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1、本科段各科成绩的平均在65分以上;2、必须考第二外语(日本语),成绩合格;3、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65分以上方可申请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4、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语种为日本语),成绩合格。
该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下旬。
二、国际贸易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制定1.本科段各种成绩的平均分在65分以上;2.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以上,并通过答辩。
3.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成绩合格。
该专业学土学位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下旬。
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会计电算化申请条件1. 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能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
2 .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成绩良好(十门以上主干课程考试平均70 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 .通过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外国语、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⑴.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⑵. 在校期间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补考者;⑶.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四条学位课程的考核和要求(一)外国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非外语专业申请者在本科阶段英语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
外语专业申请者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
取得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视为通过。
(二)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者在本科阶段高等数学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高等数学学位考试;对高等数学不作要求的学科专业,在申请学士学位当年参加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学位考试。
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要求
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要求作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针对自考生开设的专业,汉语言本科学位要求是学生通过自学自考的方式,掌握汉语言文化相关知识和技能,取得本科学位的资格。
以下是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的具体要求。
一、课程设置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要求学生修读一系列的汉语言相关课程。
主要包括汉语言学、现代汉语语法、汉字学、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文学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等。
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汉语言文化,掌握汉语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要求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问答题等形式,考察学生对汉语言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口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和听力理解能力。
三、论文要求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毕业论文是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环节。
学生需要选择一个与汉语言相关的主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撰写论文。
论文需符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价值。
四、实习要求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还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实习。
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对汉语言文化相关机构或企业的实地调研和实践活动。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学位授予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的学位授予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学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一定的学分。
学生达到以上要求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要求学生全面掌握汉语言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独立学习和研究能力。
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活动,学生将获得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为今后从事相关职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广东外语外贸自考汉语言本科学位的学生们能够认真学习,勇于挑战,取得优异的成绩,为中国汉语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示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汉语言本科学位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提高母语能力而设立的一种学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文献资料。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家制订的有关标准(UDC001.81、GB7713-87)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第1章论文结构学位论文应按顺序包括下列内容: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含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含发表的学术论文)、封底。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广外大校[2007]16号),学位论文字数应达到以下要求: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用外语撰写,篇幅一般为1万至3万个单词,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1000个单词;论文用中文撰写,篇幅一般为3万字,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论文用外语撰写,篇幅一般为6万至10万个单词,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0个单词;论文用中文撰写,篇幅一般为8万字,论文摘要一般不超过2000字。
论文结构如下图所示: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文摘要+ 外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绪论(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索引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论文封底图1-1:学位论文结构1.1 封面论文封面采用全校统一格式,由校印刷厂统一印刷,学位申请人统一到校文印中心制作。
(见附录1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附录2硕士学位论文封面)•题目:中文题目不超过25字,能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的特定内容。
必要时,可以使用副标题。
中文、外文题目应一致,但封面上只填中文题目。
•导师姓名及职称:只能写一名导师。
如:杨某某,教授。
姓名与职称之间用“,”隔开。
•申请学位类别:学位类别分为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和教育学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项目一览
学生国境外学习项目一览(统计时间:2012年5月)我校双学位项目主要包含双学士和双硕士项目;✧双学士项目主要模式为2+2和3+1,指的是指依据两校合作协议,一方学校的学生在本校修读2年或3年之后,转学至国境外合作院校修读后2年或1年学业,学业完成获得本校和外方院校两个学士学位;✧双硕士模式主要有1+1或1+1+1。
学制为2年的学生,在广外完成一年学习后赴国境外合作大学进行第二年学习,学习完成后获两所大学的硕士学位;学制为3年的学生,在广外完成一年学习后赴国境外合作大学进行第二年学习,之后再返回广外完成第三年学习,学习完成后获两所大学的硕士学位。
我校现有如下双学位项目:一、双学士项目1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2+2)--新闻2美国哈町大学(2+2本科)--经贸、管理、财经、信息3美国乔治福克斯大学(2+2本科)--经贸、管理、财经、信息4美国加州弗莱斯诺大学(2+2本科)--经贸、管理、财经5美国湘尼州立大学(2+2本科)--英教6美国南卡上州大学(2+2本科)--英教7美国布莱尔克里夫大学(2+2本科)--经贸、管理、财经8英国莱斯特大学(2+2本科)--经贸、商英、管理、财经、信息9英国兰卡斯特大学(2+2本科)--非商科类相关专业10英国布鲁内尔大学(2+2本科)—英文11英国埃塞科斯大学(2+2本科)--全校相关专业12英国贝特福德郡大学(3+1本科)--全校相关专业13英国兰开夏大学(3+1本科)--全校相关专业14英国格罗斯特大学(3+1本科)--经贸、商英、管理、财经、信息15英国西敏斯特大学(2.5+1.5)--英文、英教16英国格拉斯哥苏格兰大学(2.5+1.5)--经贸、商英、管理17英国考文垂大学(3+1)--经贸、商英、管理、财经18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2+2本科)--经贸、商英、管理、财经、信息19澳大利亚迪肯大学(2+1.5+0.5本科)--英教、英文20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2+1.5+0.5本科)--经贸、商英、管理、财经、信息21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3+1本科)--信息22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3+1本科)--经贸、商英、管理23法国格列诺布尔商学院(2+2BIB本科)—管理24日本北陆大学(2+2本科)--日语25日本城西国际大学(2+2本科)--日语26日本札幌大学(2+2本科)--日语二、双硕士项目1日本立命馆大学(1+1硕士)--日语2日本阪南大学(1+1硕士)--日语3美国蒙特雷研究院高级翻译学院(1+1+1硕士)--高翻4英国亚非学院(1+1+1硕士)--高翻5英国布鲁内尔大学(2+1硕士)--英文6美国纽约理工大学(1+1MBA)--MBA7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1+1MBA)--MBA8智利圣托马斯大学(1+1MBA)--MBA9西班牙纳瓦拉公立大学(1+1MIB)--经贸10英国兰开夏大学(2+1新闻硕士)--全校英文专业11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1+1+1硕士)--全校相关专业12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1+1+1硕士)--英文交换生项目一览交换生项目是指基于合作院校签订的项目协议,双方互派学生进行为期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学校设置的学科门类和本科专业,可授予本科毕业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
学校对接受本科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纪守法。
(二)符合所属本科专业毕业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无须参加校内外语水平考试。
民考民学生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日语专业学生参加日语能力二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阿拉伯语专业学生参加阿拉伯语语言能力测试四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其他外语专业学生参加所学专业国家统一专业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未取得毕业证书。
(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
(四)受到考试作弊处分。
(五)毕业时尚在处分期内。
(六)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第五条第三款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日语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日语能力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阿拉伯语专业学生参加阿拉伯语语言能力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7-03-07 (点击:3764)(广外校〔2017〕4号2017年3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学分制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
第二学位、辅修、重修学分学费另外计收。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四条每年专业学费标准计算公式如下:每年专业学费=(学生在校基本学制四年的学年学费总和- 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的学分学费)/4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统一为每学分120元。
第五条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
学年末,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当学年学分制学费缴纳情况(包括已交学费、修读学分、应交学费和结余等),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将第二学位和辅修专业需要收费的学分与主专业分开,并在每年5月15日前将每位学生当学年需要收费的主专业总学分报送财务处,供学生查询学分学费缴纳情况。
每年4月15日前将每位毕业学生需要收费的主专业学分总数报送财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作为财务处计收学费的依据。
第八条以基本学制4年为基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学习年限交纳专业学费。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包括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应本科专业。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拥护领导,拥护制度,愿意为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法制,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培养计划。
第四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应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且满足以下业务条件:1.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70(四舍五入取整计算);2.大学生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参加TEM4)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第五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应达到下列学术水平: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士学位申请:1.在校学习期间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分绩、毕业论文未达到本细则标准之规定的;3.在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且没有明显悔改者;4.考试作弊或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等严重学术不端者。
第三章学士学位申请程序第七条XX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重大问题授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研究决定。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每届学生毕业前,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于每年6月份前会同教务处核对学习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2.每届学生毕业前,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于每年6月份前会同学生工作处核对学生受奖惩情况;3.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汇总并提供学生学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及毕业鉴定等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学士学位授予和不授予名单,并填写授予(不授予)学位报表(包括综合报表),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要写明不授予原因,报教务处初步审核;4.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
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细则一、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主要包括学习时间要求、学分要求、学业成绩要求和毕业要求等方面。
1.学习时间要求:学士学位通常需要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一般而言,本科生需要完成四年的学业。
2.学分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这些学分通常包括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实习实践等各类课程。
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资格。
3.学业成绩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通常需要学生达到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包括绩点要求、必修课程成绩要求等。
一般而言,学士学位的授予需要学生成绩维持在一定的优良水平。
4.毕业要求:学士学位的授予还需要学生完成一定的毕业要求,包括论文撰写、实习报告等。
这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检验。
二、学士学位的类型学士学位的类型包括学术学士学位和专业学士学位两种。
1.学术学士学位:学术学士学位是指基于学术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理工科、文科等学术性专业所设立。
2.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以培养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的学位。
该类型学位通常为医学、工程、艺术等实用性强、含有较多实践环节的专业所设立。
三、学士学位的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包括基本课程要求、专业课程要求和培养目标要求等。
1.基本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通常包括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数学类等基础课程的学习,以确保学生具备一定的综合素养。
2.专业课程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这为学生后续的就业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基础。
3.培养目标要求:学士学位的要求还包括对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即通过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使学生成为复合型、创新型的人才。
四、学士学位的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一般包括学业成绩评定、论文评定和综合评定等。
1.学业成绩评定:学士学位的评定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实践成绩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我校举办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包括公开学院本科生、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授子学士学位条件第一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子的一般条件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获得毕业资格;(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四)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五)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
第二节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笫四条我校培养的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第一节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外语专业毕业生通过毕业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持有大学英语六级、PETS4、校内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语日专业毕业生持有日本语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实用日本语鉴定700分(准B级)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
(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并通过论文答辩。
第三节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及我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第五条我校公开学院毕业生及自学考试与大专起点本科班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笫一节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个学科专业介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各个学科专业介绍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本学院开办两个本科专业,英语(商务方向)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培养英语基础扎实、语言应用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强、并系统地掌握某一商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国际通用型人才。
一、英语(商务方向)专业本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设置专业课程,共有英语语言知识,语言应用技能,文学文化知识,以及相关知识几个模块。
此外,本专业开设国际商务管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经济法等四个商科专业方向课程,大部分实施全英教学,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教师教授。
1、英语(国际商务管理)专业课程设置:(1)英语课程:综合英语、高级英语、英语写作、英汉口译、笔译、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英美文学、跨文化交际等。
(2)方向课程:当代商业概论、会计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国际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国际经济法等。
2011 届毕业生共有101 人,其中男生13 人,女生88 人。
本专业101 人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率为99.01%。
就业情况或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符合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就业适用范围广。
毕业生主要去向为国家机关如外交部、商务部等,各级政府涉外部门、事业单位、国企(外贸、金融、通讯、旅游等)、外企(世界五百强、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及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部分毕业生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继续深造。
2、英语(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1)英语课程:综合英语、高级英语、英语写作、英汉口译、笔译、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英美文学、跨文化交际等。
(2)方向课程:会计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WTO 概论、国际结算、国际商法等。
2011 届毕业生共有77 人,其中男生18 人,女生59 人。
本专业77 人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率为100%。
就业情况或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符合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就业适用范围广。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教育。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学士学位分为学术学位和应用型学位两类,分别授予学术型本科生和应用型本科生。
第六条学术型本科生和应用型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分别由学术委员会和教务处制定,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第七条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分要求、课程要求、学业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
第八条学分要求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业总学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专业学科、通识教育和实践环节学分的要求。
第九条课程要求是指学生须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并达到相应的课程考核要求。
第十条学业要求是指学生须在规定学年内达到学业水平,完成相应的学业考核。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要求是指学生须在学业水平的基础上,全面发展自己的学科素养、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创新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章学士学位评定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学士学位评定的程序分为自评、专家评审和学位委员会评定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自评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并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是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报告。
第十五条学位委员会评定是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自评和专家评审报告,进行最终学位评定。
第十六条学士学位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学术道德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学士学位评定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定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学生。
第四章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第十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当公开进行,学生和教师代表有权参与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核心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全英)、国际贸易实务(全英)、货币银行学(全英)、国际金融(全英)、世界经济概论、国际结算(全英)、计量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与投资)专业
核心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 国际金融、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学、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学、国际贸易学、保险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会计学。
[编辑本段]设施设备
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大楼、实验大楼、行政大楼、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学生食堂与生活服务中心、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游泳池等,拥有各类专业实验室和较完备的网络设施。
[编辑本段]机构设置
核心课程:管理学(双语教学)、市场营销学(双语教学)、国际商务交流(双语教学)、品牌管理(双语教学)、经济学、统计学、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专业
核心课程: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国际营销、消费者行为学、营销调研、分销管理、零售学、统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交流。
市场营销(国际旅游)专业
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专业
核心课程:语言学概论、文学概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基础写作、秘书学、西方文论、美学、20世纪中国文学思潮、中国文学批评史、应用语言学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WEB与多媒体设计)专业
核心课程:C/C++程序设计基础、Java语言、数据结构与算法、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程序设计语言、网站开发与管理、多媒体应用基础、多媒体制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WEB数据库编程技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作者: 编辑:szk 来源:发表时间:2012-09-09 09:30:09 浏览:2201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广外校〔2010〕49号2010年11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专业深造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培养更多满足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实行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一)本科双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教育学制四年内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经批准按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另一专业;(二)本科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教育学制四年内以主修专业为依托,经批准按相应的专业教学计划跨学院修读相同一级学科的另一专业;(三)双学位、双专业学制为四年(从取得主修专业学籍开始计算)。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第三条各学院根据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和社会与学生的实际需求,提出开办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学校专业设置委员会讨论批准,确定实行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本科双学位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为60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本科双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为50学分(含毕业论文学分)。
作为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各种试验班另行制定教学计划。
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应包括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该专业主要课程。
第五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办学院以同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为基础,从中遴选部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第六条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性质均为必修课程,学生应在主修专业第三至第八学期修完全部课程。
第七条学生因故未能在主修专业教育学制四年内完成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可提出延迟本科双学位、双专业修读申请。
广外学士学位流程安排表
2011年6月自考毕业生申请学位流程安排表以下答辩注意事项还有老师会问到的问题:在答辩前可从以下角度去考虑准备答辩: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
当然是要用英语的,希望可以帮到你1 论文内对容和背景要吃透2、尽可能不看原稿去讲你的工作,而不是背论文3、语言表述准确清晰4、回答问题全面准确5、穿着大方得体因为看到关于学位申请,论文写作到论文答辩的贴子非常少,为了使大家撰写学位论文时少走弯路,现将本人的经验分享给大家,写完后,我会邀请我一起进行论文写作到答辩通过的几位同学一起来分享经验。
这个贴子会分几个部分:第一:是关于申请学位的条件,第二:学位日语的报名考试第三:学位论文申请, 准备,写作阶段第四:学位论文的答辩大概先这样吧,如果同学有疑问,到时候再补充。
学位典礼照片在第八页,有广外仲伟合校长的照片哦。
申请学位的条件, 大家可以看广外网站上要求, 我了解的英语本科如下:第一部分:1. 除了公共课及加考外, 主干课程平均分65以上(包含65分),2. 通过本科段的所有考试,3. 毕业水平考试要中等,口译与实践及格就行(如果是商英本,毕业论文要良好或以上)4. 通过一年一次的学位日语考试, 每年三,四月份报名,六月考试, 后一两个月出成绩.这些请留意广外公开学院网站公告栏上的通知.广外公开学院网站, 留意右上边的公告栏.(提醒大家:报名学位日语时尽量早点过去,因为广东省统一在广外报名,人太多了,场面有点混乱。
过来人谈申请学士学位的经历
过来人谈申请学士学位的经历仅适用于广外的英语专业可能很多自考生心里都有一个疑问,到底要不要申请学士学位呢?有个朋友曾对我说过,如果读了本科,但是不申请学士学位,那么本科就相当于没读一样。
也许不会像这个朋友说的那样严重。
我个人认为,拿到本科毕业证只能打分,如果拿到学士学位证了,才能称得上分。
如果大家达到了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请再坚持一下,申请学士学位吧。
在切入正题之前,作为“过来人”,我想赠送给大家五个字“坚持再坚持”。
很多时候,我们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了,但是很多人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放弃了,真的很可惜。
所以,“坚持再坚持”挺重要的。
现在言归正传。
在申请学士学位之前,我们深圳的考生上得最多的网站应该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深圳招考网(),深圳自考网(),盈速教育网(),万事通考试网(),广东考试服务网()等等。
可以说,在我们申请学士学位之前,我们需要的参考资料都能从以上网站找到相关的信息。
但是,到申请学士学位了,我们会发现,我们要找的参考资料,真的很少。
我申请的是广外的学士学位,因此,我只能说一下在广外申请学位的经验,给各位自考兄弟姐妹参考。
一、应该特别关注的网站。
申请广外的学士学位,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这个网站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中的“公告栏”,通常“公告栏”里的信息是滚动显示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论文指导老师的安排,申请学位流程表等等,关注这个网站,你将少走很多弯路。
二、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申请学位之前,我们很多同学有一个误解,以为只有拿到毕业证之后才能参加学位外语的考试,其实不是这样的,只要我们准备好了,什么时候都可以参加学位外语的考试的,学位外语报考的网站是(广东省学位办),通过了学位外语考试,那么,你申请学士学位就会变得很顺利了。
因为,按照广外的规定,学生要申请学士学位,学位外语必须得过。
非英语专业的可以考英语,英语专业的只能选择除英语外的外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节选)10031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位授予工作,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地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章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根据国务院授权,我校可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学校根据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第三条各专业学位地授予条件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地各专业学位授予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并符合学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可授予相应地学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五条学校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地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一节地规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地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地初步能力.第三章学位授予工作机构第一节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地规定和国务院授权,负责学校地学位授予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名至名成员组成,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科、专业地知名学者、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教学工作地副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第十条担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二)具有较高地学术水平;(三)在教学、科研或者管理岗位上具有一定地影响力.第十一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年,每届连任委员应超过半数.第十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工作变动者,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进行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因病或出国(境)一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时,应当主动辞职;委员调整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进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授予学位地日常工作.授予学士学位地日常工作委托教务处办理.第十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月、月召开两次会议.其他非例行性会议,由学位办公室提出建议,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决定召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议组审核学位问题时,出席会议地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地三分之二,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作出地决议方为有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关于学位授予工作地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成员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二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学科门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第十八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至位正高职称地专家组成.第十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地产生由学校学位办公室会同有关教学单位提名,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地条件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执行.第二十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任名,副主任至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工作秘书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地科研秘书担任.第三节学位评议组第二十一条学校各教学单位成立学位评议组,协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第二十二条学位评议组成员由本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经学位办公室协调汇总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三条学位评议组由召集人主持工作.学位评议组召集人由各教学单位地负责人担任.第四节工作机构职责第二十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审核和授予学士学位;(六)按学科门类设立或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地工作;(七)推荐省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八)处理授予学位地争议;(九)在特殊情况下组织有关学科地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十)批准学位评议组成员名单;(十一)处理与学位工作有关地其它事宜.第二十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五)审核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地学位申请,提出拟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地建议名单;(六)审议学科评议组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地结果,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进入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地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建议名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八)对相关学科学位授予工作中地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九)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地其它工作.第二十六条学位评议组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教学单位商定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二)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一节地规定审查学士学位申请人地课程学习情况,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地建议;(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地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六)处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地学位授予工作.第四章学位地课程学习要求第一节学士学位地课程学习要求第二十七条本科生在学校规定地在籍学习最长年限内,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地规定,其课程学习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地要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八条授予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英语水平条件:(一)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八级统测成绩(占)与第四学年必修课程综合成绩(占)相加之和不低于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非外语类专业(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艺术类专业除外)学生和外语双语制学生按国家规定地条件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入学时英语为零起点地除外)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九条授予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课程学习质量条件:(一)实行学年学分制地学生,其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地必修课程(体育、计算机基础除外)通过补考、重修或重考及格课程门数不超过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条为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优秀学士”荣誉称号.第三十一条取得学士学位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地本科学生,可授予“优秀学士”荣誉称号:(一)按要求修完学生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地全部课程,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位列该学院毕业生专业排名地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英语、国际商务、外交学和教育学等专业地学生,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八级统测;非外语类专业(国际商务、外交学、教育学和艺术类专业除外)和外语双语制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不低于分;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不低于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或广东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证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思想品德鉴定优良,未受过纪律处分.第五章学位地申请第三十四条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学位评议组根据本实施细则地规定对其在学期间地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及毕业论文地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于每年月初,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地本科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和复核,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十七条各学位评议组对符合本章规定地申请者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地学位申请人名单和相关材料送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表决后,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前个工作日将会议审核地结果送交校学位办公室.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章学位评定与授予第五十九条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作出地决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重新答辩和有争议地材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地建议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审核地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地)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第六十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上报地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修改后重新答辩或有争议地材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地决议时,必须召开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十二条学校于每年月底举行学位授予仪式,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第八章复议第六十三条若学位授予存在较大争议时,有关当事人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第六十四条凡学位评议组建议不授予学位或授予学位地建议未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者,一般不进行复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否决学位评议组提请地授予学位建议时,应当作出解释.学位评议组认为解释不明确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十六条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地学位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复议:(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审核结果后,学位办公室应将未通过审核地决定通知学位申请人,申请人若有异议,应在决定作出后天内提出申诉,申诉书应提交到学位办公室;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学位办公室收集各方面地情况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主席决定是否进行复议;(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若做出复议决定,可由学位办公室在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就复议情况作介绍,由到会委员重新审核,对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任何形式地复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对是否进行复议,学位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者申诉书后个月内做出明确答复.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在我国学习地外国留学生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地外国学者向本校申请学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地实施细则,另行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十八条学位证书地生效日期,以学位证书记载地日期为准.第六十九条本实施细则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地规定》(广外大校〔〕号)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补充规定地通知》(广外大校〔〕号)同时废止.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实施细则关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地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委员会条例》(广外大校〔〕号)同时废止.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我校举办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包括公开学院本科生、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授子学士学位条件
第一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子的一般条件
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获得毕业资
格;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五)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
第二节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
笫四条我校培养的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第一节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外语专业毕业生通过毕业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持有大学英语六级、PETS4、校内英语专业四级证书; 语日专业毕业生持有日本语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实用日本语鉴定700分(准B级)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
(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并通过论文答辩。
第三节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及我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
校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
第五条我校公开学院毕业生及自学考试与大专起点本科班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笫一节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
(二)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
(三)英语专业以外的其它外语专业毕业生撰写并通过毕业论文(或通
过校方组织的毕业水平考试)。
(四)非外语专业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第四节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
第六条我校培养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第一节的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
(二)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三)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75分)以上(含良好)(含75分)并且通过论文答辩。
第三章学位的申请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公开)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个人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经继续教育(公开)学院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由继续教育(公开)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章学位评定与授予
第九条继续教育(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及毕业论文的成绩等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一年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函授、夜大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公开)学院负责解释。
笫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广外大继〔2002〕1号〕)同时废止。
此前我校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