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不负触电死亡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不负触电死亡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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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不负触电死亡赔偿责任发表于2007-10-2017:49:46点击数:2493[加入我的收藏]830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市供电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了本案一审的法庭审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属于一般侵权纠纷,而不是特殊侵权案件。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

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受害人魏**触电属220V/380V非高电压触电,而非1000V以上高电压触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民法通则》第123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之规定,本案为一般侵权案件,而非特殊侵权案件。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不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二.本案的举证责任在原告,而非被告。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任何一种情形,应当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

担不利后果。”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告在本案中有过错,且被告的过错与受害人的死亡之间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原告无法举出相关证据,则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结果。

三.既然本案是一般侵权案件,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的理论,构成一般侵权必须同

时满足四个要件。但被告**市供电公司不同时具备此四个要件。

1.构成民事侵权,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人身损害的行为发生。

(2)有受害人损害事实存在。

(3)人身损害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2.被告**市供电公司在本案中没有实施任何人身损害行为,未安装漏电总保护器的行为与受害人触电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在本案中也不存在任何过错。

四.**市供电公司在事发当天正常供电,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没有发生供电安全质量事故,被告供给受害人的电力是合格的。

在供电公司输送电力到被告产权处(电能表)时,没有发生停电事故,也没有电压或频率超标的情况发生。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当时所输送的电力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应当负有举证责任。但本案原告举不出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任何违法供电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不能证明被告输送给原告产权处的电力不合格,因此,应当推定事发当时被告输送给原告的电力是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的。

五.原告诉称,被告更换漏电总保护器期间没有张贴警示标志,是一种不做为的

行为。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更换、维修漏电总保护器的行为与原告无关,没有必要通知原告及受害人。国家法律和电力行业标准中没有强制性规定,供电企业在更换漏电保护器期间必须停电,或必须张贴警示标志。因为更换自己管理的漏电总保护器是供电企业自己的行为,且对他人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被告没有法定的义务必须通知原告及受害人。难道被告在更换自己的任何设备时都要通知原告不成?原告主张被告在更换漏电总保护器期间必须警示于公众的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六.被告**市供电公司更换漏电总保护器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应当举证证明,正是因为被告未安装漏电总保护器才致使发生受害人触电死亡的后果;并且要证明,如果被告安装了漏电总保护器,则一定不

会发生受害人触电死亡的后果。

1.漏电保护器并非保命器,它不是所有的漏电都能保护,这已成为一个正常理性人的认知常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第五条规定:

“低压电网剩余电流保护一般采用剩余电流总保护(中级保护)和末级保护的多级保护方式。总保护和中级保护的范围是及时切除低压电网主干线路和分支线路上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末级保护装于用户受电端,其保护的范围是防止用户内部绝缘破坏、发生人身间接接触触电等剩余电流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接触触电,仅作为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

电流动作保护器对被保护范围内相—-相、相—-零间引起的触电危险,保护器不起保护作用。

2.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规定,用电户应当在产权范围内安装末级漏电保护器。供电公司的漏电总保护器和用户安装的末级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范围和方式是不同的。供电公司的漏电总保护器应当安装在变压器低压输出端,其所保护的范围是自变压器至用电户的产权分界处之间供电公司拥有产权的部分;其所保护的是自身电网的生产安全,对于人身触电事故并不能起到任何保护作用。用电户的漏电末级保护器,按照《农村低压电

力技术规程》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规定,应当安装在接户或动力配电箱内,也可安装在用户室内的进户线上。其保护范围是用电户电能表以下用户自己拥有产权的部分。其所保护的也只是用户内部绝缘破坏和发生人身间接接触触电等所造成的事故,对于直接接触触电,也起不到根本的保护作用。对于两线间引起的触电危险,根本就不会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因此,末级漏电保护器也不是保命器,既然安装上末级保护器

也不能保证绝对电不死人。

3.漏电总保护器和末级保护器最根本的区别,就是两者设定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有很大的区别。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5。"5条的规定,剩余电流总保护的额定设置应当首先躲过农村低压电网正常剩余电流,也就是说,其设定的剩余电流值应当首先满足正常的电网供电。如果设定的剩余电流值太低,当一个较小的电阻出现时,总保护器就会动作,电网会自动断电。这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电网的安全,但却会因为经常掉闸而无法保证电网正常的供电。因此,该条规定了漏电总保护器的剩余动作电流值为200mA左右。

而末级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强度应当小于或等于30mA,在基本农田等特别潮湿的场所应当小于或等于6mA。如果用电户安装了末级保护器,在剩余动作电流达到6mA时,末级保护器就会发生作用而自动断电。如果用电户没有安装末级保护器,当剩余动作电流达到6mA时,漏电总保护器是根本不会发生任何动作的,因为还远远有达到其设定的200mA。而我们知道,正常人体对电流的反应是:

当电流达到8mA—10mA时,手摆脱电极已感到困难,有剧痛感(手指关节);当电流达到20mA—25mA时,手迅速麻痹,不能自动摆脱电极,呼吸困难;当电流达到50mA—80mA时,呼吸困难,心房开始震颤;当电流达到

90mA—100mA时,呼吸麻痹,三秒钟后心脏开始麻痹,停止跳动。因此,触电死亡是由触电电流的强度和触电时间决定的。如果通过人体的电流只有20~25毫安,一般不能直接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止跳动。但如时间较长,仍可导致心脏停止跳动。

4.由以上行业标准和科学知识可知,供电企业是否安装漏电总保护器与受害人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安装有总保护器,也不会对受害人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受害人即使触电死亡,也由于达不到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而绝对不会产生反应而掉闸断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应当由原告举证证明正是由于被告没有安装漏电总保护器而致使受害人死亡。如果安装了总保护器,则一定不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在本案中,原告

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此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受害人魏顺占触电死亡原因不明。受害人是怎样触电死亡的?就连受害人的家属都无法说清,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证明上也没有说清,辛集市第一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上也没有说清。触电死亡按触电者接触导线的方式分类可分为三种,单相触电,两相触电,相线中性线触电。如果是两线引起的触电死亡,根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第3。"2条的规定:

“被保护范围内两线所引起的触电危险,保护器不起保护作用。”按触电时的接触方式可分为两种,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如果是直接触电,则任何总保护器和末级保护器都不会起到保护作用。如果是间接触电,末级保护器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总保护器也不会起作用。根据本案尸体鉴定证明和照片显示,受害人的左手食指有电击伤,可以推定为直接触电。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受害人的死亡不是由两线引起的触电死亡,并且要证明不是直接触电所引起的触电死亡。而本案中原告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上述两点。如果不能证明以上两点,则不能说明被告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行为与受害人的

死亡有因果关系。

七.本案应当适用产权原则。受害人触电地点发生在用电户可以推定是直接触电死亡,而非间接触电死亡。因此,任何漏电保护器也不会起到保护作用。另外,

的用电设施上,应当风险自负,与被告无关,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1.本案发生的地点不是在被告供电公司的产权范围内,而是在用电户电能表以下用电户的用电设施上。《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确定:

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也说是说,供电公司将电能送至用电户的电能表,经过计量后,进入用电户线路,用电户应当对电能

妥善管理、合理使用,与供电公司已经无关。

2.事发地是在用电户拥有产权的用电设备上,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所有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所有权人也应当对其财产所产生的风险承担责任。其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只享受用电的权利而不履行管理、维护的义务。本案是电住了自己,如果是在其所有的线路上电住了第三人,其作为所有权人和法定的管理人,就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赔偿义务。电住了自己,应当

责任自负。

3.这也同样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供电方将电能通过电力设施安全地送到电度表,电能经电表计量后,已完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供电方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标的物的风险已转移至用电方,对于电度表之后用电户所有的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供电方均无法定义务。受害人触电于电度表以下产权属自己的用电设施,完全属于自负风险范围内的问题。这同液化气公司将液化气灌瓶后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由于使用不合格液化气灶或由于对液化气灶维护使用不当而引发人身及财产损害,液化气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由买受人自担损失和风险是同样道理;这同自来水流经用户的水表后,由于用户家的水管爆裂导致财产和人身损失自来水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同一道理。如果认为是谁送过来的电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话,岂不是还应追究发电

厂的责任?

4.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

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5.《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6。"3。2条规定:

“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应按产权隶属关系及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因设备质量不良,选型、安装不当,或维修、管理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时,设备产权所属者。。。

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6.《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5。"37条规定:

“当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按DL/T633(也就是《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和责任划分。

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座谈纪要中也要求人民法院依据产权原则来认定责

任。

8.**市人民政府辛政

(1999)17号文也明确规定:

“有关供电营业所的工作界限划分,凡由农村公用变压器供电的用户,管理界限为用户电能表,电能表以下(包括电能表)由用户自行管理。农村低压电网中,用户电能表(包括电能表)以下资产归农村用户所有。安全责任划分,以资产分界点为界,

资产归谁所有,发生责任事故后由谁负责。”

八.原告所诉主体错误。

受害人魏顺占触电地点是巨家庄村二组使用的电能表以下的机井配电设备。

此用电设备的所有权人是第二村民小组,管理者也是第二村民小组。受害人也是二组的村民,是该配电设备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

一。"在第二村民小组所有和管理的用电设备上触电死亡,当然应当由其所有人和管理人来承担责任。对于在此设备上既无所有权也无管理权的**市供电公司,不应当责任任何法律责任。原告应当另案起诉应承担法律责任者。

九.受害人触电死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所引起的。

1.受害人作为用电户,应当在电能表以下的产权范围内安装末级漏电保护器。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第4。"3。5条规定:

“电力使用者的职责,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和维护工作。”也就是说,安装末级漏电保护器的义务是在用电户,如果因为没有安装末级漏电保护器而引发的事故,责任应当自负。根据现场照片可以得知,在配电箱内,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安装末级漏电保护器。如果按法定要求安装了保护器,也

许不会发生触电死亡的后果。

2.受害人作为用电户,使用了不合格的电力器材而直接导致了本案的发生。根据现场照片可以得知,受害人使用的配电箱内绝缘体破损严重。在此情况下,按照规定,是不允许用电的,应当先将设备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按法

定要求修理后再使用,也许是另外的结果。

3.受害人作为用电户,违章作业,违反了操作规程。照片显示,在电能表后下部是按钮开关,在电能表的右部是闸刀。按操作规程,应当先关闭左下部的按钮后再去拉下闸刀,这样在拉下闸刀时就是不带电作业,不会产生危险。

而根据照片显示,受害人在没有关闭按钮的情况下,带电作业去拉下闸刀,此时发生的触电事故。受害人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操作规程。如果先去按下按

钮,也许就不会触电死亡。

4.受害人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浇完地后,在这样潮湿的环境下,应当充分注意到自己去拉掉电闸的危险性。但受害人却没有加以充分地注意,可能也有天黑了看不太清的原因,极有可能是用湿手去拉闸时直接碰触到了电闸刀而导致触电死亡。天黑了是客观事实,手湿虽然没有证据,但却是被告合理的猜测。如果不是因为天黑了,受害人的手湿,也许不会发生触电死亡的后果。

十.原告的损失计算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十一."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出于对死者的同情,以及原告的百般纠缠,被逼无奈才补偿了原告

1."7万元,此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要求依法认定双方双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要求原告将收到的

1。"7万元返还给被告。

综上所述,被告**市供电公司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0527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220kV、110kV、35kV、主变部分,提供电源的检修电源箱、临时电源箱、移动式配电盘、插座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生活间所用的电炒锅、电饭锅部分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4、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而分级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各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5、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 6、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 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7、在金属物件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10、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 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注:死前有发生抢救费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项内容。 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5)残疾赔偿金(6)残疾辅助器具费(7)护理费(8)康复费 (9)交通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强制保险赔偿顺序 (一)医疗费用赔偿顺序 采用先发生先赔付的原则计算,顺序是第一诊疗费,第二医药费,第三住院费,第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五续疗费,第六整容费,第七营养费。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8000元;无责1600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顺序: 1、死亡赔偿计算顺序:第一丧葬费,第二死亡赔偿金,第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五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伤残赔偿计算顺序:第一残疾赔偿金,第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误工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康复费,第九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5万元;无责人1万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1万元,无责万元。 四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 (2)医疗费的电脑汇总清单 (3)病历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 (1)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2)负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一方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终结处理机关的公章(才可视为真实有效的票据)。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 1、220kV、110kV、35kV、主变部分,提供电源的检修电源箱、临时电源箱、移动式配电盘、插座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生活间所用的电炒锅、电饭锅部分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4、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而分级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各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5、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器。 6、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7、在金属物件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10、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1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12、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第 2 页共 4 页

a.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 b.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1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由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电工负责进行。 第 3 页共 4 页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1、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丧葬费人民币2009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因此丧葬费:3349×6=20094元; 2、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49384.4元; 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广州统计局颁布的《2007年广州市经济运行情况》内容:广州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9.22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613元。 因此死亡赔偿金:17699.3×20=353986元; 5624*20=112480 3、误工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150、50 5、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示范文本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220kV、110kV、35kV、主变部分,提供电源的检 修电源箱、临时电源箱、移动式配电盘、插座等均应安装 漏电保护器。 2、生活间所用的电炒锅、电饭锅部分均应安装漏电保 护器。 3、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 作的漏电保护器。 4、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及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 的停电范围而分级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各级漏电保护器的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5、安装在电源端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 的漏电保护器。

6、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6829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其技术额定值应与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配合。 7、在金属物件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10、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 1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接线应正确,安装后,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器的工作特性,确认正常动作后

漏电保护器安装及使用管理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装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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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管理规定 (4) 3检查与考核 (6) 4附录A:漏电保护器记录格式 (7) 3 / 8

、八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完善相应的管理,依据《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由xxx 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 本标准由xxx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xxx 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 / 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2 管理规定 2.1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2.1.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1.2 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2.1.3 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2.1.4 暂设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2.1.5 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2.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2. 2.1 漏电保护器在现场主要是防止漏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要依据不同的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来选用漏电保护器。所谓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主要是指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级数等。 222现场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6829-95《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通过了国家的强制 性产品认证即“ 3C'认证,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2.2.3 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选择。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值大小有关 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国际上通认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 s,即在工频下通过人体 的电流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时间的乘积小于或等于30mA s时,人体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故现场 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 △ m)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 )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s (I △ m- t w30mA s)。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2.2.4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2.2.5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式、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2.2.6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插座回路的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2.7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2.2.8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2.9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2.2.10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5 / 8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一、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规定 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 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

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 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

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定

编号:SM-ZD-57878 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和各级使用人员。 3、引用标准: 3.1电安生[1994]227号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保护器的作用漏电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的主要补充性技术措施,它不能代替基本技术措施,例如:绝缘、间距、接地、屏护等。漏电保护开关在电气低压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电网漏电时,能迅速分断故障电路,防止人身触电

和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爆炸事故。 4.2漏电保护器的校验生产系统使用的各种漏电保护器(包括电源线轴附带的、插座上附带的等)。应逐台交热电车间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4.3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 4.3.1在有防触电、防火要求和场所,均应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3.2新、改、扩建的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设备,包括各种箱、台、柜、屏以及车床、超重机械,传动机械,在考虑其它保护的同时,必须优先考虑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 4.3.3生产现场在用的固定用电设备,应逐步完善漏电保护装置。 4.3.4检修、抢修、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或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 4.3.5手持或电动工器具(除Ⅲ类)、移动或电动工器具和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和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

1.漏电保护器的选用、正确的接线方法及安装中注意事项 2009-03-03 22:29 摘要: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常用的具有安全保护功能的电器,本文介绍了如何正确选型、安装。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安装方法&确保功能 前言目前我国工业与民用低压配电系统中,一般均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TT和TN接地系统。这两种系统对供电安全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TT和TN系统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实际运行中仍有某些不安全因素,安装漏电保护器能弥补TT和TN系统的不足,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因此,漏电保护器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被广泛地采用。 1. 漏电保护器弥补TT和TN系统的不足,在TT系统中由于中性点不接地,当设备外壳漏电或人员触电时,通过人体的故障电流仅为低压电网的电容电流,其数值不足以引起首端保护装置动作,但对人体的安全已构成极大的危险,而安装漏电保护器能保证在人身触电的瞬间立即断开电源,既保证了人身安全,又从根本上消除了故障。在TN系统中主要存在以下弱点:①保护零线,由于截面小,容易折断,一旦零线断开,在设备漏电时,将使故障设备的外壳长期存在危险电压,其数值可高达220V;②当架空供电线路相线落到潮湿地区或接地的金属建筑物上,由于接地电阻很小,接地短路电流很大,在保护装置未动作之前,零线上就会产生较高电压,如果人体触及用电设备外壳时,就会受到电击;③在低压网络中,如果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线发生断线,在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时,将使变压器中性点发生位移,这样将使中性点位移电压加到设备的外壳上,使非故障设备外壳出现危险电压,而导致人身触电;④当三相电源某相线和中性线接错时,就会使用电设备外壳直接接到相线上,如果人体触及用电设备外壳时,便会发生触电危险;⑤当路线绝缘损坏导致供电线路漏电时,由于短路电流不大,保护装置不能及时或需较长时间才能动作切断故障电路,此时,短路或漏电的地方就可能由热量集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 2.1 一定要选用获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低压 电器认证证实验站的产品认证证书的漏电保护器,上面具有CCEE安全“长城”认证标志。 2.2 根据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不同的漏电保护器。2.2.1 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或单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 2.2.2 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式漏电保护器。 2.2.3 三相四线式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单相设备与三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2.3 根据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2.3.1 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充分考虑到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漏电流值。 2.3.2 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漏电电流的最大值的2倍。 2.4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 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也存在分歧,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死亡赔偿 金性质的分析,阐述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权利主体及分配原则。希同大家共勉。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使用了“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律概念。此前,我 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规定明显过窄,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没有明确。1994年《国家赔 偿法》较为具体地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 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 精神抚慰金。”证明我国立法采纳的是扶养丧失说。该学说是指在计算各种损失时应以被 扶养人丧失的生活来源作为计算的依据。基于此种学说,在受害人死亡后,其生前依法定 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因此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赔偿义务人对此就予赔偿,但赔 偿的范围仅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即只对受害人的继承人造成的具体的、直接的、积极的 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不承认有其他财产损失。对于因受害人死亡 而导致家庭的整体收入减少,因其属于抽象的、间接的、消极的财产损失,而未被纳入 “扶养丧失说”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 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时,死亡赔偿金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说明最高法院摒弃“抚养丧失说”,采用“继承丧失说”。“继承丧失说”是指在计算死亡赔偿的各种损失时,应该以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 入减少的收入作为计算的依据。这是因为,受害人的个人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个人消费,除 其中个人消费部分以外,其余的收入应当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或者家庭积累。受害人因人身 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中的收入因此丧失,实际是家庭成员在财产上 蒙受的消极损失。依据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同样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采用 “继承丧失说”比“扶养丧失说”更容易保护受害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加以分析:

GB13955_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 13955 — 92 Installation and operation of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护保器)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 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仍 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它各项防止电击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及其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 50Hz 、 220/380V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 本标准所指的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 或报警的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断路器、带漏电保护的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 漏电火灾报警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2 引用标准

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6829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GB 4776 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JB 1284 低压断路器 3 术语 3.1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 3.2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3.3 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impulse voltage non-operating type residual currc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 漏电保护器呈闭路状态时,在规定的冲击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4 总保护 mai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安装在低压电网电源端或进线端实现对所属网络的整体保护。 3.5 分级选择性保护 selective section protection 漏电保护器分别装设在电源端,支(干)线路、负载端、构成两级及以上的漏电保护系统, 且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 3.6 组合式漏电保护器 assemble type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protective devices用检测互感器、漏电继电器、断路器或声光报警装置等独立元件分别安装,通过电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5114388740.html,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2017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7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7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1990年6月1日劳安字(199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 第二章生产与销售 第四条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凡执行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五条生产企业需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文件、工艺、设备、生产环境条件、质量检验手段、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经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后,应履行产品认证手续,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第七条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对出厂的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安全检验合格,并具有认证标志,方可销售。销售单位对其经销的产品应有销售服务措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商店经销漏电保护器,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使用范围与选用原则 第十条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各类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一条对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漏电保护。用户在使用以上设备时,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三条手持式电动工具(除Ⅲ类外)、移动式生活日用电器(除Ⅲ类外)、其它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四条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化工、船舶制造、纺织、电子、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生产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辅助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十五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第十六条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第十七条选用漏电保护器,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一般应选用电流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

2020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2019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肇事罪 罪行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5

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50HZ、220/380V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漏电保护器 是当电路中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它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3职责 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依照国家及行业关于漏电保护器规定、标准,编制集团公

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3.1.2对各分、子公司执行贯彻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价。 3.2检测服务中心 负责对漏电保护器安全性能进行常规检测。 3.3子公司 3.3.1贯彻漏电保护器标准、规定。 3.3.2负责本公司漏电保护器使用与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漏电保护器的应用场合 4.1.1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应考虑漏电保护,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器设备。 4.1.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有: a)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正式版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摘要: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常用的具有安全保护功能的电器,本文介绍了如何正确选型、安装。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安装方法&确保功能 前言目前我国工业与民用低压配电系统中,一般均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TT和TN接地系统。这两种系统对供电安全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TT和TN系统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在实际运行中仍有某些不安全因素,安装漏电保护器能弥补

TT和TN系统的不足,是防止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漏电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因此,漏电保护器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被广泛地采用。 1. 漏电保护器弥补TT和TN系统的不足,在TT系统中由于中性点不接地,当设备外壳漏电或人员触电时,通过人体的故障电流仅为低压电网的电容电流,其数值不足以引起首端保护装置动作,但对人体的安全已构成极大的危险,而安装漏电保护器能保证在人身触电的瞬间立即断开电源,既保证了人身安全,又从根本上消除了故障。在TN系统中主要存在以下弱点:①保护零线,由于截面小,容易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年6月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冀公(交)(2018)33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统计调查数据,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4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60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536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266元 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2元×住院天数(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为20—30元/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9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94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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