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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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

给甲方)

四、成品加工质量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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