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读二:规范准入
• 2015版目录引入了GHS分类及积木块原则 ,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 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采纳了我国2013 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 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 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联合国GHS 法规的具 体措施之一
2.新旧名录的 更新点
解读一:合二为一
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35号)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已经2003年2月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GB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 剧毒品数量
• 335种

184种
解读四:规范命名
《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
(一)“序号”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 (二)“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 称。 (三)“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 、俗名等。 (四)“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 (五)“备注”是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发布后,安监部门将出台相应的 《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文件,提供目录中化学品的中国GHS分类 信息。如下图所示:
指南文件中包含了化学品的UN号、危险性分类等信息。危险化 学品企业在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化学品安全标签时,必须参考指南文件提供的分类信息,符合最 低分类以及不完全分类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目录》千呼万唤始出来,企业需要尽快 明确产品是否落在目录当中,如果在目录中,需要积极 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各种登记证的办理等工作;如 果不在目录中,则需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产品先进行危 险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合规策略。 不可简单的因产品未列入新版危化品目录而判断其为 非危险化学品。
• 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 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这是个开放性的条目,如果化学品经鉴定确认符 合相应条件的,亦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3.新名录更新后 的应对
• 数量的减少也使得监管的重点更加突出, 操作性更强,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具 参考性的指导。 • 由于2015版目录引入了GHS分类及积木块 原则,相较2002版目录而言,新版涉及的 化学物质数目反而有所增加,导致将有新 的化学品被纳入到中国严格的危险化学品 许可和管理制度中。
非目录中的产品危险性不明,合规更难
目录的发布将加快中国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的实施与落 实,非目录中的产品因为危险性不明确反而可能导致更 多的合规工作。 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符合《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如取得相关许可证明 ,需制作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对 于有特殊危险性的化学品,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 品,还需向相关部门取得特别许可,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
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 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 时,是指其原药。
解读五:精简合并
• 2015版目录在2002版《危险化学品名录》 的基础上作了较大改动,涉及的品种从 3814种调整为2828种。品种数量的精简主 要是删除了大量的混合物条目,多数品种 统一归为前文提及的序号2828条目,这样 的修改使得新版目录分类更加合理,更加 专业和系统。
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 铁道部 交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公告 2003年第2号 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院令第34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的《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予以公布。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 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 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 :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解读三:提高标准
剧毒化学品定义:
2002版: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 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015版: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 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 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2002版: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 )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 数据。 2015版: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 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 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 据。
4.举例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培训
3 1 2 3 4
背景 更新 应对
举例
1.新名录发布的 背景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发布对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护 环境、方便贸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 也会对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