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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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高分包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包队伍工作及其相关管理业务。
3管理职责
3.1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岗位人员对本项目分包队伍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身份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分包预结算、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考核,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提出项目部考核评价意见。
3.2分(子)公司职责
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意见,结合例行检查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项目提供参考信息。
3.3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结果,
结合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掌握的考核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各单位提供分包队伍信息。
4分包队伍考核
4.1考核对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使用过的分包队伍和准备选用的分包队伍。
4.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分包队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内部管理、施工生产、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管理、“实名制”身份管理落实、恶意讨薪等情况。
4.3考核期限
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分包队伍进行文件规定内容的考核;不定期考核为分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封顶验收或分包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后,对分包队伍的考核。
4.4考核程序
4.4.1项目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规定程序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
4.4.2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设备物资等部门对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考核,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4.4.3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分包队伍考核评定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价考核的加、减分汇总情况,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
4.4.4对于同一分包队伍在公司多个单位或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时,由各用工单位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复审,按分包工程产值计算加权平均后确定等级。
4.5新增分包队伍的考评
《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的分包队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各单位可通过招投标、引进、实地考察等方式搜集和推荐分包队伍,并按《劳务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实地考察及综合评价,认真填写考察和引进推荐意见。
对考评合格的,各单位将《劳务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和该分包队伍所在的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四证一照”等相关资料一并报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备案。
5考核评价计分
考核的基本分为100分,原综合评价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及黑名单,分别对应90分、60分、50分和4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分包队伍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各单位在年终上报《劳务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时将考核加、减分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一并如实上报至安全生产部。
5.1考核加分
考核期间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
同一分包队伍、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5.1.1.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行业
协会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1.2.参建的施工工程因业绩突出,被国家、省级、市级会议表彰,现场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
5.1.3.参建工程被评为劳务用工样板工地或接受主管部门表扬的,加5分。
5.1.4.分包队伍在施工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0分。
5.2考核减分
考核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相应减分。
5.2.1.为达到不合理目的,组织制造突发事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减30分;
5.2.2.将劳务分包擅自转包的,减15分;
5.2.3.有意拖延项目工期或组织不力,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的相应内容,减20分;
5.2.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减20分;
5.2.5.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减30分;
5.2.
6.分包队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减15分;
5.2.7.施工现场资料管理不完善的,发放农民工工资未公示引发争议的,减10分;
5.2.8.举报证实向公司或项目管理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减10分。
6优秀分包队伍评选相关要求
6.1分包队伍重合同、守信用,施工能力强,经济实力雄厚,近三年所分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与集团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
建筑施工的分包队伍年平均人数在500人以上、年施工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可参加优秀队伍评选。
6.2分包队伍评选优秀队伍分别占年度使用分包队伍的总数5%。
7分包队伍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7.1考核结果的确定
公司每年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及黑名单四个等级,100分及以上的分包队伍,分别按规定比例和分(子)公司推荐意见,择优评定优秀队伍,未能评定为优秀的分包队伍,且60分以上的均为本年度合格队伍;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40分及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黑名单。
7.2公司所属各单位需要使用分包队伍时,必须优先在《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中选用。
7.3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分包队伍,两年内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正在分包工程施工的,在不影响企业社会信誉或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可在分包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清退)。
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不得进入《合格分包队伍名录》。
评为优秀的分包队伍是公司优先合作的分包队伍,可在全公司范围内分包工程,公司将开辟绿色通道,在分包工程项目、合同价格和承包模式等方面予以优惠,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各单位在选择分包队伍时,优秀队伍可优先推荐入围进行劳务招投标。
8考评信息资料的管理
8.1各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部门要将分包队伍的考评基础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并将分包队伍不定期考核的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
8.2公司将建立分包队伍诚信档案,记录每支分包队伍每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履约表现,逐步把诚信、信誉纳入考核并增加考核比重,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为所属各单位提供切实可靠的分包队伍信息。
9 记录
9.1 劳务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
9.2 劳务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
附件:
1、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班组)登记表
2、施工队考察信息登记表
3、安全教育认可签字单
4、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5、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协议书
6、承诺书
7、委托书
8、施工队工人委托花名册
9、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会签单
10、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分包工程评审表
11、施工队年度评审表
12、劳务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
13、劳务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
14、劳动合同书(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班组)登记表
编号:
施工队考察信息登记表
附件3:
安全教育认可签字单
附件4:
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编号:201 ( ) 甲方: 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队:
根据生产需要,经山西省劳动厅批准, 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用工计划内,负责劳动力的补充、组织和管理,与志愿合作的社会劳动力,一致同意就劳动分包方面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1、劳务施工队的人员受甲方管理和调配。
甲方将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组织乙方分包建筑施工生产任务。
2、乙方人员必须是符合用工条件,严禁使用童工、严禁私招乱用、严禁使用不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女工不得超过50周岁)及患有疾病的工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必须按实际用工人数造工人花名册,由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工人医保和养老保险已纳入工人工资中,由工人按规定向原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自行缴纳。
4、施工队长必须与本队全体员工签订委托书。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6号令规定,全员技术工人必须办理技能等级证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炊事员要有防疫部门的体检健康合格证书,并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管理食堂。
6、乙方人员试用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确立劳动关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增减人员,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凡主体队伍施工,在15日之内质量
达不到项目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责令限期撤出工地,由此产生的劳务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凡装修队伍进场前必须做好分包工程样板,样板验收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场,如整体水平达不到样板标准,应及时调整、整改或退场。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8、甲、乙双方确立合同关系后,由甲方负责代表乙方(施工队)对各公司、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施工项目、内容、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安全要求、材料消耗以及价格、付款方式等,必要时可签订履约与违约的奖罚办法。
9、乙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分公司、项目签订的安全协议执行,并经培训、考核后,领取山西省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发放的“职工安全培训合格证”。
配合项目部做好场容场貌、安全文明施工
工作。
10、本合作协议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协议书
编号:201 ( ) 甲方: 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队: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条例、规定。
自觉遵守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劳动法》的有关款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劳动保护规定。
乙方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一经发现,甲方将严厉查处。
3、乙方按照协议书的要求,认真反复教育工人要根据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工人经培训上岗,技术工人持有技能等级证书,特种工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对项目提供的机具设备要爱护,妥善保管使用。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完场清制度。
5、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工人所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工作服等),应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购置,并发给操作者,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戴好安全防护用
品。
6、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施工区和住宿区的安全卫生工作,严禁在两区内私拉电源,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采暧必须采取防煤气中毒措施。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报,以便于甲方与项目部一起解决问题。
对项目部要求乙方需执行的安全操作要求,乙方应同意。
7、在施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负责人勘察现场,熟悉工程概况,了解安全生产要求,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增强工人的法制意识,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督促工人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8、我们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健康至上,遵守法规,科学管理,综合防治,持续发展。
9、乙方定期组织全体务工人员学习《施工现场安全常识》。
10、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由项目部报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款以外的费用由施工队长自行支付。
11、本安全协议与合作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务工人员具有流动性较大的特性,在实际工作中,工人的选择、录用、组织、管理以及合法用工手续的办理,主要依靠各施工队长负责实施,因此山西友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所属各施工队在各项目分包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出以下承诺并坚决执行,因违法本承诺书要求而引起的所有劳务纠纷、经济纠纷全部由劳务分包施工队长承担。
一、所招用工人身体健康,无残疾、智障等身体缺陷,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年龄在18至55周岁范围内(女工不得超过50周岁),具备一定的相关工种操作技能,并严防违法人员进入现场,带来隐患。
为规范管理,施工队长需按月提供真实有效的实际用工花名册,如发生劳务纠纷工人,不在用工花名册名单中,视为施工队长私招滥用工人,由施工队长负责处理。
二、施工队长全面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及工人工资的结算、支付工作,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工人实行身份证实名制工资打卡、公示发放制度,每月25-30日由施工队长报项目劳务专管员实名制工资表备案,并由施工队劳务员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
施工队长必须优先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工人,不得占用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全部承担同时友成劳务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队组织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健康体检、安全教育,由于施工队原因没有为工人健康体检,继而因健康状况,引起的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由施工队长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责任。
非生产安全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人自身身体健康原因突发疾病或发生死亡等引发的纠纷由施工队长负责协调处理,如发生费用由施工队长承担。
四、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为所有工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每份合同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所有因《劳动合同》不合法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全部由施工队长负责。
施工队长必须与友成劳务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承诺书》、《委托书》等合法用工手续。
五、所有由施工队配备的信号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技术工种等级证书办证率达到100%。
因无证操作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由施工队长负责。
分包施工队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一旦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安全隐患,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六、因施工队没有积极办理合法劳务用工手续,工人发生任何问题由施工队长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社会责任。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劳动争议,施工队与项目部不能协商处理的,必须向劳务公司、分公司汇报,有程序的解决,不能出现围堵等恶性事件,否则友成劳务公司将严肃处理。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长的责任,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施工队长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不予结算,无条件退场并扣罚保证金。
施工队的债权不得转让。
九、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以项目为单位办理“建工团意险”,项目部承担保费的80%,劳务公司承担保费的20%,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时,由项目部报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款以外的费用由施工队长自行支付。
请各施工队长认真阅读后,签字认可并积极履行相应责任。
施工队长:(签字)年月日
附件7:
委托书
我们名施工人员,推荐为我们的施工队长,负责办理社会相关的合法用工手续, 组织、协调生产施工任务、人员调配及工资发放等,人工费由公司直接付给施工队长,由施工队长按出勤、业绩支付给施工人员工资,对于工资的分配、支付及经营状况等发生的问题均由施工队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委托书由全体委托人员签名后生效。
被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
附件8:施工队工人委托书花名册
注:1、本花名册必需用中性笔、钢笔书写,其他笔书写无效。
2、委托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
附件9:
劳务分包合同评审会签单
单位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附件10: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队分包工程评审表
附件11:
施工队年度评审表
附件13:劳务分包队伍资格预审引进推荐评审表
附件14:劳务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
注: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60~90分为合格,50~60分为不合格,40分以下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