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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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制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序言:

**位于**市**区南部,居于中等发达水平,其所辖的7个村中既有土地被征用、又有基本保持了传统农村面貌的村庄。**镇农民处于“半农村半城市”(即城乡结合)局面,这两个镇的现状与新时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发展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即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以这两个镇为个案,对它的法律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基本看到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大部分农村在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困惑和不足的。笔者自2010年3月份先后对这两个镇进行了调研,不间断地针对新时期农村的法律现状和农民的法律意识等问题,对两个镇的干部及部分农民兄弟进行了较长期的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从得来的资料中,笔者认为在新时期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制建设正面临着经济发展与法律教育脱节的局面、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间存在着一定的隔阂、法治与人治存在对立和矛盾、行政和司法形式上分开而实质上服务于行政、法律宣传普及力度欠缺、普法工作流于形式等方面的现实困境,笔者希望在以后的新农村法制建设中能走出这些困境,并针对

新时期新农村所存在的这些现象,就新时期我国的农村法制建设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内容摘要:本文以**区**和**镇两镇部分村为例,对当前农村法律建设状况、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等进行了定量和定性的思考与分析,从中揭示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制建设所面临的农村经济与法律建设的脱节、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法治与人治传统的矛盾、司法与行政的貌离神合、普法宣传力度不够等方面的困境,并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民法律维权意识提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认为应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同时,要完善立法,关心农民的合法利益;结合农村实际务实普法,坚持文明执法、有效执法;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在法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道德建立契合点;完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村民诉求表达途径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困境;对策

二、本论

(一)农村法制建设存在问题

1、农村经济与法律建设的脱节

我国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滞后。经济上,整体还是很贫困;精神文明上,还是很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不开放,原始的农耕方式和半机械化作业并存,而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相应发展,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轻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在当前大多农民眼中那是政府的事,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就更是被忽视乃至漠视。农民依然习惯着对传统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实施所需的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城市文明建设都面临着挑战,农村文明建设的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实实在在的发展,一些传统的文化是在消失,农闲时的农民不是打麻将就睹钱,农村文化建设只满足于建一个农家书屋,建一个健身场所,结果是没有人读书,体育场成了晒稻场,文化生活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有资料显示: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

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此次在对处于**市的**夏店村和河东村的调查走访,也证实了这一观点。落后的乡村更多的保留了着小农经济形式及其思想意识,虽然改革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对它们造成了冲击,但要想消失他们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走,而这种狭隘的小农意识与自私恰恰与法律所追求的追求自由平等是相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同时,落后的经济所带来的贫穷也导致了法律在乡村传播的艰难,在**镇较为富裕的口婆店村,笔者在村民家中看到村民所需要的一些单行法律规范,而在该镇最为偏远的村,笔者就很难看到多少法律法规资料,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经济上是否丰富宽裕是个很大的因素,一个人只有手中有了“闲钱”,才可能会去考虑接受生存以外的事情,如果生存都成问题,他就不可能去关心什么法律建设之类的东西。

2、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

我国有着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之称,讲究以礼立国、忠孝廉耻,但由于文化教育水平的落后,带有浓厚色彩的封建思想和“传统道德”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被广大农民用来作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笔者认为,有一个现实我们必须正视:在农村,由于缺乏“法治”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

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结果,“法律”不仅没有给农村秩序和稳定,反而破坏了原有秩序,打破了原有平静,带来了人心惶惶。由于在农村已有千年的历史,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从本次调查的数据上看,约5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25%的农民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3%的农民明确表示是法律(数据是对走访、问卷的结果统计所得,问卷允许多项选择)。对于农民的这种认识,我们无意去怪罪他们,缺乏经济基础的法律在农村犹如无根之木,它难以让人对它产生信仰,这里面自然有普法不到位的因素,而且在同一问题的解决上,农村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似乎也比法律来得更切合实际,更深入人心,更合理有效。信守传统道德的农民也更愿意相信伦理常情,他们多是以人论事,而非以事论人,在他们的观念里,好人永远是好人,坏人永远是坏人。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好坏,一件事的是非,用道德伦理就能一下分清,根本就是与法律无关,在农民的宗族观念里,发生在家族、家庭内部的事都是“自己家里头的事”,无论家庭暴力还是族内奸情等都与外界没有关系,那又怎么需要外界力量的进入呢?!笔者在调查过程中曾有妇女这样问道:我家老公经常打麻将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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