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节能门窗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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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节能门窗产品备案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建发[2010]101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节能门窗产品备案管理的通知
(徐建发〔2010〕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推广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科发〔2008〕19号)的要求,我局于2009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门窗产品推广认定工作的通知》(徐建发〔2009〕147号)。经过半年多的工作,我市首批17家门窗企业的33个系列65个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我局在检测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行了备案、
登记、公示。近期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
知》(建科〔2010〕93号)和《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2010),为及时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我局对徐建发〔2009〕147号文件中节能门窗产品的执行时间要求适当延期,并就实施建筑节能门窗产品备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未取得省住建厅推广认定证书和我局备案证书的门窗制作安装企业及其选用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等配件的生产企业,在我市不得参与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招投标。
二、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有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使用经省建设厅推广认定并经我局备案的门窗产品及材料。
三、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各门窗制作安装企业携带正在施工的门窗工程合同,到我局科研设计处登记,科研设计处及时将登记情况通报给行政许可服务处和市质监站。在建工程如未按规定期限登记的,则按本文件的第1条、第2条要求执行。在建工程安装使用的门窗必须符合节能要求,且由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抽样检测。工程验收时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四、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门窗工程性能现场检测,检测方法按《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2010)的规定执行。
五、我局将建立对门窗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建筑工程使用单位进行不良信誉记录,对一定时期内未出现不良记录的守法企业建立企业优良信誉记录,按照企业违法违规程度和频次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予以通报,并限制或禁止其参加建设工程材料投标,确保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使用合格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六、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要积极做好对建筑外窗制
作、安装企业的设计、制作、安装等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依靠会员单位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制作安装合同管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低价、劣质、造假等不良竞争行为。组织专家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参于节能宣传、咨询、检查。
七、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建管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建筑节能门窗的工程应用管理。
联系人: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徐州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附件:1.徐建发101号附件1徐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申请表
2.徐建发101号附件2建筑节能门窗产品及其构成材料备案申请材料要求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附件1:
徐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申请表
(建筑节能门窗及其构成材料)
材料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0版
填表说明
一、《徐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申请表(建筑节能门窗及其构成材料)》系门窗制作安装企业及节能门窗用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等配件生产企业申请备案的专用表格,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删改。
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张应为A4纸。
三、企业在申请建筑节能门窗及其构成材料备案时需提交本表(包括电子文档),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及影像资料。申请表和其他要求提交的附件统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以便查找。
四、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