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技术解读
图1 新版危化品目录示例
CAS号是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简称CAS)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的唯一识别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采用CAS号检索。
新版危化品目录增加CAS号也是基于提高日常的检索和查阅速度。
由于《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将被新版危化品目录取代,为了便于日常查询,新版危化品目录采取了在“备注”的方式将所有剧毒化学品标识出来,凡是在“备注”栏有“剧毒”字样的即为剧毒化学品。
危化品目录(2015版)解读PPT课件
爆炸品 1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
易燃液体 3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和遇湿易燃物品
4
2020年9月28日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有毒品 7 放射性物品 8 腐蚀品
8
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分类体系
物理化学危害(共16类)
爆炸物 1 易燃气体 2
气溶胶 3 氧化性气体 4
加压气体 5 易燃液体 6 易燃固体 7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8
6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实施
➢ 根据联合国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 分类体系。
➢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 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2020年9月28日
7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8类分类体系
10部门联合公告《目录(2015版)》。
2020年9月28日
15
2020年9月28日
3
制定原则
16
2020年9月28日
在与现行管理相衔接、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从化学品28类95个 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 学品的确定原则;14个危险性较小的危险性类别的化学品, 不纳入《目录》管理,其中物理危险性类别8个、健康危害 类别4个,环境危害类别2个 。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 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 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 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解读
1 背景危险化学品目录是鉴定危险化学品重要依据,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在各个行业中都有广泛的应用,是一系列标准的基础。
2015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2015版目录),同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以下简称2002版目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废止。
2015版目录实施近2年,已经逐渐为业内人士所熟知,但该目录在具体执行时仍有偏差,本文就具体方面进行实施方面的解读。
2 变动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与2002版目录相比较,2015版目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变动。
2.1 分类标准2002版目录主要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来确定分类标准,采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7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
2015版目录在与现行管理相衔接、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X系列国家标准。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三大类;《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依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确定了化学品危险性28个大项的分类体系。
较之2002版目录增加了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的内容,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2.2 目录结构2015版目录删除了危险货物编号和UN号。
危险货物编号来源于GB6944-1986确定的编号规则,由5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数字标识危险的类别和项别,后三位数字是该货物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顺序号。
危险货物编号随着GB6944-2012的发布已经废止。
2015版名录新增危险化学品名单解读
29
二-(4-甲基苯甲酰)过氧化物[硅油糊状物,含量≤52%]
895-85-2
289
30
1,6-二-(过氧化叔丁基-羰基氧)己烷[含量≤72%,含A型稀释剂≥28%]
36536-42-2
292
31
二(三氯甲基)碳酸酯
三光气
32315-10-9
294
32
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和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的混合物[1,1-二-(叔丁基过氧)环己烷含量≤43%,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含量≤16%,含A型稀释剂≥41%]
10508-09-5
576
62
二硝基甘脲
55510-04-8
606
63
二硝基邻甲酚钾
5787-96-2
612
64
4,6-二硝基邻甲苯酚钠
2312-76-7
613
65
1,2-二溴苯
邻二溴苯
583-53-9
3-羟基-5-氨基甲基异噁唑;蝇蕈醇
2763-96-4
26
3
(2-氨基甲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
氯化氨甲酰胆碱;卡巴考
51-83-2
28
4
八溴联苯
27858-07-7
45
5
苯-1,3-二磺酰肼[糊状,浓度52%]
4547-70-0
50
6
4-苯基-1-丁烯
768-56-9
66
7
2-苯基苯酚
邻苯基苯酚
90-43-7
276
26
二-(1-羟基环己基)过氧化物[含量≤100%]
2407-94-5
280
27
二-(2-苯氧乙基)过氧重碳酸酯[85%<含量≤100%]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危险品的定义原则详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时间:2015.04.02来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 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接触职 业病危 害的作业 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 当按照 国务院 安全生
法规 、规 章和操 作规 程 ,指 导劳动者正确 使用职业 病防护设 备和 个 产监 督管理部 门 、卫生 行政 部门的规 定组织上 岗前、在 岗期 间和离
人 使 用的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
岗时 的职业健康 检查 ,并将 检查结果 书面告知 劳动者 。职业 健康检
制修订 工作会议 及专 题会议 ,就 《目录 有关 问题进行 反复研究讨
组和 专家组 ,并在 国家安 全监管 总局化 学 品登记 中心设 立 《 目录
安 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等 8 部门 公告 2 0 0 3 年第 2 号) ,包 括剧毒化学 制修订工作组 ,承担 目录制修订 的具体 工作 。
品条 目 3 3 5个 。
2 0 1 1 年 7月以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组织 召开 多次 《 目 录*
或者 劳 动者 培训 不合 格就 上 岗位作 业 。本 条规 定对职 业 卫生培 训 动者 进行职业 病诊断的 重要证据 。当前一些用 人单位不按规 定组织
提 出了要 求 。
劳动 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 查 ,不为劳 动者 建立职 法 第 三十 五条第 二款规 定 :用人单 条规 定对这两项 工作提 出了要求 。 位应 当对 劳动者进 行上 岗前 的职业卫生 培训和在 岗期间的定 期职业 卫生 培训 ,普 及职 业卫生 知识 ,督促 劳动者 遵守职 业病 防治 法律 、 主 要依据 : 《 职业 病防 治法》 第三十 六条 第一款规 定 : 对 从事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概述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一部重要文件,旨在统
一全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分类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目录共分为六大类,分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毒性化学品、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氧化剂。
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主要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该类化学品可以用于制造毒品,其中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毒性物质等。
2、毒性化学品:该类化学品具有毒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有毒气体、有毒
液体、有毒固体等。
3、爆炸品:该类化学品具有爆炸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等。
4、易燃液体:该类化学品具有易燃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汽油、柴油、煤
油等。
5、易燃固体:该类化学品具有易燃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煤粉、木炭、棉
籽等。
6、氧化剂:该类化学品具有氧化性,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其中包括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硝酸钠等。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出台,对于统一全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分类标准,保障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管理危险化学品,而且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从而减少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要求,安全监管总局与其他九个部委历时几年,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修订工作。
该目录于2015年3月9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200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2015版目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并规定了各栏目的含义和注意事项,使使用者更加清晰和准确地使用该目录。
一、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2015版目录采用了GB-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的分类标准,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个类别。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采用了GB.X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具体措施。
该标准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的化学品危害分类标准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28个大项和81小项。
表1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1.爆炸物2.易燃气体3.气溶胶(又称气雾剂)4.氧化性气体5.加压气体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9.自燃液体10.自燃固体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13-28.省略该目录的分类标准与国际接轨,采用了GHS制度的“积木块”原则,得到适应于我国的化学品危险性类别,有助于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
氧化性液体2 氧化性固体3 有机过氧化物4 金属腐蚀物5 急性毒性6 皮肤腐蚀/刺激7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8 呼吸道或皮肤XXX9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10 致癌性11 生殖毒性1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1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14 吸入危害15 危害水生环境16 危害臭氧层17 急性危害18 长期危害根据GB.2-2013《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标准,化学品的危害性分类包括不稳定爆炸物、类别1、类别2、类别3、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等。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可编辑修改word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二〇一五年二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 型、B 型、C 型、D 型、E 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 型、B 型、C 型、D 型、E 型、F 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危化品名录2015版 解读(国家安监总局)
一、制定背景
2) 健康危害 (共10类) :
(1)急性毒性 (2)皮肤腐蚀/刺激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6)致癌性 (7)生殖毒性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10)吸入危害
3) 环境危害 (共2类):
内
容
1 2 3
制定背景 制定过程
制定原则
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对比 剧毒化学品变化情况
4
5 6
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制定背景
《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 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 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 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 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 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一、制定背景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8类分类体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毒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一、制定背景
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分类体系
1) 物理化学危害(共16类):
(1)爆炸物 (2)易燃气体 (3)气溶胶 (4)氧化性气体 (5)加压气体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9)自燃液体 (10)自燃固体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16)金属腐蚀物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版)资料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
危险类别 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类别1 类别1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类别1、类别2、类别3 类别1、类别2 A型、B型、C型、D型、E型 类别1 类别1 类别1、类别2 类别1、类别2、类别3 类别1、类别2、类别3 类别1、类别2、类别3 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类别1 类别1、类别2、类别3 分类标准 GB30000.2 GB30000.3 GB30000.4 GB30000.5 GB30000.6 GB30000.7 GB30000.8 GB30000.9 GB30000.10 GB30000.11 GB30000.12 GB30000.13 GB30000.14 GB30000.15 GB30000.16 GB30000.17 GB30000.18
2015版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危险种类 爆炸物 易燃气体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 氧化性气体 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自燃液体 自燃固体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 质和混合物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固体 有机过氧化物 金属腐蚀物 急性毒性
27
长期危害
类别1、类别2、类别3
而2002版名录主要是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危险性分类标准,将化学品危 害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有毒品、腐蚀品等7大类和17 小项(其中不包括放射性物质)
2015版
编 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危险种类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 次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 复接触 吸入危害 危 害 水 生 环 境 急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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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目录中的产品危险性不明,合规更难
目录的发布将加快中国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的实施与落 实,非目录中的产品因为危险性不明确反而可能导致更 多的合规工作。 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符合《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如取得相关许可证明 ,需制作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对 于有特殊危险性的化学品,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 品,还需向相关部门取得特别许可,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 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4.举例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 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 :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 铁道部 交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公告 2003年第2号 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院令第344号)的规定,现将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的《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年版),予以公布。
• 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 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这是个开放性的条目,如果化学品经鉴定确认符 合相应条件的,亦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3.新名录更新后 的应对
• 数量的减少也使得监管的重点更加突出, 操作性更强,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具 参考性的指导。 • 由于2015版目录引入了GHS分类及积木块 原则,相较2002版目录而言,新版涉及的 化学物质数目反而有所增加,导致将有新 的化学品被纳入到中国严格的危险化学品 许可和管理制度中。
《危险化学品目录》千呼万唤始出来,企业需要尽快 明确产品是否落在目录当中,如果在目录中,需要积极 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各种登记证的办理等工作;如 果不在目录中,则需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产品先进行危 险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合规策略。 不可简单的因产品未列入新版危化品目录而判断其为 非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发布后,安监部门将出台相应的 《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文件,提供目录中化学品的中国GHS分类 信息。如下图所示:
指南文件中包含了化学品的UN号、危险性分类等信息。危险化 学品企业在完成危险学品登记、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化学品安全标签时,必须参考指南文件提供的分类信息,符合最 低分类以及不完全分类的原则。
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 新版危化品目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采纳了我国2013 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 标签规范》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该 系列标准是我国执行联合国GHS 法规的具 体措施之一
2.新旧名录的 更新点
解读一:合二为一
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年第1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35号)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已经2003年2月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GB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 剧毒品数量
• 335种
•
184种
解读四:规范命名
《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
(一)“序号”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 (二)“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 称。 (三)“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 、俗名等。 (四)“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 (五)“备注”是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解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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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更新 应对
举例
1.新名录发布的 背景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发布对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护 环境、方便贸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 也会对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 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 时,是指其原药。
解读五:精简合并
• 2015版目录在2002版《危险化学品名录》 的基础上作了较大改动,涉及的品种从 3814种调整为2828种。品种数量的精简主 要是删除了大量的混合物条目,多数品种 统一归为前文提及的序号2828条目,这样 的修改使得新版目录分类更加合理,更加 专业和系统。
解读二:规范准入
• 2015版目录引入了GHS分类及积木块原则 ,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 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解读三:提高标准
剧毒化学品定义:
2002版: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 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015版: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 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 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2002版: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 )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 数据。 2015版: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 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 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