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风力发电发展现状以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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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风力发电发展现状以及趋势【摘要】:由于具有资源丰富,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小,以及不占用耕地等优势,近几年,我国的海上风力发电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就我国近海风电的行业背景、海上风电市场区域分析、国家政策、社会效益、技术支持、发展瓶颈及建议、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海上风力发电,发展现状,发展趋势,海上风电技术,社会效益,国家政策
前言:
相对于我国陆地风能,海上风能以其资源丰富,风速稳定,对环境负面影响小,装机容量大,且不占用耕地等优势得到了众多风电开发商的青睐。
经过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已居世界第1位。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将从以陆上风电开发为主向陆上和海上风电全面开发转变,目标是成为海上风电大国。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技术和管理政策,大力推动我国海上风电开发进程。
1、行业背景:
我国近海风能资源丰富。拥有18,000多公里长的大陆海岸线,可利用海域面积多达300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海上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据统计,我国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初步估算约为10亿kW,其中,海上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约7.5亿kW]。
目前我国已经成功并网发电的海上风电项目有:东海大桥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响水潮间带实验项目,龙源如东潮间带风电场项目,华能荣成海上风电项目等。另外有南港海上风电项目,江苏大丰200MW海上风电项目等44个项目拟建或者在建。这意味着我国的海上风电正在高速发展着。
另外,随着海上风能的高速发展,也带动着风能产业链的高速发展。我国现有海上风机供应厂家12家,其中以明阳风能以及金风科技最为卓越,在全球最佳海上风机评选中,分别位列第二和第十,这标志着我国风机制造业已经拥有国际先进水平。
据数据分析,未来的15年内,我国风电设备市场的总利润将高达1400亿至2100亿元。巨大的利润,也必将使得我国海上风机制造业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
不难预想,在未来,我国的风机制造业必将领跑世界。
2、风电市场区域分析:
根据国家规划,未来我国进行海上开发的重点省份将是江苏、山东、河北、上海、浙江、福建等沿海区域,其中江苏与山东将是中国海上风电未来最大的潜在市场。从已经公布的数据中,到2015年,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福建的海上风电装机总容量将分别达到700MW, 4.6GW, 1.5GW, 3GW和400MW;到2020年上述省市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 1.55GW,9.45GW, 3.7GW,7GW和1.1GW,从这些省市的规划来看,江苏与山东将是中国海上风电未来最大的潜在增长点。
江苏省有近千公里的海岸线,沿海滩涂而积占全国滩涂总而积的1/4,江苏又拥有世界最大的海岸外辐射沙洲(理论深度基准而零米线以上的总而积达190万亩)。这些资源为江苏发展海上风电场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据悉,目前江苏境内已经开工的海上风电项目已超10个。
山东省发展海上风电,青岛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青岛三而环海,海岸线长达800余公里,占山东省的1/4,拥有丰富的海上风能资源。此外,青岛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海滨城市、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港日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都将为青岛的海上风电发展奠定基础。山东省去年推出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显示,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鲁北、莱州湾、渤中、长岛和山东半岛北海上风电基地,在山东半岛南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风电场,海上风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
作为长三角经济中心位置的上海,由于先期已在东海大桥风场一期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二五”期间,也将新建两个海上风电场,分别为东海大桥风电场二期和临港风电场,这两个项目目前均已开始相关工作,东海大桥二期项目有望在年内完工。
3、国家政策:
鉴于我国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机制都还不完善,海上风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凭借着“政策东风”,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而国家为了满足海上风电的发展需求,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海上风电的举措和配套法律法规。
2007年我国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将能源作为重点领域,提出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制与示范”项目,研制2 MW至3 MW风电机组,组建近海试验风电场,形成海上风电技术。
200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海上风电开发及沿海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研讨会,正式启动了中国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工作。负责汇总协调各地规划和前期工作的是中国水利水电规划院。
2010年1月7日,专责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特别是海上风电要开展起来”。
2010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海上风电项目授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核准、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2010年3月底,工信部发布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规定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 M W以上、年产量100万kW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推动了适合海上大功率风机的研发。有了一系列规章的出台,2010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位于江苏省的4个风电项目招标公告
截至2011年10月,我国海上风电相关规定2011年7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力求解决用海管理部门间的不协调问题,避免用海矛盾。该细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上风电规划不统筹等问题[6]。2014年8月,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1052.7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海上风电上网电价,2017年之前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潮间带为0.75元/千瓦时,近海为0.85元/千瓦时,使得海上风电项目的成本收益情况更加明确,其中近海和潮间带的内部收益率分别可以保证在12%和10%以上。[7]我国海上风电价格体系的确定,缓解了业内对电价不清晰的忧虑,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在未来几年,我国的海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