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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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企业社保缴费标准_社保缴费

2023年个人+企业社保缴费标准_社保缴费

2023年个人+企业社保缴费标准_社保缴费2023年个人+企业社保缴费标准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金额都是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单位承担。

2、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00%。

比如北京市2021年社平工资为7786元,那么你每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就是7786__20%=2150元。

3、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为8%,其中2%全部进入医疗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

4、根据你缴纳的档次来确定你每月需要缴纳的金额。

比如你想在北京市缴纳一年的社保费用的话,那你每个月需要缴纳2150元。

5、如果选择最低基数缴纳的话,那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年需要缴纳2000多元。

2023年个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是3867元。

按照最新公布的缴费基数来看,今年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今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867元,如果按照这个最低基数来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需要缴纳773.55元。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法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是由于个体差异的原因,不同行业、不同个人的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例如: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60%到300%之间选择;2、如果参保人员收入比较高,可以按照高基数来缴纳。

2023年企业社保缴费价格表由员工工资确定。

企业社保缴费价格表,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根据员工的工资进行计算的,如果员工工资越高,那么企业单位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就会越高。

但是如果员工工资不是很高,那企业单位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就会很少了。

下面就来看看2023年企业单位社保缴费价格表吧!例如:同样是一个月工资为10000元的员工,如果员工工资在6000元左右的话,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纳3000元的社保费用。

鲁劳社[2001]29号

鲁劳社[2001]29号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各单位在养老保险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经研究,并请示劳动保障部同意,就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企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问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论以何种形式再就业,都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为他们办理转接手续。

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从事个体经济或自由职业的,如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与单位签订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协议,委托原单位代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按原单位执行的标准缴足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单位向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缴费基数可按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执行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新就业的人员退休后,其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由退休前最后一个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为其代管档案的机构按规定申报退休,并由失业前最后一个为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待遇计发问题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仍以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时间计发养老保险金。

确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缓退的,需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从其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之月起计算。

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后,单位未及时申报的,其养老金从单位正式申报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社会保险知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知识简答题

社会保险知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知识简答题

养⽼保险简答题1、什么是养⽼保险?养⽼保险是国家通过⽴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丧失劳动能⼒,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活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多层次的养⽼保险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多层次的养⽼保险体系主要是指国家建⽴基本养⽼保险,企业年⾦和职⼯个⼈储蓄性养⽼保险三个层次。

基本养⽼保险费⽤由企业和个⼈共同负担,实⾏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保障离退休⼈员基本⽣活。

同时,⿎励建⽴企业年⾦和个⼈储蓄性养⽼保险。

3、养⽼保险有哪些基本类型?当前,世界上实⾏养⽼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保险、强制储蓄型(也称公积⾦模式)养⽼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保险。

4、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保险制度?社会统筹与个⼈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创的⼀种新型的基本养⽼保险制度。

该制度在基本养⽼保险基⾦的筹集上采取传统型的基本养⽼保险费⽤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企业和个⼈共同负担;基本养⽼保险基⾦实⾏社会共济;在基本养⽼⾦的计发上采⽤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帐户养⽼⾦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基本养⽼保险制度的优点,⼜借鉴了个⼈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强调了职⼯的⾃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5、什么是基本养⽼保险的"四统⼀"基本养⽼保险的"四统⼀"是基本养⽼保险⼀体化的主要任务。

即统⼀制度、统⼀标准、统⼀管理,统⼀调剂使⽤基⾦。

6、建⽴完善的养⽼保险制度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建⽴完善的养⽼保险制度具有⼗分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劳动者年⽼丧失劳动能⼒时⽣活能得到基本保证。

(⼆)养⽼保险解除了职⼯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减⼈增效和建⽴现代企业制度。

(三)随着养⽼保险制度的完善和退管服务的社会化,退休⼈员将由"企业的⼈"变成"社会的⼈",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的发展,提⾼企业竞争⼒。

事业单位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

Don't be like a troubled person and tell others about your misfortun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事业单位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12%。

为保障劳动者福利,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我国的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最为常见的便是“五险一金”。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五险一金一般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各地有各地的缴纳比例。

那么,事业单位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为您答疑解惑。

一、事业单位五险一金如何缴纳?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不缴费、退休却拿较高退休金的历史将终结。

另外,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也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外省市城镇常住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事业单位公积金为单位与职工各缴一半,但也有不一样的,有单位交的多。

要看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同意单位怎么交。

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国标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现在养老保险一个月大概交多少钱

现在养老保险一个月大概交多少钱

现在养老保险一个月大概交多少钱现在养老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一、单位职工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

每月最高缴纳605.86元,最少缴纳121.17元。

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比例为20%。

二、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19%,分三个档次,9月底前缴费不收取利息。

随着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293元的公布,我省近日正式公布了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也就是说,单位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7573.2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514.65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另有规定。

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

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05.86元,最少每月缴纳121.17元,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

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计算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个体工商户可自己选择三个缴纳比例: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通知予以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9%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今年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

国家如果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计算(缴费比例19%)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年应缴纳:2524.42×60%×19%×12=3453.40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全年应缴纳:2524.42×90%×19%×12=5180.11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全年应缴纳:2524.42×100%×19%×12=5755.68养老保险退保条件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如果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就可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了:1.参保人在职期间死亡的;2.参保人农民合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3.参保人出境定居的;4.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01-05 11:12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养老保险交纳按什么比例执行

2024年养老保险交纳按什么比例执行

2024年养老保险交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的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以下是2024年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信息。

一、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为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原则上要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的缴费条件。

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

具体来说,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职工工资总额的8%。

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和单位各自承担一半。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计算的基础。

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当按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确定,但不得超过上海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300%。

同时,对于失业、复员、转业士兵以及退伍军人、离休干部、享受抚恤或者抚养、补助待遇的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他们已领取的生活费、军人待遇或者工资标准确定。

四、养老保险补缴和缴费年限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应当按月连续计算养老保险费用,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如果劳动者补交养老保险费用,可以补缴以前未缴纳的费用,并参与统筹支付。

同时,国家也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设定了要求,一般要求在退休前至少缴费满15年,但随着时间推移,此要求也在不断变化。

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根据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的标准由各个地区决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退休后,如果劳动者满足一定缴费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引入的一项新机制,旨在提高个人养老保险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参保人员都有一个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会划入个人账户,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利息。

总结起来,2024年养老保险交纳的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和个人职工工资总额的8%。

我国养老保险分几种类型

我国养老保险分几种类型

我国养老保险分几种类型养老保险分几种类型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购买。

有单位的人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常见的是企业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

按月缴纳的金额是根据缴费基数乘以相应比例,最低需要缴纳15年,达到一定退休年龄,每年可以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男女都是缴满15年,在60岁退休。

缴费档次固定,有12个档次,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个人交的钱都是进入个人账户,没有领完可以退回。

3、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这种是具有补充养老性质的,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建立的补充养老金叫做职业年金,其他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金叫做企业年金。

俗称是五险一金之外的第二金。

4、商业年金险通常是年金险+万能账户组成的。

年金险的保障期限选择多,有中短期的期限,如8年、10年的期限,也有保障期限长的,保终身的,生存金领取常见的是从第五年开始,也有的是按照年龄来领,搭配的万能账户通常有保底利率,返还金自动进入到万能账户中二次增值,时间越长,复利增值高。

5、商业养老年金险这种是年金险的一种,通常是保障终身,有保证领取的期限,50岁的人可以投保,领取年龄可以与退休年龄衔接,可以55岁开始领取,在保证领取期限身故,没领的可以赔给受益人。

6、增额终身寿险这是一款寿险,保障责任是身故全残,但是具有理财属性,保额按固定利率递增。

现金价值增速较快,但是可以随时办理减保领取。

一般持有20年以上比较划算,如果打算用于养老,预计60岁退休,意味着40岁前开始投保。

养老保险缴费怎么算根据大家购买养老保险的情况不同,所以缴费金额的计算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1、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参保人需要以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基础,再结合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来进行缴费,一般个人缴纳比例为8%,公司缴纳比例为20%。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人需要以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基础,再结合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来进行缴费,一般缴纳比例为20%。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60号文件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60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国企五险一金法律规定(3篇)

国企五险一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五险一金概述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这些保险和公积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权益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国有企业五险一金法律规定1. 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基数计算。

(1)缴费比例:企业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企业缴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职工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2)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3)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医疗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医疗保险,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1)缴费比例: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其中企业缴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职工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2)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3)报销范围: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等。

3. 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1)缴费比例:企业和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其中企业缴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职工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2)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3)待遇领取:职工在失业期间,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 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缴费比例:企业和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其中企业缴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职工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3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3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一、综合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

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2010年社会保险新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01-05 11:12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文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开大学2024《社会保障基础(统设课)》

国开大学2024《社会保障基础(统设课)》

1.养老保险通过强制性的分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足够收入以维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防范老年风险,这是养老保险的()。

答案:B.保险功能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则()。

答案:D.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3.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模式为()。

答案:D.部分积累制4.在设定以保障一定生活水平所需要的养老金替代率基础上,并考虑相关影响因素来测量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的是()。

答案:B.确定给付模式5.养老保险一般是指由()、保障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答案:A.政府主办1.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

答案:B.社会救助2.德国采用的社会保障模式属于()。

答案:B.社会保险型3.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是()答案:C.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4.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是()答案:A.1883年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5.1948年第一个宣布建成“从摇篮到坟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国家,实行全民高福利政策的是()。

答案:C.英国1.在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中,参保职工个人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6%。

答案:×2.医疗保险中的待遇水平由三方面体现,即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答案:√3.中国医疗保险制度长期以来只覆盖城镇职工。

答案:×4.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对象原则上是全体公民。

5.医疗保险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

答案:×1.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失业补救构成了就业保险制度。

答案:√2.从国际上看,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这是使失业保险由较为消极的事后救助向积极的就业促进机制转化的选择。

答案:√3.结构性失业是由于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的构成发生变化而引起的。

答案:√4.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答案:×5.我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

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国民,但职业性养老保险,即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职工养老保险,仍然是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主要包括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个方面。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比较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要求,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通常都是不规范和不稳定的,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选择性的安排。

一、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社会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因此,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被称为“统账结合”模式,即分别设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根据现行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方式采取征费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缴费与劳动者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所谓“统筹基金”,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社会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的养老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来自于四个部分:一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二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一部分;三是政府公共财政补贴;四是结余资金产生的利息或运营收益。

上海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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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保险:单位,0.8%,个⼈,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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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政策说明】
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2815-14076元。

单位职⼯个⼈缴费基数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上海市住房公积⾦缴存基数:上年⽉平均⼯资,上限:1820元,下限: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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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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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2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2年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2022-01-07浏览:分享人:范纯固手机版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金维刚说。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PI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第一,补充养老。

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职业年金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从这个基本功能,我们还可以引申出职业年金具有缓解国家财政压力的作用。

所以,职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对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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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按基数12%跨省转移【我要纠错】【Email推荐【字号:】国务院办公厅12月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

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

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附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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