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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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作业
第一次
1、从费用归属上区分以下几组费用?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设管理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建设管理费中的工程监理费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
(2)从出口国港口到进口国港口的设备运输费用—进口设备原价中的国际运费
从进口国港口到仓库的设备运输费用—设备运杂费
从仓库到安装现场的设备运输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
(3)单机试运转费—设备安装工程费
联合试运转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无负荷联动试运转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调试费)
(4)建设单位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建设单位生活家具购置费—建设单位管理费
2、某进口设备CIF价为1000万美元,外贸手续费率为1.5%,银
行财务费率为0.5%,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率为17%,求该进口设
备的增值税额?
解:CIF=1000(美元)
关税=1000×20%=200(美元)
消费税=0(美元)
增值税额=(1000+200+0)×17%=204(美元)
3、某新建项目,建设期4年,分年均衡进行贷款,第一年为100
万元,第二年为200万元,第三年为300万元,年利率为10%,求建
设期贷款利息?
解:第一年利息:100×1/2×10%=5(万元)
第二年利息:(100+5+200×1/2)×10%=20.5(万元)
第三年利息:(105+220.5+300×1/2)×10%=47.5(万元)
第四年利息:(105+220.5+347.5)×10%=67.3(万元)
建设期贷款利息:5+20.5+47.5+67.3=140.3(万元)
4、某项目静态投资1000万元,建设期3年,各年投资使用比例为20%,50%,30%。建设期内年均价格变动率预测为5%,求项目建设期的涨价预备费?
解:建设期第一年完成投资:1000×20%=200(万元)
第一年涨价预备费:PF1=200×(1.050.5-1)=4.394(万元) 第二年完成投资:1000×50%=500(万元)
第二年涨价预备费:PF2=500×(1.050.5×1.05-1)
=37.96(万元)
第三年完成投资:1000×30%=300(万元)
第三年涨价预备费:PF3=300×(1.050.5×1.052-1)
=38.92(万元)
建设期的涨价预备费:PF= 4.394+37.96+38.92=81.27(万元)
5、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中的基本用工和施工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中的基本工作时间是否为一个概念?有何区别?
答:不是。
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中的基本用工指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各项工作过程的施工任务所必须消耗的技术工种用工。包括完成定额计量单位的主要用工;按劳动定额规定应增(减)计算的用工量。
施工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中的基本工作时间是工人完成能生产一定产品的施工工艺过程所消耗的时间。属工序必须消耗时间。
基本用工=∑(综合取定的工程量×劳动定额),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中的基本用工涵盖了施工定额中人工消耗量中的基本工作时间。
6、什么是预算定额基价?什么情况下需调整定额基价?什么情况下需补充定额基价?
答:预算定额基价指工料单价,也称直接工程费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用发生变动时需调整定额基价。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无适用定额时,需补充定额基价。
7、某木作工程的基本工作时间为10min,辅助时间为8.2%,准备与结束时间为3.89%,休息时间占8.33%,求其施工定额时间?
解:工序作业时间=10/(1-8.2%)=10.89(min)
定额时间=10.89/(1-3.89%-8.33%)=12.41(min)
8、为什么说施工定额不是计价性定额?它与其它计价性定额有何区别?
答: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于企业定额的性质。是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工序作为对象编制,表示生产产品数量与生产要素消耗综合关系的定额,是工程定额的基础性定额。划分很细,是工程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一种定额。
施工定额的编制对象是工序,主要用于编制施工预算,体现平均先进的定额水平,具有个别性,属于生产性定额。计价性定额体现社会平均水平,具有普遍性、通用性。
第二次
1、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有何区别?谈谈目前我国计价模式改革的看法?
答:(一)、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有何区别:
1)两种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
2)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
3)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
4)单价与报价的组成不同。
5)适用阶段不同。
6)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
7)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单列并列入了竞争的范畴。
(二)、目前我国计价模式改革:
定额计价模式忽视带有计划经济的特点,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力度还不够。忽视了企业个性化特点,非但不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优秀企业夺标优势,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滋生腐败行为。
由于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陈旧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有目共睹的。对国家来说是制而不能度,对企业来讲是靠吃“大锅饭”求回生,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推进建设市场化的重要途径。1992年国家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这一改革措施的推出迈出了对传统定额改革的第一步,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政府用管放结合的价格机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建筑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 内容比较多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因为我们控制的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还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还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因为社会平均水平不代表社会的先进水平。因此跳出传统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以及预算计价法的模式;探讨适应招投标需要,编制适应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新的计价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建设市场上存在的许多不规范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直接的联系。过去工程预算定额在发承包工程中计价。调节发承包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价格、需求方面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还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实现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除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以外,发挥市场规律中“竞争”和‘价格”的作用是治本之策。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是我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一项长期和迫切的任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通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业主在工程招标中计价行为。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