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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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
中世纪初期,在城市和贸易发展刺激下,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重新萌生起来。城 市发展了,政府的军事和行政均需大量资金,商人们便以替政府筹款为条件取 得成立公司的特许权。罗马帝国是公司史的源头,欧洲中世纪的公司组织成为 事实了。
十七世纪:
资本主义发展突破地域限制,势力范围延伸到殖民地,设立殖民公司,如著名 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殖民公司最初有两种类型:一是具有同 业行会性质的合组公司,二是合股公司。合组公司的组织形式更适宜集中资本、 协调关系、垄断经营,成为主导形态。合股公司便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身。
讨论
"董事享一票否决权"是否合法有效?
发起人:
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 设立职责的人。
设立中公
是指自发 成前,进
司:百度文库
发起人协 立事项的 议或者达 组织体。 成发起合 意时起至 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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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高管
《公司法》第178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 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解释》(三)第13条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 东或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规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 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实收资本制向授权资本制转变。
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具 体表现为:货币外出资的价值保证、不得抽逃出资、不得低于票 面金额发行股票、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不得质押本公司股票、 公司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公司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使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更适宜中小企业投资 者采用,保障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利益,促进了社会投资与经济发展, 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于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均得以通过立 法顺利建立,公司制度基本完善。
近代中国公司法:
鸦片战争前中国不存在公司,但存在作坊、工场、店铺、商号等。中国第一 部公司法是1904年清政府的《钦定大清商律 · 公司律》。后期,1914年北 洋政府《公司条例》、1929年国民政府《公司法》及1946年《公司法》。
货币出资
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个要件:第一,可以评 估作价,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第二, 可以转让,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办理。
非货币出资
不得出资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非货币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 股东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瑕疵出资股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补充出资或返还财产,并支付相应利息,在造成公司损害的情况下还应赔偿; 2、向其他已依约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的行使,甚至解除股东资格; 4、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在瑕疵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充清偿。 5、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请求公司的 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三)第13条。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 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很多PE/VC机构投资于有限公司时,依据该 款规定在自己投资的有限公司章程中设置了个性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条款,有的设置了董事差别投票权机制,例如在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议决事 项非经某个董事同意不能通过,或者某个董事对议决事项有“一票否决权”等。 现在很多PPP项目公司章程里,也设置了这样的章程条款。
1、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2、全面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
中国的企业全部转为国营、集体企业。公司立法被全民所有制企业 立法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立法所取代。
3、经济体制改革时期(1978—1992)
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股东(会)的行为
董事(会)的行为
监事(会)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股东(大)会
股东
监事
董事
董事会
高管
公司独立法人 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
董事


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根本大法——宪法
公司法最经典的法条
章程另有规定的
除外
1、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2、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3、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事方式、表决程序; 4、股东表决权; 5、股东分红与新增资本的认缴; 6、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7、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8、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9、股权转让; 10、股权继承; 11、经营范围; 12、公司治理机构及其职权; 13、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
公司自身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 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 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 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 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 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 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 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归公司所有。
对法人的定 义:
法定代表人:
照法律或者法 依 “ : 条 8 3 《民法通则》第 权的 代表法人行使职 , 定 规 的 程 章 人组织 代表人。” 定 法 的 人 法 是 负责人, 定代表人依照 法 司 公 : 条 3 1 《公司法》第 或 事长、执行董事 董 由 , 定 规 的 公司章程 表 记。公司法定代 登 法 依 并 , 任 者经理担 理变更登记。 人变更,应当办
大陆法系公司 代表制度:主 要存 在董事会模式 和代表董事制 模式。 英美法系公司 代表制度:公 司与 董事之间是一 种信托关系。 董事对 内履行职责按 信托进行,对 外具有 当然代表公司 的权力。
国外公司代表
制度:
特点:法定性和唯一性
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在由计划 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建 立起来的。
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 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 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1)注册资本减少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 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资本等登记事项变动时,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 ● ● ● ● ●
股东(大)会
执行董事 or董事会
经理
内部机构 内部机构
●●●
监事 or监事会
如何理解: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古猿阶段 猿人阶段 旧石器时代 人的阶段 新石器时代
000年 0 1 约 ~ 0万年 经济 距今约30
始萌芽 原 : 期 早 经济发展 始 原 : 中期 狩猎捕捞 摘 采 : 后期
原始社会 阶级社会
自然经济
距今约从 1万年 早期:原 ~约5000年 始农
业起源 中期:农 业 晚期:农 迅速发展 业高度发 展
带出资责 ( 1)连 条 》第 1-5 ) 》第 94条 三 条 法 ( 司 公 释》 《 法》第 28 : 司 任 公 责 《 带赔偿 第 3条 约责任: 、 违 条 2 资 ( 2)连 第 出 》 发起人的 》(三) 他 释 其 解 对 法 ( 3) 任:《司 责 同 合 公司 ( 4)先
司法》 任:《公
奴隶社会
土地私有:粮食、桑麻、畜牧、园艺
小农经济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中世纪海上贸易兴起 公司制度完善和发展 公司雏形
公司经济
罗马帝国:
古罗马靠战争发迹。战争以及维持辽阔疆域耗资巨大,于是政府与商人签订合 同,为政府解决部分财政问题,政府允许组成商人组织,承包某些某些贸易及 工程,出现了类似股份公司的组织。但是,日尔曼人入侵,罗马帝国灭亡,商 业衰落,城市废弃,破坏了公司赖以存在的基础。
形形式式的中国企业
第36条 法 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 享有民事权利 事行为能力, 和承担民事义 依法独立 务的组织。 第37条 法人 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依法成立 ; 2、有必要的 财产或者经费 ; 3、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机 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

, 修订 次 。 第二 修订 28 日 次 月 8 四 第 04 年 28 日 , 20 月 2 订 1 年 次修 2 013 第一 , 日 订 5 修 月2 三次 年 12 第 9 9 日 9 7 1 月2 年 10 5 0 0 2
的 司法
历次
修订
审议有限责任公司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当 制定一部覆盖面更宽一些、内容比较全面的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法》。
1807年《法国商法典》:
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企业形态,并明确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855年《英国有限责任法》:
规定了公司股东可以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立法确立了公司人格独立与财产 独立的法人制度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之后,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得以建立。
法;经济联合: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私营经济:重 新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可以采用独资企业、合作 企业和有限公司三种形式。
4、《公司法》诞生(1993)
由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开始起草公司法,1986年改 为分别起草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条例, 1992年由国家体改委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同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
第 30
4 条及《 、93、9
司法解
司所发生的 公 立 设 偿 (1)连带清 ; 费用和债务 还责任; 返 的 息 本 (2)股款 偿责任; 赔 带 连 的 人 (3)对第三 合同责任 司 公 先 ) 4 (
股东出
资的原
则规定
:一次
认缴、
分期缴

注册资本的法律定义:
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80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 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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