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3
b<0.60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二阶段9号令)
收费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文件《关于核定气象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赣财综字[2000]66号)
收费标准:
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
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
每个每次收费85元。
审批环节: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局或雷电防护管理局审批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内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费率表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
征收标准:按基建项目投资总额5%收取,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减免范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农业、教育项目;中央包干补助我省地方项目和利用外
资项目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我市当前执行宜府字[1998]103 号文,即单位和城市居民建房,每平方米征收20 元;城区农民、菜农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 元;建制镇单位和个人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15 元。
赣府发[1993]13 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在20 到50 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0-30 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 3 元。
减免范围:赣府发[1993]13 号文件有关减免规定: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营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符合省委、省政府赣发[1990]17 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建造的周转房。下列项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区建设规模要求为:南昌市 5 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 3 万平方米以上,县镇 1 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项目、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和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项目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要减征的建设工程项目, 可酌情减征,但减征幅度不得超过50%。宜府字[1998]103 号文减免规定: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小区,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模达到30000 平方米以上,可减征50% 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000 平方米以下20000 平方米以上,可减征20% 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小区建设规模达到10000 平
方米以上的,可减征20% 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新建10 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 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建筑总面积2-3% 建设防空地下室。按1800
元/m2 建设防空地下室。
减免范围:省发展计划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赣计收费字[2002]1363 号文规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白蚁防治费
收费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 1.5元/m2,砖混结构2元/m2,砖木结构2.5元/m2 。
5、园林绿化费
收费标准:新城区: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200元/m2 ;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绿地面积800元/m2。
老城区:按所缺的绿地用地面积300元/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