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论第三类买卖点再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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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和缠回复中关于第三类买卖点内容:
1、第三类买卖点定理: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上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试,其低点不跌破ZG,则构成第三类买点;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向下离开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然后以一个次级别走势类型回抽,其高点不升破ZD,则构成第三类卖点。
2、离开与回抽均必须次级别的“2007-05-22 答疑中离开中枢必须是次级别,回试也必须是次级别,单在中枢上有一个次级别的中枢并不能绝对保证安全,例如,很多跳空后的岛型反转就是这样。第三类买卖点后可以演化成更大级别的震荡,当然有可能两者的位置特别近,所以要选择大级别的操作,这样才有足够回旋的空间。当然,如果你技术好点,能精细去当下把握第三类买点转化为大级别震荡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马上离开,也就是只选择继续中枢上移的那种,这样会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只要级别不太小,即使是转化为大级别震荡的情况,也能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去从容离开。”
3、课程36中大盘例题,说明按照结合律,离开中枢的次级别趋势的第二个中枢未触及中枢的情况下,该第二个中枢可视为第三类买点。
课程37中“如果a+A+b+B+c是上涨,c一定要创出新高;a+A+b+B+c是下跌,c一定要创出新低。否则,就算c包含B的第三类买卖点,也可以对围绕B的次级别震荡用盘整背驰的方式进行判断。对c的内部进行分析,由于c包含B的第三类买卖点,则c至少包含两个次级别中枢,否则满足不了次级别离开后次级别回拉不重回中枢的条件。这两个中枢构成次级别趋势的关系,是最标准最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继续套用a+A+b+B+c的形式进行次级别分析确定c中内部结构里次级别趋势的背驰问题,形成类似区间套的状态。”这段也说明离开中枢的次级别趋势的第二个中枢未触及中枢的情况下,该第二个中枢可视为第三类买点。
4、课程92中“中枢震荡中次级别的类型其实是很重要的,如果是一个趋势类型,Zn又出现相应的配合,那么一定要注意变盘的发生,特别那种最后一个次级别中枢在中枢之外的,一旦下一个次级别走势在该次级别中枢区间完成,震荡就会出现变盘。”该段文字则将次级别趋势类型中在中枢外的一个次级别中枢不视作第三类买卖点。
5、课程86中“必须注意,对于趋势的转折来说,例如上面的1分钟下跌趋势,最后背驰转折后,第一个上去的线段卖点,很有可能刚好形成最后一个1分钟中枢的第三类卖点,这时候,这个卖点,几乎没有任何的操作意义,反而是要考虑下来的那个第二类买点。很多抄底的人,经常在第一次冲起后就给震掉,然后再追高买回来,就是没搞清楚这种关系。”这段文字可能是说趋势背驰后的第一种情况
6、课程18中““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定理三:某级别“缠中说禅走势中枢”的破坏,当且仅当一个次级别走势离开该“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后,其后的次级别回抽走势不重新回到该“缠中说禅走势中枢”内。这定理三中的两个次级别走势的组合只有三种:趋势+盘整,趋势+反趋势,盘整+反趋势。其中的趋势分为上涨与下跌,分别代表从上方突破与下方跌破两种情况。而站在实用的角度,最用力的破坏,就是:趋势+盘整。”这段文字则明显明确了2个次级别是2个走势类型,且只有3种组合,否认了次级别趋势中包含第三类买卖点。
7、课程24“用MACD判断背驰,首先要有两段同向的趋势。同向趋势之间一定有一个盘整或反向趋势连接,把这三段分别称为A、B、C段。显然,B的中枢级别比A、C里的中枢级别都要大,否则A、B、C就连成一个大的趋势或大的中枢了。A段之前,一定是和B同级别或更大级别的一个中枢,而且不可能是一个和A逆向的趋势,否则这三段就会在一个大的中枢里了。归纳上述,用MACD判断背驰的前提是,A、B、C段在一个大的趋势里,其中A 之前已经有一个中枢,而B是这个大趋势的另一个中枢,这个中枢一般会把MACD的黄白线(也就是DIFF和DEA)回拉到0轴附近。而C段的走势类型完成时对应的MACD柱子面积(向上的看红柱子,向下看绿柱子)比A段对应的面积要小,这时候就构成标准的背弛。”
从这段关于背驰基本定义的描述,说明了最后一个中枢的破坏即第三类买卖点是包含在离开中枢的次级别趋势中
如此,究竟次级别趋势离开时,第二个次级别中枢不触及中枢的情况到底是否第三类买卖点?另外从实际走势来看,离开段次次级别+次级别回抽这样的组合是允许的(如6124~4778这个5分趋势中,最后中枢离开段中没有1分中枢,但回抽段中有1分中枢)
目前结论:
一、关于次级别趋势离开时,第二个次级别中枢不触及中枢的情况到底是否第三类买卖点?
1、可以看成3买卖,但必须下上下中后下低于前下或上下上中后上高于前上
2、可以看成3买卖,但必须在高级别图上形成次级别结构,即如果是5分中枢的1分趋势离开,在5分图上应形成线段
其实上述2种结论基本上是一样的,应用时综合使用即可
二、关于次次级别离开,次级别回抽是否属于第三类买卖点
此问题思路原则同上,可以算,但离开的次次级别这段必须在高级别图形上形成次级别结构,即如果是5分中枢,次次级别离开这段中不含1分中枢,而这段在5分图上形成1段,则回抽的1分走势不回中枢可看成是第三类买卖点,如6124~4778这段
三、关于次级别是否可以盘整+盘整
缠2008-1-8日解盘:
1、如果在今天跳空附近站住,这样,5200点那5分钟上来的1分钟上涨就形成,该1分钟上涨结束后,就是对应那5分钟的第三类买点,然后,就有绝大的可能形成4800上来的5分钟上涨,最坏,也就是一大的30分钟中枢。
2、如果在5360点那1分钟中枢处站住,这样,对原来5分钟中枢的1分钟向上只是一个盘整类型,后面站住形成一个第三类买点,后面形式一个大的5分钟中枢的机会更大,当然也有突破爆发形成继续中枢上移在更高位置形成5分钟中枢的可能,但一般来说,一个盘整类型的次级别偏移后的第三类买点,总是不那么激动人心。
从上述解盘可见,第三类买卖点可以是盘整+盘整形式
另:回复22楼
原帖:
盘整+盘整,是不成立的。以30F中枢举例,一个次级别向上的盘整,至少有1个5F中枢,而一个次级别盘整的回调,也至少有一个5F中枢,那么,情况只有2种:1、这2个中枢重叠,那么说明这个5F盘整+5F盘整=5F同级别向上的盘整或者30F盘整(不管这里中枢是否扩展为30F中枢)。2、这2个中枢不重叠,那么,a、如果向上走势的中枢在上,回调走势的中枢在下,可以多义性分解为一个5F趋势+5F盘整。(见15楼的图)。b、如果向上走势的中枢在下,那么,很显然是2个盘整=5F趋势类型(或者为30F盘整)。
可见,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成立的,这里是纯粹的分类,没有其他可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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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盘整+盘整的不成立,必须将原大中枢的一部分(组成大中枢的次级别或震荡)按照结合律组合到离开的盘整中,这种分解方法是从低级别按照扩展方式逐级递进,比如5分中枢形成时,是将5分中枢前面的1分趋势的最后中枢及离开作为5分中枢的前2段来形成5分中枢,那么后面的都按照震荡看待,其后的走势重组出趋势+盘整来形成第三类买卖点。但是按照同样逻辑,这时候第三类买卖点形成时同样形成一个5分中枢,这大概就是第三类买卖点后不趋势就形成更大级别盘整的逻辑推导之一。
那么要保证盘整+盘整的成立,其分解方式则是同级别分解,这种时候,首先保证的是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