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直属机关“两优一先”表彰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20•【文号】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通报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国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加大指导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为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中医药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在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通报表彰范围和名额(一)范围全国中医药系统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额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00个;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200名;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二、表彰条件(一)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领导班子好。
2、党员队伍好。
3、党建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好。
4、工作局面好。
5、群众反响好。
6、基层党组织成立满3年。
(二)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1、坚持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2、在中医药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1、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作出优异成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药监机党〔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表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药监机党〔2021〕15号(2021年6月29日)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顾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中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敬业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国家药监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对周乐等46名共产党员、陈炫光等22名党务工作者、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党支部等16个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优秀代表。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再创工作新佳绩。
广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广大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标杆,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善于总结和运用新时代机关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29•【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2012年版)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9月29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第一条经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评审工作,对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予以表彰。
第二条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先进单位评审每3年为1个周期。
其中,周期内第1年为申报期(设区的市除第3年第4季度外均为申报期),第3年第3、4季度为集中命名期,其他时间均为评审期。
第四条先进单位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一)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自评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逐级向设区的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评估审核认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二)设区的市所辖县(市、区)80%以上获得先进单位(包括原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原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荣誉称号后,设区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3•【文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处),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国中医药年鉴》(以下简称《年鉴》)自1983年正式出版,至今已连续出版30卷。
30年来,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社团机构密切配合、积极供稿,参与编写的众多中医药行业专家、学者、工作人员默默无闻、辛勤付出,倾注了大量精力,为《年鉴》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多年来在《年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参编人员的积极性,使《年鉴》编辑和发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年鉴》编委会决定对在《年鉴》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中国中医科学院等98家优秀单位、马贵同等28位长期从事《年鉴》编撰工作的特别贡献奖获得者和刁兴隆等101位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再创佳绩。
中医药系统全体同志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精神,积极支持中医药年鉴工作的发展,为《年鉴》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和先进个人名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附件:《中国中医药年鉴》工作优秀单位、特别贡献奖和先进个人名单优秀单位(98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报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中医协会天津市卫生局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省中医药学会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山西中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包头市卫生局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安徽省中医药学会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福建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山东中医药大学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中医药学会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广东省中医药局广州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学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中医药大学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云南省中医管理局云南中医学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中医药学会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宁夏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沈阳市中医管理局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哈尔滨市卫生局南京市卫生局杭州市卫生局济南市中医管理局武汉市卫生局广州市卫生局成都市卫生局西安市卫生局大连市卫生局宁波市卫生局厦门市卫生局青岛市中医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中国针灸学会中国药膳研究会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青岛国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特别贡献奖(28名,按姓氏笔画排序)马贵同王克勤王树荣王道瑞王锦鸿白永波方东行邓铁涛朱邦贤朱锦善刘平刘祖贻孙光荣孙国杰严世芸严永清严隽陶沈施德张应文张学文陈汉平孟庆云柳长华施杞黄燕章臣桂谢建群熊大经先进个人(101名,按姓氏笔画排序)刁兴隆于浩于黎明马宁慧马晓峰王友晓王会玲王思成王金玉王孟妍王继学王艳波王瑾扎桑石海燕田文敬田波邢伯茹林秀明林雪林颖欣朱桂荣任丛飞华旦诺尔桑刘陆阳刘畅刘洋刘福文孙浩许磊芮立新芦妤李洁李爱军杨丽美肖纹绮肖枫肖勇吴跃进何春海何勇健余晴邸若虹张小凡张如青张志国张宏邈张悦张博张德兴陈宁陈伟陈国源陈梦生陈霞汪运富武肇玲欧阳波罗会斌罗绍明罗建罗增刚罗燕斐周文平周茜周登峰孟长征孟庆彬孟艳赵文科赵红娟胡细庭钟森施翔娄月丽娄国菁洪宝林秦树坤贾晓健高欣郭通道黄文贤黄莹黄建昌黄铮黄橙紫崔丽君葛元靖葛文华韩亚鹏韩莉鲁焱蒋文焱赖克道詹晓雁漆敏熊士敏樊英戈德吉翟桂茹戴宝冬。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中医药高等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决定【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40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26【实施日期】2016.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决定(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自195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首批中医学院以来,中医药高等教育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中医药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医药人才逐步充实到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各领域,为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6年是新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
60年来,中医药高等教育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奋斗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他们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勤于实践,敢于创新,支撑保障着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精心育人、追求卓越,促进中医药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授予丁樱等60位同志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为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树立和弘扬敬业奉献、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8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16【实施日期】2015.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8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继续开展了全国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经过申报单位自评、各省评估推荐、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肿瘤医院等69家单位为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军队各大单位未推荐候选示范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各示范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单位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关于对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关于对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行组委[2010]1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9.15【实施日期】2010.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关于对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国中医药行组委〔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首次由政府组织的中医药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宣传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普及了中医药文化与科普知识,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增强了中医药行业人员的责任感与凝聚力,营造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开展三年来,各地组委会勇于创新,精心组织,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中医中药中国行组委会决定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等74个单位“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等33个单位“最佳创意奖”荣誉称号,黄毅等119位同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中日友好医院出版的《李佩文养生书画》等51个“最佳科普作品奖”荣誉称号,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香港卫生署等2个单位“特别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表彰名单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表彰名单一、优秀组织奖(74个)北京北京中医药大学朝阳区卫生局天津天津市卫生局北辰区卫生局河北石家庄市卫生局邢台市卫生局山西太原市卫生局运城市卫生局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鄂尔多斯市蒙中医药管理局辽宁沈阳市卫生局大连市卫生局吉林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长春市卫生局黑龙江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哈尔滨市卫生局上海嘉定区卫生局徐汇区卫生局江苏江苏省中医药局苏州市卫生局浙江杭州市卫生局宁波市卫生局安徽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合肥市卫生局福建福建省卫生厅福州市卫生局江西江西省卫生厅南昌市卫生局山东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泰安市卫生局河南郑州市卫生局南阳市卫生局湖北中医中药中国行湖北省组委会武汉市卫生局湖南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娄底市卫生局广东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广州市卫生局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百色市卫生局海南海南省卫生厅中医处儋州市卫生局四川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绵阳市中医管理局重庆重庆市卫生局涪陵区卫生局贵州贵州省中医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中医药机党办[2009]10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5.08【实施日期】2009.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报告的通知(国中医药机党办〔2009〕10号)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各支部:2009年5月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会议,总结2008年工作,部署2009年工作。
现将会上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杨锐同志代表党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已经印发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2009年党建工作要点》(国中医药机党办〔2009〕1号文件),认真抓好全年党的工作,为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二○○九年五月八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报告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杨锐(2009年3月22日)同志们:200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是在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告一段落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回顾2008年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动员和带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党组中心工作、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现在,我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会作工作报告。
关于2008年的主要工作2008年是我国改革发展史上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年,也是我们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要之年;在这一年里,我国还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2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1.07【实施日期】2013.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决定(国中医药人教发〔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进一步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十一五”期间,我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组织实施了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四批继承工作”),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研修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医德高尚、言传身教的指导老师;秉承师训、学有成效的继承人和研修学员以及精心组织、热忱服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干部;同时产生了一批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医案和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的获奖者。
通过两个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探索了中医药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在第四批继承工作和第二批研修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过各地评选推荐、公示等程序,确定:郭维琴等62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王亚红等10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继承人;刘文华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学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等33个单位为第四批继承工作先进管理单位;中日友好医院等31个单位为第二批研修项目先进管理单位;刘娟等5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管理干部;李占平等31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管理干部;朱培一等105人为第四批继承工作优秀结业论文获奖者;李浩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策论获奖者;冯学功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中医临床医案获奖者;白彦萍等30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获奖者;冯兴中等35人为第二批研修项目优秀结业论文获奖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知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局委托有关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辖区内142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进行了复审。
经审核,现将复审结果公布如下:2021年命名期满的北京市门头沟区等142个先进单位,复审材料齐全,复审程序符合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现确认继续为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
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先进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1月25日附件2021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合格名单一、县级先进单位(136个)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河北省:井陉县、内丘县山西省:阳城县、平遥县、芮城县、翼城县、孝义市、长治市潞州区辽宁省:金普新区、清原满族自治县、凌海市、兴城市、浑南区吉林省:抚松县、镇赉县、东丰县、通化县、长春市宽城区、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州县、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阿城区、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庆市龙凤区、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市红岗区、大庆市大同区上海市: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江苏省:如皋市、邳州市、太仓市、金湖县、盐城市大丰区、仪征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浙江省:海宁市、桐庐县安徽省:阜南县、怀远县、太和县、合肥市包河区福建省:罗源县、尤溪县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武宁县、会昌县、兴国县、靖安县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平阴县、滕州市、广饶县、青州市、烟台市芝罘区、济宁市任城区、新泰市、东平县、威海市环翠区、临邑县、邹平市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焦作市山阳区、宝丰县、林州市、罗山县、郸城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云浮市新兴县、云浮市郁南县、佛山市南海区、云浮市云城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容县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四川省:金堂县、三台县、梓潼县、宜宾市南溪区、珙县、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成华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省:凤冈县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宝鸡市陈仓区、蒲城县、渭南市华州区、石泉县、凤翔县、眉县、陇县、泾阳县、城固县、洋县、靖边县、镇安县、西安市新城区、宝鸡市金台区、榆林市榆阳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山丹县、高台县、陇西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灵台县、岷县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贵南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银川市金凤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二、市级先进单位(6个)北京市:北京市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上海市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云浮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提名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
励提名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1.10
•【文号】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提名
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20〕4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9〕3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提名参加202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的12个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月10-1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示的提名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
匿名提出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综合处许伟明王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提名项目简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提名项目主要信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
单位(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11
•【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03号
•【施行日期】2012.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
(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经研究,我司确定了第一批176个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要高度重视协作组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保障协作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负责人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优势病种协作组认真完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3.各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
工作方案》和《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附件: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
抄送:各种医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11.2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2]54号•【施行日期】2002.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局,中国中医研究院: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人事(2002)4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2)26号)精神,"十五"期间继续在全国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的基础上,经人事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审核,确定马在山等586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朱蜀云等944名同志为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现予公布。
军队系统将另行通知。
本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不得迟于2002年12月10日。
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带教学习,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指导老师名单)北京市(44名)马在山方和谦王嘉麟王应麟危北海许心如许彭龄刘琨陈文伯陈昭定陈彤云李贵李乾构张炳厚张淑文张士杰宋祚民郁仁存周耀庭周乃玉周德安柯微君贺普仁赵荣莱高忠英高益民钱英柴松岩屠金城黄丽娟温振英裴学义魏执真颜正华程士德孔光一聂惠民王琦刘燕池王洪图姜揖君郭志强商宪敏吕仁和天津市(19名)石学敏张大宁章臣桂韩景献张庚扬陈宝贵徐永庆张曾譻牟洪林李永成邓鹤鸣崔乃强丁素先田芬兰武成曹克光栗锦遷罗利毛舒和上海市(24名)张云鹏刘嘉湘蔡淦王翘楚严世芸夏翔叶景华彭培初陈湘君黄振翘唐汉钧施杞严隽陶秦亮甫蔡小荪王霞芳马绍尧邹菊生谢金龙陈立羽陆德铭曹玲仙石印玉柏连松重庆市(15名)罗本清郑新郭剑华戴裕光朱忠庆骆常义施锡璋王辉武高小珊刘兴文李配富刘静付灿鋆夏中和李寿彭河北省(21名)杨牧祥李士懋田淑霄邢月朋张士舜刘亚娴任琢珊诸云龙赵玉庸孙宝惠阮正帼李英杰陈益昀王敏淑姚希贤李佃贵崔金海吴以岭董燕平庞春景汪慰寒山西省(14名)李国章郭耀康侯振民贾六金吕景山柴瑞霭张玉芬王裕颐陈家礼白祯祥介霭尹翠梅高天爱单镇内蒙古自治区(8名)陈玉良张孝礼黄志刚赵宇明岳在文陈树廷那顺达来魏汉奇辽宁省(17名)李德新周学文马智田维柱贾玉海洪治平齐连仲黄恩申刘佩志王心毓迟云志白长川王道林曹茂森高举真杨宝余白凤鸣吉林省(19名)任继学刘柏龄杨宗孟王烈曲生金润泉范国樑于凯成陈向明张文泰李莹王钰于作盈南征纪青山杨世忠黄永生刘大同王耀廷黑龙江省(21名)张琪高奎滨吴秉纯郭文勤王铁良康广盛马宝璋李延王雪华李令根王秀霞孙申田董清平孙伟正高维滨王玉玺于忠学于万涛段富津卢芳高洪义山东省(28名)张珍玉隗继武王国才丁书文周翠英焦中华林惠娟程益春朱振铎徐敬才孟宪兰姚开炳彭延宽吕兰凯孙敏田文王法德朱惠芳王菊芬吕国清李鸿娟刘启廷谷越涛张继东孙文学邵念方李艳冬郑建堂江苏省(27名)夏桂成陆绵绵朱秉宜诸方受刘再朋龚丽娟徐景藩盛灿若邹燕勤王德春杨桂云尤松鑫金妙文丁义江谢昌仁刘永年吴新欲王如侠周玉祥蔡景高汪达成朱良春邵荣世夏治平曾学文莫燕新龚正丰安徽省(15名)徐经世曹恩泽梁文珍周宜轩张道宗魏福良马骏张杰孔昭遐祝广庆赵荣胜窦金发张炳秀张克连李有伟浙江省(22名)汤金土连建伟徐志瑛盛玉凤鲁贤昌魏克民何嘉琳郁加凡张融碧鲍严钟洪善贻王晖蔡慎初金定国马大正盛燮荪胡斌钟坚柯干郑淳理黄志强冯昌汉江西省(23名)伍炳彩喻文球傅淑清幸良诠何晓晖许鸿照黄调钧李宗俊谢强胡杰峰傅细芳张春馀欧阳枝磊聂小圃李远实曾广琥陈瑞春皮持衡彭太平赵纪生贺支支郭飞蔡国珍福建省(15名)曾章超吕绍光林瑞珍林禾禧张永树丁秀贝张泽民陈长华卢太坤吴熙唐江山陈炳焜周来兴杜建陈扬荣河南省(25名)黄明志吕靖中张东岳王旭袁海波郑绍周毛德西李鲤王自平郑建民门成福侯士良孙六合张天健毛天东祝庆堂张世峰杨之藻关思友贾太谊石景亮郑启仲赵金普周世印邱保国湖北省(18名)梅国强邱幸凡毛维伦姜惠中熊昌源李家康吴寿善王胜利邵朝弟涂晋文陈如泉管竟环张介眉叶世登万远铁杜家经彭艮亭黄祥武湖南省(23名)谭新华王行宽黄保民刘绍贵李传课贺执茂欧阳恒孙达武谢剑南张崇泉李家邦孙广生欧正武杨永华李世文许雪君秦昌国钱平张邦福程志强刘松林董克礼孙之镐广东省(38名)陈福如骆继杰孙外主夏洪生何世东刘石坚黎家玉沈英森陈渭良钟广玲王伯章邱健行彭胜权陈纪藩刘伟胜禤国维王士贞李丽芸靳瑞丘和明许鑫梅赵立诚邓晋丰余绍源黄春林邓铁涛周岱翰陈全新刘庆思崔学教陈基长陈镜合欧阳惠卿梁冰蔡炳勤罗笑容张梅芳林应强海南省(5名)辜孔进罗凌介林举深林天东陆志沈广西自治区(8名)李锡光朱少廷陈慧侬荣远明周培郁徐富业李廷冠韦立富四川省(24名)张之文郭子光钟以泽邓亚平旦科陈学忠张世明杨礼淑孙同郊刘金龙杨宣舒忠登郎加胡国栋陈天然李培郭志雄陈福安热巴王晓东王明杰刁本恕牟希瑾邵章祥张玉龙云南省(13名)李永康罗铨刘以敏刘复兴赵淳龙祖宏熊辅信管遵惠钟传华张沛霖段其昌林艳芳向·初称江楚贵州省(9名)沈冯君邱德文刘尚义李声岳袁金声张国伦吕明庄付汝林徐学义西藏自治区(14名)强巴赤列班登旦增阿旺平措洛桑英尼加央伦珠郎嘉向巴格来明久多吉白玛仁增巴珠塔青洛桑罗布米玛强巴卓嘎甘肃省(15名)宋贵杰王自立裴正学图布旦郭宪章曹玉山王惠兰刘国安王道坤韩芳林赵建雄吴立文张士卿王新舜谢君国陕西省(13名)杨震黄保中姚树锦周志杰韩增成冬生张瑞霞谢远明米烈汉闫晓萍杨培君张振中李宝华青海省(9名)陆长清郭焕章贾鸿魁邓尔禄桑杰尼玛久美尕玛格排朋毛宁夏自治区(5名)李遇春李淑英张任城卢化平张镇新疆自治区区(9名)金洪元沈宝藩乐德行火树华巴克?玉素甫阿布迪哈力克?斯马义如克亚?沙的克王继先刘继祖卫生部直属单位(8名)郭赛珊袁兆庄米逸颖李辅仁晁恩祥史载祥李佩文许润三中国中医研究院(18名)路志正谢海洲李光荣薛伯寿安效先周乐年周绍华蔡连香胡荫奇孙树椿王今觉唐由之李传杰陈可冀马继兴沈绍功李维贤李书良(学术继承人名单)北京市(71名)朱蜀云孙维娜高剑虹温小一赖宇飞钱进刘薇王倩王晓丽牛晓亚朱梅詹茵茵姜琳陈芳季之颖曲剑华陈勇金宗平刘汶陈明赵凯声常峥齐文杰姚全王瑛李建徐咏梅唐武军庞秀花商建军谢幼红王北冯毅沈毅王桂玲谢新才翟兴红金丽杰王秀娟张晓明李秀惠付修文濮凌云腾秀香张其慧李梅王振裕王骜彭云幺远张大炜张保春杨芳于秀辰高青杨晓辉赵进喜汤立新席宁靳琦盖海山郭华李献平刘艳霞张冰邓娟马淑然翟双庆王长宇严季澜孔德舜天津市(30名)李澎赵俊宏金兆祥张健鲍家伟张丽陈慧娲朱晨王雷王艳玲夏睦谊陈宏李慧臻刘洁张建栋王红赵二鹏宋平宋和文刘梅梅研蒋燕张宗礼车树强陈丹张俊岭苏明裘东刘新桥李虹上海市(46名)徐瑛陈晓蓉刘苓霜李和根林江朱梅萍许红苏泓张玮徐燕郑岚赵阳张彤邵国强王怡张明茅建春顾军花周韶虹陈佩程亦勤楼映董毅吴杰孙武权孙国荣洪钰芳李虹虹王隆卉傅金荣林外丽汪永红李咏梅傅佩骏陆萍梁俊芳顾学梅施松春吴咏梅吴晓春张明许钧宋知理沈伟东张雅明张卫刚重庆市(18名)陈新渝杨敬涂燕兵杨国汉郭明钧姜兴鹏王维徐建众饶吉刘洪琼陶红张新生邓要武胡陵静陈琼科曾海樊建王义亮河北省(44名)田元祥马全庆张再康郝宪恩冯瑞雪王菊素李武卫郭秋红任增海程占景周计春李进龙魏凤菊赵永辰李桂林张镝檀金川段慧杰段吉平牛小莲赵晓春王雯吴广印刘银鸿李萍王晓静赵玉清王改仙岳琳冯玉彦杨倩王钢柱扈国杰白亚平于晓东张洪品高学东许风全苗华为薛长玲李彦竹张国瑛何红涛武蕾山西省(26名)王祥云王洋郭俊杰刘亚丽李瑛申宝林翟瑞琦石岳赵保东赵立新杨红蓉黄安白小丁薛征刘小渭柴巍范星霞赵俊萍李变华崔丽琴杨虹郝丽晓罗晋萍吕改英杨宝龙武滨内蒙古自治区(13名)陈沙娜光明杨广源云锐娜日斯巴雅尔图包布仁白乙拉特木日巴根王志强通拉嘎王安福包光华谢建明辽宁省(24名)张杰白光曲妮妮车戬翟铁宏郭斌庞敏尤献民陈宝刚刘旸丛耀高松李欣海刘萍高焰李吉彦崔吉英张百成王英虹张帆宁莉聂嫦娥李晓波李权吉林省(36名)任喜尧范哲宫晓燕李成刚姚淑华凌霞孙丽平冯晓纯周高峰张春玲金曦朱杰王健张守琳张越栾杰男齐万里尹宏兵黄辉孙颖成凯王胜圣王晓岩于德洵孙莉南红梅何泽刘洋王秀阁朴春丽刘静秋刘爱东夏光欣郭梅英董杰韩梅黑龙江省(39名)张雅丽张玉梅王朝宇兰少红王伟明任秋凤郭茂松徐惠梅孙瑞涛王丹汪秀娟康天济孙可丰陈波李书霖桑希生李泽光郭伟光李为姚美玉刘英琦张瑞王曼苏徐炜明董华栾天庆王伟华盛国滨邹存清刘拥军杨颖刘静霞崔雅飞侯慧先吴茜范东明郎宜男毕涣洲胡峥山东省(47名)王小平魏凤琴刘冬梅迟莉丽季远李华东李晓李静孙素平米杰刘朝霞苏文革孟昭阳王岩赵泉霖张维福赵立群牟林茂孙娟边宁于德洋王高力尤家平申康侯爱画杜积慧邹勇顾友谊姜林芳谭庆远隋海明王建华刘波耿为民宋登海陈拥军苏玲刘红书张梅红刘德山孔令钧王君周志高尤可郭兆安任万华司国民江苏省(45名)殷燕云钱菁杨兴华王菁陈玉根李国年魏成建金翔陆炯高国宇王晗徐丹华陆为民孙建华胡津丽周迎晨曾安平邢玉霞娄彬沈建平汪悦汪红刘飞余苏萍程彬彬赵霞骆天炯龚少愚周文博王雷陆新瑜华军刘敏吕凯鲍荣琦吴坚顾庆华季雁浩马小平陈安孙长春杨光吴素玲徐坤林俞峰安徽省(18名)杨升杰胡顺金陆耘顾健霞陈幸生李佩芳张友贵孔红兵黄震傅南琳刘尚全王德喜王红梅叶脉延张弦陆俊锋朱巨锦张嫒浙江省(25名)叶凤李如辉傅淑艳嵇仲三周光武史晓霞崔林沈小芬马铮孙中明丁彩飞林刚陈霞波项祖闯叶人刘长宝雷丽红孙云陈峰贾素庆王体华马利中郑忠国郑恺朱可奇江西省(30名)伍建光周茂福谌莉媚王万春徐宜兵徐修江陈建章刘良福郑甦张洪周珊玲洪恩四杨淑荣邓琤琤袁庆晁卫红熊燕章小稳余银璋甘健李月岚贾洪亮黄臻梁翔刘峰吴国庆李跃民肖桂祥蔡剑虹王炜福建省(20名)翁瑞怡郑星宇郑姜钦王岩张闽光王奕珊黎健周文强柯晓虹万文蓉曾明张芸邹强黄玲何朱光陈霖饶线明林呈钱陈立典吴竞河南省(40名)黄甡冯志海吕久省张宇翔王超凡袁智宇袁灿宇赵铎张运克毛开颜袁晓宇张正标王晓卫露红郑春燕琚伟门波杨传英杨国营吕锡亮孙国胜张京峰高泉阳朱明海时国富刘又文许兴涛张国胜杜亚康孟牛安杜海华关风岭康进忠贾磊张书祥石显方孙艳淑胡皓何国勤韩伟峰湖北省(33名)吕文亮刘松林王平张茂林刘艳菊陈青莲谢靳李云君叶劲陈建锋费兰波焦杨辛伟李天望方苏亭吴斌高鸣金劲松肖万泽杨毅左新河向楠王彤潘静陈国华时昭红徐惠芳贺涛黄金元荣辉张义生张南方孙墨春湖南省(31名)廖庆文张裕民陈劲云陈彤喻坚柏游柏稳周德生李波熊之焰王爱华朱明芳王建湘吴官保王勇匡继林张水寒刘春华王风雷康承君孙燕孙连益屈卫玲谢军舒兰邹清刘国用舒建波周玉海吴岳段戡欧阳紫婷广东省(56名)郑义侯刘青廖欣王玲曹田梅宁为民刘慧卿黎小妮黎俏海艾立新陈逊文张兆华徐志强吴峰黄泽辉戈焰张赐安林昌松陈海李柳宁李红毅邱宝珊黄健玲袁青张宏古学奎胡莉文邝卫红杨晓军杨忠奇方坚陈文治张学斌陈延李芳吴伟康林丽珠陈秀华郭元琦黄宏兴王峻陈铭黄枫郑晓辉李思宁叶志中许丽锦李坤寅周红王树声桂泽红许尤佳杨华萃邱波梁凤鸣吴山海南省(8名)李健强蔡敏杨永和何启扬王余红黄显勋卓进盛颜芬广西自治区(15名)杨清华何新兵米琨黄肖华韦丽君罗纳新周卓宁荣震李益忠黄彬庞学丰梁少华莫小勤岳进潘小霞四川省(32名)冯全生刘杨黄莺袁晓辉王修他卓科尹方胡勇张中沈海周英汪静李五生马坤吕均江吉村阿麦胡放李云安孔文霞谢刚王恳周勇郎志加玛蒲琳白雪金波黄映君梅远平贾小江苟中富易礼兵云南省(26名)顾海潮包晋曹艳萍刘芳黄虹潘莉虹叶勇吴英朱瑛何平冉滨李莉胡剑秋吴云华易荣叶建何卫东邢占敏段晓荣何梅光杨玲吴治恒刀红英王吉英知青李洪英贵州省(13名)颜勤詹继红李丽红王劲红孙刚刘军张燕平贾敏杨卫平李江沈骏西藏自治区(21名)美朵央金尼玛顿珠扎桑花德明索朗欧珠巴桑巴桑伦珠仁旺次仁多旺扎西达瓦扎巴布穷次旺多吉扎西洛桑多吉格桑次仁达娃土登贡觉多吉尼玛次仁班觉次仁甘肃省(30名)徐克武柳海平张参军展锐陈玲李薇考本虎玉成聂存平方敬岐腾正杰张瑜乔成栋李复耀邴雅珺曹红霞王改梅李应存沈玉鹏高建丽吴瑛匡钱华金智生韩红帼孟陆亮吴丽萍张建成曹宝国拜永宁权晓理陕西省(18名)郝建梅刘素香邵燕燕黄伟张福会姚益龙张敏高凤琴李粉萍郭军王向阳路波沈璐田耘胡筱娟张治祥闻新丽韩祖成青海省(12名)李琴郭景哲李春生张嘉毅措吉昂智索南索南才旦马德保羊杰才让久样玛久李加宁夏自治区(10名)龙一梅马玉芳花君霞吴心芳张立易王辉王晶李淑芳和晓春尤俊文新疆自治区(18名)彭万枫洪军王静乐永红王晓忠陈健林雪孟庆才吕全胜张翠松吾买尔·巴克地里夏提吾布力·艾山阿布都克热木·吐松木合塔尔·艾尼瓦尔热比亚·阿布力米提艾克巴尔哈斯也提卫生部直属单位(14名)张孟仁张晓阳贾力张军赵展荣王暴魁吴继全陈燕贾海忠李格万冬桂李学王清辛茜庭中国中医研究院(35名)谢京红李亚俐赵冰张华东齐文升华华边永君王秋风路洁赵瑞华艾莉纪太军李保双万芳邱礼新巢国俊冀晓华彭征屏李立志张京春李征王义军罗杰朱立国宁侠毛丽君曹建萍提桂香邱萍张军李睿沈宁韩学杰吕爱平蒲永文。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02•【文号】国人部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等196个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莒生等532名同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周宪梁等6名同志“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
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3.“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名单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地坛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北楼病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天津市安定医院康复科天津市肿瘤医院研究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医院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河北省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血液中心承德市卫生局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河北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山西省中医院肿瘤科太原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阳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临汾市传染病医院艾滋病区绿色港湾山西省肿瘤研究所山西医药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包钢职工医院)呼伦贝尔市卫生监督所赤峰市巴林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医院兴安盟蒙医院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阳中心血站大连西岗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鞍山市卫生局本溪市中心医院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四平市中心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十字急救总站齐齐哈尔市中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七台河市卫生局鹤岗市人民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外科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感染科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省江阴市卫生局徐州市卫生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心血站江苏省中医院大内科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中心血站舟山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中医院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铜陵市卫生局安徽省立医院神经外科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福建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安溪县卫生局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芦溪县卫生局赣州市卫生局南城县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医院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市中心血站淄博市卫生局东营市卫生局烟台市卫生局潍坊市卫生局临沂市人民医院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鹤壁市卫生局河南省胸科医院开封市儿童医院济源市卫生局周口市中心医院洛阳市卫生监督中心焦作市卫生局濮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市中医院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心外科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武汉市卫生监督所荆州市中医院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襄樊市中心医院十堰市房县九道乡卫生院通城县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湘潭市卫生监督所岳阳市中心血站益阳市安化县大福乡卫生院邵阳市邵阳正骨医院广东省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阳江市中心血站高州市人民医院韶关市卫生局河源市紫金县古竹人民医院肇庆市爱卫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东兴市东兴镇卫生院贵港市人民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海南省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康复中心陵水县卫生局三亚市中医院重庆市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江区卫生局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垫江县中医院四川省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成都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德阳市绵竹市人民医院凉山州宁南县卫生局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阿坝州茂县人民医院遂宁市中医院贵州省贵州省紧急救援中心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研究所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儿童医院)遵义市余庆县龙溪中心卫生院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毕节地区金沙县中医院云南省昆明市卫生局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院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局临沧市妇幼保健院文山州皮肤病防治所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昌都县日通乡藏医院日喀则地区定日县曲当乡卫生院那曲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内三科陕西省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商洛市镇安县医院汉中市南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安市洛川县卫生局宝鸡市中心医院榆林市中医医院甘肃省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嘉峪关市中心血站张掖市人民医院定西市临洮县人民医院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陇南市宕昌县人民医院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青海省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藏医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青海省血液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卫市人民医院西吉县中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焉耆县妇幼保健院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卫生局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医院附件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北京市王莒生(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院长王拥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主任医师李汉忠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科主任医师娄云(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防护所所长曲波航天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凌锋(女)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主任医师周平安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主任医师杜雪平(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复兴医院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宝玲(女)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柳巷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赵晓维(女)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主管护师郑一宁(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副主任护师王方(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护师刘淑媛(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主任护师荣利(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护师孟彦苓(女)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护师石丽(女)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副主任护师花宝金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主任医师天津市李彤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周静敏(女)天津市胸科医院主任医师李忠诚天津市天和医院教授王鹏志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教授吉宁天津市天津医院主任医师范玉强天津市传染病医院院长谭明武清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赵海军蓟县卫生局局长孙兰军(女)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主任医师王树申南开区中医医院主治医师河北省尹亚平(女)河北省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处长赵文清河北省人民医院院长刘翠青(女)河北省儿童医院主任医师白万翔河北省鼠防所副所长崔泽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院长王学义河北医大一院主任医师张祥建河北医大二院主任医师潘进社河北医大三院副院长闻宏海石家庄市卫生局局长张文宜(满族)滦平县两间房乡卫生院院长褚秀文涿鹿县赵家蓬中心卫生院院长霍兴文秦皇岛市卫生局局长胡万宁唐山市人民医院院长葛立三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院长王福霞(女)廊坊市卫生局副调研员高文田保定市卫生局副局长兼保定市第二医院院长张书栋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院长刘永宽青县卫生局局长郝彦彬衡水市卫生局局长崔福义故城县辛庄乡中心卫生院院长刘贵禄邢台县卫生局局长李水富邯郸市卫生局局长晁景升唐山市中医医院院长张恒云邯郸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山西省郭大璘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副主任医师魏中海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主任医师郝解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章启虎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郗光霞(女)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主任医师王三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王斌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主任医师程四新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医院院长袁秋梅(女)长治市城区五马中心卫生院院长张培荣忻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李树峰山西晋城煤业集团总医院院长赵芳琴(女)运城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任刚吕梁市人民医院院长吴秋旺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尹世铨朔州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吕龙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副院长肖镇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教授云文清(蒙古族)呼和浩特市中蒙医院院长岳在文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中医主任医师巴图(蒙古族)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蒙医主任医师陈秋霞(女)兴安盟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张艳芬(女)通辽市医院院长李亚平赤峰宝山医院院长白平安(蒙古族)锡林郭勒盟蒙医研究所所长关克勤(蒙古族)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院长李永明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局长范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卫生院院长尹秀凤(女)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侍明宏阿拉善中心医院主任医师辽宁省张淑兰(女,蒙古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教授闻德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长罗娅红(女)辽宁省肿瘤医院主任医师洪家铁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杨佐森辽宁省卫生监督所主任医师赵卓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占全辽宁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田振国辽宁中医药大学肛肠医院主任医师李铁男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吕德成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汪克非大连市急救中心主任医师王立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黄雪梅(女)鞍山市康宁医院护师解聪(女)抚顺市眼病医院主任医师李勇丹东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张刚锦州市康宁医院副主任医师王云飞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陈全胜营口市中医院主任医师李奎武阜新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秦国东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姜国瑾开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子明朝阳市卫生局局长李洪秀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桑雅荣(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吉林省吴江(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教授赵国庆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副教授高洪文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张付喜北华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金香淑(女,朝鲜族)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教授王宏光吉林市第二中心医院主任医师金永焕(朝鲜族)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杨利军通化市人民医院院长于一白城市中心医院院长刘玉石吉林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高文信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王鹏四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郑爱群白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杜金华(女)长春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陈祥义蛟河市中医院中医师宋柏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黑龙江省周晋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刘明烈哈尔滨市卫生局副局长潘丽春(女)龙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郭成建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李敬彬大庆市卫生局副局长孙凤英(女)双鸭山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刘志敏青冈县人民医院院长李剑华(女)北安市五官医院院长付增秋(满族)呼玛县人民医院书记张淑英(女)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二院教授周玉坤(女)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主任医师李晓捷(女)佳木斯大学附属三院主任医师宋立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一院教授张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医院副院长孙铁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主任医师李晓军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副院长田国华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院院长李景儒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校长上海市肖现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教授倪泉兴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主任医师褚仁远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范先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潘曙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副主任医师谢青(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主任医师彭志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陈贞(女)华东医院主管护师丁嘉安上海市肺科医院主任医师刘成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研究员陆静波(女)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副主任护师徐天强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冬冬(女)徐汇区华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邢光富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主治医师薄海艳(女)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吴卫平松江区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戚珊红金山区亭林医院主治医师江苏省钱颐南京市雨花台区卫生局局长王东进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方如平南京市儿童医院院长姚勇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张敬平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国础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杨晋川(女)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王琰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琪(女)常州市中医医院院长夏福庆溧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周永兰(女)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张玉英(女)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所长王咸钢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仲崇俊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柏根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韩良荣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李学义盐城市卫生局局长时坤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忠泽东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练状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于立耘(女)江都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张国辉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袁克宇泰州市中心血站站长陈万庆宿迁市中心血站副站长苗毅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夏桂成江苏省中医院主任医师陈明(女)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浙江省刘长文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全仁夫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院长助理李白恩(女)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胡贤林宁海县黄坛镇双峰卫生院院长罗定存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力成瑞安市人民医院院长姚永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王黎梅(女)嘉兴市第一医院副主任护师陈云瑞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钟杏菊(女)嵊泗县嵊山中心卫生院医师费小阳(女)金华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俎德玲(女)衢州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朱成楚浙江省台州医院副院长叶碎林丽水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幸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院长杨建民浙江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余传定浙江省肿瘤医院院长张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主任医师陈江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副书记杜立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副院长陈永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安徽省胡宗宇淮北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广友亳州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江海涛宿州市卫生局纪检组长方震川蚌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张锦阜阳市中医医院院长张梅(女)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戴秀珍(女)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主任医师徐绍莲(女)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主管护师陶XXX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郑传华(女)巢湖市妇幼保健所所长田德明(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曹根健绩溪县扬溪镇红十字中心卫生院院长陈金保铜陵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陈建淮池州市卫生局局长李晓春(女)安庆市立医院主任医师郑志新黄山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都鹏飞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王恩木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主管检验师福建省何利平(女)福建省立医院主任医师周国英(女)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中医主任医师张美能福建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翁恒福州肺科医院副主任医师管昌益厦门市中医院主任医师马旭东(女)漳州市医院院长李云华(壮族)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员杨美(女)三明市第二医院主任医师吴登蛟南平市第一医院主任医师邱秀珊(女)龙岩市第二医院纪检副书记陈太书古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江西省吴晓牧江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洪涛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朱丽萍(女)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防治所所长熊金保新建县卫生局局长卢彦达九江市第三医院副主任医师余钢成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钟炳根萍乡市卫生学校校长熊佳华新余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方爱民(女)鹰潭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曾渊平于都县人民医院院长冯春古上饶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邹卫东吉安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周连芬(女)抚州市第三医院主管护师陈日新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胡正生宜丰县中医院院长山东省赵家军山东省立医院主任医师刘志敏山东省胸科医院院长唐茂芹(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柳澄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主任医师吕长俊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黎莉(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主任医师邓绪礼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党委书记姜春英(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张贞丽(女)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研究员张爱国(女)山东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张在同山东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岳庆祝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马丽霞(女)济南市儿童医院院长艾宪淮泰安市卫生局局长赵林(女)青岛市中心血站站长邢泉生青岛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李庆涛淄博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周建中德州市卫生局局长吴修荣(女)枣庄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苗其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医院院长赵玉德滨州市卫生局局长张树栋烟台市烟台山医院主任医师李翠玲(女)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校长王汝才济宁市卫生局局长任守功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王连友高密市卫生局局长孙晓斐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李维花(女)日照市卫生局局长时振东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赵宪奇聊城市卫生局局长郝培来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院长王树林临沂卫生学校校长陈舰威海市卫生局局长杨明欣(女)菏泽市牡丹区卫生局局长陈增海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河南省靳鸿建新密市卫生防疫站副主任医师郭光俊登封市大金店镇梅村卫生所所长卢金镶郑州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朱其昌(回族)洛阳市卫生局局长张梅(女)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局直属机关创先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4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9.29【实施日期】2012.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国中医药创先发〔2012〕4号)各直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局机关各支部:自2010年4月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各级领导同志和各方面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爱岗敬业、创新进取,经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和公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党支部等50个基层党组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授予邢超等100名同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授予杨锐等50名同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自觉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和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学习优秀共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在本职工作中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优秀党务工作者忠诚于党的事业,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当好党的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努力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我司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附件1)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2014年4月8日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制定本评审方案。
一、评审目的和原则(一)评审目的促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地区(以下简称“申报地区”)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审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客观、科学、有效。
2.评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提升申报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 分级负责,省级评审为全面评审,国家级评审对部分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外事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6
【总页数】2页(P45-4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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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北京市等13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决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北京市等13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北京市等13个地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决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自2010年起,我局开展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
按照总体安排,所辖县(市、区)80%以上已经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级)的地市级以上地区,可以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市以上地区)荣誉称号。
经各申请地区自我评估、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间接评估,召开由我局和申请地区政府共同参加的创建工作座谈会等程序,我局决定将北京市等13个地区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以上地区)(见附件)。
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探索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提高建设水平与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发展做出新贡献。
要制定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1月底前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2月中旬前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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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15:30(预计60分钟左右)。
二、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北京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多功能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别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1、表彰全国中医药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导工作先进个人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国强同志讲话。
四、参会人员1、主会场:王国强副部长、XXX中副局长、王志勇书记;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同志。
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部分获奖单位代表。
2、分会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同志;省(区、市)直中医药单位党政负责同志;获奖单位和个人代表;中医医疗机构干部职工代表(组织坐满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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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13个)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党委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血液科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内科第三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脊柱一科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医疗第一党支部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第四党支部
中华中医药学会党支部
中国中医药报社第二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党支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59名)
欧阳波(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闻办副调研员
闫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主任科员
马继红(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主任
武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张峘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副调研员蒋健(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陈丽娜(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主任科员
吴振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欧大非洲处处长
张洪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
黄尧洲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
麻柔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党委委员
刘小英(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门诊部科护士长
郭军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男科主任
尚晓泓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检验科主任
李权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肛肠科主任
沈德宝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工会副主席
翁维良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首席研究员
田金英(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老干部处处长
曹炜(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党办副主任
胡元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心血管科主任
林洪生(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任
张素秋(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护理部主任
陈振酉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办公室主任
魏军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医务处处长
杨秀捷(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张静茹(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药剂科党支部书记刘贵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检验科主任
朱立国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副院长
曹艳霞(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脊柱一科护士长
陈卫衡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三科主任
周卫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原副院长
吴增安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外科主任
宋春田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人事处处长
刘静(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眼科主任
巢国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院长助理
邵爱娟(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所办主任
朱晓新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副所长
刘淑芝(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制剂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京生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基础理论研究室主任
赵明亮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人事处处长
杨金洪(女)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针灸医院副院长
鞠大宏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实验研究中心主任
刘丽梅(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方证研究中心主任
严康维(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刘玉玮(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术语与工具书研究室副研究员
王燕平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齐歌(女)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
闫孝诚中国中医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委员
吉苏华(女)中国中医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干部
李俊德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宋连均(女)中国中医药报社财务部副主任
厉秀昀(女)中国中医药报社新闻编辑部编辑
华中健(女)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学术编辑室主任
武天明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部主任
莫用元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黄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助理
赵莉(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医疗处处长
黄建银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
张晶(女)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
陈梦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杨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桑滨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巡视员、副司长、党支部组织委员
许志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党支部书记
陆建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处长、党支部组织委员、局直属机关团委书记王笑频(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党支部书记
张秀英(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仇芙林(女)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
麻颖中国中医科学院党委副书记
曹云(女)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党委书记
王阶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程爱华(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党委书记
赵秋玲(女)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丽(女)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朱桂(女)中华中医药学会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
海霞(女)中国中医药报社专刊编辑部主任、党总支纪检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张冬梅(女)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办公室副主任、党务具体工作负责人
刘穗(女)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综合处处长、党支部组织委员
沈毓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张博(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党支部宣传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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