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试验设备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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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验设备管理
1检测试验设备的配置
1.1 项目部开工前应编写检测试验设备的配置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审批。施工准备阶段,项目部试验员按照进度提出需要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写入需求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报下属单位或公司检测试验设备主管部门确定配置方式、途径,如调拨、购买。如库存有适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则执行调拨;库存没有适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则实施购买或租用。
2 检测试验设备购置管理
2.1 购置检测试验设备,首先由各单位检测设备主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供应商考察,至少提供三个以上候选供应商及价格信息,编制检测试验设备采购计划,按以下权限表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单台金额超过5万元、成批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应进行招标,按《物质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检测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
表2.1 检测试验设备购置权限表
2.2 所购买检测试验设备要有制造许可证标志即“MC”标志和证号及出厂合格证。购买进口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有省级以上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书。
2.3 检测试验设备购买应选择合格供应商,不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应组织考察评价。
3 供应商评价与选择
3.1 检测试验设备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对检测试验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价。并填写《合格供应商考察评价表》
3.2 合格供应商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被提名供应商的应有合法的资信能力;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
3 供应商具备质量保证能力;
4 价格合理;
5 有交货的运输、安装和服务能力;
6 能按我方要求提供服务。
3.3 检测试验设备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较,根据以下原则提出供应商名单:
1 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良好的质量信誉和资信情况;
3 金额较大或大额采购考虑招标方式来确定。
3.4 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内容为:供方调查记录、评价记录、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期、检验报告等。
3.5 对非现货的采购应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供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 采购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3 交货、完成日期、运输方式等。
4 验收
4.1 检测试验设备验收前由采购单位检测试验设备管理员送到省、市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或邀请前来检定。
4.2 新购置的器具、设备经检定合格后,应办理入库验收。验收依据包括:
1 采购计划标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2 采购合同标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3 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服务的技术标准;
4 本室进货检验规范。
4.3 检测试验设备验收内容包括:
1 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
2 各设备的外观检查;
3 各设备的配件种类、规格、数量;
4 各设备的随行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附件清单等)
4.4 新购买的检测试验设备,属固定资产由公司检测设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的由下属单位/公司检测试验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验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检测试验设备建立检测试验设备台账、检测试验设备履历卡和技术档案,由使用单位管理员按台件整理保管。设备流转时随行文件一同流转。
属于固定资产的器具、设备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对验证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退货处理并填写处理情况记录。
4.5 租用的或分包商自带的检测试验设备进场使用前,应由使用单位检测试验设备管理员进行进场验证,并填写的进场验证记录。符合要求后建立检测试验设备台账进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6 验收入库存的检测试验设备存放在与检测试验相适宜的贮存条件,妥善保管。
试验设备的验收权限表
5 发放管理
5.1 发放前试验员应确认所发放的检测试验是否处于检定有效期内,同时对临界期也尽量避免发放,以免出现因周检时间差而超期使用现象。
5.2 检测试验设备的发放要由使用单位试验员填写检测试验设备领用单,经审批后发放。
6 使用管理
6.1 检验试验设备按ABC三类划分,并制定企业检测试验检定周期,执行附录A《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检测试验A、B、C分类管理办法》。
6.2 A、B类检测试验设备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包括对流转、存放、保管、标识变动等内容,建立《检测试验台账》、《检测试验设备履历卡》。
6.3 在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合格状态。
6.4 检测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并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检测试验设备的贮存、搬运、维护保养制度或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
6.5 使用单位及人员应保证该检测试验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6.6 检测试验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失准时,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检测试验设备管理员贴上“禁用”标识作好记录,同时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公司检测试验设备主管部门。
6.7 由操作人员在失准状态下检验的产品应进行追溯检验, 直到其准确度得到确认为止。
6.8 失准的检测试验设备中能修复的, 由使用单位检测试验设备管理员送修,并经检定合
格后方可使用,不能修复的实施报废,并填写检测试验设备报废申请表,办理报废手续,批准后做好报废处理情况记录。
6.9 检测试验设备的标识的管理按附录B《检测试验设备彩色标识管理办法》执行,由各项目经理部的专(兼)职检测试验设备员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控制。
7 检定和校准
7.1 检测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由使用单位组织,各单位试验员每周查看检测试验管理系统中对检测试验设备周期检定预警提示,及时安排检测试验设备送检。需要检定的检测试验设备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自校的检测试验设备由所在单位或公司检测试验设备主管部门进行。使用单位具备自校条件的,由本单位实施,不具备条件送公司中心试验室进行。
7.2 属于强制检定的检测试验设备, 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属于非强制检定的检测试验设备,执行公司自定的检定周期。
7.3 检测试验设备除按前述有关检定规定外,在下述有可能影响准确度时,还必须及时检定:
1 使用中出现失准时;
2 经长途搬运、转移或重新安装后;
3 经封存再启封超有效周期使用时;
4 经过修理后;
5 封印遭破坏后。
7.4 对国家暂无检定规程的检测试验设备, 无法送检时,使用单位应上报公司监测设备主管部门联系,到政府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校准或自校。
7.5 对公司自制的检测试验设备无法送检时, 由使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校准规程,上报公司检测试验设备主管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自校应填写《检测试验设备自校记录》。
8 流转管理
8.1 检测试验设备在公司总部有关部门、下属单位、项目部之间相互调拨使用时,应填写检测试验设备调拨单,下属单位内部流转由下属单位审批,总部部门之间、下属单位之间流转由公司监测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8.2 检测试验设备流转时,其所存有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检定合格证书、履历卡及其它档案资料等应一同流转。流转双方单位应交接清楚,并办理好签字手续。
9 封存和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