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范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保障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1.3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与要求2.1 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担监理业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2.2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并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2.3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5 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
3.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5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进行警示。
4.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物料堆放、临时设施搭建等。
4.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4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一、总则1.1 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2 安全监理的目的和任务安全监理的目的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护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监理的任务包括:(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2)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3)制定施工安全监理计划,并组织实施;(4)参与施工工艺的审查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评估。
1.3 安全监理的原则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进行,保证施工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科学权威,采用先进的安全监测技术和设备;(3)及时有效,对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督促整改,防止事故发生;(4)公正公平,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行公正评估;(5)综合治理,注重施工现场的综合安全治理。
二、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2.1 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建立和实施安全监理制度;(2)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3)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4)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考核;(5)及时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和隐患。
2.2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安全生产;(2)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熟知和遵守;(3)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4)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及时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和隐患。
2.3 监理人员的责任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责任:(1)严格遵守安全监理规程和规定;(2)熟悉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监测方法;(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4)及时报告施工安全事故和隐患。
三、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3.1 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1)参与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查;(2)编制施工安全监理计划;(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内容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内容一、总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各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监理职责1. 安全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三、安全监理流程1. 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巡查现场,记录安全监理日志,及时发现并指出安全隐患。
3. 对于重大危险源和关键工序,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专项检查和监控。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四、责任追究1. 安全监理单位及其人员未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安全监理单位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总结:。
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
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监理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
作为一项专业职责,建筑监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本文将介绍建筑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为从事该领域的人员提供参考。
一、建筑监理法律法规要求1.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该法,建筑监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质量验收、技术指导等职责,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合规。
此外,《建筑法》还规定了建筑监理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保守业务秘密、防止泄露建筑设计等。
2.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是我国建筑监理的主要法规之一,对建筑监理的职责、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该条例,建筑监理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负责监督工程施工的合法合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指导和协调,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劳动法律法规建筑监理作为一项职业,也需要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监理人员享有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并应当遵守劳动纪律,言行得体、不得违反工作规章制度等。
二、建筑监理规范要求1.建筑监理规范《建筑监理规范》是建筑监理业务的标准化文件,由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发布。
该规范对建筑监理的职责、工作程序、监理程序、质量验收、监理报告编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建筑监理重要关注的方面之一。
为此,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筑监理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监理人员应了解并熟悉该规范,遵守其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安全规范要求建筑监理在工程施工中,需关注安全方面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规程》是我国建筑监理工作的重要规范之一。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要求,监理人员应按照该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通报,并协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工程安全监理制度
工程安全监理制度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安全标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工程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范围、任务和监督检查方式。
3. 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施工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
3.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4.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1. 安全目标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定期评估安全绩效。
2. 安全检查制度: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 安全奖惩制度: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出色的安全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事故单位给予处理和查处。
4. 安全监督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及时通报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
5. 安全改进制度: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改进机制,对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效果1. 提高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 促进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形成良好的工程安全监理机制。
3. 提高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效能,有效地保障了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
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
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建筑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重要的监管和管理作用。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监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本文将探讨建筑监理所面临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并阐明其要求和意义。
一、建筑相关法律法规1.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核心法律法规。
建筑监理必须遵守该法,确保工程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该法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监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筑监理需要根据该条例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
3. 设计文件审查规定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和要求。
建筑监理需要依据该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建筑监理规范要求1. 监理管理规范建筑监理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范》进行工作。
该规范明确了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业务管理和监理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监理人员应遵守规范的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质量管理规范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监理应参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工作。
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监理人员还应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3. 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建筑监理需要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工作。
监理人员应对工地进行定期巡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4. 环境保护规范为了保护环境和推进可持续发展,建筑监理应参考《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进行工作。
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与执行原则
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与执行原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的加速推进,监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对监理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执行原则。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要求和原则,并分析其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一、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1.建筑法相关规定:根据《建筑法》,监理工作应当服从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保护公众利益,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2.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规范是监理工作的操作指南,其中规定了监理实施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评定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法合规。
3.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独立第三方,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行使监理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自身和工程建设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工作的执行原则1.独立性原则:监理工作要独立开展,避免利益关系的影响。
监理单位应当保持专业的中立性,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依法独立行使监理职权,保障工程建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权益保护原则:监理单位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报酬和费用的支付,合同权益的保护等。
监理单位应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法律合规原则: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确保自身行为和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
监理单位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私自扩大权力,不违反法律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责任追究原则: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监理责任,并对自身监理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责。
如发现施工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规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要求整改。
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的检验检测、劳动保护、事故报告以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作出了法律约束。
除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外,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监理企业没有明确规定。
2、《建筑法》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度建立外,还规定了涉及单位、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未涉及监理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建设单位、涉及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馆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规定一、总则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理资质要求1.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且监理人员需经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2. 监理单位应具备独立承担监理任务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软硬件条件。
三、监理范围1. 建筑工程施工前所有准备工作的监理,包括施工方案、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包括质量检验、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
3. 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的竣工验收监理。
四、监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协助业主进行合理投资、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推进施工进度。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随时向业主报告监理情况。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
5. 监理单位应协助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五、监理报告和监理费用1. 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检测结果、安全情况等。
2. 监理单位收取的监理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
六、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对其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施工方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2. 监理单位应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如果监理单位自身存在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活动。
如有需要,本规定可进行修订。
总结: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制定了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以下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
1.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原则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独立自主、公正公平、服务为先、诚实守信、安全第一、保密原则。
2.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合同履行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工程施工、材料进场、施工单位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3.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应由专业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技术力量。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设立监理工程师职位,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4.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过程工程建设监理应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结束,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施工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
5.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理报告工程建设监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向业主和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建设监理应接受建设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监理机构应按照规范要求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责任工程建设监理在工作中,如发生失职、违法、渎职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执法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和违法违纪处理制度,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建设单位和业主也有义务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8.工程建设监理的信息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监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及时分享和传递工程建设相关信息,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
建筑监理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建筑监理是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的职业。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监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建筑监理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一、法律法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监理必须符合资质要求,并遵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监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合理工时、安全生产和合理薪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监理必须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监理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确保建筑施工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监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规范要求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设计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监理应监督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混凝土配合比、浇筑、养护等环节符合《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3.《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监理要确保建筑工程的结构抗震设计满足《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建筑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和治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规程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单位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确保监理工作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1)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变化,调整监理工作策略。
(2)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反馈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1.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2)关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十、协调与沟通
1.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机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1)定期组织召开监理协调会议,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方法、频次和责任人。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范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桥梁、道路、隧道、水利、电力、矿山等各类建筑工程。
3. 施工安全监理应紧密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安全监理与各方的协作机制。
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取得相关国家执业资格,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
任职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管理、监理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监理的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装和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实际施工经验,能够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判别和处理施工安全隐患,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及整改措施。
5.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监理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机密信息。
6.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包庇违法行为。
三、施工安全监理职责1. 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及时获取施工方的施工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2.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定期巡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 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作业进行监督,确保其与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规范相符。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书_责任书_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书根据业主要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全体监理人员需与监理组签订安全。
一、总则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1、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必须履行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2、监理组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具体负责检查承包人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规程和安全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机具设备是否专人操作、保养完好,禁止违章操作现象。
4、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对施工工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动保护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粗野施工现象的发生。
5、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特殊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爆破要有爆破证,雷管和炸药要分别保管;爆破现场要设安全警示标志,要有专职安全员。
6、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对电器设备严格操作、专人负责,监督承包人进行定期检查用、消防安全。
对施工区要求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和警示牌。
7、监理组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地例行巡视内容,一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报,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三、文明施工监理1、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均应达到业主要求的标准化施工要求。
3、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4、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名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监理人责任承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人的责任承担是工程建设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监理人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监理人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相关法律研究者提供参考。
二、监理人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监理人的责任承担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对监理合同的责任承担作出了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其中对监理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专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对监理人的质量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专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其中对监理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监理人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1. 监理人的质量责任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监理人应当对以下方面承担质量责任:(1)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2)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安全监理的管理责任制
安全监理的管理责任制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管理责任制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监理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岗位责任、监理人员培训以及监理检查和跟踪等方面探讨安全监理的管理责任制。
一、监理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监理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安全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监理资质要求包括专业技术类别、注册资格等。
专业技术类别要求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注册资格要求监理人员获得相关证书,并参加监理培训。
二、监理人员岗位责任为了确保安全监理的有效实施,监理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首先,监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掌握施工进度和安全风险点。
其次,监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监理人员还要负责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
三、监理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安全监理的水平和能力,监理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等方面。
监理人员通过培训可以增加对安全监管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监理检查和跟踪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监理人员需要进行检查和跟踪工作。
监理检查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监理跟踪包括对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的跟踪,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符合安全要求。
监理人员需要及时制定监理计划和报告,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
总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管理责任制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监理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岗位责任、监理人员培训以及监理检查和跟踪等方面是构建管理责任制的关键要素。
通过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安全监管能力,可以有效地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只有按照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安全监理的目标,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项措施都能得到执行。
建设单位需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等。
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把关者,其职责不容小觑。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等。
施工单位则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还包括了对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措施。
例如,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于危险区域要采取隔离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对于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制定也是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其他紧急情况,都需要有明确的应对策略和流程。
这不仅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减少损失,也体现了一个成熟企业应有的前瞻性和责任感。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不仅要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还要能够促进整个团队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出发点是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专业监督和管理。
而为了规范监理工作,确保其公正、专业和透明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一、职责和义务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首先明确了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中具有监督指导、检查验收、质量管理等职责,必须依法履行监理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报酬待遇、保密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监理合同的履行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工作。
三、标准规范为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相关的标准规范也得到了立法的保障。
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评定标准》等文件,对监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四、资质和证书监理机构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证书才能从事监理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监理机构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并获得相应的监理资质,监理人员也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证书,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它记录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根据《工程监理规范》,监理报告应当详细、准确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评价和分析,并提出合理和可行的整改措施。
六、监理巡查监理机构需要进行频繁的巡查和检查,以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巡查主要包括现场勘察、图纸审核、技术交底、施工过程记录等,通过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防止工程进度和质量出现偏差。
七、工程变更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监理机构在变更管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根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和评估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影响,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施工方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职责分析
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职责分析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项目质量与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监理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探讨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职责,并总结其重要性。
一、国家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国家对监理工作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其中最重要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其中包括监督施工单位的实施情况、检查建设工程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等。
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三、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的约束《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对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监理机构必须独立运行,不受任何干扰,保持独立的意见和判断。
同时,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监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和规范标准。
他们的职责包括现场监理、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资料审核等。
同时,监理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监理工作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质量检验,能有效提升施工单位的责任心,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工作还能帮助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确保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履行。
六、监理工作中的挑战与应对监理工作面临着各种挑战,如施工单位的懈怠、合同约定的履行问题等。
在面对这些挑战时,监理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坚持独立公正,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理工作中的合规规范和法律要求
监理工作中的合规规范和法律要求监理工作是在建设工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一个环节。
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人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合规规范和法律要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监理工作中的一些关键规范及法律要求。
一、行业准入及监理资质要求监理工作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在进入监理行业之前,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背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理机构需要经过审核才能获得合法资质。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参加相关考试,取得监理师资格证书,确保其具备专业的监理知识和技能。
二、项目合同和权责明确在开始进行监理工作之前,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需要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合同中应包含项目的具体要求、任务分工、工作期限、费用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规范及操作规程监理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国家及行业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理规范及操作规程,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要求。
四、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编制监理报告,监理人员需要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是建设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监理人员需要准确、全面地编写监理报告。
五、工程变更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更情况,如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
监理人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要求。
同时,监理人员还需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和报备变更情况,以便建设单位做出相关决策。
六、工程质量验收监理人员在工程竣工时需要参与工程质量验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监理人员需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的安全是监理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归结为“四未”, “未审查确认”、 “未发指令整改”、 “未及时报告”、 “未依强制标准检查”。
监理没有履行“四未” ,发生事故时,必将被追究监理的法律责任。
有几种错误观点:监理规程没有规定监理人员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承担责任,监理就不该管安全,也不该对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现行监理委托合同范本,没有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授权给监理单位。
监理负责安全要看业主的态度。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监理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的重申。
下边我将结合安全监理该怎么做,讲一讲公司QHSE部的意见。
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北京西城区法院对05年9月发生在西单西西工程脚手架坍塌,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宣判,除施工单位责任人被判刑外,现场监理和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审理过程,监理曾申诉,“工程监理受雇于业主,主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且《建筑法》和《监理规范》均没有监理的安全责任规定”,案子最终还是照判。
监理的错误就在于,对存在设计错误的施工方案,未按程序报批,监理也没审批,但已进行施工,监理未制止,是默认,监理违反的正是《条例》的“四未”中的“第一未”。
此判决,业主无责任。
安全监理的要求,归结起来,四句话,很好记。
该审的要审;该查的要查;该管的要管;该报的要报(一)该审的要审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审核,至少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1.监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分包商相应许可文件进行审查核验,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三证不齐全不得允许施工。
2.监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程序性审查核验,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具体审批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重点审查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1)审查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机构设置,查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3)审查施工(三类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6)检查施工现场临电设施及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记录。
监理的第一个责任该审的未审或审核中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总监给予签认并已经施工的,监理就是未尽到安全监理责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未发生任何事故,监理的不作为已经成立,检查中一旦发现,公司将追究总监责任。
举几个例子无证施工要受到非常严重的法律制裁的,北京市建委《关于对2006年及其安全事故的通报》中通报,北京华茂置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安全许可的北京双高盛公司,导致2006年5月26日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一人死亡事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业主罚款100万元,对施工单位罚款50万元。
(二)该查的要查建设部《若干意见》要求,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检查内容监理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但不限于) :1.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2.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查施工现场拟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机具以及电器设备等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4.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5.查施工现场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建设危险源的识别及控制措施,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6.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生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强调一下“规程”要求施工其中机械验收手续要求总监签字)7.施工过程同步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自检、自查;2)查基础、土石方施工、爆破作业、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拆装、起重吊装以及石油化工行业,管道试压、管道下沟、塔架、储罐、钢结构、机动设备安装、各类加热炉安装、大型管道穿跨越、隧道、山坡、水域、沼泽地管道施工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3)复核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监督工程车辆装载及运输安全;4)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5)查施工人员安全设施配置、使用,重点查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6)查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监理的第二个责任监理要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具备敏锐的发现问题的能力,不放过任何不安全因素。
监理无视安全危害因素存在,或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要承担监理责任。
公司检查中发现(或被证实)确属监理不作为,将对责任监理人员问责。
举例1.对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对2006年及其安全事故的通报》中对2006年2月27日地铁十号线,中铁二十局第一工程公司在4号洞1号竖井进行土方吊运作业,电动悬挂起重机钢丝绳断裂,运土料斗落井,砸死三名作业人员。
处罚决定:停止施工单位在北京投标资格90天,并计入建设行业不良信用系统;提请建设部对该施工单位降低企业资质;扣发安全许可证;对监理单位北京华城监理公司停止投标三个月,计入建设行业不良信用系统;提请建设部吊销该项目经理资质。
2.我公司某打桩工地,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起吊Φ600混凝土桩需要Φ22以上钢丝绳,但现场使用的仅有Φ16,在起吊过程中,发生钢丝绳绷断,混凝土桩摔断,还好,没有人员伤亡。
现场监理没对其设备进行检查。
从监理的角度,与上述地铁十号线事故统属一样的不作为类型,一旦追究,监理也将会被追究监理的责任的。
(三)该管的要管查的目的是要管。
监理不查是不作为,查了不管同样是不作为。
这是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力与职责。
用好法律武器,对工程安全主动控制,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法律规定:《条例》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也规定,“管”有四级:口头(公司不推荐);工作联系单(公司推荐);监理通知(公司推荐);暂停施工(公司推荐必要时)。
监理的困惑与面对现在反映较多的是“管不了”,虽是事实,但到头来监理的责任还是推不掉。
公司要求,发生此类事件,监理必须书面告知总监,总监应妥善处理。
即使管不了,也要充分保护好自己。
强调必须保留足够的有效证据,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监理的权力和职责进行自我保护。
监理的第三个责任《若干意见》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规定: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检查中,发现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含安全、质量隐患)监理未提出整改或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监理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将视事件进程和程度,即便是未发生任何事故,监理的不作为已经成立,检查中一旦发现,公司将追究总监及现场监理责任。
举例北京市某工程,2006年3月16日施工单位在厂房内移动脚手架触及10KV 电线,三人死亡。
且不说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是“停止方正监理单位在北京市场投标资格三个月,并计入建设行业不良信用系统”。
原因就是,在高压线下移动脚手架显然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监理未及时阻止。
(四)该报的要报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规定“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客观上讲,建筑市场确实存在不规范,施工单位比监理还“牛”,监理管不了,“报”更是忧心忡忡。
公司要求,监理工作应往前作,尽量不要发生非“报”不能解决问题的地步。
监理的目的是发现隐患,及时控制,而不是要去告倒谁。
总监必须学会转化矛盾,要做到抓而不死,管而不漏,达到对工程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目的,原则是事故隐患决不能放过。
监理的第四个责任监理“以管不了、不能报”为由,对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该报的没报,放任事故隐患存在,继续施工的,或隐蔽工程中隐蔽了事故隐患的,监理单位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监理责任。
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监理又不能提供足够的有效的证据,即便是未发生任何事故,监理的不作为已经成立,公司将对责任人和总监要进行问责。
举例某化工工地,一座立式管式加热炉,做为设备整体已验收,在分体吊装时一名老监理工程师发现部分炉管焊道不合格,提出补焊要求,但却遭到有人出面干涉,言“抢进度没时间”。
这位监理向总监做了汇报,总监也曾力图整改,但未成功,就没辙了,事后未做必要处理,当然也没有报告,没留下有效的证据和记录。
当对此与总监进行交流时,总监说了一段话“合同没有此设备监造任务,我们只对炉子整体验收负责,炉管焊口可以不管,不会追究我们监理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