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检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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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讲解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讲解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ICS35.240R 80GA 1029—2012代替GA/T 845-200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Layout specifications for driving test fields and facilities2012 –11 –23发布2013 –01 -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I 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场地设置一般要求25 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36 科目二考试场地设置要素47 科目二考试路线布置与平面设计58 科目二考试场地项目设施69 场地基础设施1510 科目三考试路段设施设置17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次计算方法18言前本标准中第1章、5.2.1、5.2.2、6.2、7.3、第8章、9.1、9.2.1、9.2.2、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845-200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与GA/T 845-200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考试车型”(见6.2,2009年版的第6.2条。

);——增加了“考试项目设置原则”(见8.1);——增加了“小型汽车倒车入库”(见8.2);——增加了“桩考”(见8.3);——增加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见8.4);——增加了“侧方停车”(见8.5);——增加了“通过单边桥”(见8.6);——增加了“曲线行驶”(见8.7);——增加了“直角转弯”(见8.8);——增加了“通过限宽门”(见8.9);——增加了“通过连续障碍”(见8.10);——增加了“起伏路行驶”(见8.11);——增加了“窄路掉头”(见8.12);——增加了“模拟隧道”(见8.13);——增加了“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见8.14);——增加了“模拟高速公路”(见8.15);——增加了“模拟雨(雾)天湿滑路面”(见8.16);——增加了“模拟紧急情况处置”(见8.17);——修改了“场地电力与照明、场地智能信息系统”(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9章、第10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解读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解读


于推进机 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 意见的通知 》 ( 国办发 [ 2 0 1 5]8 8 号) 精 神 ,社会 考场将更 多的
应用于机 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中 。为保证社 会考场设 计 、建设和使用的规范性 ,有 必要修 订考试场地及其
第 6章 4 . 1 . 4 、4 . 1 。 6 、4 . 1 . 7 、6 . 1 、6 . 3 、 第 7章 、第 8章 、9 _ 1


第 7章
第 8章
第1 0章
6 - 2
设 施标 准 ,进 一步 明确 考试 场地 隔 离 、功能 区域 划
分 、音视频监控 、考试项 目设施等要求 。
3标准 修订内容
3 . 1“ 4 . 4 场地组成及要求 ”中修订的内容 本 次修订 根 据 《 机动 车 驾驶 人考 试工 作规 范 》
2 0 1 2 年发布实施的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 设施设 置规范 》 ( GA 1 0 2 9 — 2 0 1 2,以下简 称2 0 1 2
版标 准 ),对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场地建 设及其设
施设置 ,保障考试规范性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 用 。为贯
表1 2 0 1 7 版标准与2 0 1 2 版标准章节对应 关系
347科目三考试路段中修订的内容在前期调研中大部分科目三考试路段除设置考试路线警告标志起点标志终点标志以及里程标志外还参照科目二考试项目设置直行通过路口超车等考试指令的名称标志部分驾驶培训机构在考试路段上按指令的名称标志进行针对性训练不仅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教学和考核目标相违背也不利于考生形成良好安全驾驶意识
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 。
据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 l f [  ̄ 分 :道路交通标线 》 ( GB 5 7 6 8 . 3 — 2 0 0 9)的规定 ,明确 “ 除非考试项 目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解读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解读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
2017)解读
胡新维
【期刊名称】《道路交通科学技术》
【年(卷),期】2017(000)006
【摘要】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1029—2017,以下简称2017版标准)已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

为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促进各地规范设计、建设和使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本文对标准的修订背景、结构调整情况、主要修订内容等进行解读,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该标准提供参考。

【总页数】3页(P53-55)
【作者】胡新维
【作者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37
【相关文献】
1.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浅析及场地改造方案设计 [J], 翟雪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 [J],
3.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算法设计 [J], 马丽娟
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推进考试场地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J], ;
5.《机动车查验场地设置规范》(GA/T 1772-2021)解读 [J], 吴云强;穆文浩;孙巍;舒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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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新规范

交通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新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三章考试组织和评判第四章考试员第五章考场和设施第六章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核定考场、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确定考试能力:(一)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计算机考位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二)科目二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场路线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试员数量、考试路线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考场和考试员最大考试量应当逐级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本地考场布局、考试能力和考试需求,合理制定考试计划。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能力和异地考试需求,审核制定异地考试计划。

车辆管理所在制定考试计划时,应当分时段安排考试场次。

驾校考试场验收制度

驾校考试场验收制度

考试场管理制度一、设置公告栏,张贴学员场地考试计划单。

二、建立考试异常业务台账和车辆、设备故障维修日志,并于月底汇总上报。

三、建立例会制度。

每月初在考试中心召开由考试场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例会,观看异常业务录像回放,研讨下一月考试工作。

四、考试中如遇系统误报及车辆、设备出现故障,首先报告巡场民警,并于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考试。

五、切实增强考试场微机员及教练员的责任感,及时发现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误报或考试异常情况,并报告巡场民警和考试场领导。

六、考试场工作人员必须远离非法中介,严禁与二道贩子产生任何形式的关联。

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全程播放,各项便民设施齐全。

八、考试场必须端正服务态度,维护考试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九、对因服务态度不佳、车辆及设备故障、信息无法上传等引起学员上访投诉、媒体炒作的考试场,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提档人数直至停止考试。

考试场工作纪律一、考试场所属教练员、微机员必须严格执行支队各项规章制度。

二、教练员、微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场规定的操作程序去做。

四、教练员、微机员不得参与各驾校的招生及考试活动。

五、教练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教练车开出考试线路。

六、注重自身形象,文明用语,文明教练。

七、做好考试保障工作,工作中要认真遵守考试纪律服从指挥。

九个严禁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二、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三、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五、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六、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八、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九、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LT前言GA/T 1030《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分为两个部分:00001——第1部分:考试场地;00002——第2部分:考试系统。

本部分为GA/T 103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T 901-2010《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与定期检查规范》。

与GA/T 901-2010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00003——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2,2010年版的4.2);00004——修改了“科目二场地设施使用验收及定期检查”(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00005——增加了“科目一(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设施使用验收项目与方法”(见第5章);00006——增加了“科目三考试道路及设施使用验收”(见第7章);00007——修改了“附录A”(见附录A,2010年版的附录A);00008——增加了“附录B”(见附录B)。

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锦、潘汉中、籍东辉、肖钦译、贾迪、苏中勇、赵皓月。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 901-2010。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1范围GA/T 10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使用验收与定期检查的术语和定义、使用验收申请与组织、科目一(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设施使用验收项目与方法、科目二场地设施使用验收及定期检查、科目三考试道路及设施使用验收、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场地及其设施的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01.29•【文号】公安部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最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现场检查记录表

最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现场检查记录表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现场检查记录表表表二理、安全管理等),口有/口无相关职责要求或上岗证件;3、考场口是/口否配备考试系统操作人员,口有/口无相关职责要求;4、考场口是/口否配备考生身份认证人员,口有/口无相关职责要求;5、考试场和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考试场整改措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

备注:(三)公开服务内容1、口是/口否设置考场指路标牌,指路标牌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距考试场200至500米易于发现的地点。

内容为:上层为考场名称,下层为距离和指示箭头。

口是/口否设置门楣竖式标牌,门楣竖式标牌应设置在考试场建筑物入口处右侧的醒目位置。

2、口是/口否设置停车区(供社会车辆停车区)、候考区、登录室、监控室、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资料室、办公室。

允许一区多用,但计算机考场应与待考区分开),注意公共卫生设施的配套。

场地口是/口否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注意待考考生与考试结束考生通道口是/口否分隔;3、考场各区域口是/口否规范设置指示标识;4、候考区内口是/口否设置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挂图;考试须知;考场纪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考试流程;考试内容、评判及合格标准;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温馨提示;(宜在候考区域内和大门口设置)考试员(照片、姓名、警号/编号)和考试场工作人员监督台(照片、姓名、岗位、警号/编号);监督电话;场地设施分布图(XX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场平面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XX考分场科目一或二或三考试路线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播放、供社会实时监督考试视频播放设备; 5、候考区域内口是/口否设置相关信息公告设施,设施内容包括:场地设施分布图(XX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场平面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XX考场科目一或二或三考试路线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考试排队信息);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正在考试显示屏);驾驶证申领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表三试项目图形和尺寸口是/口否符合要求;5、各场地项目设备应有与考试系统相对应的场地设备编号;6、道路的宽度口是/口否大于考试项目图形宽度要求,路缘石内侧距离考试项目图形线外侧口是/口否大于30cm;7、考试项目间口是/口否设置缓冲路段(大于1.5倍车长);场内口是/口否设置人行道和车辆进出通道;8、考试场地上口有/口没有标准要求标线以外的标记线或标记物、操作参考标记等;9、桩杆直径口是/口否不小于20 mm、不大于40 mm;大型客车桩杆高度口是/口否高于考试车辆车高300 mm以上,其余车型桩杆高度口是/口否高于考试车辆车高600 mm以上;10、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口是/口否控制在±1%以内,其中连续障碍项目圆饼和单边桥项目桥体尺寸误差口是/口否均取值 ± 1cm;11、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口是/口否包含以下内容:(1)双向4车道道路;(2)双向2车道道路;(3)有信号控制交叉口;(4)无信号控制交叉口;(5)常用标志、标线;(6)学校区域、公交车站、人行横道等设施或模拟的标志标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6〕13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推动落实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2016年3月21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三章考试组织和评判第四章考试员第五章考场和设施第六章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核定考场、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确定考试能力:(一)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计算机考位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二)科目二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场路线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试员数量、考试路线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设施设置规范(GA1029_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设施设置规范(GA1029_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ICS 35.240R 80GA 1029—2012代替GA/T 845-200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Layout specifications for driving test fields and facilities2012 – 11 – 23发布 2013 – 01 -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目次前言I 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场地设置一般要求25 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36 科目二考试场地设置要素47 科目二考试路线布置与平面设计58 科目二考试场地项目设施69 场地基础设施1510 科目三考试路段设施设置17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次计算方法18言前本标准中第1章、5.2.1、5.2.2、6.2、7.3、第8章、9.1、9.2.1、9.2.2、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845-200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与GA/T 845-200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考试车型”(见6.2,2009年版的第6.2条。

);——增加了“考试项目设置原则”(见8.1);——增加了“小型汽车倒车入库”(见8.2);——增加了“桩考”(见8.3);——增加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见8.4);——增加了“侧方停车”(见8.5);——增加了“通过单边桥”(见8.6);——增加了“曲线行驶”(见8.7);——增加了“直角转弯”(见8.8);——增加了“通过限宽门”(见8.9);——增加了“通过连续障碍”(见8.10);——增加了“起伏路行驶”(见8.11);——增加了“窄路掉头”(见8.12);——增加了“模拟隧道”(见8.13);——增加了“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见8.14);——增加了“模拟高速公路”(见8.15);——增加了“模拟雨(雾)天湿滑路面”(见8.16);——增加了“模拟紧急情况处置”(见8.17);——修改了“场地电力与照明、场地智能信息系统”(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9章、第10章。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建考场第三章社会考场第四章验收程序第五章日常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省车管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下简称“考场”)准入资格审核、验收和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的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以及理论考场的定期检查工作,委托交警支队负责,验收和检查结论向省车管所备案。

第四条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考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设置,理论考场应当具备考试场地、候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等要件;科目二考场应当具备考试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科目三考场应当具备考试路段、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

第二章自建考场第五条交警支队车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申请政府资金建设全科目全车型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考场的布局、数量应当满足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

驾驶人考场大检查方案

驾驶人考场大检查方案

驾驶人考场大检查方案以下是驾驶人考场检查方案: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报告及结果评判、评判结果处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一般要求:考场日常监督检查由考试员、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1.考试员负责考试前检查、考试中检查和考试后检查;2.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远程视频巡查监控、考试过程音视频抽查、每周考试数据分析、汇总群众举报投诉等;3.级公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远程视频巡查监控、每月考试数据分析、考试车辆轨迹复核等。

4.考试员应确认考场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到岗情况,组织并监督考场工作人员开展考试场地、视频监控等诊备设施的检查测试,记录检查结果。

5.考试区视频监控,应清晰反映所有考位及考位周围情况:身份认证、视频播放、信息公告等设备设施,应正常工作;屏蔽和干扰作弊设备,应有效运行; 考试用计算机,数量应与备案一致,应禁用USB、光驱、软驱等设备,操作键盘和鼠标功能应正常。

三.场地驾驶技能考场:考试员应确认考场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到岗情况,组织并监督考场工作人员开展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的检查测试,记录检查结果。

检查内容至少包括:1.驾驶室监控,应反映驾驶、副驾驶区域,能观察考生考试时操作情况,能分辨考生面部特征,拾取的车辆内部声音清晰;2.场地项目监控,应覆盖所有考试项目区域,能分辨车辆类型及编号;3.身份认证、视频播放、信息公告等设备设施,应正常运行:4.考试项目设施,标线应清晰,桩杆、圆饼、单边桥等项目设施应无移位;5.考试项目区域,应无违规标记物或标记线;考试车辆,应工作正常,无违规标记、固定油门等;6.考试系统,随机抽取至少2辆考试车,检查考试系统工作状态。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T 1030ppt课件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T 1030ppt课件

确定考场检查 验收工作任务
确定检查验 收工作组
提交检查 验收报告
现场检 查验收
下达考场检 查验收任务
①每月20日集中受理复验,1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 验机构成立由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
②新增社会考场复验应在支队规划范围内。
③检查组:3人。其中应包括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的 技术人员和熟悉考试业务的人员。
试车辆等软硬件设施清单; (十)考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 (十一)公安部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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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还新增了以下验收材料:
科目一理论:考场平面布置图、计算机考位照片、设备清单、考场业主 单位应提供不更改考试计算机设置的声明
科目二考场: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场地音视频监控 设备布置图、考试项目采用卫星定位方式进行评判的,至少提供不少于 24h的场地卫星信号稳定性监控记录及考试项目模型数据、考试车辆模 型数据、生产企业提供系统评判、软件功能与检测报告中描述一致的声 明、考场业主单位提供按标准要求使用考试系统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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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考 场条件
7、考试监管系统应监管要求 ;考场应接入驾驶人考试远 程监考监管系统实行考试远 程监考监管;
8、考场应建立日常检查,系 统维护,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配备保障工作人员;
9、考场应建设驾驶人学习、 教育以及驾驶违法/事故案例 警示等教育基地。 考场应当配备相应的考试便 民服务设备设施。
社会考 场条件
2、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大型汽车社会考场:同时具备大型客车、 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车型,有条件 的大型汽车社会考场还应当同时配备小型汽 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道 路考试车型; 小型汽车社会考场:同时具备小型汽车、小 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 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三章考试组织和评判第四章考试员第五章考场和设施第六章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第二章考试预约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核定考场、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确定考试能力:(一)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计算机考位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二)科目二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场路线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试员数量、考试路线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按照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考场和考试员最大考试量应当逐级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本地考场布局、考试能力和考试需求,合理制定考试计划。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能力和异地考试需求,审核制定异地考试计划。

车辆管理所在制定考试计划时,应当分时段安排考试场次。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 考试道路的宽度应大于等于考试项目图形宽度要求;考试项目图 形线外侧300 mm内,不应有影响考试评判的设施。
※典型道路限界示例
※典型示例:积水
标线穿插、混乱
多条标线重叠
多条标线重叠
※项目内存在多余交通设施典型示例
※科目三考试路段典型示例
(四)考试系统
1、系统评判与功能:系统评判准确性和功能应符合GA/T1028-2017标准要 求的自动评判要求。
2、考试车辆日常检查制度:日常运行安全项目的检查要求、车载考试设备工作 状态的检查要求、考试车辆标记物或标记线检查要求
3、音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音视频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要求;音 视频存储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要求。
4、考试系统日常维护制度:考试系统管理软件的升级管理要求;考试系统评判 功能的检查要求。
5、异常情况处置管理制度:异常情况描述、音视频证据保存、异常情况处置流 程等要求。
6、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考试过程信息、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 录、考场设施设备维修记录等的保存要求。
(三)考试车辆
应符合以下要求: ➢ 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考试用车标志及车辆编号 ➢ 音视频监控系统(GA/T 1028.3和GA/T 1028.4) ➢ 科目三考试车辆应具有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除三轮汽车外) ➢ 科目三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A1/A2/A3/B1/B2/C1/C2/C5) ➢ 科目三用于夜考车辆应安装灯箱、反光标识等发光、反光装置 ➢ 科目三考试车辆应有供考试员使用的后视镜装置(三轮汽车除外) ➢ 考试车辆尺寸、外观(保险杠等)应与车辆行驶证照片的一致性。 ➢ 不应安装或具有除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 ➢ 不得安装或具有副离合、倒车雷达等可辅助考试操作的装置 ➢ 不应固定油门、拆除原车座椅或头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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