般状况下的价格。

5、市场比较法中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其它因素等各项因素的修正,均采用百分率法。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1996.11.01•【字号】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各区县房地局、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城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建设用地征用城区房屋补偿费计算标准》、《北京市郊区房价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发布。

现将《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平房、中式楼房的价格评估。

二、在拆迁补偿等涉及房屋重置价评估时,按本办法执行。

三、十个远郊区县房屋的重置价格按本办法重置价格的50%-80%掌握,其实际补偿取值由各远郊区县根据当地房屋实际造价水平提出方案,报市房地局审批后执行。

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本次调整分值定为227元/分。

五、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区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建设用地征用城区房屋补偿费计算标准》、《北京市郊区房价评估办法》同时废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说明(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按建筑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造的各类砖混、砖木结构的平房及中式楼房的价格评估。

(二)本办法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方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规定分值计算房屋现价。

(三)房屋的组成部件。

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共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四)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8•【字号】京建发〔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估价师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政策法规,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8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行为,维护当事人(包括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包括项目整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和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的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成立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接受征收当事人申请,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四条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聘请。

第五条征收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1234号文件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1234号文件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1234号文件
一、总则
为规范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保证住户合理维权,确保拆迁支付
赔偿款计算公正、公平,根据房地产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以期加快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保护住户合法权益。

二、定义
1.拆迁评估:指拆迁当事人对拆迁建设工程影响的房屋、土地及其他
相关产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利益关系,确定其市
场价值的有关工作。

2.拆迁当事人:指因拆迁建设工程受影响的房屋、土地及其他相关产
权所有人或者使用权人。

三、评估标准
1.评估依据:赔偿款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已审定的有关政策、住房价
格的实际行情价格、区域性住房建筑及拆迁项目的市场价格等因素;赔偿
款应按照当地市场价格、交易价格或参照同类房屋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2.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择优受理并组织拆迁
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组建以政府或机构指定的专职评估师为主的专业评估
队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评估程序:拆迁评估的主要程序有专业技术评估、公民参与及其他
有关事项。

(课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课件)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实例说明(非住宅)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成本逼近法计算过程如下: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2:基准地价法: 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两种方法价值差距较大,因成本逼近法成本为审定成本,可信 度较高,故采用成本逼近法结果为土地估价结果。 土地总价=土地面积×土地单价=45293.07×3083.04/10000=13964.03 万元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 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二)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
1、市场比较法测算标准房屋市场价格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人员在分析了标准房屋所在区位、用途、规模、 建筑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标准房屋临近区域内的交易实例进行了市场调查, 选取三个可比实例。(过程略) 经测算,标准房屋市场比较法比准价格为43349元/建筑平方米 2、收益法测算标准房屋市场价格 估价人员对标准房屋租金水平进行比准修正后,采用报酬资本化法对标准房屋 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过程略) 经测算,标准房屋收益价格为38251元/建筑平方米 3、标准房屋市场价格的确定 市场比较法能从市场的角度反映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水平;收益法能够作为市 场比较法的对比补充。这两种估价方法分别从不同侧面说明了估价对象的价格 水平,取其算术平均值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则: 43349×0.5+38251×0.5=40800元/建筑平方米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4、《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5、《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细则》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细则》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细则》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2x]606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2x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拆迁集体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京建拆〔2009〕450号)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京建拆〔2009〕450号)

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京建拆〔2009〕450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建拆[2009]431号),规范和指导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现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二○○九年六月十八日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一、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的市场评估,提出本技术方案。

二、拆迁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拆迁评估价款=[(基准价格×K+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拆迁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三、基准价格是指拆迁区域标准房地产价格减去标准重置价的差额。

四、标准房地产价格是指在拆迁区域内与被拆迁房屋物业类型相似的标准样本房屋平均价格。

(一)标准样本房屋,是指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模拟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

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钢混或砖混结构;2、毛坯房或普通装修(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带门窗等);3、项目容积率大于1。

若拆迁区域环境状况特殊,也可根据区域环境状况确定标准样本房屋。

(二)标准房地产价格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采用其它评估方法。

1、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拆迁区域内可评估一个标准房地产价格,如果拆迁区域呈狭长带状分布,可将其划分为不同区段,分别评估各区段的标准房地产价格。

2、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标准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其它因素修正3、可比实例,一般应在与拆迁范围具有相同特征的临近区域内符合要求的交易案例中搜集和选取,可比实例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656)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656)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 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

第三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 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 K1 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 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 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 0.7, 其它情况取 1.0.第四条 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 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 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

依照北京市非住宅 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别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5.1 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5.2 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5.3 在类别跳跃地区,可取跳跃的两类及它们之间的区位类别。

第六条 确定区位类别后,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状况,在该类别区位价 格幅度范围内,确定委估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

第七条 根据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及土地证件所载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确定现状容积 率, 并在容积率调整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调整系数。

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不计建筑面积;不具备土地证时,按有关划拨文件及征地文件中载明的、与事实相符的土地 面积计算。

若不具备以上文件,应委托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测。

第八条 根据行业类别划分表,确定现状用地类别,并在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中查取相 应的调节系数。

第九条 对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分别进行现状容积率、房屋原用途和规划 用途系数调整,得到修正后的房屋区位价格。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

发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分类类别:征地拆迁文号:京国土房屋拆字〔2001〕123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第四条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

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

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

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五条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

第七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改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按照前款规定评估。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市现⾏的最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拆迁补偿计算公式⽅⾯⼜做了哪些调整?下⾯为您带来的是北京市最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全⽂:第⼀章总则第⼀条【⽴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顺利进⾏,制定本条例。

第⼆条【适⽤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补偿、安置的,适⽤本条例。

第三条【拆迁原则】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态环境改善,保护⽂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与被拆迁⼈的定义】拆迁⼈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

第五条【拆迁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作的顺利进⾏。

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地管理⼯作。

第⼆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的条件】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拆迁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批准⽂件;(⼆)建设⽤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地使⽤权批准⽂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证明。

市、县⼈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起30⽇内,对申请事项进⾏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楼主九哥发财了发表于搜房网- 北京业主论坛- 估价政策与市场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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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
(暂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第四条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区位补偿房价。

其中,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

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定期公布。

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五条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

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

第七条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改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按照前款规定评估。

第八条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可以按照《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执行,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第九条本规则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
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
一、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表(见附表)。

二、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
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张自忠路-东四北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
广安门内大街-广安门北滨河路-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北二环路-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东三环中路-通惠河-广渠门北滨河路-广渠门内大街-珠市口东大街-珠市口西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三级:
劲松路-广渠门南滨河路-方庄路-群星路-蒲黄榆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丰台北路-莲花河-西三环中路-太平东路-万寿路-朱各庄路-西翠路-西八里庄路-西三环北路-长春桥路-蓝靛厂路-巴沟路-苏州街-海淀路-中关村大街-北三环西路-北三环中路-北辰路-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东路-惠新西街-樱花园西街-北三环东路-西坝河-霄云里南街延长线至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农展馆南路-甜水园西街-金台路-西大望路-建国路-金台西路南延长线-京秦铁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劲松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
1.西四环中路-西四环北路-北四环西路-万泉河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圆明园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大屯路-北小河-小营路北延长线-小营北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十里堡路南侧延长线-通惠河-西大望路-松榆南路-武圣路南延长线-周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菜户营南路-莲花河-凉水河西延线-西三环南路-西三环中路-莲花池西路-莲花河-西四环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望京地区(望京西路-湖光北街-宏泰西街-宏泰东街)
3.酒仙桥地区
五级:
1.青龙桥-北五环西路-北五环中路-北五环东路-东五环北路-东五环中路-京秦铁路-东四环中路-东四环南路-南四环东路-南四环中路-南四环西路-西四环南路-丰台西路-程庄路-小屯路-吴家村路-八宝山南路-鲁谷路西段-京原公路-西五环中路-西五环北路-北五环西路-青龙桥;所围地区除一至四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清河居住小区
3.上地开发区、国家级软件园区
4.北苑居住小区
六级:
1.朝阳区、石景山区除一至五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2.海淀区国家生命园西界-北清路东段-永丰中试基地东界-永丰中试基地北界-永丰中试基地西界-北清路西段-温北路南段-黑龙潭路-山脊线以南,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3.丰台区永定河以东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4.昌平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和龙城花园、回南路、太平庄以南地区
5.顺义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和天竺地区、后沙峪镇的城镇规划区
6.大兴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及西红门镇、亦庄镇、旧宫镇的城镇规划区7.通州区的区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七级:
1.海淀区国家生命园西界-北清路东段-永丰中试基地东界-永丰中试基地北界-永丰中试基地西界-北清路西段-温北路南段-黑龙潭路-山脊线以北地区
2.丰台区永定河以西地区
3.昌平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的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八级:
1.房山区、门头沟区的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2.怀柔县、平谷县、密云县、延庆县的县城建成区
3.规划市区外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市级开发区和主要建制镇
九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平原地区
十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附表: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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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基准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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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5300-6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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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4400-54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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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3500-4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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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2400-36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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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1500-25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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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1060-16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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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630-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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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330-650 │

├─────────┼───────────┤ 200-600

│ 九级│ 180-370 │

├─────────┼───────────┤ │
│ 十级│ 14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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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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