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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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的有效管理,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使所属企业经营行为合理化、规范化,从而达到资本增值、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保证集团及各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XXXX年经营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要求,管住钱,管清账,管住人,落实经营责任,重塑集团形象。继续加强市场工程建设,加强科技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强党的领导,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经营机制,促进全面完成今年的经营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⒈强化管理原则。以形成集团整体力量为目的,加强集团内部管理,重点加强对财务和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成本核算,堵塞利润漏洞。

⒉公平竞争原则。继续以充分发挥各企业创收增效的积极性为目的,对正常经营的企业一律按盈亏平衡考核收益,以盈亏平衡指标对应企业工资总额,拉开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个人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⒊责权利对等原则。明确各企业保值增值的具体责任,建立以效益为主的工资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和考核奖惩力度,

建立合理的约束机制,有效落实资产经营责任,保证集团投入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资产流失。

⒋收入与效益同步原则。继续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坚持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同时,加大风险兑现效益力度,实现资产盈利最大化和全体员工收益不断提高的最佳组合。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对不同类型的成员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对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勘探局开办委托集团管理的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按本办法确定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明确经营责任,并进行管理和考核。

对集团参股企业,建立集团委派董事制度,通过对委派董事的管理实现集团对参股企业的管理,管理内容与对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管理相同。

对改制企业,根据改制的具体形式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对停歇业企业实行费用总额控制,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第五条海南公司、科技公司、金来公司、云海水泥厂四个企业,XXXX年经营指标确定及考核纳入全局多种经营系统管理,全部管理工作按集团内部的管理方式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六条加大企业扭亏增盈力度。对生产销售尚未达到设计能力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在今明两年使生产销售都达到设计能力。对已达到设计能力的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提高收入。对非生产型企业,在量人为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业务量。

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将予以停办或破产。

第二章健全集团管理体系

第七条按照集团“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的管理原则,继续严格财务、人事、投资及利润的管理,强化集团对成员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规划、协调、控制职能,集中掌握涉及集团总体发展的全局性权力,在此基础上使成员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

第八条严格财务管理,建立统一管理、相对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

强化资金管理。由集团总部负责筹集资金的管理,决定资金投向,审批筹资计划。充分发挥内部银行的作用,协调好内部资金调拨,集中管理成员企业银行帐号,统一管理成员企业业务结算,以实现对集团现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杜绝账外现金循环。核定成员企业流动资金限额。为实现对企业资金的有效管理提供基础。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要按程序论证审批,成员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改变原使用范围、改变使用主体及其他各种方式处置资产,都必须报集团总部审批。

强化成本控制,加强成本预算,规范成本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对成本指标分块确定和考核,对各项实物量的消耗按定额进行控制与考核,对与个人收入有关或者能随意开支的成本由集团财务科确定成本项目,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并考核。

强化库存及应收款管理,核定成员企业库存及应收款限额,保证利润实在有效。

强化核算管理,由集团财务科统一管理成员企业核算工作,并定期对核算资料进行分析,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及时,保证集团总部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

第九条严格对成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

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从经营业绩、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集团规章制度情况、廉政勤政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十条严格劳动工资管理,实现收入与效益同步增长。

加强定员管理工作,规范用工行为。由集团按成员企业岗位核定定员,成员企业各种用工的增减须经集团审批。

实行工资总额总量控制,在定岗的基础上按定员确定企业工资总额,按企业当期效益情况考核发放,企业在不突破集团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内部工资的分配形式和方法。

第十一条强化营销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高产品销售率。

各企业应根据利润目标确定销售提成标准,保证销售利润。成员企业制定的销售政策与销售提成比例须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制定货款回收标准,及时检查和考核企业货款回收情况,保证货款及时回收。

加强集团与企业的营销工作,采取措施,建立稳定的企业销售网络。

第十二条强化审计监督管理。

集团审计部门要以定期审计为主,结合不定期抽审,对各企业的

经营决策情况、资金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对各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库存、销售、货款回收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情况等审计监督,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促进领导班子廉政勤政.防止违纪违章行为,为资产安全与增值以及集团控制到位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十三条严格合同管理,加强依法经营。

各企业要把合同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抓好,经营活动中,除现款现货并且不存在质量及其它可能引起纠纷的业务外,其余业务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各企业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及集团规定,抓好合同的谈判、签订、审查、审批和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企业债务追偿依据充分。对因无合同而进行有关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偿依据充分。对因无合同而进行有关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制度。

第十四条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勘探局的有关规定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并且把安全环保工作同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定期考核兑现。

第十五条加强集团与成员企业的工作联系,实行由集团领导与机关科室对成员企业分管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成员企业工作的监督与协调,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六条对集团管理的各项工作,由机关各科室按照集团章程的规定,修订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对集团没有明文规定由集团行使管理职能的工作,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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