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出表问题研究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出表”判定与终止确认问题探究
证券投资SECURITIES INVESTMENT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出表”判定与终止确认问题探究夏翔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摘要:资产证券化,具有清晰的融资动机和可靠的交易结构,能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直接融资来源,可以使租赁公司摆脱对银行信贷融资的长期依赖。
依据财政部新修正发布的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从产品交易结构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条款的角度分析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从而判定是继续涉入还是终止确认,同时也决定了基础资产是否出表以及发行产品所带来的经济后果。
终止确认的问题也是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会计核算的一个关键环节,本文总结实务工作经验,探究租赁资产证券化会计终止确认问题,指导租赁公司合理安排租赁基础资产及产品交易结构达到真实出表的目的。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ABS);会计终止确认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基于租金收益权产生的融资租赁应收债权作为入池的基础资产,再由多方主体参与、经过各个环节的交易结构安排,实现融通资金的发行过程。
银行渠道穿透式管理导致对承租人主体的审查愈加严格,延续银行直接投放贷款的审批标准,对租赁公司业务拓展造成影响;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接受范围较广,基础资产不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的符合挂牌确认条件①的项目都可以纳入基础资产池中。
银行渠道对融资租赁行业总额度有所收紧,如在不增资的前提下,租赁公司在各银行授信扩额空间有限,且银行审批速度放缓,单项目审批周期往往在1至2个月,影响项目落地时效;而资产证券化效率较高,产品发行周期一般在3至4个月,产品设计上一次可以打包几十个以上的项目,规模可从几亿到几十亿元,弹性系数较大,较银行授信一对一项目对接相比效率大幅提升。
银行渠道贷款利率目前处于上行通道,较基准利率普遍上浮20%到30%;而此时资产证券化成本区间基本可控,发行利率已逐渐与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趋同。
所以相对于银行融资渠道,租赁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青睐。
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资产证券化是目前世界上一种比较先进的融资模式。
我国资产证券化处在初步阶段,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无法忽视的主要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健全,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等,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作用问题对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包括贷款或其它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使其能产生稳定而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再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将其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
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把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收回购买资金的一个技术和过程。
一、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作用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金融资产有利。
在传统信用模式下,资金一经贷出,除非借贷人还款,要想使贷款转化为资金很难,尤其是对大量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由于期限一般都比较长,流动性风险就更加突出,更加需要提高流动性。
而一旦通过实施证券化举措,可以通过参加资本市场来增加资金总容量,有利于延长可用资金的到期日,缓解原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的压力。
因此,资产支持证券对于房地产金融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资产证券化也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
近年来我国的储蓄量逐年增长,这种负债所形成的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对银行具有资本充足率、筹资成本等各方面的压力。
过去依靠股票市场分流部分储蓄资金,但只能起到部分分流这些资金的作用。
资产证券化可使银行金融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扩张的措施,显然有助于分流传统储蓄资金,同时又在缓解资本充足压力,降低筹资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
资产证券化已是商业银行竞争中必须面对的又一个值得重视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一)资产证券化法律不健全,存在法律风险。
资产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性、有效性要由相关的法律予以保障,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资产证券化中市场主体较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还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
资产证券化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资产证券化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它能够将一些较为稳定的现金流或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然而,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资产证券化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分析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趋势。
一、市场需求低迷尽管资产证券化在理论上具有很多优点,但实际上市场需求一直很低迷。
一方面,这可能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规模往往较大,且需要相对较高的交易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投资者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了解不足,或者是在产品设计、评级、交易等方面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二、评级问题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评级是投资者判断风险的一项重要指标。
然而,尽管国际评级机构已经加强了评级标准,但在过去的金融危机中,评级仍然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一些评级机构因过于宽松的评级标准而被指责,这导致了不良的资产池被认为是高度安全的,进而对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交易成本高昂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成本通常很高,主要是因为需要各个机构之间的协作。
例如,在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发行人需要与评级机构、承销商、律师、信托公司、贷款服务等机构协商;而在交易时,还需要与证券交易所、托管机构等机构合作。
由于这些机构的服务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因此交易成本显得相对较高。
四、监管缺失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目前缺乏严格的监管,这可能引起太多的不规范行为。
例如,一些机构可能会发行一些非常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的是非常规的资产池、评级或结构形式。
这些行为虽然有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获得较高利润,但如果风险预警机制不足,就可能随时出现风险。
五、进一步创新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创新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便让资产证券化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例如,我们可以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等。
此外,也可以尝试推行风险预警机制,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提升社会信任。
融资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模式探讨分析
透 明 、赢 利状 况 不 好等 企 业 存在 的 问题也 是 难 以从银 行 获 得贷 款 的证券 化 工 作在 政 策 的 支持 ,和 管 理层 的大 力推 动 下 .取 得 了快 的 重要 影 响 因素 。 因此 ,中小企 业 要 形 成较 强 的 融 资能 力 应 该 ★ 速 发展 .但 其快 速 的发 展 ,离 不 开稳 定繁 荣 的融 资 市 场 。 同样也 不 断提 高 自身 的 发 展 水 平 以 及 建立 良好 的 信 用 层级 。 t 和 税 法 、会计 、 法律 、监 管 的 完 善 分 不 开 。
通过 民间 融 资这 一 渠道 来 获 得 资金 。 而 且 ,对未 来 融 资渠 道 的选 3 亿 元个人住 房抵押 贷款 支持证券 ( B ) O1 7 M S ,联通 的 3 亿 C MA 2 D
择 利 用 民 间 民间 融 资 也 是 众 多 中小 企 业 选 择 最 多 的一 种 方 式 。
服 装业 、花 卉 等 所 获 资 金 比例 也 都 很 低 。 三 、 结论
得 到 以 下一 些 结 论
可 以在 未 来产 生 大 规 模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的 资产 通过 结 构 性 重 组 ’ 评 级 、增 级 ,将 其 转 换 成可 以在 融 资市 场 上 出售 和 流通 的 证券 化
酒 类 以及 木材 加 工 业 ,企 业 获得 银 行 贷款 的 比例 分 别 只 占到 所 获 成 本 低 .周 期灵 活 ,优 化 企 业 财 务 结构 等 特 点 。
得资 金总数 的 2 % 和 2 % .远远 不及 房地产 企业 。 其他 象纺织 O 83 融 资租 赁 资 产证 券 化 是 组 合 了性 能 .租期 相 近 或 是相 同 ,并
我国PPP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PPP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 项目资产特点复杂目前我国的PPP项目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这些项目的资产特点复杂,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配套设施等,这些资产的性质复杂,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这给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PPP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上还不够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标准,导致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
3. 项目风险较大由于PPP项目需要较长的投资期限,且涉及政府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项目风险较大。
这就需要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避免因风险而导致证券化产品的价值下降。
4. 市场认知度低由于PPP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比较新,市场对其认知度不高,很多投资者对这一融资方式的了解程度较低,这就给证券化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推动PPP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我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范和标准,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并且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制定标准化模式为了应对项目资产特点复杂的问题,可以采用标准化的模式,将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归类和打包,降低产品的复杂性,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3. 强化项目风险管理针对项目风险较大的问题,可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合理分散风险等方式,降低项目的风险,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价值稳定性。
4. 提高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为了提高市场对PPP资产证券化的认知度,可以加大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举办相关论坛和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市场对PPP资产证券化的了解度和接受度。
3. 强化项目质量管控针对PPP项目的质量管理问题,可以建立相关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 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稳健性。
融资租赁ABS出表问题全解析
融资租赁ABS出表问题全解析(来源:江苏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近年来,租赁资产证券化(ABS)产品饱受关注,租赁ABS不仅可以解决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单⼀问题,还可以调整租赁公司债务结构,进⽽充分利⽤杠杆倍数扩⼤业务规模。
根据CNABS统计数据显⽰,2019年上半年,资产证券化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国内共发⾏资产证券证化产品9474.64亿元,同⽐增长38%。
其中,租赁ABS发⾏634.97亿元,占⽐6.7%。
在资产在资产证成为原始权益⼈⾮常关注的问题。
券化过程中,“出表”成为原始权益⼈⾮常关注的问题1资产证券化“出表”概念资产证券化出表,即在财务报表上终⽌确认已经向特殊⽬的载体(SPV)转移的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出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包括单独财务报表层⾯的出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层⾯的出表。
第⼀层次的出表是基于对基础资产的判断,发起⼈如果能在单独财务报表上终⽌确认已向SPV转移的基础资产,就实现了单独财务报表层⾯的资产出表;第⼆层次的出表则是基于对特殊⽬的载体的判断,在发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果判断其并没有对特殊⽬的载体实施控制,就实现了合并财务报表层⾯的资产出表。
根据上述判断,再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证券化出表问题上,可能会出现如下表所⽰的情况。
2表外资产证券化和表内资产证券化表外资产证券化以资产⽀持证券化(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为代表,主要做法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的稳定现⾦流的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的载体(SPV),再由SPV以基础资产为担保发⾏证券。
其核⼼主要有两个⽅⾯:⼀是“真实出售”;⼆是“破产隔离”。
表内资产证券化以欧洲表内双担保债权(CB)为代表,⾄今已有240多年的历史。
在表内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并未将资产真正出售给SPV,基础资产依然记录在发起⼈的财务报表中。
当发起企业⾯临破产时,该项基础资产仍要纳⼊破产清算范围内。
(⼀)表外资产证券化和表内资产证券化的相同点第⼀,都能实现融资的⽬的,缓解企业的资⾦压⼒。
《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
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1.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资产证券化(ABS)是由美国20世纪70年代的住房抵押证券(MBS)演变而来的,20世纪80年代得到了蓬勃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亚洲市场逐渐引入资产证券化。
这也使得外国对资产证券化的分析研究远远领先于中国。
Jobst(1975)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通过证券化,融资方的资产信用可以直接提供给资本市场,而不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Thomas(1999)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即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通过债权进行证券化融资是一种不错的手段,同时也可以降低从银行获得资金的成本。
Schwarcz(2002)提出在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参考资产差异特征,区分不同种类,分离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其形成的现金流在资本市场上融入资金,融资成本通常小于股权融资。
在租赁资产证券化角度,Sudhir P.amemba(2000)分析研究了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论述了融资租赁业对社会经济的宏观效应。
Charles W.calomiris和Joseph R.Mason(2004)通过对资产证券化的深入研究,对融资租赁业证券化提出了建设性构想。
通关开展对融资租赁业资产证券化的系统分析,建立操作模型。
外国对资产证券化行业领域的分析从含义、原理与交易结构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探索研究到更为细微的层面,对资产支持证券化的研究更为细致,这也表明国外资产证券化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更加成熟。
在资产证券化的动机方面,Charles W.calomiris(2004)发现企业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
Shawn D Halladay(2005)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缓解融资压力,从而缓解自身融资困难。
在信用增级方面,Fabozzi&kothari(2011)认为企业可以通过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提高产品的信用评级,减少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202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与策略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与策略研究论文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便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推广和发展。
作为一种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不仅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还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经历了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本文将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市场规模逐步扩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宽,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筹集资金,市场上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层出不穷。
产品种类日益丰富:除了传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和企业资产证券化(ABS)外,近年来还出现了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
这些产品的出现不仅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
投资者群体逐渐成熟: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教育的深入,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群体逐渐成熟。
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开始关注和参与资产证券化市场,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断提升。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但整体上仍显得不够完善。
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空白和监管套利现象仍然存在,给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的市场基础设施。
目前,我国在资产估值、评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
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不足:资产证券化涉及的风险复杂多样,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目前,部分参与机构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仍存在短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兴业研究】ABS专题报告—出表VS不出表谁决定?
【兴业研究】ABS专题报告—出表VS不出表谁决定?分析师闫明健分析师本⽂探讨在ABS交易结构设计过程中“出表”的问题,可以实现出表的项⽬及条件,相关科⽬项⽬发⾏时如何处理。
讨论资产证券化项⽬,尤其发⾏过程,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到是否出表。
从交易结构设计的⾓度来看关注的是资产出表,⽽从原始权益⼈⾓度则关注融资出表,即融资是否计⼊负债,推升其杠杆⽔平。
⽆论关注点是什么,⼆者原理相同,⼀旦待证券化的资产可实现出表,原始权益⼈证券化融资⽅式便可不计⼊负债,仅在资产端不同科⽬之间存在结构调整,因此也有资产证券化可降低企业杠杆⽔平、盘活资产之说,这也是除融资功能之外,原始权益⼈通过证券化⽅式融资的⽬的之⼀。
值得⼀提的是,若证券化资产可实现出表,是全部的出表,⽽⾮部分出表,⽽其对应的融资亦全部不在负债端,不因证券化产品的内部分层形成的优先级/中间级/次级有部分的出表。
1、收费收益权、合同债权等未来资产的项⽬不能出表 究竟什么样的资产可以出表?什么样的资产不能出表?这源于资产属性和交易结构。
从⽬前证券化的资产类型来看,基本可以分为两类:未来资产和既定资产(存量资产),前者并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端,仅是原始权益⼈运营过程中可预测的、未来能产⽣相对稳定现⾦流的类资产概念,如收费收益权、合同债权、购房尾款等,这些类资产是基于现有资产产⽣的,但参与证券化转让过程的并不基于现有资产,⽽仅是类资产概念。
我们认为,由于这类资产并不存在于报表上,因此谈不上资产出表不出表,⽆论原始权益⼈持有的次级占⽐是多少,其融资都视为债务融资,不能出表。
2、既定资产的项⽬视交易结构设计确定是否出表 臧运慧分析师闫明健分析师本⽂探讨在ABS交易结构设计过程中“出表”的问题,可以实现出表的项⽬及条件,相关科⽬项⽬发⾏时如何处理。
讨论资产证券化项⽬,尤其发⾏过程,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到是否出表。
从交易结构设计的⾓度来看关注的是资产出表,⽽从原始权益⼈⾓度则关注融资出表,即融资是否计⼊负债,推升其杠杆⽔平。
4、资产证券化关于出表与否的若干问题
出表,还是不出表,这是一个问题。
通常,会计结果仅仅是被动地反映经济现实。
但在资产证券化领域,会计结果却在主动地驱动结构化交易的发展和演变。
道理很简单,如果不能实现相关资产的会计出表,或许不少证券化交易当初便不会发生。
从结果上说,出表与否,不仅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上的偿债指标,也关系到利润表上的业绩指标。
以证券化一组外币计价的短期应收账款为例,由于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不要求考虑预期(但尚未发生的)违约损失、货币时间价值以及远期汇率升贴水,假设允许出表,这些先前在会计准则下安然“隐藏”的项目或将转化为资产处置损益,更不必说发起人在证券化过程中自留的权益、提供的其他信用增级措施、外币及利率互换合约(如有)等项目需要作为单独的资产或负债考虑,其中部分项目还可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增加了利润表上的波动。
一言以蔽之,先前的一系列“会计幻觉”将由于出表而被打回原形;反之,假设无法出表,则往往视同抵押借款进行核算,除增加借款及利息支出外,一切依旧波澜不惊。
长期以来,实务中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大家共同奉行“实质重于形式” 这一基本原则,但在具体问题的判断上仍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某些情形下,发起人按照经济常识认为能够出表,但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却不必出表、不能出表,或者至少不能全部出表(当然,不排除在另一些情形下出现相反的结果)。
由此可见,不少人对于“(会计意义上的)实质重于形式”仍缺乏深入了解,甚至存在误解。
本文择要归纳成“四个没有”,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一:没有“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大家都知道华尔街的名言,“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但这里为什么只说“证券化”,而不说“资产证券化”呢?原因或许在于,不少常见的证券化对象(“基础资产”)并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资产”。
例如,对于“收费权”证券化(包括高速公路证券化车辆通行费收入、水电站证券化发电收入、主题公园证券化门票收入等),从会计的角度说,证券化对象是实现于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尽管代表了一项经济利益,但毕竟尚未转化为合同收款权,因此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资产”。
浅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浅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陈汉林摘要: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租赁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以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现金流为支撑,以租金收益权为基础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
本文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财税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税务问题;融资成本一、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一)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核心问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中的会计确认核心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将准备证券化的资产转于SPV时,发起人准备证券化资产是否出表,即终止确认问题。
所谓终止确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它们的某部分从企业的资产负债中剔除,是否或者说能否准确、恰当地判断和进行终止确认,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财政部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确认给出了统一的处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规定,如果金融资产已经转移并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的相应规定,或者企业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则应终止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规定,如果企业已经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所附着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则应终止确认,否则不能终止确认。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其所承担的该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分布变动的风险。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判定标准,实务中参照标准是90%或者以上。
结合该准则其他条款的规定,对终止确认的情形概括如下。
终止确认的情形:①发起人转移了几乎基础资产所有权上所有的风险和收益。
②发起人放弃控制该基础资产。
不能终止确认的情形:①发起人保留了几乎基础资产所有权上的所有的风险与收益(视作抵押融资)。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探讨(干货)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探讨(⼲货)导读: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很多企业在⾯临业绩、融资压⼒时,通常会为了盘活资产⽤以融资和优化财务报表⽬的进⾏⾦融⼯具的创新,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出表”既可以满⾜盘活资产⽤以融资需求,⼜可以满⾜优化财务报表的⽬的。
作为公众上市公司,当其应收账款账龄较短,那进⾏资产证券化优化财务报表的动机更为强烈。
那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能否“出表”?如何“出表”呢?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主要包含两⼤类,债权类基础资产和收益权类基础资产,收益权类基础资产(例如⽔、电、⽓、暖等公共事业收费权,电影票收⼊、景区门票收⼊等各类票款收费、车辆通⾏收费权等),尽管代表了⼀项获取未来经济利益流⼊的权利,但只能说是⼀项实现于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并不符合会计意义上的“资产”定义,这些“未来收益权”本就没有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那就不存在“出表”的问题。
下⽂探讨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仅针对债权类基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出表”问题,主要探讨的是基础资产向特殊⽬的实体的转移是否应当终⽌确认,以及在多⼤程度上终⽌确认的问题,⼤致可以归纳为三类:情形基本处理⽅法已转移⾦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终⽌确认该⾦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放弃了对⾦融资产的控制未放弃对⾦融资产的控制按照继续涉⼊所转移⾦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及任何保留权益保留了⾦融资产所有权上⼏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继续确认该⾦融资产.并将收益确认为负债那如何判断基础资产向特殊⽬的实体的转移是否应当终⽌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的规定,下图1给出了判断⾦融资产终⽌确认的⼀般流程:有两种情形满⾜终⽌确认要求,第⼀种是收取现⾦流量权利的转移,第⼆种则是企业承担了将收取的现⾦流⽀付给最终收款⽅的义务,且风险报酬转移,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是第⼆种,那基础资产转移与否需进⾏“过⼿测试”及风险报酬转移测试。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
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分析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企业的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将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
这种融资方式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负债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对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及对策的分析。
1. 市场风险:证券化资产在二级市场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价格波动,导致企业的资产价值下跌。
对策: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资产交易市场的供求情况,合理定价,避免过高的资产溢价。
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单一证券化资产的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证券化资产在二级市场流通性可能不足,难以转换为现金。
对策:企业应该选择具备较高流动性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例如具备广泛认可和交易的金融资产。
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如设置适当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问题。
3. 信用风险:企业在证券化过程中可能面临投资者信用评级降低、违约等问题,影响后续的融资能力。
对策: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信用评级,提高信用资质,增加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降低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企业还可通过规范债权方和债务方的行为约束,约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减少违约风险。
4. 法律风险:证券化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和合同关系,容易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监管政策的影响。
对策:企业需要与专业的律师团队合作,审查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合同约定,确保合规操作。
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应对。
5. 信息不对称风险:证券化经营中,资产信息可能不对称,企业可能在证券化过程中隐瞒或失实资产信息,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对策:企业应公开、透明地披露资产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有效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运营风险:证券化过程可能面临各种运营风险,包括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会影响证券化项目的实施和运作。
对策: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设计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键运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探讨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处理不良资产,对创新融资机制和变革融资方式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对市场秩序的有效形成和金融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我国银行一直以来因受到历史原因和粗放式管理的影响,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这就对金融业形成了非常大的隐患,不恰当的处理很有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
在当前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比较有限,然而资产证券化具备适应环境能力强、处理规模大和灵活多变等优点,如果在处理不良资产中引入资产证券化,在处理中就能更加有效的加快速度,使不良资产迅速降低规模。
同时,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处理,银行的资本结构将会被得到改善,这样商业银行就能增强抗风险能力,进而实现有效的防范风险的目标。
1.2有助于处理不良资产,对金融资产优化配置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方式,能将长期贷款转换成现金或债券,有助于增强流动性及其管理,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使资产管理公司提高处理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
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是以追求预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融资方式,对证券化政策的预期收益将直接决定资金的流向,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的地位将退其次。
由此实现了资产层面上的竞争,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将优质和劣质资产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差异方面突显出来,其结果就是资金必然流向优质资产,在资产之间无疑会形成优胜劣汰的形势,最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1.3有助于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长期以来,在银行不良资产中国有企业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会给国有企业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让它们从债务中解脱出来,同样也促进企业创新融资机制,改变传统融资方式。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将会给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带来严峻挑战,甚至会造成一场危机。
但是伴随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在证券化的潮流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逐步成为主力军。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刘欢吴新华来源:《企业技术开发·中旬刊》2012年第12期摘要:改革开放之初,为引进外资、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支持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邓小平等中央领导点将容毅仁创办中信,由此打开了利用外资的大门,也由此开始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经过业内人士30年的艰难探索,融资租赁业已成为制造业、金融业链条延伸的必然趋势和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一种金融与贸易结合的创新金融工具,将成为广泛应用的融资方式。
关键词:融资租赁;机构;业务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35-0019-021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1.1 机构数量增加随着政府决策部门和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度的提高以及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突破,融资租赁机构逐渐由沿海向内地延伸,所服务的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机构性质开始向多元化发展,所经营的形式也在逐渐的摆脱对金融、物资、贸易等部门的依赖,慢慢的形成了专业性的租赁租赁公司。
近年来,融资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10底,我国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数量已达550余家,注册资本合计超过1 500亿元人民币,而其中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约450家,金融租赁公司20余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80家。
1.2 业务额持续快速增长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状态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约80亿,至2012年,12月5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租赁工作委员会李思明表示,今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新增业务额已超过13 000亿元。
而随着“十二五”规划的逐年实施,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大力前进,与之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而融资租赁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融资租赁的业务额会继续呈上升趋势。
1.3 业务模式多样化近年来,融资租赁主管部门以及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都致力于要把融资租赁业做出特色来,2011年,根据财政部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上市公司中超过70%的企业曾涉及到融资租赁业务,而其中有超过70%的是经营融资业务。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进行担保 ,再经过信用评级机构对该证券 产 品评级 后 ,通过券商发行 ,最后在证券 市场上流通买卖 。
2表 内模 式 。 这 种 模 式 下 , 资 租 赁 在 融
公司并不需要 将融 资租赁资产出售给S V, P 而是将 其融 资租赁 资产继 续 留在 公司 内 ,
商) 订立一项供货合同 , 根据此 合同, 出租
人 按 照承 租 人 在 与 其 利 益 有 关 的范 围 内 所
实销售 ”给 S V, P 真正的实现 了风险隔离。 S V合法持有资产后 ,将 它们重新 组合建 P
立 “ 产 池 ” 经 过 担 保 机 构 对 该 证 券 产 品 资 ,
h 公约》 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这样
财务安全性。
人请及供规: 方弩货 I 求提的格鬯 (供 的 与 第三
,
融 租 资 证 的 施 资Ⅱ贝 贝 产 券 町 服 哪 ’ 赁 贝 万 化 实
融资租赁资产证 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
所 产 生 的现 金 流 ( 金 )为 支 持 ,在 资 本 租
融租资证化题究 资 赁产 券 问研
■ 李淑 琴 周兴 荣 田翔 宙 ( 家庄 经济 学院 石 家庄 石 0 0)1 5( ) 3 ▲ 本 文是 河北省 科 学技 术研 究与发 展计 划项 目 《 北省 民营企 业 融 河 资现状 与对 策研 究 》的阶段 成 果 ,项 目编号 :0 4 7 0 3 5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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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与国际水平还有差距。
资产证券化这种金融创 新一方面可 以 赁机 构来 ,绝大 多数资产是 以应 收租金
、 ’
出表不出表,会计处理的区别你真知道?
出表不出表,会计处理的区别你真知道?8月17日,在由和逸金融主办、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CSF)和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CAS)协办的第八期外滩交流会上,德勤中国金融服务业审计合伙人陶坚先生,作为主讲嘉宾,分享了资产证券化会计应用中的常见问题以及实操经验。
以下是演讲实录分享。
观点分享自资产证券化诞生至今,会计师是在所有中介角色当中一直存在且很重要的角色。
就国内而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最早涉猎证券化业务的是德勤,而现在四大所都纷纷布局资产证券化领域,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也逐渐涉猎这方面业务。
会计师的角色为什么在资产证券化中那么重要?首先,对发行人而言,证券化具有很重要的财务报表优化的作用。
2015年起,央企开始大量发起应收账款的出表型证券化业务。
银行给予央企的授信额度非常多,且AAA级信贷利率很低,为什么央企仍选择成本略高的证券化出表型处理呢?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报表的优化及考评维度方面的考虑——央企的考评维度非常多,其中应收账款回笼率,资产负债率,和净借贷资本率都属于重要维度。
这张报表来源于中国建筑2016年年报中管理层自我分析板块摘录的部分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会跟踪一些大型的央企,查看这些企业是如何在年报中描述证券化对财务状况的优化功效。
2015年,上述描述主要围绕在证券化帮助企业回笼资金,减少资产负债率等方面;而 2016年的财报中逐渐弱化了证券化三个字眼,但仍然强调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情况有多少。
从上述报表中可以看到,中国建筑期末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070亿元,其中420亿是通过金融资产转移进行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对公募和私募的证券化,也包括保理类的出表型业务。
)可以看到,通过金融资产转移而非传统从欠款人获取资金回笼的金额已经占到这样大型集团资金净回笼总数的40%,所以可见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转移对现金流加速回收有多么正向的影响。
同时该业务是真实的出表业务,在出售应收账款的时候,财务报表中也显示发生了折价损失,披露为16.87亿,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对外披露了一个信息,即提前收回资金是有一定的资金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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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出表问题研究
本文选择了国内首只在会计上实现真实出表的商务部主管融资
租赁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南方骐元-远东宏信(天津)1号”作为案例分析对象,以判断基础资产出表流程为脉络,结合具体交易
结构以及内外部因素分析对基础资产出表影响。
论文在阐述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始权益人概况、产品的资产池、信用增级方式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基本信息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接着从法律角度和会计角度对影响基础资产出表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是基础资产出表的保障;对证券分级、流动性支持、超额本金及利差的合理设计是实现基础资产出表的必要措施,同时优良基础资产质量和活跃的二级市场对基础资产出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本文结合相关分析及我国实际,从融资租赁公司角度和政策制度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我们认为,融资租赁企业要有效利用资产证券化实现基础资产出表,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挑选质量
优良基础资产及多企业联合提供基础资产;合理设计交易结构降低次级持有比例;设置程度适中的超额本金和利息覆盖;寻求更强力度外
部信用支持以及可以设计基础资产部分出表来释放部分风险资产。
此外我们建议通过允许运用信托模式以实现真正破产隔离、改进相关法规使租赁物所有权随基础资产一起转移、增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流动性以及统一风险报酬测量模型与细化金融资产的
计量方法等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