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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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州食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6月1日至8月1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州亚硝酸盐经营和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危害程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质监部门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如实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督促其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督促肉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亚硝酸盐“专人进货、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等“四专”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控制使用剂量,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要继续强化风险监控,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如实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要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购买、存放和

使用亚硝酸盐及其它来历不明的非食用盐类物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库存的亚硝酸盐要当场收缴;对违反规定继续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的要给予严厉查处。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亚硝酸盐销售主体的排查,严禁食品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店和集贸市场销售工业用亚硝酸盐、私盐、非碘盐和来源不明的食盐;对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经营者除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外,必须办理有关证件;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建立相应明晰购销台账,严防亚硝酸盐流入餐饮消费业。对不符合上述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应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亚硝酸盐经营者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

经委要加强食盐、工业盐专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严防散装工业盐、假冒劣质食盐等进入食盐流通市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我州亚硝酸盐经营

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情况,全面掌握我州亚硝酸盐经营和使用现状。同时向经营和使用单位广泛宣传亚硝酸盐的危害及管理要求,使其了解国家对亚硝酸盐经营和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7月15日)。在拉网式检查的同时,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通过打击、整治、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亚硝酸盐长效监管机制。

(三)复查总结阶段(7月15日—8月1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目标落实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总结,确保专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专项整治期间,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亚硝酸盐专项整治是确保我州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整治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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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种形式,特别是要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广泛宣传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不食用来源不明、标志不清、颜色不正“食盐”的意识,防止因误用误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消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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