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_办法_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产权登记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产权登记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产权关系,保障产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条产权登记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设立统一的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产权登记信息全国共享。
第二章产权登记的范围和种类第五条下列财产应当进行产权登记:(一)不动产;(二)动产;(三)知识产权;(四)股权;(五)其他应当登记的财产。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三章产权登记机构和程序第七条产权登记机构负责办理产权登记业务。
产权登记机构为国家机关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产权登记。
第九条产权登记机构收到产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权利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十条产权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查明产权来源、权属关系、产权状况等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机构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产权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产权登记的内容和效力第十二条产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产权的证明。
产权登记证书应当载明产权权利人、产权性质、产权来源、产权范围、产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三条产权登记具有以下效力:(一)确认产权;(二)保障产权;(三)便利交易;(四)明确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产权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产权登记的;(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登记主体1. 房屋产权登记主体包括房屋权属人和房地产登记机构。
房屋权属人是指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房地产登记机构是指经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种类1. 房屋产权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两种。
首次登记是指对新建房屋的产权进行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对已登记的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易、赠与、继承等情况下的产权变更。
四、登记程序1.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环节。
申请人应准备齐全必要的材料,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经审查合格后,将对房屋产权进行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给申请人。
五、登记费用1. 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具体的费用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并公示于房地产登记机构。
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登记费等,缴费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电子支付等方式。
六、登记标准1. 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登记机构应对房屋产权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登记保护1. 房屋产权登记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和保护。
登记机构应当保护登记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对待每一笔登记申请,严格保密申请人的信息。
同时,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登记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违法处罚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违法行为,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受理申请,或撤销已登记的产权,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以上是对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为了保护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各相关方应认真遵守并执行该管理办法。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模板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权登记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资产财务部为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产权登记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产权登记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二)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股权;(三)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
第六条产权登记的内容包括:(一)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质量、价值、权属关系等;(二)资产的取得、处置、使用、收益等基本情况;(三)资产的权利、义务和限制条件等。
第三章产权登记程序第七条产权登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制定产权登记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二)资产财务部对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资产进行审核,确定产权登记的范围和内容;(三)资产财务部组织填写产权登记表,并对产权登记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四)资产财务部将核实无误的产权登记表提交公司领导审批;(五)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六)资产财务部对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八条产权登记工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完成。
第四章产权登记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九条产权登记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二)定期对所属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情况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保产权登记的及时、有效;(四)对产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五)接受公司资产财务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一章综述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完善中国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企业的不动产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国企业内的不动产登记事务,包含土地使用权登记、房屋全部权登记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中国企业不动产登记事务由企业管理负责人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司法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协同处理。
第四条登记机构中国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企业自建的登记中心,由专职登记人员负责登记事务。
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五条登记申请企业内的不动产登记由权益人自行申请,申请料子应包含: 1. 不动产权利证明料子(如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 2. 申请书;3. 身份证明料子。
第六条审核料子登记机构应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核实不动产权利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登记作业审核通过的申请料子将进入登记作业阶段,登记人员应进行以下工作: 1. 登记人员应填写并签章在登记簿上; 2. 登记人员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登记号码、业务类型、申请日期等信息; 3. 登记人员应将登记决议书交付给权益人或其代理人。
第八条登记证书发放在完成登记作业后,登记机构应向权益人或其代理人发放登记证书。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监督机构中国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企业监督机构监督,确保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登记备案登记机构应对每一次登记作业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含登记号码、登记日期和登记结果等。
第十一条信息公示登记机构应定期公示不动产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透亮和公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责任对违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行为,登记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罚款、暂时停止登记等。
第十三条不动产纠纷处理对于不动产登记引起的纠纷,权益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中国企业管理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共同决议,经批准后生效。
11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1 /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持有国家股权的企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以下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1、国有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4、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四条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产权包括债权。
产权可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基大权利。
第五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机关审核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2 / 9第七条产权登记管理遵循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并按产权归属关系和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负责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并对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产权登记是对各类产权进行确认、登记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权登记的范围本办法所涵盖的产权登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
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其他组织,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二、产权登记的主体产权登记的主体包括产权所有者、法定代理人以及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产权所有者应当主动申请产权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三、产权登记的程序1、申请产权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应向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书、身份证明、交易合同等。
2、受理登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登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对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4、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管理部门将产权信息录入登记系统,颁发产权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5、存档登记完成后,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核文件应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询和监督。
四、产权登记的证明文件1、对于土地产权登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2、房屋产权登记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车辆产权登记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等。
4、机器设备产权登记需提供购置发票、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
5、知识产权登记需提供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五、产权登记的变更与注销1、产权发生变更的,如产权转让、继承、赠与等,产权所有者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如转让合同、继承公证文书等。
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保障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产权登记档案是产权登记工作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产权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销毁工作。
(三)提供产权登记档案的查询、利用服务。
(四)组织产权登记档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五条产权登记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产权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产权登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产权登记申请表、批准文件、产权登记证等原始凭证。
(二)产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三)产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产权登记档案的电子文档。
第七条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产权登记工作的全过程。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产权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保持其原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产权登记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
(二)编目: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
(三)装订:对文件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产权登记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放:将档案存放在符合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的档案库房。
(二)维护: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修复: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条产权登记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一、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背景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传统农耕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主要依赖于地方利益群体的共识和习惯法则,国家的干预相对较少。
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呈现出愈加频繁和复杂的趋势,这就需要有一个权威的、公正的制度来维护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因此,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在我国,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
当时的土地所有权关系主要依赖于封建地主和官僚集团的土地册封,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清朝政府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的登记管理,以保障农民的产权安全。
但由于当时的制度体系相对不完善,存在着诸多漏洞,因此并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到了20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也随之改变。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当时的发展阶段尚不够成熟,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志性进程,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才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二、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现状1.我国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我国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
当时,我国开始实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管理制度,以解决住房交易中的权属不明问题。
此后,我国陆续建立了土地、林地、矿产等产权的登记管理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我国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产权的登记管理等。
这些部门都拥有相应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保障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顺利运行。
2.我国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在我国,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上还是比较良好的。
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建设,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法制化建设,有效提升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
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权的登记管理,维护公司产权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
第三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改均应遵循合法、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权的登记、变更、调拨和处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产权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产权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公司产权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产权的登记管理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泄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公司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产权进行盘点,确保产权的存量和流量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章产权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产权的登记应当包括产权所有人、数量、规格、购置日期、产权来源、使用部门、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产权的登记应当由产权所有人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经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产权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应当由相关部门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并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产权的股权应当由相关股东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相关程序确认后方可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产权的调拨应当经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审批,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产权的处置应当经过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公司产权的变更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公司产权的登记信息应当定期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公司产权的产权所有人应当保管好产权证明文件,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补发。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一、引言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确保企业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企业产权登记的意义、目的和原则出发,详细探讨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企业产权登记的意义与目的2.1 意义企业产权登记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通过登记,可以确保企业的产权得到法律保护,防止产权纠纷的发生,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2.2 目的企业产权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权、保护和交易。
具体包括:1.确权:通过登记,确认企业的产权归属,明确权益范围,为企业提供合法权威的产权证明。
2.保护:登记可以为企业产权提供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可以通过登记记录进行解决。
3.交易:登记可以提高产权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为企业产权的买卖、转让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3.1 登记主体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要素是明确登记主体。
登记主体包括企业、组织和个人等,需要明确各类主体的登记资格和登记程序。
3.2 登记事项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二要素是明确登记事项。
登记事项包括企业的产权类型、范围、数量、权益比例等具体信息,需要详细列举和规定。
3.3 登记程序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三要素是明确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包括各类登记的申请、审批、备案和公告等环节,需要确保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3.4 登记材料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第四要素是明确登记材料。
登记材料包括各类证明文件、合同协议、调查报告等,需要明确材料的种类、格式和要求。
四、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4.1 建立登记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的登记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审核材料、登记备案等。
4.2 建立信息系统为了提高登记效率和准确性,可以建立企业产权登记的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线申请、材料上传、查询和公示等功能,提高登记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产权登记与管理
产权登记是对产权的合法性、有 效性和完整性的确认,是产权保 护的重要手段。
产权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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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产权归属
通过产权登记,可以明确产权 的归属,防止产权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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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合法权益
产权登记能够保障产权所有者 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
发生。
提高交易效率
通过产权登记,可以明确产权 的权属关系,提高交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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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理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
产权登记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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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规范的产权登记制度
整合各类产权登记,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登记流程的规范化和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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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公示和共享
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产权登记信息的公示和共享,提高信息透明度和
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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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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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的制度与实践
国内外产权登记制度比较
国外产权登记制度
以英国、美国、德国为例,强调产权清晰、登记 公示、交易安全等原则,注重保护私有财产权。
我国产权登记制度
以土地、房屋等为主要登记对象,逐步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加强产权保护和监管。
制度差异比较
比较国内外产权登记制度的差异,分析各自优缺 点,为我国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产权登记改革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产权登记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优化登记流程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实现快速办理和在线 办理,提高服务水平。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房屋产权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和监管制度,目的是构建一个规范的房屋产权关系、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机制。
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意义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建立合理完善的房地产权属保护体系,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各方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确权保障。
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可以将房屋的产权确定下来,确保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从而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并为所有权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2、拓宽信用渠道。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在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从而增强购房者的信心,提高购房者的认可度,为购房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购房渠道。
3、政府管理便捷。
通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管和管理。
二、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登记标准。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应该确立房屋产权定义和登记标准,重点是建立与房屋所有权人和购买者权益一致的登记标准。
2、登记程序。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应该确立房屋登记的程序,使登记程序简单透明、便捷高效。
3、登记机构。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应该建立房屋登记机构,由政府颁发授权,对房屋所有权人和购买者提供一系列公证服务,从而保证登记机构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登记信息公示。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应该将登记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登记信息公示属于公众信息资源,为真实信息提供透明、可追溯和公正的标准。
三、登记管理制度的弊端1、管理费用高昂。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可能会在注册费用及其他相应的管理费用上增加负担。
2、复杂繁琐。
登记制度中的许多细节要求可能会导致文件方面的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突出服务问题。
在房地产市场不稳定时期内,登记机关可能对一些纠纷案件处理的不当,可能引发社会不满情绪。
四、总结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房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权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产权登记档案是公司产权权益的重要凭证,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公司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产权登记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4. 对公司各部门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2. 保证本部门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3. 按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产权登记档案。
第三章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产权登记档案的收集范围:1.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基本文件;2.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合并、分立等产权登记文件;3. 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产权登记文件;4.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租赁等产权登记文件;5. 公司其他具有产权登记意义的文件。
第七条产权登记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对重要档案进行复制备份。
第四章产权登记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产权登记档案的保管:1. 严格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标准,选择适宜的库房和保管设施;2. 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3. 对损坏、丢失的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补充。
第九条产权登记档案的利用:1. 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借阅、复制手续;2.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利用安全。
11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
信息名称: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信息索引:360A02-03-1999-0002-1 生成日期:1999-04-08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文字号:教育部令第3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内容概述: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任务、职责、知识产权归属、管理机构等。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1998年12月1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1999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号令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商标权;(二)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四)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四条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三)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四)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领导和宏观管理,全面规划、推动、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一)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二)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三)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四)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五)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六)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七)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八)组织开展本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九)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说明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旨在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权登记的相关方,包括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 - 确保产权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 保护产权人的权益; - 促进产权的流转和交易。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 各级产权登记部门; - 产权人及其代理人; - 产权交易中介机构。
3. 产权登记的基本要求3.1 确权在产权登记前,产权人需要提供与其产权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3.2 鉴定产权登记部门对产权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鉴定,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3.3 记载产权登记部门按照登记要求,将相关产权信息进行录入和记载,并颁发产权证书给产权人。
3.4 公示产权登记部门需将登记的产权信息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3.5 更新和维护产权登记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维护产权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产权登记的流程4.1 申请产权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交产权登记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2 受理产权登记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3 鉴定产权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鉴定,核实产权人的身份和产权的合法性。
4.4 登记经过鉴定合法后,产权登记部门将产权信息进行录入和登记,并颁发产权证书。
4.5 公示产权登记部门将登记的产权信息进行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4.6 争议处理对于产权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产权登记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和处理。
5. 产权登记的管理与监督5.1 管理产权登记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监督相关部门应对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平、公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护和维护自身的产权而建立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登记对象:企业产权的所有种类和形式,如商标、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等。
2.登记程序:登记前,必须进行产权审查,经过审查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登记。
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告、注册等环节。
3.登记证书:登记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登记证书,证明拥有该产权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4.登记年限:登记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登记,以便更新和维护企业的产权。
5.登记费用:企业进行产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官方的登记费用以及人员和材料费用等。
6.保密原则:所有相关信息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企业应积极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产权信息的安全。
通过制定和执行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以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指的是一种用于登记和管理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制度。
在一个国家的现代经济体系中,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制度的概念、意义、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障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确立产权的安全、明确和稳定,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益,可以确保权利人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防止他人侵占、篡夺或侵犯他人的产权。
这样可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产权的明确和安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产权得到保护,才能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并刺激投资和创新活动的进行。
因此,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和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产权登记是不动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制定和实施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确保产权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登记产权,可以建立起不动产产权的安全和稳定的制度框架,确保产权不受侵害和篡夺。
第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登记产权,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避免发生产权纠纷和争议。
第三,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和健康运行。
通过登记产权,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和健康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属登记、权证发放、登记备案、登记查询和登记异议等环节。
其中,权属登记是核心环节,包括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权属调查和登记登簿等步骤。
权证发放是在权属登记完成后,向权利人颁发权属证书和权属登记簿的过程。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以与社会保障领域实现信息共享,方便政府部 门进行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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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加强登记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登 记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建立有 效的更正和救济机制,及时处理和 纠正登记瑕疵问题。
05
房屋权属登记的优化建议
加强立法完善制度
完善登记制度
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房屋权属登 记制度,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
明确登记流程
制定明确的房屋权属登记流程, 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发证等 环节,确保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包括房屋抵押权、房屋租赁权等其他房屋权利的登记,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及抵押物情况登记
对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物的具体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抵押权人的身份信息、抵押物的坐落、面积等。
抵押权变动登记
对房屋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进行登记,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06
房屋权属登记的未来展望
电子化登记的推进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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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面电子化登记
随着科技的发展,房屋权属登记将逐渐实现全面 电子化,包括电子化申请、审核、发证等流程, 提高登记效率。
建立大数据平台
通过电子化登记,可以建立房屋权属登记的大数 据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提高数据 利用效率。
优化用户体验
虚假登记的表现形式
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明文件,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房屋权属登记 。
防范措施
应用科技手段,如数字化技术、区块链等,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深度 核查,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重复登记的风险
重复登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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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持有国家股权的企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以下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1、国有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4、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四条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
产权包括债权。
产权可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基大权利。
第五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机关审核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七条产权登记管理遵循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并按产权归属关系和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负责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并对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上述企业产权登记后,发放产权登记证。
企业第二章占有产权登记第九条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在本制度实施后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2、由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
3、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对提交材料初审,报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进行产权登记,向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
第十条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3、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审定。
企业依据产权登记机关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十二条企业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比发生增减变动的,应当先按实收资本变动前数额办理占有登记,再按本制度的规定申办变动登记。
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按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章变动产权登记第十三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1、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入改变的,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请并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企业发生组织形式、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及其他变动情形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企业出资人批准、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申请并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初审后报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填写《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后,相应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正本和副本的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国有产权变动而不及时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手续,致使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记载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注销产权登记第十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消或依法宣告破产。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企业解散、依法撤消、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自出资人的母公司或公司批准后30日内报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机构通过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由其出资人代表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申办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填写《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3、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5、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所出资企业可将经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留存备案。
第五章产权登记年检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于每个公历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工商年检登记之前,经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书和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2、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4、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申请。
5、产权登记机关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是反映企业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的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3、企业及所属公司发生产权变动情况及是否及时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
4、企业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5、企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变动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年检合格后,产权登记机关在企业产权登记证副本和年度检查表上加盖年检合格章,企业年检报表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不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企业不得以年度检查替代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按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及时办理年度检查,如不办理年度检查的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其产权登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补办产权登记,再参加年检,否则其年度检查不予通过。
第六章产权登记的管理第二十九条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以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机关确认的数额为准。
第三十条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应当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一条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必须经批准报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方可报产权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否则不予办理。
第三十二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更正的,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有权提议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1、企业填报的产权登记表内容或提交的文件资料违反有关法规或与本制度不符的。
2、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折股的。
3、企业的投资行为、产权变动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使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三十四条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在补办产权登记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和具体情况。
第三十五条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及所属单位应妥善保管企业产权登记表,建立产权登记档案。
第三十六条经产权登记机关颁发、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和产权登记证正、副本是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出售,有遗失或毁坏的,应当按有关程序申请补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将根据有关处罚条例出具处罚意见通过产权登记机关于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产权登记证是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等审批的必备文件之一。
对没有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企业违反规定不办理产权登记或不进行其年度检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