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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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全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

各镇乡、街道、部门召开示范工作会,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制定示范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企业加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二、企业申报阶段(4月)

企业自行申报和镇乡、街道(部门)推荐相结合,由企业填写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镇乡、街道(部门)汇总后,对照示范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情况摸底,初步确定创建对象名单,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区安监局综合科(联系人:何树森、叶春,电话:86145152,传真:86144989)。

三、组织实施阶段(5—10月)

区安监局会同质监分局根据企业申报,针对企业不同实际,通过举办讲座、召开现场会、实地参观考察、一对一结对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创建过程的实际困难,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区安监局宣传平台“余杭安全生产网”上开辟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专栏,对各地各部门创建活动进行追踪报道。9月起,区安监局、质监分局根据上报的企业名单,组织人员进行初审,进一步形成创建对象名单。

四、总结评定阶段(11—12月)

区安监局组织考评验收,确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名单,报余杭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对示范企业在全区会议上进行奖励和表彰。

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各镇乡、街道(部门)要充分动员企业自觉加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日常的指导服务,不断帮助企业总结提高;各企业要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对照示范企业的标准和要求,找出不足和差距,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起和谐统一的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余杭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定办法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余政办[2006]64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百家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在余杭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营业绩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

二、评定内容及标准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标准,主要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目标管理等方面;

二是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标准,主要有: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施工)工艺安全条件、劳动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危险岗位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等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评定内容设若干否决项。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评定办法,考核分70分以上的(含70分)为合格(达标),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本办法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余杭分局

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余杭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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