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态建设规划纲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苏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为了进一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回顾及面临的形势(一)“十五”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确立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一,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地在小康进程中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
进一步完善环境价格体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环保多元投入机制,全省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
二是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初见成效。
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重点治污工程进度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阶段性控制要求。
全省万元GDP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00年分别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率达到75%和95%,较“九五”末分别提高13%和2%。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苏政办发〔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第一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三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第四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五节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第四章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第一节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第二节加强VOCs治理攻坚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第二节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第三节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第六章坚持系统防控,加强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第一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第三节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第四节强化农业面源及农村环境治理第七章统筹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节强化生态空间监督管理第八章加强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第一节强化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第二节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第三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四节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第五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第九章加强共保联治,助力区域协调发展第一节深入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第二节全面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第三节推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第四节推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第十一章加快补齐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支撑第三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第十二章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第一节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第二节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第三节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第十三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细化评估考核第三节强化资金支持第四节加强宣传引导第五节实施重大工程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江苏2024城建计划书
江苏2024城建计划书引言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经济条件。
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江苏省政府决定制定2024年城建计划。
本计划旨在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2024城建计划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案。
目标1.城市化率提升:到2024年,江苏省城市化率达到75%以上。
2.城市功能提升: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3.生态环境改善:加强生态保护,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4.居民生活质量改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内容1. 城市规划与建设•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控制城市扩展速度,提高城市密度。
•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效益。
•推动城市绿地建设和城市景观规划,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包括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提高城市交通运输能力和效率。
•完善城市供电、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供更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3. 产业升级与创新•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培育新兴产业,包括高科技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创新能力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4.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打造生态良好的城市环境。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加强水环境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5. 居民生活改善•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
•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
•加强社区建设,提供便利的社区服务和良好的社区环境。
实施方案1.制定详细的城建计划,并将其纳入省级政府中期和年度发展规划。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4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发〔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
第三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评价重点评估各设区市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每年开展1次。
考核主要考查各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设区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第二章评价第五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由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年度评价按照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设区市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设区市绿色发展指数。
省绿色发展指标依据国家绿色发展指标和江苏特色指标构成。
无锡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
无锡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美丽无锡”建设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促进资源、环境、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建设新要求,推动经济与生态互动共融,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持续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统筹推进太湖生态保护圈、江阴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和宜兴生态保护引领区“一圈两区”建设。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加大力度治理长江岸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清理整顿、化工行业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沿江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实施长江两岸及入江河道生态绿化、入湖入江排污口整治工程,推进滨江、滨水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树造林建设有机协同,打造最美滨江岸线。
持续推动沿江产业结构调整。
强力推进重化工业整治提升,更大力度推动沿江重化产能转移,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加大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动企业改造提升,坚决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绿色产业,实现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联动发展。
加快沿江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无锡(江阴)港融入长江岸线资源利用与港口物流战略联盟。
发挥无锡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优势,联合长江上中游城市共同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实现共建共享。
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加大沿江地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加强全方位对外开放,融入全省打造长江经济带上的“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建设。
推动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全域全要素管控,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江苏省十四五规划
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的制定是在全国“十四五”规划开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李强书记的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制定而成。
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是江苏省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为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指导,助推高质量发展、创建高水平生态宜居新江苏、加快江苏建设现代化强省。
一、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的主要目标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经济总量实现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全球制造业领先的江苏创新之都;2.积极推行“新基建”,加速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发展高地;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农村人口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4.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省,打造全国首个生态优先省;5.加快推进人才创新高地建设,建设国际化人才高地。
江苏省在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将紧随当今科技发展潮流,以创新为引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领域1.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的核心。
要通过优化经济结构和调整产出方式,推动江苏省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为此,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经济发展以制造业发展为主,提高总体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领三大生产要素向高端领域转移。
同时,推动对外开放,全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投资环境。
2.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之一。
要发扬长江文明,推进“生态优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同发展,让江苏成为全国绿色低碳发展省。
为此,江苏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
同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绿色文化,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让人们生活在更好的环境中。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的另一个重点领域。
南京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化完善市域生态空间与安全屏障
南京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化完善市域生态空间与安全屏障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优化生态空间,保障生态安全,强化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打造新老并进协调美、锐意创新活力美、古今交融人文美、绿色宜居生态美、开放包容气度美、安定文明和谐美的“六美”南京。
优化完善市域生态空间与安全屏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地区建设,着力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稳固“一带两片、两环六楔”的市域生态骨架,构建秦淮河、滁河水系廊道及高速公路沿线绿化防护生态廊道,加快矿山宕口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推进“绿色银行”行动,以全域生态大贯通促进城市空间与生态空间融合共生。
到2025年,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持在68。
6%,林木覆盖率保持在31。
6%。
“一带两片、两环六楔”市域生态骨架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积极创建长江经济带发展绿色示范区,坚持聚焦问题根源、加强协同联动、注重整体推进,全面优化沿江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加快建设长江“生态眼”环境监测系统。
实行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生态修复和开发总量控制,统筹岸线使用和陆域功能,优化提升干流岸线功能的复合使用,更大力度实施防护林带建设、滨江岸线复绿增绿工程。
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作用,“一江两岸”地区高标准建设“南京外滩、城市客厅”。
严格保护长江水源地和新济洲、绿水湾等重要湿地,优化生态安全屏障。
坚决贯彻长江“十年禁渔”部署,实施“拯救江豚行动”,提高长江南京段水生生物多样性。
健全长江水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水域联合执法体系,推进河道综合治理和堤岸加固,建设安澜长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镇政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的通知(镇政发〔2008〕6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修编)自2004年《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以来,镇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
为进一步加快镇江生态市创建步伐,镇江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国家最新修订的生态市建设指标,对镇江生态市建设规划进行适时修编。
本规划属于战略性、指导性的概念规划和目标建设规划,通过行政和法定程序审批后作为镇江市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全面指导镇江生态市建设。
一、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一)镇江生态市建设的优势1.丰富的自然资源镇江土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丘陵山区占51%、圩区占19.7%、平原占15.5%,水面占13.7%。
地表径流丰富,地下水蕴藏量充沛,全市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16.3亿立方米;拥有丰富的金属矿产资源和非金属矿产资源;镇江生物资源种类繁多,生态系统具有多样性。
长江镇江段自然岸线较长,是江苏省深水岸线资源最丰富的市。
良好的深水岸线为镇江依江建港,依港兴市,提供优越条件。
2.独特的景观资源镇江北临长江,处于宁镇低山丘陵与长江三角洲平原两大地貌单元交界处,地形西高东低。
境内近东西走向、弧形分布的宁镇山脉和近南北走向的茅山山脉构成“丁字型构造”。
十二五规划
盐城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初稿)盐城市环境保护局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0年9月目录1前言 ........................................................................................ - 1 -1.1规划编制目的和意义 . (1)1.2规划编制依据 (1)2 盐城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 - 4 -2.1“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 (4)2.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2.3“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2)3 “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指标体系 ....... - 15 -3.1“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 (15)3.2“十二五”规划的目标 (16)3.3“十二五”规划的指标体系 (16)4 “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 - 19 -4.1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水环境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大气环境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工业污染防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报告
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报告江苏省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江苏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下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目标和重点方向。
一、背景随着江苏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让人们意识到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
2014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绿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二、目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质;推进资源利用的节约化、循环化和保护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三、重点方向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江苏省将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河流水质提升工程和湖泊修复工程,减少水体污染。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工业和交通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
2.推进绿色发展江苏省将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加大环保产业的发展力度,培育和壮大绿色产业。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加强生态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空气质量。
3.保护生物多样性江苏省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系统。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减少非法捕捞和非法盗猎行为。
加强自然生态修复,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
4.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江苏省将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公开透明。
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综上所述,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是江苏省为了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江苏省力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苏环然[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环然〔2006〕27号)各省辖市环保局:为认真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初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对各地编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年多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组织编制《规划》,截止7月底,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修编),为生态市、县(市、区)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部分地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是不够规范,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
很多地区《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目前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厅拟定了《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六年八月十七日附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态市、县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做好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又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保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苏政办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制《江苏省“十二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本规划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重点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全省“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国土资源领域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阐明“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江苏资源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全省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一、形势与要求(一)“十一五”时期主要的成绩“十一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调控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重大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准则,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用地效益、国土综合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4]106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4]106号2004年12月2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序言新世纪头20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江苏加快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发展阶段。
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节约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江苏抓住战略机遇期、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建设生态省,目的是把省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赢得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江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促进全省经济既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省情和长远发展需要,研究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关系全局,影响深远。
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为了动员组织全省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省政府组织编制了《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2•【字号】宁政发[2006]264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06〕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组织编制、调整、修编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农业、畜牧业、林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坚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宁政发〔2006〕155号),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
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凡产业定位涉及化工、电镀等严重污染项目的工业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环保厅批准。
(二)提高新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南京实际,编制完善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
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苏建园[2009]401号•【施行日期】2009.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苏建园〔2009〕401号)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园林局:为了更好地指导、规范我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我厅对《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厅风景园林处。
附件: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编制说明一、《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所称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规划的深化和系统化,是一项专业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纲要》是在建设部2002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及我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1995年颁布的《江苏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和规范,更加突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与统一,如指标体系、规划范围、层次等,增加了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绿地系统特色景观规划、植物多样性规划、节约型园林绿化实施措施等章节,强化了规划基础材料汇编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求。
三、《纲要》的有关说明:1、绿地分类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基本依据,参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并与之协调一致。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分期规划一般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层次一般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具体与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现状指标体系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指标相衔接,与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的规定和口径相协调。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正> 四、生态省建设的重点工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把生态省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其中2010年前投资约2000亿元,部分工程已在"十五"计划中安排和实施,其余部分将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省、市、县分级组织实
【总页数】6页(P13-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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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J], ;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J], ;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 [J], ;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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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作者:————————————————————————————————日期:2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苏政发[2004]106号序言新世纪头20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江苏加快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关键发展阶段。
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节约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江苏抓住战略机遇期、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建设生态省,目的是把省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赢得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江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促进全省经济既快又好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省情和长远发展需要,研究借鉴国际经验,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关系全局,影响深远。
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为了动员组织全省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省政府组织编制了《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提出生态省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是推进江苏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各地区、各行业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生态省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随着对生态省建设内涵认识的不断深化,将适时对《纲要》进行必要的修正。
一、生态省建设的基础条件(一)有利条件江苏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快捷,科技教育发达,文化底蕴深厚,人力资源丰富,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为生态省建设提供了自然、经济、人文和社会等多方面的有利条件。
1.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一定优势。
江苏地处长江、淮河下游,东濒黄海,气候温和,土壤肥沃,四季分明,雨量适中;境内地势平坦,平原占69%,水域占17%;海岸线近千公里,滩涂面积980万多亩;已发现矿产资源133种,探明储量的有65种;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生态系统具有多样性。
2.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000年,全省以县为单位基本实现小康,苏南及沿江部分地区提前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
2002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一万亿元,2003年人均生产总值超过2000美元。
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3.人口控制和资源管理得到加强。
“十五”以来,江苏人口出生率保持在10‰以下。
由于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省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压力。
水资源调控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地下水超采势头得到控制;土地复垦整理得到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逐步加大,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4.生态经济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好基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迅速。
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持续增长。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较快,有1037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定了108个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
垃圾、污水处理等收费机制逐步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环保产业基础较好。
5.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全省3.7万多家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国家要求控制的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达到控制目标。
太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太湖湖体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指标有所改善。
已建立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6个,面积73.79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19%。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28%,人均公共绿地为7.06平方米。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13个城市被评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7个城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14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城市被命名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1个城市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建成2个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4个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6.可持续发展形成共识。
江苏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指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之一,组织制订并实施了《〈中国21世纪议程〉江苏省行动纲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管、企业治理、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明确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出走发展循环经济之路。
当前,江苏全省上下正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加快“两个率先”过程中,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制约因素江苏国土面积较小,人口密集,自然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
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矛盾进一步显现。
1.环境形势较为严峻。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生活污染比重上升,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电子废物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淮河、太湖流域省、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不高,长江近岸污染带有扩大趋势,有机毒物污染问题突出;沿海入海河口污染严重,主要湖泊普遍存在富营养化问题,城市、小城镇和部分乡村河流污染加剧。
空气质量总体属中污染级,一些城市酸雨污染较为突出。
城镇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标准不高。
噪声扰民、水土流失、地面沉降、矿区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也比较严重。
2.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江苏资源较为匮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资源制约愈益明显。
全省人均耕地0.99亩,有14个县(市)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淮北地区、沿海垦区和丘陵地区资源型缺水,苏南等地区因水环境污染造成水质型缺水。
森林覆盖率较低,林木分布不均。
能源消耗量大,自给率低,近80%的一次能源要从省外调入。
能源利用效率约为35%,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比国际先进水平低6个百分点。
人均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总值0.86万元,列全国第26位。
3.人口压力较大。
2003年底,江苏总人口7405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21人,居全国各省(区)之首。
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今后每年仍将净增出生人口20-30万人。
外来流动人口呈进一步增加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人口总量大、老龄化趋势加快、人均受教育年限不高的状况对资源和环境将造成直接影响。
4.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机制有待完善。
资源与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技术标准尚不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机制未完全落实,偏重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环境价格机制和多元化投资机制有待形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生态建设比较薄弱。
环境执法不够有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科技创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推进生态省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着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1.加快发展,统筹兼顾。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努力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在建设中优化生态环境。
2.依靠科教,夯实基础。
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科教兴省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和教育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提高生态教育水平,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创新机制,增强活力。
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形成环境资源使用成本机制、价格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着重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在此基础上,立足地区、城乡、系统的自然条件与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加大促进集约利用环境资源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创建生态省的各项活动。
(三)奋斗目标1.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经济增长质量、资源利用效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发展趋于平衡,人口、资源、环境状况适应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省份。
2.阶段目标2004-2005年。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取得初步成效,环境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培育一批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典型,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
2006-2010年。
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生态经济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建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彻底扭转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全省城乡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步入协调发展的轨道,为生态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11-2020年。
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本形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型经济,有效减轻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全省大部分地区环境质量良好,太湖、淮河、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两控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清洁优美。
全省80%以上的省辖市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生态市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