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书面申请材料:1首次申请:(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自行监测方案;(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说明、锅炉燃料信息说明、前三年平均产能说明文件等)。
2变更申请材料包括:(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申请延续材料包括:(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补领申请材料包括:(一)补领排污许可证申请;(二)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三)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50问答
1. 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 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重要文件?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这是中央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排污许可制,并且是作为改革的一项重大问题提出的,从而确定了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大改革意义。
2015 年4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篇章中强调,“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明确了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属于必须禁止的行为。
2015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从改革的高度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不仅强调了禁止行为,还明确排污许可制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2016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国家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资料清单(所有资料加盖首页章+骑缝章)
0
1
申请人
1.选交;2.涉及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必 交;3.原件备查
0
1
申请人 1.选交;2.涉及污染治理设施变更的,必交;3.原件备查。
0
纸质/电子版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国家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资料清单(所有资
1
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2
承诺书
3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业务表格 其他 其他
4
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证件
5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审批证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 者排污评估报告
行政机关 1.必交;2.原件备查。
0
1
行政机关
1.选交;2.变更事项涉及重新环评(含改、扩建项目)的,必 交;3.原件备查。
0
1
行政机关
1.选交;2.变更事项涉及重新环评(含改、扩建项目)的,必 交,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除外;3.原件备查。
0
1
申请人 1.选交;2.涉及排污口变更的,必交;3.原件备查。
其他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 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
8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
其他
9
排污权交易资料
其他
10
污染治理设计方案
其他
证变更申请提交资料清单(所有资料加盖首页章+骑缝章)
材料来源
接件标准要求
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释义)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
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保定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定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及其排污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凭证。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保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动态调整、持续改进;(四)服务企业、优化环境。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保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二)具有合法的排污设施;(三)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五)有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
第八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三)排污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四)排污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五)环境监测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保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排污设施名称、类型、数量、位置、运行状况;(三)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四)污染物排放去向;(五)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附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环保局:您好!我单位因生产需要,现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特此向您申请。
以下是我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市×××区×××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变更内容1. 变更项目: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 变更原因:由于我单位生产规模扩大和技术升级,原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标准已无法满足实际生产需求。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现需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
3. 变更后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量等:根据我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及国家环保要求,变更后的排污许可证将适当调整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量等参数。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2)调整排放浓度:×××;(3)调整排放量:×××。
三、环保措施及承诺1.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证规定。
2. 加大环保投入,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加强员工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意识,确保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一、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3所有涉及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变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本省政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不再提交《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5按要求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交其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频次最后1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比对监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明;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本省政策规定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5未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提交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合法有效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应包含企业执行标准中所有需监测、检查或确认事项和根据监测结果推算的重点污染物的年排放量;5按要求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交排污许可证到期前按照规定频次最后1次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对比监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排污许可证到期前1年内自动监测设备联网证明;6《河北省排污许可技术报告》原件; 7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
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办理排污许可证提交材料清单(2011-05-24)一、新办证、换发正式证、连续提供下列材料: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原件一份;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一份;4、排污口规范化证明;5、《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要紧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操纵的排污单位);7、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者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达标文件等);8、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有关资料(包含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9、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10、环境监察部门一年内的现场监察记录;1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1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二、办理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如下材料:1、提供企业变更申请、2、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3、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正式证年审1、排污许可证年度核查表原件(一式四份)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原件一份;3、一年内《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一份;4、产生危废的企业提供上年危废处置有关资料(包含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上年危废转移联单等)5、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6、环境监察部门一年内的现场监察记录;7、上一年通过环保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与验收文件。
排污许可证管理程序
排污许可证管理程序1 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基本要求1.1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1)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1)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2)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1.3 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相关标准,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污许可证更改申请报告
一、基本信息申请人: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二、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现申请对现有的排污许可证进行更改。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 排放污染物种类由原许可证中的“废气、废水”更改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2. 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由原许可证中的“废气:100吨/年,废水:50吨/年”更改为“废气:120吨/年,废水:60吨/年,固体废物:10吨/年”;3. 排放污染物排放方式由原许可证中的“废气:高空排放,废水:达标排放”更改为“废气:高空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规填埋”;4. 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由原许可证中的“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池”更改为“废气处理设施: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池、深度处理装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固废储存仓、固废处理设备”。
三、变更原因1. 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扩大生产规模,新增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故需更改排污许可证中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2. 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对原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故需更改排污许可证中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3.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提高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故需对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变更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3.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变更情况五、变更承诺1. 我公司承诺,在排污许可证更改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2. 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更改后的监管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3. 我公司将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排污许可证更改后的相关情况。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如果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要求发生变 化,需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并申请变更 排污许可证。
03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
填写完整的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包括企 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变更事项等。
申请表审核
确保申请表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 他相关材料,如企业简介、生产 工艺流程图等。
04
排污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
01
申请人需填写《排污许可证变 更申请表》,并提交至审批部 门。
02
申请材料应包括排污单位的基 本信息、排污口位置、排放污 染物种类和浓度、排放量、执 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03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 用。
环保政策调整
国家或地方环保政策发生变化, 企业需根据新政策要求调整排污 许可证内容。
污染物种类变更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 类发生变化,需变更排污许可证 中的污染物种类。
变更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准 备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 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提交申请
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排污管理制度,防 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企业应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变更后的宣传与培训
1 2 3
开展宣传活动
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排污许可证变更后的宣 传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 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 操作。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需提交材料清单标题: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需提交材料清单随着国家对环保政策的重视和生态建设的需要,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已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准备相关申请工作。
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属于说明文,旨在向读者介绍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二、梳理关键词本文的关键词为: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企业、环保政策、生态建设。
三、整理材料清单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污情况等。
2.营业执照: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已获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该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
5.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明确排放标准,了解总量控制指标。
6.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提供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证明材料。
7.自行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
8.验收报告:如有,提供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如排污单位的简介、生产工艺流程图、排污责任书等。
四、撰写文章大纲1.引言:介绍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意义和重要性。
2.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清单的详细介绍。
3.总结:总结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强调企业应认真履行环保责任,积极申请排污许可证。
4.展望:展望未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五、补充细节在撰写文章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详细阐述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例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的填写、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准备等。
同时,还可以对各项材料的审核要点和常见问题进行简要说明,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准备和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
六、总结全文本文详细介绍了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评文件、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自行监测方案、验收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6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
(小编注:该文见后)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学习心得: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学习心得:与我司现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工作有关的事项有:1、申请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二)自行监测方案;(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七)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3、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页脚内容1三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
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最新版《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最新版《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最新版《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许可⾏为,制定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下⾯是⼩编给⼤家分享的最新版《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欢迎⼤家阅读。
最新版《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许可⾏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 在本省⾏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产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放⼤⽓污染物的; (⼆)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业废⽔、医疗污⽔的; (三)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的; (四)运营城乡污⽔和⼯业废⽔集中处理设施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为。
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不适⽤本办法。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民政府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由有关⼈民政府委托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
省⼈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实施统⼀监督指导。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常监督管理权限,负责本⾏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督管理⼯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证管理所需经费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许可控制指标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核定。
第六条 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
⿎励排污单位采⽤先进的技术、管理⼿段,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削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储存以供⾃⾝发展使⽤,也可以有偿转让。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民政府另⾏制定。
第⼆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1月10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全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和监督。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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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
列申请材料
近年来,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不断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其中之一就是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是指由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用于规范企业排污活动的证书。
但是,在企业发生变化或者环保政策有所调整的情况下,排污许可证也需要进行变更。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书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变更的排污许可证号码以及变更事项等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环评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或者环境管理方案等文
件的复印件;
4、排污口情况表,排污口水质和排放量检测报告;
5、环保设施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6、企业设计图纸等文件;
7、相关许可证、批文或者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上述材料需要企业自行整理,保证清晰、齐全,同时需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
因为排污许可证是一种对企业从事污染活动的控制措施,因此提交的材料必须严谨,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一旦审批不通过,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经营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此外,在提交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前,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
2、按时向环保部门交纳环保税。
3、在变更许可证前,企业应该进行污染治理和排放达标,保证排放量不超过许可证规定的上限。
4、变更排污许可证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综上所述,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十分繁琐而且需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经营环保方面要遵守相关法规,保持诚信,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使得企业在环保方面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