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文中所涉及的政治性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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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中所涉及的政治性保密性
技术性和有关法律问题
1 政治性问题
1.1 国家对科技期刊的政治标准
1991年6月5日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中,对科技期刊的总要求:“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是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果,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的科技期刊一定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在政治上必须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科技期刊有别于政治刊物,并不要求发表政论性文章,或转载一些政治性的社论等,但是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有利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方针,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方针。”在学术交流中,应鼓励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鼓励学术争鸣,并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则,通过实践和时间的考验,加以证实。
1.2 科技论文写作应注意的政治问题
科技文稿主要是讲述科技内容,很少有政治方面的语句,但是有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些政治性问题,例如:讲到科技发展方向和服务对象时,可能涉及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报道科研成果时,可能涉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到某些地区时,可能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对外关系问题;翻译国外科技论著时,可能遇到其中某些提法与我国方针政策相抵触和不合我国国情之处。如果这些方面存在问题没有审查出来而发表出去,就可能造成政治性错误,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对此,不可有任何疏忽大意。政治方面的问题,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审查:
1) 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述是否准确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有关提法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现行各项政策的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的统一提法。
2) 从革命导师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和言论的引用是否准确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引用的是否与人民出版社和党报党刊上正式发表的最新文本一致。
3) 从科技、经济和军事秘密问题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有无属于秘密范围内的资料,有无可能申报发明专利项目。对于密与不密界限不清的稿件,应按专业对口的原则,送交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定。
4) 从领土主权问题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关于我国领土的表述和地图的画法,是否与地图出版社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最新版本相一致。对于涉及国界的问题,尤应仔细审查。如遇到不很明确的问题,应送交地图出版社或外交部有关主管司局协助审定。台湾、香港、澳门、西藏和南海诸岛,都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得与独立国家并列;报道全国性资料和引用外国资料时,上述地区是否包括在内,一定要认真审查。
5) 从涉外关系问题方面去审查:审查稿件中涉外关系问题的表述,是否符合我国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有无贬低其他国家和吹虚自己或把自己政治观点强加于人的大国沙文主义的
倾向,有无把新独立国家或改变了国家名称的国家的国名写错。
6) 其他政治问题:审查稿件中有无违反民族政策的问题,有无脱离科技内容的政治语句或段落,有无弄虚作假、伪造科研成果、剽窃和抄袭别人作品的行为,有无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内容等。
2 保密问题
交流与保密是一对矛盾。科技期刊的主要任务是学术交流,但为了更好地交流,就必须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科学的目的是探索真理,揭示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自然科学,其研究的对象是自然界;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科学与技术研究的成果是对人类的贡献,其本身并没有什么保密问题。但是,在国家之间,各有各自的利益,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都必须保持各自国家的机密。在我国,为了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们就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范围内施行保密。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都是这样做的。至于技术与生产直接联系,有些项目虽不属保密范围,但它受专利法的保护,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专利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
科技论文中不能引用秘密资料和内部文件,不能发表尚未公布的国家和地区的计划。引用全国性的统计数字应以《人民日报》和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为准。未经公布的我国特有的资源和尚未公开的传统工艺,国外还没有的新发明、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关键,各项专利,与国防和国家安全有关或者涉及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项目,以及医疗秘方,疫情和发病率、死亡率等都属于保密的范围,应谨慎对待,妥善处理。
保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保密条例来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对于不易确定是否需要保密的内容,应根据规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请示有关部门审定和鉴定,并取得证明材料。
对文稿中涉及保密内容的问题应作慎重的、稳妥的技术处理,只限于说明成果、发明的意义和作用,不阐述具体的技术过程,不给出关键性数据。既要让人承认研究成果,又不泄露需要保密的资料,这是比较困难的,但一定要这样,并一定要做好。
3 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已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我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有关法令,法规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1992年以来,我国又先后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有关知识产权的公约和协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科技期刊必须带头执行。
办刊宗旨是每一期刊创办时必须明确的,它规定了办刊的目的、方向和刊物的性质,并申报管理部门后得到批准的。在连续出刊中必须坚持办刊宗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变更办刊的宗旨,就会改变期刊的方向,从而影响到期刊的性质。因此,遵守办刊宗旨是前提性的要求。
论文一产生,如同作者的其他私人财产一样,即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论文一发表,作者即拥有了版权,但同时又负有多方面的责任:文章内容政治上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科学上经得起检验,道德和法律上要保证作品是作者直接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剽窃他人的。因此,论文作者对自己的文稿应作这方面的检查和处理。
论文作者对论文要“文责自负”,作者对论文负有政治上、科学上、道义上和法律上的责任。编辑人员要在这些方面把关。作者与编者应相互合作,共同处理好“文责自负”与“编辑把关”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国对科技论文的政治标准要求是: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出版的政策法令;
2) 贯彻办刊宗旨,发挥导向作用,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