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基础知识培训讲座(ppt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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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
1、货币出资。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实物是指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零部件等有形财 产。知识产权是无形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 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力。它包括① 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专用权,④非专利技术,⑤其他 有关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
3、行业
公司名称中应标明公司业务范围的主营行业,如 “服装”、“电子”、“制药”等等。
4、组织形式 我国《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 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三)公司名称的使用
(1)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具有唯一 性。
(2)公司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使用的名 称应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2、字号
字号是公司名称的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公司 名称中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区别的特有部分和主要标志。 字号一般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其内容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确定。字号不得包含下列内 容和文字:(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导的;(3)外国国家名称、 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 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 名称除外)、数字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 的内容和文字。
二、公司名称
(一)公司名称的含义
公司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公司区别 于其他公司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具有标志性、 排他性、说明性、地域性和可选择性特征。
(二)公司名称的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 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应 由四部分组成:
1、行政区划
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 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座
《公司法》基础知识讲课提纲
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 施,至今已经两年多了,修订后的《公司法》 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 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 方面做了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对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的概念 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是指
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为设立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 的资本总额。 (二)注册资本最低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 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公 司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执行。
(3)公司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 转让。
(4)公司名称发生争议,按申请在先的原则处理。 谁先申请名称登记注册,谁享有企业名称权。
三、公司住所
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我国公司登记,是由公司住所地登记机关进 行的,设立公司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登记。
一、公司的法律地位。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 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只要根据《公司法》依法设立的公司,即具 有法人资格。法人资格,是指社会组织依照 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够在法庭起 诉和应诉的能力。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人” 的概念。
法人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相对于自然 人(公民)的另一种权利主体。
法人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依法 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四个 条件。
六、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 务项目,反映公司业务活动的内容和公司所属的行业。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对公司申报的 经营范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定:
第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 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
第二,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规定的专项审批或许 可证的,需经相应的审批机关批准。这就关系到公 司的前置审批,例如,生产经营药品,需要得到省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
3、货币出资额的法定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五、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 登记时已经收到的注册资本额。新修改的《公司 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按照规定分期缴纳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实际上是对照此规定所产生的一个 相应的概念。
法人的类型:
根据法人的不同性,可以把法人区分为企业法 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根据 企业法人投资人和投资来源的不同,可以把企业 法人区分为独资企业(国有、集体企业,不是指 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 作制企业等等。
法人的成立: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不同性质的法人依法成立 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机关法人经党委政府批准成立;事业法人经政府 编委批准成立;社团法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很显然,《公司法》所赋予公司的法人资格属于 企业法人资格。
第一部分 公司的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 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 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 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只要办公司就必须涉及到这 九个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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