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民商法基础2000【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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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法学基础理论

2000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法学基础理论

2000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法学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满分6分)公法 2.法系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满分19分)()1.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4.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5.司法人员首要的伦理规范是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

()6.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7.调解书、逮捕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8.古罗马法中已经规定了公开审判的原则。

()9.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实际上是判例法()10.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12.在我国,广义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权力机关。

()1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源流。

()14.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

()15.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16.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17.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8.义务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9.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的传统和外部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古往今来的法律所作的分类。

三、论述题(本题15分)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优点。

民法学2000【试题+答案】

民法学2000【试题+答案】

武汉大学2000年民法考试试题科目:民法学一、名词解析(每题5分,共25分)1.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有效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地位或资格;其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于自己所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答: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对履行顺序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各自的主要义务,即同时履行双务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对方部分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有权相应地拒绝其履行请求,此种权利即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4.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答:两者皆为技术开发合同,其中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5.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答: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代位继承或承祖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参考资料]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上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民商法(华政02--07)

民商法(华政02--07)

民商法(华政02--07)华东政法大学2007 年回忆版简述隐私权及其内容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有限合伙及有限合伙人的权限关于继续履行这个违约责任的前提保险利益以及与保险合同的关系商行为外观主义举两例遗嘱的含义是什么?一个人在遗嘱中将他作品的署名权等给他在国外生活的女儿,该遗嘱是否有效?教唆、帮助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两题都好长哪个好心人贴出来吧论述两选一论物权平等原则(一体保护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和意义如果有错误,烦请读者回帖指出,以服务于大家。

以下是2002~2006 完整版2002 年华政民商法试题民法部分一、区别题(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 分)1 、不安抗辩和检索抗辩2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4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5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二、简答题(每题 10 分)1 、简述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的法理基础2 、简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3 、简述隐名合伙三、论述题( 20 分)论民法中的拟制主体四、案例分析题( 20 分)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借假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

双方商定房价 50 万,乙方先行支付 5 万,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

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 表弟” 乙。

赠与协议经公证并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

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 50 万,乙在协议签订后 3 天内给付 25 万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

余款 20 万一年内付清。

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

甲诉诸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问: 1 、甲乙双方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 、甲乙双方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商法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1 、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2 、优先股票和公司债券3 、取回权和别除权4 、原保险和再保险二、简答题(每题 5 分)1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出资人违约责任的规定2 、简述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原因关系的规定3 、简述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意义4 、试列举债权人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三、案例分析题(每题 10 分)1 、 1995 年, A 、 B 、 C 、 D 四公司商议筹办 E 公司,共同制定了《 E 公司章程》。

华政民商法真题00-09及答案

华政民商法真题00-09及答案

民商法历年真题(2000-2009)民商法学00年专业卷一、区别题(请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

每题6分,共30分)1.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4.期待权与既得权5.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业,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

2.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

3.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三、试论中国民法法典的基本思路。

四、案例题(20分)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

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久不还。

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

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

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

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

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

民商法学01年专业卷一、区别题(每题6分,共30分)1.合成物与聚合物2.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4.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5.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证券债权质与普通债权质的异同。

2.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隐名代理。

三、论述题(20分)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

四、案例题(20分)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个寝室,合用电脑一台。

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个,邀请甲赴美国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

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国询问,美方告知甲知其申请美方美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

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案。

民商法学02年专业卷(民法部分)一、区别题(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分,共30分)1.不安抗辩与检索抗辩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4.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5.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的法理根据。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真题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真题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试卷00-09民商法学00年专业卷一、区别题(请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

每题6分,共30分)1.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3.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4.期待权与既得权5.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业,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

2.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

3.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三、试论中国民法法典的基本思路。

四、案例题(20分)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

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久不还。

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

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

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

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

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

民商法学01年专业卷一、区别题(每题6分,共30分)1.合成物与聚合物2.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4.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5.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证券债权质与普通债权质的异同。

2.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隐名代理。

三、论述题(20分)依物权法理论谈我国物权立法应有的宗旨。

四、案例题(20分)甲、乙两人系某高校硕士生,同住一个寝室,合用电脑一台。

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向甲发出电子邮个,邀请甲赴美国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忌妒擅自拒绝了美方的邀请。

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国询问,美方告知甲知其申请美方美发函邀请并遭拒绝,故不再考虑。

由此,甲、乙之间发生争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案。

民商法学02年专业卷(民法部分)一、区别题(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每题6分,共30分)1.不安抗辩与检索抗辩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3.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4.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5.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的法理根据。

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

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保法?A.《民法通则》B.《产品质量法》C.《合同法》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正确答案:B2.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

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

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正确答案:C3.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

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

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

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

为此,诉至法院。

该债务应如何承担?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正确答案:B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是如灾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正确答案:B5.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

民法学2000(2)

民法学2000(2)

民法学2000一、区别题。

(简要回答下列各组概念的主要区别,每题6分,共30分)1.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解答] 法律行为又称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而事实行为则是无须公民或法人作出意思表示就存在的行为。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为:(1)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而事实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2)当事人主观方面不同。

法律行为需要有当事人主观上具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而事实行为则不需要具备这一主观要件。

(3)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即行为人具有导致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意图,而事实行为则是非表意行为,行为人没有产生法律效果的意图,但行为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的发生。

(4)法律行为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在行为人预见范围内的,并且是行为人希望发生的,而事实行为的发生则不一定在行为人的主观预见范围之内,其发生只是行为客观上引起的某种法律效果。

(5)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即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意图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而事实行为则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6)法律行为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等要件才能成立,而事实行为的成立则无须具备上述要件。

2.代理、代表[解答]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而代表则与代理完全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代表则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只存在法律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代表行为则既存在于法律行为的实施中也存在于事实行为的实施过程中;(3)代理涉及到两个合同、三种关系。

两个合同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及代理人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后者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种关系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前者称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二者则称为代理的外部关系。

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含答案)【圣才出品】

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含答案)【圣才出品】

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考研真题(含答案)PART ONE:PUBLIC INTERNATIONAL LAWⅠ.Translate and compare briefly the following of the law of the Sea.(15%)1.single exploitation system & parallel exploitation[解答] “单一开发制”和“平行开发制”。

这是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发达国家关于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开发制度的两种不同意见。

其中,“单一开发制”主张依照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应由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有必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际专门机构对此负责管理,并直接从事勘探、开采。

而按照“平行开发制”,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活动应在海底管理局的控制之下,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的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的国家实体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其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和法人,与海底管理局以合作方式进行。

即在勘探了某一海底区域后,申请者应向海底管理局提供两块具同等估算商业价值的矿区之有关资料,管理局指定其一为保留区,留给企业部直接开发或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发;另一块则为合同区,由申请者与管理局签订合同后自己开发,并在生产政策、技术转让、交纳费用等问题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2.archipelagic sea lane passage & transit passage[解答] “群岛海道通行”和“过境通行”。

“群岛海道通行”是指外国船舶和飞机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继续不停、迅速和无障碍地过境的目的而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和其上空通航。

“过境通行”是指所有外国船舶或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㈠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

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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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华东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民商法学
一、区别题。

(请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

每题6分,共30分)1.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3.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
4.期待权与既得权
5.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
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
1.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

2.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

3.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
三、论述题。

(20分)
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

四、案例题。

(20分)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

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欠不还。

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

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

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

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

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

司法考试华政出卷

司法考试华政出卷

司法考试华政出卷华东政法大学2022年全日制专升本法律基础考试试卷一、单选(共20小题,每题1分)1、“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可以解释为:在公共场所,不准在没有专门设施的地方吐痰。

这一解释属于()。

A.目的解释B.系统解释C.文理解释D.限制解释2、下列法与道德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法律具有权利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重义务的一面性B.道德的强制是精神上的强制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3、下列财产可以用于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C.土地使用权D.公益设施4、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5、甲乙二人同时落水,水中漂浮着一块木板,二人刚好同时抓住。

但是,木板只能承受一人重量,于是甲将已抓住木板的乙推开,致使乙溺水身亡。

甲的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B.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C.构成故意杀人罪D.避险过当6、甲赠与乙一幅字画,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7、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

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

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

甲的行为()。

A.属于故意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C.不构成犯罪D.属于意外事件8、甲盗窃他人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其父亲劝说下放回原处,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犯罪既遂9、甲犯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甲的追诉时效是()。

A.5年B.10年C.15年D.20年10、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三年二、多选(共10小题,每题2分)1、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物B.人(人身、人格)C.行为结果D.精神产品2、以下属于专属管辖的是?()A.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D.因继承纠纷起起的诉讼3、知毅有限公司股东会对下列哪些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B.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式C.公司修改章程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以下哪些情形?()A.犯罪的预备阶段B.犯罪的实行阶段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现行ian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的是?()A.青年作家韩撰写小说B.中年歌手周和词人方艺人谱曲填词C.工程师李改进三相发电机提高空调工作效率D.知产学者王对专利法相关著作享有出版自由6、以下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说法正确的是?()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有先后顺序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相同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能受到自身性质的限制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7、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A.提起诉讼B.权利人要求履行C.意外事故的发生D.义务人同意履行8、由国jiazhu席行使的职权中,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的是?()A.公布法律B.外交行为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D.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四、名词解释(共6小题,每题4分)1、普通法法系2、社会保障权3、善意取得4、洗钱罪5、公司股东6、公示催告程序五、简答题(共6小题,每题6分)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基本要求3、债权人的撤销权及其成立要件4、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和期限5、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6、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和效力六、论述题(共2小题,每题15分)1、刑事审判的原则2、破产法的重整七、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题10分)1、甲在商场看中一套家具。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真题2000年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真题2000年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真题2000年一、单选题(本大题36小题.每题1.0分,共36.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的基本法律。

A 劳动关系与经济关系B 人身关系与经济关系C 劳动关系与婚姻关系D 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所以,D项正确。

第2题下列关于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一致的B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公民、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丧失C 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D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自己或其代理人实现【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考点] 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 [解析]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项错误。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包括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门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此,公民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综合真题(1998-2009)精选全文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法学综合真题(1998-2009)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华东政法学院1998年法学综合考研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辩护制度 2.回避制度二、简答题:(每题8分)1.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2.我国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民事诉讼法部分(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2.何谓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具有哪些特点?宪法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选举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二、简答题:(每题8分)1.为什么说《中国人民政治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I临时宪法?”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规定及其意义。

3.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什么?法理部分(共30分)一、名词解释:(每个2分)1. 法律体系2. 法系3. 法律意识二、简答题:(每题8分)1.简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区别。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3.构成违法的要素有哪些?华东政法学院1999年法学综合考研试题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6分)1.成文法;2、法律权利;3、立法体制二、简答题。

(每题8分,共24分)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2、社会主义法为什么应该批判地继承旧法?3、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有何意义?第二部分宪法部分(合计3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6分)1、政权组织形式;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3、公民的人身自由二、简答题。

(每题8分,共24分)1、保障宪法实施有何重大意义?2、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3、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法部分(合计20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共4分)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2、控诉职能二、简答题。

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入学考试试题

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入学考试试题

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入学考试试题2007年民法学从以下三道题目中选择二道(每道题目50分,共100分)一、试析权利物权背景资料:《物权法》(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二、论财产责任能力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民通意见》第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论述和比较登记对抗与登记生效规则下的物权背景资料:《物权法》(草案)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59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在你的论述中表明以下观点:什么是登记生效规则,什么是登记对抗规则;二种规则对物权取得的影响;在登记生效规则下和登记对抗规则下,登记簿公示效力是否有区别,有什么区别?存在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物权吗?如果存在,它与债权有什么区别?商法学一、简答题(40分)(一)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认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方面做了什么主要修订?请对该项修订进行评述。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民法学部分及答案解析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真题民法学部分及答案解析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民法学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的理解,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在民法学领域,为了更好地确定民法体系和理解民法规范,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其特点是以民法命名、经立法程序、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通过民法的具体渊源体现,如宪法中、行政法、经济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只要涉及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都为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远比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广泛。

中国过去和现在都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A项符合形式意义民法的特点,为正确答案;B项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民法理论可以解释民事法律;C项属于实质意义的民法;D项属于出版物。

故后三项不选。

【考生注意】该题为理论问题,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有助于构建民法体系,引领学习思路。

我国目前尚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民法通则》仅具有准民法典的性质,民法典之外的所有法律都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如《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民法条款等。

还会出现相关的民法调整范围之外绝对不能纳入民法范畴的其他法律进行判断,如《财政法》、《行政许可法》等。

民法概念的理解是学习民法的开始。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一民事法律行为等的区别。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1999-2009)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1999-2009)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1999-2009)第一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1999-2009) 笃行致知明德崇法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1999年-2009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99年专业卷一、概念比较。

(简述概念并简单比较,每题6分,共30分)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2、破产财产、破产债权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评估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报告制度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简述我国股票上市的条件。

3、根据我国竞争法简述对倾销行为的认定。

三、论述题。

(每题20分,共40分)1、保护弱者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意义及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2、结合我国实际阐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及其作用。

民商事基础卷一、区别下列各组概念。

(每题5分,共20分)1、要物行为(又称实践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2、非法占有与不当得利3、非法人团体与合伙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二、简答题。

(每题8分,共32分)1、简述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2、试比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异同。

3、简述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异同。

三、论述题。

(每题15分,共30分)1、为什么说物权是支配权?2、试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学00年专业卷一、解释下列名词,并指出相互联系或区别(每题5分,共30分)1、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2、垄断与限制竞争- 1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经济法卷一、比较下列各组概念(每题5分,共30分)1、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和国家保护2、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3、证券发行审核中的申报制和核准制4、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反垄断法理论)5、环境权和发展权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40分)1、简要评述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2、举例分析我国目前产业政策法制化趋势3、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出的对假冒或虚假行为的法律规制为例,说明我国竞争法上的告诉立法,特征及其效用4、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论述题。

华东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2000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华东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2000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民事诉讼法2000一、名词解释。

(每题4分,共20分)1.代位诉讼[解答]是指取得代位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之债务人(即第三人)主张债务人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

代位诉讼是直接诉讼(债务人对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即为直接诉讼)的对称,适用普通程序。

2.诉讼标的[解答]又称为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构成诉讼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是任何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

3.执行承担[解答] 是指在执行中,由于执行中的事实出现,被执行人的艾务应由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一种制度。

它是总结执行实践经验所确立的一项制度,对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4.破产债权[解答] 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

它具有以下特点:(1)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2)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3)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5.第三人[解答]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评述] 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一般为5个,每个4分,共20分。

与刑事诉讼法试卷的名词解释相比,每个名词的分数要多。

我们认为,解答时,在将名词的概念讲清以后,还可再稍加展开。

如破产债权在讲完概念以后,又叙述了它的特点;第三人在讲完概念以后,又略微阐述了它的分类。

五个名词中,有一个是前沿理论的知识点,如代位诉讼。

考生在复习指定教材或参考书目的前提下,可看一下民诉方面的论文,如《法学》和《诉讼法论丛》中的相关论文。

民商法基础2002

民商法基础2002

民商法基础卷一、概念题1.法人机关(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答: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和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

其特征主要有法人机关具有自主的意志,有权代表法人活动,其活动具有连续性,与人事更替无关,法人机关既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

法人机关一般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与监察机关。

2.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答: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是指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在传统民法中,遇到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通常采取赋予抵押权人追及权或者占有权的方法来实现的。

即使抵押人已经合法的处分了自己的抵押物,但是抵押物上的抵押权并不因为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抵押权人仍然能够追及行使抵押权。

3.侵权行为之债(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答: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通常所称的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债权人为受害人,债务人为致害人。

4.商辅助人(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答:商辅助人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商辅助人不是商人本身,不是独立对外的法律关系主体,但是在对外交往中,他以商主体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并且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由商主体承担。

5.单纯承兑原则(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答:单纯承兑原则是指承兑人在进行承兑时,仅记载相应的承兑文句,不对承兑附加其他的条件,也不对票据上的已有记载事项进行变更,承兑人完全依票据文义予以承兑,不附加任何条件这一承兑原则。

二、简答题1.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别。

(华东政法学院2002研)答:现代商事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所谓直接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商事营业的代理。

从事这种商事代理的代理人在商业上称为代理商,亦称代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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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民商法基础卷一、概念比较题1.抵押权和典权(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抵押权和典权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折价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而典权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权和典权存在着如下区别:(1)性质不同。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而典权同时具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性质,典权人对典物享有使用权与收益权,因此有用益物权的性质,但与此同时它还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典价不是不动产使用权的对价,出典人必须偿还典价才能取回典物,而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则具有担保典价得到偿还的作用。

(2)适用范围不同。

抵押权既可适用于不动产,也可以适用于动产,而典权只能适用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3)是否具有从属性不同。

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随着主债权而产生、变更和消灭,而典权则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不具有从属性。

(4)是否转移占有不同。

抵押权不转移占有,而典权则转移占有,由承典人占有使用不动产。

(5)是否有回赎期不同。

抵押权没有回赎期,而典权则有回赎期。

回赎期是指出典人回赎典物的期限,法定回赎期为2年,自典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6)债务人违约的后果不同。

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只能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而出典人不履行债务,不在回赎期回赎典物,典权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权,典期15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到期不赎即作绝卖”。

(7)消灭原因不同。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抛弃等原因灭失,而典权则因期满回赎、典物灭失、回赎期消灭、找帖、留买、作绝、别卖、混同、抛弃典权等原因而消灭。

2.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具有如下主要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等,而不安抗辩权则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

(2)权利主体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则只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才能享有。

(3)双方当事人是否均已届清偿期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均已届债务清偿期而没有履行债务,而不安抗辩权中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已届清偿期,而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还未届清偿期。

(4)权利人的救济方法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而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只能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增强自身的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规定而设置的资金。

而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从公司所得利润之外的财源中提取的公积金。

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是,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包括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法定公积金与资本公积金的主要区别如下:(1)法定公积金是按照法律规定强制的公积金,公司通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而资本公积金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从公司所得利润之外的财源中提取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人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2)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时,通常先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当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不足时,再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

(3)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资本公积金则不受这一比例限制。

4.提单和海运单(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表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收据,而且还是代表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

而海运单作为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只是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海运单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不具有货物物权凭证的作用,收货人提货时无须凭海运单。

海运单不具有流通性,不得转让。

提单和海运单的具体区别如下:(1)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同。

提单是证明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而海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2)收货人提货时是否须提供单据不同。

收货人提货时必须提交提单,但不必提交海运单。

(3)是否具有流通性不同。

提单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海运单则不具有流通性。

不能转让。

5.票据更改和票据变造(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票据更改是指有变更权的人对票据上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所进行的变更。

票据变造是指没有更改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票据更改和票据变造的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

票据更改是由有变更权的人作出的;而票据变造是由没有变更权的人作出的。

(2)更改的事项不同。

票据更改是变更票据上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而票据上的事项除了出票人、确定的金额和出票日期外,其他事项均可变更,所以票据更改是对这三个记载事项以外事项的变更;而票据变造是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

(3)变更后的票据的效力不同。

票据更改后仍然是有效的票据;而票据变造后则是无效的票据。

(4)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更改票据的人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票据变造人则要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合同法》相关规定;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简答题1.哪些实施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实施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先用权人的制造、使用和销售。

在专利申请日期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专利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限定在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如果第三人的使用并非出于生产经营目的,就不属于被禁止的范围。

(5)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和销售。

第三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黄勤南主编:《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专利法》第63条。

2.保险利益原则在我国人身保险中如何体现?(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人身保险合同也不例外。

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有保险利益无疑。

投保人以他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应当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没有保险利益,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无效。

保险利益构成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目的在于防止投保人利用保险财产谋财害命或以赌博获取不正当利益,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并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

投保人对自己的身体或寿命具有保险利益,是因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拥有无限的利益。

但是,投保人对他人的身体或寿命是否有保险利益,并不取决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是否有利害关系,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能确定之。

投保人对他人是否有保险利益,应采用以下原则确认:利益和同意兼顾原则。

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或者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是否存在金钱和其他利害关系,或者以投保人是否已经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判断依据。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间没有利害关系,但是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这就是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以下情形:(1)本人。

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均拥有无限的利益。

投保人以其本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可以任意为本人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并可以任意约定保险金额。

因此,投保人以其本人为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任何人均不得以投保人欠缺保险利益而否认保险合同的效力。

(2)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虽然投保人对其家庭成员有保险利益,但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外,投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订立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3)同意。

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后,转让、抵押合同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合同的转让、抵押不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3.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有何规定?(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及风险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

(1)关于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动产一般在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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