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庆油发[2006]3号)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办法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办法为规范员工个人劳动爱护用品的管理及配备标准,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规定了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术语及定义、工种序列、管理职责、供应商管理、护品配备、发放管理、质量管理、使用及报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对GY01/F7.28《生产平安与职业卫生管理程序》的补充。
本方法适用于大港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含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2.1本方法采纳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
2.2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简称护品。
2.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3.1头部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平安帽。
2.3.2呼吸护具类: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
2.3.3眼(面)部护具类:电焊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2.3.4听觉器官防护类: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等。
2.3.5防护服装类: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料应经过特别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作业服、阻燃防护服等。
2.3.6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手套,绝缘、耐油、耐酸碱、防静电鞋、导电鞋、防砸鞋、防刺穿鞋和各种劳动防护专业护肤品等。
2.3.7防坠落类:平安带(含差速式自动掌握器与缓冲器)、平安网、密目式平安立网。
2.3.8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别护品。
2.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之外的其它防护用品,其中,包括一般劳动防护服。
2.5典型工种:护品配备有代表性的主要工种(共66个,见表1)。
2.6相近工种:与相应类别的典型工种作业环境相近、护品配备相同的工种(共246个,见表2)。
2.7护品品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护品的名称(94种护品,见表3)。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石化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劳动者、管理者和访客。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公司始终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努力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2. 预防为主:公司将注重预防性措施,避免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公司将采取综合的管理措施,包括技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以保证劳动防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责任1. 管理层责任:公司的管理层应制定并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
2.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执行。
3. 个人责任: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使用相关用品,并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配置1. 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公司将确定各个工作岗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2. 公司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防护功能。
3. 配置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员工的人数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计划,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得到适合的防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1. 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工作结束后,员工应及时清洁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3. 对于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更换。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1. 公司将定期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保养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3. 新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基础的劳动防护用品培训,并在刚开始工作时得到必要的指导和指导。
七、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1. 在事故发生时,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庆油发[2009]1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油田公司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从事油田公司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二)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规划计划部门是油田公司建设项目评价计划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评价类别及内容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建设项目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三类。
(一)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1.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2.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3.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装置、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型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4.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外的,为轻微和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2. 建设项目概况;3. 对建设项目选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4. 对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5. 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6. 确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7. 评价报告结论。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规定》(质字〔2007〕12号)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庆油发〔2009〕90号),结合油田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专业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通报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专项抽查两种方式。
监督抽查指根据油田公司年度生产情况对重点产品进行的质量监督抽查;专项抽查指根据上级要求或针对油田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的质量监督抽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节能部归口管理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制定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通报,组织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第六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油田公司抽查计划要求配合检验机构完成产品现场抽样。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处理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第七条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机构受公司质量节能部委托,在油田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检验机构应按抽查计划和本规定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和分析工作,并将抽查结果报送委托部门和被检单位。
第三章计划第八条油田公司相关专业部室、所属单位和油田公司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公司质量节能部报送下一年度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抽查计划补充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司质量节能部反映自产产品或采购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对有关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建议。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发放和使用第三条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第五条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抚顺石化分公司洗化厂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或发放。
第八条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
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第九条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第三章管理、采购和监督第十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考核。
物资采办中心、财务资产处、审计监察处、工会参与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石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石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石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石油销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劳动保护用品...石油销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和放使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单位标准的要求,尚无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司根据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机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制定劳动保护用品标准、采购发放以及相关台账建立。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第五条公司毛巾肥皂、洗发护肤等小劳保按每人100元/月标准进行发放。
第六条公司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按照HB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七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发放同等标准,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陕油人发[2012]7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第八条公司应根据销售储存、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作业员工不同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配备标准、领用方式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使用。
对于公司不配备或配备不足的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补充或更换。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合理使用和保养。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和替换。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和配备标准第七条员工必须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耳机、防护面具等。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九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风险程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配置标准,并公开向员工进行说明。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将劳动防护用品列入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核对。
第十二条员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填写领用登记表,其中包括领用时间、领用数量和领用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应经过仔细检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适合使用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求更换或修理。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公司统一配备,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或更改。
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遵守合理的使用规则,不得将其用于非正常的工作场所或用途。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如发生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上级,并及时补充或更换。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档案。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石化公司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环境质量,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石化公司内所有职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责任与义务1. 石化公司领导层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
2.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员工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相应的使用、检查和保养制度。
3. 员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4. 劳动保护部门有职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原则1. 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环境特点和工作内容,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要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不得存在质量问题。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综合考虑工作环境、作业强度、作业危险性和人体工学等因素,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更改或取消使用。
2. 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禁止随意改动或拆解。
3. 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随时检查其状况,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 禁止员工互相借用和共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免传播疾病和造成安全问题。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保养1.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有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仔细检查其状况,如有破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维修或更换。
3.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工作应遵循相关的操作指南和要求,以确保其寿命和效果。
六、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停职、记过或降低岗位等级的纪律处分。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庆油发[2015]20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油田公司所属特 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国家 规定的相应许可,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 生产作业活动。不得生产不符 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 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 文件,应当经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 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核准的 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事机构事机构不不职责职责三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四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梱查监督梱查五特种设备亊故管理五特种设备亊故管理六考核不奖惩六考核不奖惩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仸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亊故保障人身呾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呾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5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仹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石油安20133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六)整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 题; (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 案,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八)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完善 HSE信息系统和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管 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特种设备归 口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工作,未设置安全监督机构的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 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业 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直线责任。
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员工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规定了大庆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使用管理、报废的内容和要求。
3 职责3.1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根据国家、股份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标准,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3.1.2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商进行认可。
3.1.3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3.1.4负责对公司发放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组织抽样、检验、监测。
3.1.5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电子商务部根据国家标准及公司要求,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3.3财务处负责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审核,保证资金支出;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检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3.4 二级单位及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的审批,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基本要求4.1.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发给员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护品。
4.1.2防护用品的配备原则参照《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Q/SY178-2006,每年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制定当年的防护用品配备计划。
4.1.3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要求(尚没有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并按公司认可的要求检验)。
4.2配发范围4.2.1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储运、销售等工作的在岗员工。
4.2.2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
4.2.3经常到生产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4外聘技术、管理人员(不含劳务用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4.3分类4.3.1统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工种,确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频率等。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暂行标准
单手 套
B5.7
防寒 手套
B5.8
耐热 手套
B5.9
焊工 手套
B5.10
耐酸 (碱) 手套
B5.11
绝缘 手套
B5.12
防毒 手套
B5.13
铅手 套
B5.14
白纱 布口
罩
B5.15
防尘 口罩
B5.16
防毒 口罩
B5.17
防噪 声耳 罩 (塞)
B5.18
防强 光紫 外线 护目
镜
B5.19
防异 物护 目镜
B5.20
防风 沙护 目镜
B5.21
防射 线护 目镜
B5.22
防冻 裂保 护剂
B5.23
防晒 保护
剂
B5.24
驱蚊 剂
B5.25
防寒 袜
B5.26 B5.27
棉线 袜
防静 电袜 (单/棉)
工种 代号
条/1年 块/1年 瓶/1年 瓶/1年 瓶/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付/1年 瓶/1年 瓶/1年 瓶/1年 双/1年 双/1年 双/1年
2
3
1
1
1
1
1
1
8 A5.1 8 A5.2
A5.3 A5.4 8 A5.5 A6
6 12 6
4
4
12 12 6
4
4
4
4
6 12 6
4
4
12 12 6
4
4
12 12 6
油田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要求
1
Q/SH 0096—2007
5.3.1 执行各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配备标准。 5.3.2 各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按照油田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信息 数据库,完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档案。 5.3.3 各级物资供应部门应配合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单位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5.4 计划、财务部门 5.4.1 负责本单位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审核,保证资金支出。 5.4.2 按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检查本年度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情况。 5.5 工会
I
Q/SH 0096—200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山 赵忠 于新民 单国良 刘瑞霞 缪会青
5 管理部门职责
5.1 安全主管部门 5.1.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制定油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配备标准。 5.1.2 负责审批新增工种标准,主持新产品开发及试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规范。 5.1.3 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油田市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年度审查工作。 5.1.4 委托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单位对油田准入生产、经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检 验。 5.2 技术监督部门
ICS 75.010 E 09 备案号:
Q/SH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H 0096—2007
油田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及配备要求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
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
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
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个人防护用品。
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一、从事常规作业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凡是从事常规作业或在一般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1)安全帽①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②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③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④塑料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两年半,玻璃钢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三年。
(2)防护服①白帆布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特点,主要用于焊接等工种。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doc
a.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b.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c.眼、面具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护窑炉目镜、防冲击护具;
d.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
B7.6防冻裂保护剂(霜、液)
B7.7防晒保护剂(霜、液)
B7.8围裙
B7.9套袖
B7.10防寒袜
B7.11棉线袜
B7.12防静电袜
B7.13鞋罩
附录C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卡片格式
(补充件)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卡片
单位名称建卡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自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变更工种
变更时间
人体基础数据cm
B2工作鞋
B2.1防砸滑刺耐油单工作鞋
B2.2防砸滑刺耐油防寒工作鞋
B2.3防静电单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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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防刺穿耐油单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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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9绝缘单工作鞋
B2.10绝缘防寒工作鞋
B2.11耐高温单工作鞋
B2.12耐高温棉工作鞋
5.3工会
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护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5.4财务部门
5.4.1负责本企业年度护品计划费用审核,保证资金支出。
5.4.2按护品计划检查本年度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护品费用支出情况。
6享受护品工种序列
6.1符合GB/T 11651第2章规定的作业人员均应享受护品。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石化公司员工的劳动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制定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二、用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降低劳动风险。
2. 原则:(1)科学合理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2)建立健全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度;(3)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率;(4)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和检查评估制度;(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1. 防护用品的配备:(1)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风险情况,科学合理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2)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防护用品的管理:(1)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领取、发放、归还等管理制度;(2)指定专人进行防护用品的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清点;(3)劳动防护用品库房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干燥通风,并按照分类进行合理摆放。
四、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1. 员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和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2)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防护用品使用的正确率;(3)及时上报和反映防护用品的质量问题和失效情况。
2. 违规行为的处理:(1)发现员工违反规定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应当立即劝阻并予以批评教育;(2)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更新1. 维修管理:(1)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维修;(2)对于无法维修或维修后无法保证完全安全的防护用品,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2. 更新管理:(1)根据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性能等,合理安排更新;(2)更新后的防护用品应经过测试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1)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加强员工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各项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石油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劳动部(63)中劳护字第170号文《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人护(1984)27号文(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劳人护(1988)10号文《关于禁止滥发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单位。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及技术要求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集体防护用品(如安全网、排风戽、绝缘胶板等)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手套等)两类。
第四条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而配发给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
第五条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护品。
第六条为职工个人所配发护品的选定,必须符合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
第七条对于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在特种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企业应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为职工个人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护品。
第八条对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职工,禁止发给或使用化纤织物的个人护品。
第九条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第十条防护服应在上衣左前胸和裤子右后臀部印有本企业简称、发放年度。
第十一条凡购置(含本企业自制)护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第三章护品发放第十二条各企业要认真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职工个人护品的发放,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石油质字[2000]第23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第2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单位生产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单位标准的要求,尚没有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并按单位认可的标准检验。
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性能、款式、标准、颜色、标志五统一。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所属公司、院。
第二章发放原则和范围第五条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不同防护能力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对于从事特种生产作业和在特种生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单位应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员工个人配发具有特种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灼烧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禁止发放或使用非防静电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
第九条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1.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储运、销售等工作的在岗员工。
2.从事特殊环境作业的员工。
3.经常到生产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条分工与职责一、安全部门1.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2.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商进行认可。
3.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
4.负责对本单位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组织抽样、检验、监测。
5.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
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工作环境对员工的伤害,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采用的各种防护设备、工具、器材、材料、药品等。
第三条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的严格与有效。
第四条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车间和班组负责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和要求第五条石化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配备和供应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六条石化公司应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作业环境的需要,合理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规格,确保员工能够有效地使用。
第七条石化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应符合以下要求:1. 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2. 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厂家或有资质的经销商;3. 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商品出厂合格证明;4. 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和用户说明书;5. 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石化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备、配发和补充机制,确保员工获得及时、合理和充足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根据作业任务和工作环境要求,正确、规范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自身工作任务相适应,并能正常使用;2. 劳动防护用品应被正确佩戴、穿戴、使用和调整,确保其有效防护功能;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4. 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更换、修理、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5. 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上报。
炼油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炼油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炼油厂作为一种危险性较高的工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对于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呼吸道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等。
首先,炼油厂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性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应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并要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其次,对于不同作业岗位和不同的工作环境,炼油厂应进行针对性的劳动防护用品分析,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符合实际需要。
例如,对于需要进行高温作业的员工,应配备耐高温的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和手部防护用品等。
购置劳动防护用品时,炼油厂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同时,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劳动防护用品。
分发劳动防护用品时,炼油厂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岗位,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分发时要保持记录,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炼油厂应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
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保障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炼油厂还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最后,炼油厂应明确责任人,并加大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对于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重大事故责任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切实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重要性。
总之,炼油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是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炼油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购置、分发和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通过加强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炼油厂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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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严格控制劣质产品流入油田公司,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油田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生产和经销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尚无标准的护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并按使用单位认可的标准检验。
第四条 护品实行款式、颜色、标准、标识四统一。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合法的安全标志,符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为油田公司
提供护品研制、生产、经销服务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
第二章 发放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员工个人护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各单位必须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庆油发[2005]65号文件),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为员工配备相应防护能力的护品。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油田公司个人护品的款式、颜色、标准、标识及发放范围: 主 任:隋 军
副主任:刘万昌 杨 钧 杜国民
成 员:王学庆 李德友 吴景阳 郭恩昌
委员会下设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工业卫生科,具体负责油田公司员工个人护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李德友
成 员: 梁世斌 韩玉华 杜祖荣
第八条 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护品的监管部门。
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工会参与护品管理的监督工作。
物资管理中心是护品的采购部门。
1.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护品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护品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护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
(2)负责进入油田公司的护品(包括特种护品原料类、身体防护类、护肤用品类、防暑降温类等)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核发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护品“准入证”。
(3)审批、下发护品计划。
(4)审批护品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
(5)负责对油田公司发放的各类护品组织抽样、检验、监察。
(6)组织工会、财务等部门对油田公司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有关护品使用的培训工作。
2.油田公司工会、监察部门是护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3.油田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后的护品计划测算年度护品费用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并按预算保证资金支出。
4.油田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是护品的采购、发放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及单位护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护品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制定相应制度。
(2)负责建立员工个人护品基础资料和发放资料。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3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后下发。
对于特殊作业需用的护品和因生产抢修等原因造成护品损坏而产生的临时护品计划,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表》统一格式随时上报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批下发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不得超出计划审批范围采购,更不得无计划采购护品。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在油田公司资质审查通过的护品生产厂家范围内采购护品。
第十三条 护品使用特种面料的,护品生产厂家必须填写《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护品原材料审批表》(见附件),上
报油田公司审批,批准后方能采购。
第十四条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所订购的护品的质量技术要求等,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在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由油田公司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该批次的检测报告(监督检验),合格者方可入库。
第十五条 夏季劳动防护用品应在每年5月15日前发放完毕,冬季劳动防护用品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发放完毕。
第十六条 员工按规定领取护品,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穿(佩)戴护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禁止将护品转让他人穿(佩)戴或处理,禁止转卖或换取物品。
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要按规定穿(佩)戴护品。
第十七条 集体使用的专用护品、护具,各单位应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准乱穿、乱放或改作他用。
第十八条 严禁穿(佩)戴过期、破旧或功能失效的护品。
安全帽使用期限为2年、防护服和安全靴(鞋)使用期限暂按其配备周期执行。
第十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大护品穿(佩)戴检查力度,确保岗位员工穿(佩)戴最新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资质审查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准入证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油田公司生产实际,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油田公司护品发放标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更改护品发放标准或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的安全部门、工会负责监督本单位的护品发放、使用情况,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护品不得发放给员工,同时要严格各项护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护品生产厂家在保证护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防护服必须按员工实际身材量体制作。
第二十四条 任何采购部门或护品生产厂家不得以降低成本为借口,回收未经使用的护品并重新发放给员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附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护品原材料审批表
附件: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特种护品原材料审批表 制 作 厂 家
申 请 日 期
护品使用单位
用途及数量明细
面料供货厂家
需用数量(米)
油田公司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