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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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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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
借款人:
证件种类、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金额: (大写) 。
1.2 币种:人民币。
1.3 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1.5 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 月利率:。
2.2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本合同利率。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且文件、手续真实、合法、有效;
(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为借款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经设立;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等;
(5)其他先决条件:。
3.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相关手续后(包括担保等手续),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放款方式:
(1)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以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的账户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还款方式
4.1 借款人选择下述第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采用本条第(2)或第(3)种方法还款的,每期还款额的计算公式按银行业通行的方法计算。
4.2 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时: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与贷款发生日对应的日期(某月如出现无对应日情形的,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 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与贷款发生日对应的日期。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
4.5 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具体内容,按照展期合同的约定进行。
第五条还款方式为
5.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以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或存入指定账户一定资金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2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6.2 提前还款的,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再重新计算(即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法时已经支付的利息不再按照缩短后的借款期限重新计算每期的数额)。
第七条偿还的顺序
借款人按照下列顺序偿还:
7.1利息(包括违约期间的罚息、复利)。如有多笔利息,先产生的先偿还。
7.2违约金。如有多笔违约金,先产生的先偿还。
7.3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的相关费用支出。如有多笔费用,先产生的先偿还。
7.4本金。如有多笔本金,先到期的先偿还。
本顺序适用于提前还款、被贷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划扣借款人账户资金的方式还款及实现担保措施的方式还款。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借得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借款人应当配合。
8.2贷款人有权在本合同项下贷款人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诉讼状况、资产状况等有关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情况进行了解,借款人应当配合。具体资料提供按照贷款人的贷后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
8.3、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不再发放未使用的贷款:
(1)借款人抽逃资金,逃避债务;(2)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3)借款人丧失商业信誉;(4)其他影响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条第三款列明的事实);(5)、保证人的承担保证责任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参照本款中(1)、(2)、(3)、(4)的约定)。
本款的约定与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不冲突,均为提前收回贷款或不再发放未使用的贷款的原因。
8.5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或口头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每期的还款数额;(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九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承担与本合同项有关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3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5)拟向他人借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6)其他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事件
9.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9.5借款方向贷款方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自然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担保物权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