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精品文档]限额广告费应高度关注企业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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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精品文档]限额广告费应高度关注企业避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5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企业年度广告费支出,作出了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限额规定,以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将各种支出摊入广告费。然而,政策出台了,综合各方反映算一笔账后发现,限制企业广告投入比例,会引发企业避税及税负转移,并不一定能实现国家增加税收的初衷。
对某些违规企业,用2%加以限制,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但这些企业毕竟只是少数。对大部分企业来讲,如果广告费一旦超过了2%,就意味着每多做10块钱广告,就要多交3块3的企业所得税,由此导致的一些企业避税行为就在所难免。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要考虑合理避税的办法,采取和广告公司暂时不结算;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分摊广告费;或利用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财税专家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将广告费的限额封顶,还可能使一些可以打擦边球的企业窃喜,引发新的避税行为。比如,广告费支出没有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可能会想方设法让广告费上升到2%的水平,从而形成一种新的避税行为。
除了会产生以上的避税行为以外,专家还认为:把所有行业的广告费都框在2%以内,客观上将增加那些的确需要多做广告的行业的税负,特别是那些与大众消费有关的行业,包括:服装、食品、饮料、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乃至房地产。对这些行业来讲,多做广告,就要多交税,而少做广告,产品就可能卖不动。企业作为市场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是不会坐等着产品卖不出去的。企业还是要做广告,但既然不能把本来在5%到10%、知名品牌20%、新产品甚至30%到50%的广告规模压缩到2%,那么,超出部分的广告费将由谁来承担呢?企业会从自己的利润里出吗?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