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目标奖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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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目标奖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次讨论稿)

根据《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信职院[2013]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中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科研工作进行量化积分并作为享受科研目标奖和评聘职称的依据。

三、科研成果必须注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四、科研成果量化积分的范围: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教材;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文艺创作;专利产权成果等六类。

第二条认定办法

参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资助暂行办法》([2011]123号文件)。

第三条认定程序

科研成果认定和积分由科研处具体负责。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部门填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量化登记积分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

2、所在部门初审并汇总。申报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量化打分,积分汇

总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进行复核,并将积分复核结果报送学院有关部门,作为科研目标奖发放的依据。

第四条积分标准

科研目标量化积分的计算单位为分值。不同类别的科研成果折算成分值后,可相加合并,以自然年度作为科研目标量化积分的时间段;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一起可以折算两年的科研目标奖积分;同一成果若有多种积分方法,只计最高分。

一、论文

二、专著和教材

三、科研项目

四、科研成果

五、文艺创作

六、产权成果

第五条科研量化目标

一、正高职称:10分

二、副高职称:7分

三、中级职称:5分

四、初级职称:2分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仲裁。

附件: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成果量化登记积分表

2013年度发表论文量化登记积分汇总表1

2013年度教材专著量化登记积分汇总表2

2013年度科研立项结项量化登记积分汇总表3

2013年度科研成果获奖量化登记积分汇总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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