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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颁布2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部委联合颁布2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部委联合颁布2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2013年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公布了废止和修改部分的具体文件与修改内容。

九部委颁布的23号令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或者修改。

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作出修改(一)相关政府部门名称的修改1.将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2.将第二十条中的“发展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

(二)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3.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项。

4.删除第十八条中的“行政监督”。

5.删除第十九条中的“或举报”。

(三)相关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序号的修改6.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7.将第十八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招投标九部委23号令修改归纳

建设工程招投标九部委23号令修改归纳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 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 效。
三、保留了投标保证金的上限并修改了投 标保证金有效期
修改前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 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 期三十天。 第三十七条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 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 期一致。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 财政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 部、广电总局、民航总局令第23 号
九部委23号令解读
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
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修改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 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 作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 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 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工信部联通[2014]190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农业厅(局、委)、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加快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现就实施“宽带中国”2014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打造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为总体目标,以“坚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引导、促进部省联动、加强示范引领”为核心思路,充分激发各地各企业积极性,优化宽带发展环境,完善宽带网络覆盖,深化宽带应用普及,提升用户上网体验,持续增强宽带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百姓民生的基础作用。

二、主要原则(一)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坚持企业在宽带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主要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提升城市地区宽带发展水平;坚持发挥政府在优化宽带发展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宽带发展的投入和支持,推动缩小城乡和区域宽带发展差距。

一张文读懂《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张文读懂《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张文读懂《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中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数据中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的安全性,同时还是解决能源问题的一个关键领域。

然而,数据中心的建设和运营也会带来大量的碳排放和能源浪费,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指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数据中心的高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其中,高效是指数据中心要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最大限度地提高设施利用率和能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节能则要求数据中心降低能源消耗,包括选用高效能的设备和采用节能技术。

环保则是要求数据中心达到环境友好的要求,减少污染和废弃物产生。

最后,可持续发展则要求数据中心建设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性,同时不断创新和升级,不断适应发展的需求。

为了全面实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五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一,加强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

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和环保离不开科技进步,因此,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发展。

同时,需要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标准体系,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指引。

第二,实施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控制。

为了减少数据中心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不必要能源浪费,需要实行全过程的能源控制和管理。

这包括从数据中心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全过程的能源控制和管理。

第三,倡导绿色数据中心理念和文化。

绿色数据中心有赖于全社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支持和推广。

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和组织倡导绿色数据中心的理念和文化,向社会传递数据中心绿色发展的重要价值。

第四,推动数据中心能源升级和转型。

为了适应能源转型的趋势,需要推动数据中心能源的升级和转型。

这包括采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引入新技术等措施。

第五,建立数据中心运营的长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6.18•【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施行日期】2011.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11.02•【文号】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其中:许可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情况。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

微电子化学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微电子化学品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1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国家科技部是微电子化学品的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在行业监管方面,国家安监局、公安部,根据其监管职责分别负责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照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属于危险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内的化学品生产经营业务需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注2:*表示指标没有统一规定,由试剂制造商根据客户具体需求确定。随着集成电路的不断发展,超净高纯试剂必须与之同步发展,一代的微细加工技术需要一代的超净高纯试剂与之配套,不断的更新换代,才能适应集成电路生产化的需要。从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组织(SEMI)制定的国际统一超净高纯试剂标准可以看出,随着集成电路制作要求的提高,工艺所需的试剂纯度不断提升。目前,国际上制备G1到G4级超净高纯试剂的技术都已经趋于成熟。随着集成电路制作要求的提高,对工艺中所需的电子化学品纯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从技术趋势上看,满足纳米级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电路加工需求是超净高纯试剂今后发展方向之一。
2

1975年,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组织(SEMI)制定了国际统一的超净高纯试剂标准,IC规模及与超净高纯试剂要求的关系如下:
SEMI 等级
G1
G2
G3
G4
G5
金属杂质/(µg/L)
≤100
≤10
≤1
≤0.1
≤0.01
控制粒径/µm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总局 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总局 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

发 [ O 0 2 )和 《 2 1 ]4 号 食品 安全办 关于 前乳制 品质量 安全形 势 ̄ / 强乳制 品质量 量 、能耗 及水 耗、环 境卫 生与保 护、安 全 nB j 加强乳 品质量 安全工作 任务 分工 的通知 》 安全工作 重 要性 的认 识 ,切 实做好 乳制 品 和 社会 责任 等相关 要求进 行。对 未达到 规
期 限截 至2 1 年 1 0 1 月底 ,途 期仍 未达到准
入条件 要求 的 ,质量 技术监 督部 门要依 法 吊销或注 销企业相 关许可证照。
理 ,提 升乳 品质量安 全水平 ,保 障人 民群
众身体 健康 ,决定对 国 内乳制品工 业项 目 ( 企业 )开展 全面审核 清理工 作。现就 有


工作 目标
通过 审核 清理 ,确 保我 国乳制品工业
境保 护等相 关要求 ,统筹规 划乳 制品工 业 获得 生产许 可的乳 制品生 产企业 生产许 可 发展 ,提高 乳品加工 稳定 可控奶 源 比例 ,
条件 重新 审核 的通 知 》 ( 国质检 食监 函 [
项目 ( 企业 )符合 《乳制 品工业产 业政策
二 、工作任 务
(~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加强 乳 制 品质
批是 否符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政 策。 对
其 已获生产 许可证 。其 中 ,同一次 申请 如
不符 合清理 内容 中任 何 一项 的在 建项 目,
有 国质 检 食监 函 [ 0 0] 1号 第三 条情 21 81
量安 全工作 重要性 的认识 。乳 制品质量 安 要令 其停止 建设 ,限期 整改 ;对 符合规 定 况 的,按 该条通 知执 行。
业得 到较快 恢复和 发展 ,质量安 全状 况逐 求 ,重点加 强对 建设项 目起始规模 、配套 间集中开展乳制品工业项 目 ( 企业 ) 审核清

现代产业体系涉及部门

现代产业体系涉及部门

在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中,构建一个现代化的产业体系是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一个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不仅包括众多行业和领域,还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合作。

以下是一些主要涉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部门及其职能: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是负责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的部门。

其主要职能包括:1. 制定和实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2. 组织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3. 管理国家工业和信息技术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4. 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产品生产、销售,维护市场秩序;5. 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1. 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 协调国家重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3. 监督和评估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4.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5. 管理国家储备物资,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三、商务部商务部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其主要职能包括:1. 制定和实施国家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2. 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化贸易环境;3. 促进国内外贸易平衡发展,扩大对外开放;4. 管理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对外援助等事务;5. 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四、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简称科技部)是国家科技创新的综合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1. 制定和实施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2.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3. 指导和协调全国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4. 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和科技体制改革;5. 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

五、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其主要职能包括:1. 制定和实施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2. 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3.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4. 管理农村土地、农业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事务;5.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1.09•【文号】工信部联通[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各电力监管派出机构,有关企业和协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满足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促进我国数据中心,特别是大型数据中心的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布局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节约资源和保障安全为着力点,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选址、长远规划、按需设计、按标建设,逐渐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数据中心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需求导向原则:以应用为牵引,从市场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

(二)资源环境优先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条件,引导大型数据中心优先在能源相对富集、气候条件良好、自然灾害较少的地区建设,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区域统筹协调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规模和应用定位,结合不同区域优势,分工协调、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型数据中心。

(四)多方要素兼顾原则:在重点考虑市场需求、能源供给和自然环境基础上,兼顾用地保障、产业环境、人才支撑等多方因素,紧密结合基础网络布局,采用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

2023年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工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市场前景
非粮生物基材料
市场前景
生物基材料市场 规模
年复合增长率
塑料 纤维
包装材料 生物燃料
技术创新
1.2025年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体系 初步建立
到2025年,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主要产品的人工合成生物技 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非粮原料 占生物基材料生产原料比例明显提升。
其中,纤维素燃料乙醇作为重要的生物质转化途径,受到了各方关注。据《方案》规划,未来三年内将突破纤维素高效转 化、燃料乙醇大规模工业化关键技术,推动纤维素燃料乙醇产业示范建设,并规划建设50万吨/年纤维素燃料乙醇示范生 产线。此外,生物基聚酯短纤维、聚乳酸、聚羟基脂肪酸酯等生物基材料也在《方案》中受到重点支持。
目标:到2025年,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XX%,其中,可降解塑料和生物农药产业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XX%和XX%,纤维素燃料乙醇年产量较2020年翻一番。
政策措施
1.《方案》目标:2025年产值达10000亿元,生物基材料占比超10%
根据《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我国将在未来三年内实现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目标。具体而言,到2025年,我国非粮生物 基材料产业产值将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生物基材料产量占全国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超过10%。
3.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人才
2023
第四部分
政策对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的支持
Policy support for non grain bio based materials industry 政策大力支持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为绿色转型注入新动能。
政策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委、中央⽹信办、⼯业和信息化部等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号:发改⾼技[2017]1245号颁布⽇期:2017-07-03执⾏⽇期:2017-07-0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资源利⽤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和拓展扩⼤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步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分享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军作⽤,我们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国家发展改⾰委中央⽹信办⼯业和信息化部⼈⼒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2017年7⽉3⽇附件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轮科技⾰命和产业变⾰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式的⾰新。

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将有效提⾼社会资源利⽤效率,便利⼈民群众⽣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步促进⼤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利⽤“互联⽹+”,创造众多新业态,化解过剩产能,带动⼤量就业,显⽰出巨⼤发展活⼒与潜⼒,已成为推动⼤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范围、更深程度发展的重要抓⼿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军”。

但是,分享经济发展也⾯临着认识不统⼀、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的总体要求,为加强预期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平台将分散资源进⾏优化配置,提⾼利⽤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

八部委智慧城市意见

八部委智慧城市意见

新华网8月29日电据国家发改委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幅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意见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各地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设方案。

方案要突出为人服务,深化重点领域智慧化应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会服务;要明确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准确可靠以及同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法规标准等的具体措施;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

建成的智慧城市将实现“五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基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安全长效化。

意见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4.12•【文号】工信部联消费〔2022〕44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产业用纺织品用于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纺织工业高端化的重要方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技创新为动力,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为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产业用纺织品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

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产业基础、共性技术、高端替代应用创新,加大新技术应用力度,推动业态变革、价值创造和结构升级。

坚持需求导向。

以适应医疗健康、安全防护、海洋经济、环境保护等领域需求为重点,加强产品开发设计,增强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化服务水平,拓展多元化市场。

坚持结构优化。

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运用市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行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坚持合作共赢。

鼓励产业用纺织品企业与基础材料及终端应用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完善覆盖生产与应用的标准检测评价体系,建立诚信共赢产业链供应链。

工信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工信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计 局 抽 样 调 查 结 果 ,2 0 1 3年 全 国 农 民 工 总 量
2 6 8 9 4万人 ,比上年 增加 6 3 3万人 ,增 长 2 . 。 外出农 民工人均 月收入 ( 不包括 包吃 包住 ) 2 6 0 9 元 ,比上年增加 3 1 9元 ,增长 1 3 . 9 %。分行 业看,
I信息速递 ) )
2 0 1 3年外 出农 民工人均 月收入 2 6 0 9元
国 家 统 计 局 网站 5月 1 2日 消 息 据 国 家统
工信部发改委发布
《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 》
工 信 部 网站 5月 9 日消 息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关
国家统计局 : 4月 P P I 同比回落 2 。 O %
统 计 局 网 站 5月 9 日 消
海关总署 : 4月份 出口下降 1 . 4 %
贸易 顺 差 1 1 2 2亿 元
息 2 0 1 4年 4月 份 , 全 国 工 业 生 产 者 出厂 价 格 同 比 下 降
海 关 总署 网站 5月 8日消 息 据 海
3 1 3 3元 ,住 宿和餐饮 业 2 3 6 6元 ,居 民服 务、修 理 和其他服 务业 2 2 9 7元 。人 均 月生活 消费支 出
8 9 2元 , 比 上 年 增 加 1 5 9元 , 增 长 2 1 . 7 %, 比 收
宣传推广 、协议 签订和 准确 计 费等 方面提 出了多项要 求。此项政策
降幅收窄 2 . 4个 百 分 点。其 中, 出 口 1 . 1 6万亿 元 ,下 降 1 . 4 %,较一 季度 降 幅收窄 4 . 7个百分点 ; 进 口1 . 0 4万亿元 , 下降 1 . 3 % ;贸易顺 差 1 1 2 2亿元 ,减 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9•【文号】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9月29日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

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30•【文号】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减少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紧紧围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企业为主体,执行最严格环保、水耗、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强化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引领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

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与2015年相比,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重点行业水循环利用率明显提升。

各部门对新型工业化的的支持

各部门对新型工业化的的支持

各部门对新型工业化的的支持新型工业化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各部门积极支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国家发改委在推动新型工业化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发改委通过制定和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重点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此外,发改委还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提供政策衔接和资源整合,推动新型工业化与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

其次,工信部在新型工业化方面有着重要职责。

工信部致力于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推动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

工信部加大力度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内涵和附加值。

同时,工信部还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培训指导,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就业。

第三,科技部在新型工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技部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科技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

此外,科技部还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队伍,为新型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此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也积极推动新型工业化的发展。

财政部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的财政支持,提供税收减免、补贴等政策措施,提高企业竞争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鼓励培训和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新型工业化提供充足的高素质人才。

综上所述,各部门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持是全面的、有针对性的。

通过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手段,不仅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各部门应继续加强协作,优化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新型工业化迈向更高水平,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新突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2•【文号】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巩固提升纺织工业竞争力,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满足纺织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为目的,统筹产业链供应链的经济性和安全性,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塑造优势。

坚持创新在化纤工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面向科技前沿、面向消费升级、面向重大需求,完善创新体系,塑造纺织工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优化结构,开放合作。

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

绿色发展,循环低碳。

坚持节能降碳优先,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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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禁止类
22 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版)》限制类,禁止类31 工信部节[2012]11号
34 工信部联节[2011]51号
35赣环发[2011]11号
36赣环评函[2011]44号关于锂云母矿开采及提取冶炼问题的回复
37赣环评函[2011]56号
38赣环评字[2011]110号
39赣环评字[2011]164号
40赣环评函[2011]66号
41赣环评字[2011]第447号
42赣环评字[2011]274号
43赣环评字[2011]278号
44赣环防字[2011]2号
45赣环防字[2011]106号
46赣环控字[2011]53号
47赣环控字[2011]48号
48赣环控字[2011]31号
49赣环办字[2011]67号
50赣发改外资字2011[1076]号
51赣发改产业字[2011]1727号
52赣发改外资字[2011]839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文件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
2 环办[2001]44号
3 环办[2002]88号
4 计价格[2002]125号
5 环发[2002]54号
6 环办[2005]126号
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
8 环办[2006]98号
9环办[2006]76号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11环发[2008]69号
12环办[2010]87号
13环办函[2010]1222号
14 国办发[2011]37号
15环办[2011]92号
16环办[2011]96号
17环办函[2011]98号
18环办[2011]111号
19发改价格[2011]534号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管理文件
21国人部发[2004]13号
22环发[2005]24号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
24环发[2007]97号
25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
26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
2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2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30赣环督字[2009]192号
31赣环督字[2009]193号
32赣环评字[2010]354号
33赣环评字[2011]262号
34赣环评字[2011]225号
35赣环评字[2011]第339号
36赣环评字[2011]第336号
37赣环评字[2011]第367号
第三部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文件
国务院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1 国务院令第559号
2 环发[2002]174号
3 环函[2006]230号
4 环办[2006]109号
5环办[2006]129号
6环办[2007]140号
7环发[2009]96号
8环发[2011]14号
9环发[2011]43号
10环发[2011]99号
11发改能源[2011]2242号12赣府厅发[2009]98号13环评估发[2011]31号14环评估发[2011]50号15环评估发[2011]58号16HJ/T 130-2003
17HJ/T 131-2003
18HJ 46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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