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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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常见问题

一、初审受理相关问题

·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

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应及时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申请并履行有关程序。

(一)凡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要正确填写关于产品技术文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技术文件(含:标准、图纸、说明书)均已变更为新单位名称,但有关产品内容未进行变化;

2.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所辖地区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材料;

4. 对液压支架及辅件隔爆水槽(袋)、矿用支柱、顶梁及辅件、采、掘机械及辅件、防爆柴油机械、锚杆(索)、通风、防尘设施及测量仪表、其它非金属制品、带芯、防灭火装置及配套设备钻、凿、锚机具、钻孔设备、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及辅件、矿车及其辅件、罐笼、箕斗及附件、难燃介质、架线式电机车及配套电器设备、煤矿用乳化液泵站类产品,生产条件发生变更(含:迁址、兼并、改制等)的,变更后具备生产条件后、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1).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2).主要检验设备照片;

(3).在变更后条件下新生产的获证产品照片;

(4).生产地址变更的,提交能反映地址变化的厂容厂貌照片;

(5).在变更条件后所生产的已获证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二)凡产品配套用零部件或结构发生变化而更换证书的须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

2.修改后的技术文件(包括:标准、图纸、说明书)

3.对属安标管理的配套件更换供应商的还需提交新的配套件安标证书复印件;矿灯增加电池供应商的需提交电池检验报告及受控元部件明细表

注:

(1).2006年1月1日起安标国家中心已启用新格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鉴于格式文件变化较大,在过渡期间申请单位首次使用新版“申请书”时无论新(老)单位均须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两份。

(2).以上材料均应提交生产条件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且需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577-********

·我厂申请安全标志,需要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

答:生产监测监控系统最多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其他产品注册资金,请查询本站煤安认证动态中相关产品的评审附则。

二、技术审查相关问题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技术审查?

答:申请单位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正式受理后方可进行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程序分类?

答:安标国家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不同及工作安排,将技术审查程序分为两类:委托技术审查、不委托技术审查。

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安标国家中心委托经国家授权的检测检验中心对申请单位的技术文件进行初审,安标国家中心对检测检验中心的初审结果进行终审。

不委托技术审查是指对申请单位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完全由安标国家中心完成。

·申请单位提供技术审查文件数量的要求?

答:申请单位在提交安全标志申请材料时,只需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供一份(套)技术文件(标准、图纸、说明书等);技术审查期间需要申请单位向安标国家中心或相关检测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文件时,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即可。

·延续安标证书有效期时如何提交技术文件?

答:1、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过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并盖有技术审查专用章,且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变更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无需提交技术文件;若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有变更的或产品执行标准的新版本已代替旧版本,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2、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但未盖技术审查专用章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如何查询技术审查进度?

答:自2007年起,安标国家中心网站实行会员制。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安全标志的材料经安标国家中心综合部受理后,都会获得一个账号与密码。申请单位在安标国家中心网站首页输入账号与密码进入会员区,即可查询本单位申办产品的技术审查进度以及技术审查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发给申请单位的通知(包括委托技术审查通知书、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技术文件确认明细)。

·技术审查整改时限要求?

答: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安标国家中心通过会员账号向申请单位发出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技术文件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对新产品或未定型产品,技术审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自发出《安全标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18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安全标志的申办。

·技术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要变更申办产品(包括增加、减少或更改产品型号规格),如何办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提交变更申办产品的书面说明材料,并向安标国家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委托技术审查时,应向相关的检测检验中心补交变更后的技术文件。

·技术审查完成后,申请单位发现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中的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存在文字错误或疏漏,如何处理?

答:申请单位应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将原邮寄给企业且存在错误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一并退回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经核实后,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重新出具正确的《技术文件确认明细表》。

·申请单位备案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毁不能使用时,如何处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说明情况,并提出复印在安标国家中心存档的与丢失或损毁相同的技术文件的申请;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核实同意后,申请单位可责成专人来安标国家中心复印技术文件(复印费用由企业承担)。

·技术审查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对技术审查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请查看本站煤安认证动态。

三、现场评审相关问题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现场评审?

答:1、现场评审工作必须在技术审查完成、且申请单位完成技术文件消化后方可进行(完成技术审查的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签发申办产品经审核确认的技术文件的日期为准)。

2、在评审前,申请单位应具备生产申办产品所需的技术力量、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产品的样品,以备抽样。

·什么时候安排我单位申办产品的现场评审?

答:安标国家中心在每周一对上周完成技术审查的产品制定现场评审计划(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可在每周五在安标网站中查看评审计划信息,各单位申办进度在各自帐户查询。

·现场评审计划如何执行?

答:现场评审工作由安标国家中心指派的评审组执行。

评审组由在安标国家中心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原则上按计划评审时间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前2或3天通知被评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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