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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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001]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001]

武汉理工大学2017-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6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规划协同与学科引领原则,围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2020卓越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升水平,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按照德才兼备与质量提升原则,注重考核职业道德素质、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表现,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师德一票否决制,在评审条件中突出教学主体地位、规范论文分区标准、提高基金项目权重,促进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持续提升。

第四条按照分类指导与科学设岗原则,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教授(研究员)中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由各学科评审(评议)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细则;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确定编制数,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等倾斜。

第五条按照鼓励冒尖与择优聘用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评聘对象第六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总则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总则

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技术合同的管理,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技术合同管理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依法保护我校在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证技术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三条我校各院(系、部)和全体教职工在科技活动中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违反国家技术合同法的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院(系、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调查和处理。

技术合同的种类及内容第四条纵向科技项目的技术合同指学校申报的纵向科技项目被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就项目的研究内容、范围、主要技术指标、项目运行期限、经费使用预算、成果提供形式等内容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合同。

XXXX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基金项目申请书》被批准之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等同于纵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与纵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横向科技项目的技术合同指学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为主而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协议。

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

订立技术合同时,要标明合同的类别。

第六条订立技术合同时采用的合同文本除有关部门指定的专用合同文本外,也可采用其他格式的合同文本。

一般情况下应统一采用国家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第七条无论任何格式的合同文本,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款。

即应注明:1)项目名称2)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承担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7)验收标准和方法8)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法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争议的解决办法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学校是唯一的一级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科技处处长是法人代表的代理人。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经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凸显教学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三条科学设岗与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以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基本依据分编,按学科或基地(平台)类别核岗,岗位设置向特色优势学科和专业、重大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等倾斜。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武汉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定定通过)为了加强对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实验师(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以及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1.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二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每学年指导一位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④指导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⑤主持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2. 实验师(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参与本实验室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

3.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①参与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并协助参与其中部分项目的执行。

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实验室主要课程的实验教学辅导工作。

③负责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④协助实验师(工程师)的工作。

⑤每学年参加一到两门本专业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4. 实验员(技术员)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 实验技师和技术工人①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

②实验室环境的维护。

③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准备。

第三条各学院(部)每学年要检查聘约和合同执行情况,并结合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1)。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文件校财字〔2015〕13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11月9日附件:武汉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学校的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原则与要求第四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学校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

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要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需要。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要求(一)真实准确学校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编制收支预算,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各类资源的基本信息。

(二)科学规范学校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要合理,预算编制的方式要科学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

对项目的预算安排,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学校项目申报、评审和进入项目库的情况,分轻重缓急,科学规范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三)公开透明学校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预算方案要公开透明。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87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合同进行管理。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责酬一致。

以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并根据岗位之间责任大小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3.分类管理,分层负责,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设岗聘用、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

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

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武汉理工2022年11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新)》在线考试网考复习资料

武汉理工2022年11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新)》在线考试网考复习资料

一、案例分析( 每题参考分值5分)1、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1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

承包合同规定:①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5%;②预付备料款额度为20%,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时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③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④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由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见下表:工程结算数据表单位:万■问题:(1)预付备料款是多少?(2)工程预付备料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3)1~6月份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预付款有哪些规定?正确答案:答:(1)预付备料款金额=1100*20%=220万元(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1100-220/65%=1100-338.462=761.538万元1~6月份完成460万元;7月份完成160万元,累计完成620万元;8月份完成220万元,累计完成840万元>761.538万元,因此,应从8月份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

(3)1~6月份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①1~6月份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460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460*(1-3%)=446.2万元②7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60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0*(1-3%)=155.2万元③8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20万元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20*(1-3%)=213.4万元8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840-761.538) *65%=51.00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13.4-51.00=162.4万元④9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60万元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0*(1-3%)=155.2万元9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60*65%=104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55.2-104=51.2万元⑤10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00万元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0*(1-3%)=97万元10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0*65%=65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97-65=32万元累计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51+104+65=220万元(4)建设部107号文规定,工程预付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章。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武汉理工大学国防科技项目协作配套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发展院

武汉理工大学国防科技项目协作配套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发展院

武科大密〔2014〕号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国防科技项目协作配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特制定《武汉科技大学国防科技项目协作配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2014年3月15日发:各有关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年3月15日印发武汉科技大学国防科技项目协作配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防科技项目协作配套的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国防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学校和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相关权利和利益,明确协作配套活动的审批流程和相关责任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学校技术或条件限制,必需通过外协开发、合作研究、测试以及加工才能完成的国防科技项目,可经审批后进行外协配套。

涉密国防科技项目需要外单位协作配套时,必须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向协作单位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三条不涉密的国防科技项目需要外协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草拟外协合同,经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批后,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涉密国防科技项目需要外协时,提出外协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协作配套项目内容进行非密化处理,尽可能使外协的内容不涉密,并负责草拟外协合同,经校科发院国防处审批后,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外协合同经过非密化处理后仍不得不涉密时,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先对外协合同(协作配套合同必须明确项目密级和保密条款)进行定密报批,然后填报《武汉科技大学国防科技涉密外协合同审批表》,协作配套单位的保密资格证书(承担我校委托的涉密外协科技合同的协作配套单位,必须具备与涉密等级相对应的保密资质)作为《武汉科技大学国防科技涉密外协合同审批表》的附件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校科发院国防处审批并加盖学校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学校与涉密外协科技合同的承制方正式签署外协合同时,应同时签定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由我校牵头,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承担涉密科技项目,在对涉密科技项目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经费进行分解时,学校应同时与联合体内的其它单位签定保密协议,明确各自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管理办法(经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管理,规范科研票据使用行为,保证预借科研票据款项能及时到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预借票据是指按照项目委托方的要求,在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前需预先开具的结算票据。

票据类型包括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原则上收款后开票,因特殊原因需预先提供收款票据时,可办理科研项目预借票据。

第四条票据管理工作由财务处统一负责,教学科研单位配合财务处做好票据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票据开具第五条属于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拨款的科研项目,按规定不开具收款票据,根据银行到款单据入账;若付款单位需要学校提供收据时,学校可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若付款单位需要学校提供税务发票时,需由付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情况说明,注明相关应缴税金的出处。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应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

第三章借票流程第七条借票前,票据借用人应先到科学技术发展院办理立项手续,生成项目编号。

第八条票据借用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票据借用单》,明确票据类型,经项目负责人或垫税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或行政工作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票据借用人凭填写规范的《武汉理工大学票据借用单》、已确认项目编号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批件、协议等)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借票手续。

第四章票据管理第十条同一科研项目原则上一次只能办理一张预借票据,前一张预借票据的款项未收讫前,不再办理新的预借票据。

第十一条没有约定质保金的科研项目,预借票据应一次性全额到款,如果付款单位分次付款,票据借用人应根据当次实际收款金额向财务处提供开票金额,财务处根据票据借用人提供的当次实际收款金额开具票据,预借票据金额若未全额到款,财务先列入暂存款,待全部款项收讫后转入科研项目收入。

武汉理工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工人技师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鄂人〔2000〕135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人技师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聘分开、强化聘用的原则,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组织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工人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及若干个工人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工作组。

(一)校工人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工人技师岗位聘用工作,审定工人技师聘用结果。

组成如下: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后勤、产业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处、校工会、科学技术发展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评审工作组组长、人事处分管副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工人技术岗位聘用评审工作组,根据学校设置的工人技师岗位职数和聘用条件,具体负责制定本工作组岗位聘用评审细则(各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条件并报校工人技术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备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组织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受理申诉。

组成如下:1. 教学科研单位评审组负责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人技师岗位聘用评审工作,教务处处长任评审组组长,科学技术发展院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申报人所在学院院长和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 机关直(附)属单位评审组负责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的工人技师岗位聘用评审工作,人事处处长任评审组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校工会主要负责人、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 后勤保障处评审组负责后勤保障处的工人技师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后勤保障处处长任评审组组长,书记任副组长,后勤保障处其他处级干部为成员。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技术合同管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作用,同时更好地维护学校和教师、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对外进行的科技合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条技术合同管理采取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两级管理。

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学技术发展院。

第四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合同签订第五条我校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以对外商签技术合同。

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

第六条技术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技术合同可以参照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技术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类别;(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约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它技术文档,经双方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或作为技术合同附件。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因完成技术合同约定任务而对外订立委托加工、部分委托研究与开发任务等合同,属原技术合同的附属合同,是对外转拨款的依据。

第三章技术合同审批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连同合同书一起存档。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3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3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3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乙方(受聘人员):[乙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基本情况甲方为了工作需要,决定返聘乙方从事本校工作,并支付相应报酬。

乙方的聘任职务为:[具体职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本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试用期为XX个月(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职位说明书所列的岗位职责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按时、准确、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工作;(二)科研与学术活动;(三)学生管理与辅导;(四)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五)参与学校改革与发展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武汉理工大学校园内。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周工作不超过XX小时。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与福利(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表现,确定乙方的薪酬标准。

乙方的工资构成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等。

具体薪酬标准按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保密义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在试用期内,乙方未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 严重违反甲方规定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篇2甲方(聘用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乙方(受聘人员):[乙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1. 聘用岗位:[具体岗位名称]2. 岗位职责:[具体岗位职责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7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7篇

武汉理工大学新聘教职工聘用合同7篇篇1甲方(聘用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乙方(受聘人员):[乙方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武汉理工大学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聘用关系,确立双方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甲方聘用乙方从事以下岗位工作:[具体岗位名称及工作职责]。

乙方需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三、聘用期限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约。

四、薪酬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及贡献,确定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与岗位相应的薪酬、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工作条件及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设施、科研设备、办公条件等。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教育教学及科研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六、知识产权归属1.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或论文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国家和武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七、保密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均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按照国家和武汉理工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或终止。

另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纪律或规定的;3. 乙方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失职的;4.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的。

2024年度湖北本科院校技术合同8篇

2024年度湖北本科院校技术合同8篇

2024年度湖北本科院校技术合同8篇篇1甲方(技术提供方):____________湖北本科院校全称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北校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及邮箱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技术接受方):___________ 合作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姓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乙方有需求获得相关技术以提升自身能力,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与目的(简述合同背景和目的,阐述技术合作的必要性以及双方的合作愿望。

)二、合作内容与技术要求(详细描述技术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项目名称、技术实施的具体要求、技术指标等。

)三、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使用权、转让权等权益分配方式。

)四、责任与义务(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安排、质量标准、保密责任等。

)特别条款:保密责任要求双方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均对涉及的技术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同时约定责任赔偿机制和违约责任处理方式。

五、合作期限与合作方式(明确合作起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合作的方式,如联合研发、技术转让等。

)具体注明: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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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
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签章。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
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科字(2008)1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要企业法人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由学校产业集团审批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产业集团)》,将合同交科发院开发部备案。

第十九条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后,委托方未出具书面验收证明、而按合同约定视为默认的,经课题组和所属的院(所、中心)合理说明,学校可以视为合同完成并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条本说明由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横向科技合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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