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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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电站项目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审定:***

审查:***

校核:***

编写:*** *** *** ***

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6)

1.1工程概况 (6)

1.2工程项目组成 (6)

1.3项目批准情况 (7)

1.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主要要求 (7)

1.5水土保持设计变更 (8)

1.6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1)

1.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3)

1.7.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13)

1.7.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5)

1.8本阶段水土保持验收的范围及重点 (17)

2.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及后续实施计划 (18)

2.1现阶段水土保持措施整体落实情况 (18)

2.1.1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18)

2.1.2渣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9)

2.1.3料场区水土保持措施及落实情况 (27)

2.1.4施工道路区水土保持措施及落实情况 (28)

2.1.5施工生产生活区水土保持措施 (30)

2.1.6其他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31)

2.1.7移民安置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32)

2.1.8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3)

2.1.9水土保持效果 (33)

2.2水土保持概算投资完成情况 (35)

2.3水土保持项目后续实施计划 (36)

2.3.1 ***村、**村料场 (36)

2.3.2 渣场 (36)

2.3.3 左、岸场平系统 (37)

2.3.4蓄水后库区岸坡监测 (37)

3.监理工作综述 (37)

3.1监理依据 (37)

3.1.1监理合同 (37)

3.1.2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7)

3.1.3技术规范与标准 (39)

3.1.4相关设计文件及批文 (39)

3.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 (40)

3.2.1项目监理机构 (40)

3.2.2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41)

3.2.3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42)

3.3水土保持监理主要方法 (43)

3.4监理效果 (45)

3.4.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46)

3.4.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控制情况 (54)

3.4.3水土保持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56)

3.4.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情况 (58)

4.监理结论 (60)

5.经验与建议 (60)

5.1主要经验 (60)

5.2***水电工程后续水土保持工作建议 (62)

6.附件 (62)

6.1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62)

6.2水土保持工程形象图片 (62)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水电站位于*********地区***县境内,地处***中游**至***峡谷段出口处,是以发电为主的Ⅱ等大(2)型工程,电站采用左侧河床布置溢流坝,侧河床布置坝后式地面厂房的堤坝式开发方式。工程施工总占地334.12hm2,其中永久占地**7.24hm2,临时占地**6.88hm2,电站装机容量**MW(装机6×**MW),年发电量45.01*亿kW·h。201*年1月筹建,201*年11月实现截流,201*年11月实现“三期截流”。计划20**年首台机组投产,20**年2月工程完建。

1.2工程项目组成

***水电站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移民安置工程等组成。其中主体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坝后式厂房、鱼道组成,枢纽布置自左向分别为左岸挡水坝、溢流坝、冲砂底孔坝段、厂房坝段和岸挡水坝段。***水电站工程项目组成见表1-1。

表1-1 ***水电站工程项目组成表

***水电工程自201*年1月开始前期筹备工作,201*年7月通过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主要往来文件见表1-2 。

表.1-2 ***水电工程主要来文表

1.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主要要求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

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5)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按规定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30日内分送项目所在流域机构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送达回执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8)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水利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5水土保持设计变更

***水电站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了*********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深度为可研设计深度,***水电站在实施过程中,主体工程在规模、布局等方面均没发生大的变化,施工辅助工程布局上有一定的调整,交通工程新增加702#公路;渣场位置和数量不变,占地和堆渣形态有调整;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基本与原方案一致,仅垃圾焚烧站、炸药库、生活污水处理厂位置稍有调整,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等工程占地稍有增加。

因主体工程的混凝土优化设计和后续弃渣回采不理想,导致本工程土石方调运和平衡发生较大变化。施工阶段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231.81万m³(松方,本节下同),土石方填筑总量为891.9万m³,外借方4**.20万m³(折合自然方339.3万m³,最终工程总弃渣量为845.11万m³。与可研批复方案相比,弃渣总量减少45.5万m³,回采总量减少***.**万m³,导致最终弃渣量增加213.11万m³。

受工程设征占地面积调整和统计方式变化,施工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5.08 hm2,较可研阶段增加了**.74hm2。

工程在后续水土保持工作中,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的深化、优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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