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更新造林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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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
BDB2327
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标准
DB 2327/ T010—2012
大兴安岭更新造林技术指标
2012 – 12 – 01发布
2013 – 01 – 01实施
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目??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更新造林调查设计 4
5 人工更新造林 5
6 植苗造林 7
7 人工直播造林 9
8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11
9 天然更新 12
10 检查和验收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大兴安岭地区按积温区域划分高生长表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主要造林树种适生条件表 15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常规造林幼林抚育质量标准 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Q/DL009—91《大兴安岭林管局更新造林技术标准》、Q/DLJ045—1999《大兴安岭天保工程公益林更新造林技术标准》、Q/DLJ046—1999《大兴安岭天保工程商品林更新造林技术标准》。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名词术语;
——增加了工程化管理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内容;
——变更了火烧迹地林地清理作业要求及标准;
——增加了整地、植苗、抚育作业标准;
——更新造林调查设计部分根据国家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采用GPS坐标定点”、“更新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
——增加了营造经济林和林冠下造林标准;
——调整了造林树种比例和密度;
——调整了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整地密度。
本标准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庆、秦世立、杨菲、程洪波、房景新、高秀华、程万才、魏力。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二次修订。
大兴安岭更新造林技术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包括人工更新造林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大兴安岭林区国有造林、集体造林、个体造林和合作造林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GB/T 1833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LY/T 1556-2000 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
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LY/T 1571-2000 国有林区营造林检查验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工更新
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用人工植苗或人工直播、插条等方法恢复森林。
3.2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在各类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为保证森林的天然更新的质量而采取的人工辅助措施。
3.3
人工天然混合更新(简称人天混更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全部或部分保留原有的天然幼树,同时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结合的更新措施。
3.4
天然更新
利用林木自身繁衍能力繁育下一代森林的更新过程。
3.5
人工造林
在无林地上采用播种、植苗和分殖方式营造森林。
3.6
播种造林
以种子为繁殖材料,通过人工播种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
3.7
植苗造林
以苗木为繁殖材料,通过人工植苗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
3.8
分殖造林
以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枝、干、根、地下茎等)为繁殖材料,通过扦插等方式培育森林的方法。
3.9
林冠下造林
为维持森林的持续覆盖,缩短轮伐期,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在已有林分林冠下进行更新的过程。
3.10
废弃地
因开矿、挖沙、淘金、取土、制砖、建筑等遗弃而没有得到利用的土地。
3.11
适地适树
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
3.12
立地条件
指立木生长地段各种环境条件的综合。包括坡向、坡位、坡度、海拔高、土壤、水分条件、植被情况等立地因子。
3.13
火烧迹地
森林经过火烧后保留的活立木株数达不到有林地标准又尚未更新的林地。
3.14
幼苗、幼树
针叶树苗高30厘米以下,阔叶树苗高50厘米以下,并已木质化的苗木称幼苗。高度超过幼苗,胸径在检尺径级以下的树木称幼树。
3.15
壮苗
苗高(或当年高生长)、苗径、根系达到本地区规定的标准、叶色正常、顶芽饱满、长势旺盛的苗木。
3.16
弱苗
形态指标低于壮苗标准、叶色发黄、顶芽干枯或折断及新补植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无明显高生长的苗木。
3.17
死苗
全株枯萎、严重脱叶、苗径韧皮部干枯无活力及新补植一个月以内的苗木。
3.18
纯林
由一种树种组成,或虽由多树种组成,但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80%(不含80%)以上的森林。
3.19
混交林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80%(含80%)以下。混交方式有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以及植生组混交等。
3.20
株间混交
在同一种植行内隔株种植另外一个树种的
混交方法。
3.21
行间混交
一种树种的单行和其它树种的单行依次轮换栽植的混交方法。
3.22
带状混交
一种树种连续种植2行以上构成的“带”与其它树种构成的“带”依次轮换栽植的混交方法。
3.23
块状混交
将一种树种栽成一小片,与另一栽成一小片的树种依次栽植的混交方法。
3.24
植生组混交
种植点为群状配置时,在一小块状地上密集栽植同一树种,与相距较远的密集种植另一树种的小块状地相混交的方法。
3.25
整地
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的翻松土壤措施。
3.26
工程造林
根据造林目的和造林地条件,把造林生产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有项目建议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初步设计、有资金预算、有招投标书,实行监理制,并按技术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工程管理措施。
3.27
造林成活率(保存率)
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三年)或一个生长季后(三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比。造林株数以穴数为单位计算。
3.28
造林面积保存率
对于某一年度的造林面积,达到成林年限后,达到成林验收标准的造林面积与造林总面积(即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与未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之和)的百分比。
4 更新造林调查设计
4.1 外业调查
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成果或符合管理要求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地实际调查。
4.2 内业设计
在外业详细调查基础上,通过内业计算和设计,提供调查设计成果。
4.3 调查(初步)设计成果
4.3.1 非工程管理项目提供调查设计成果内容包括:
a)编写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
b)绘制更新造林设计图、造林地位置图和造林图式
c)填写更新造林地作业区现状调查表
d)填写更新造林作业设计汇总表
e)填写小班拐点坐标明细表
f)填写更新造林经费预算表
4.3.2 工程管理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内容包括:
a)总论
b)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c)项目建设的基本概况
d)工程设计
e)工程建设投资
f)工程建设保障措施
g)效益分析和综合评价
h)设计说明书、设计表格及设计平面图
5 人工更新造林
5.1 人工更新造林技术指标
5.1.1 当年成活率
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为合格,完成面积100%。
5.1.2 三年保存率
人工幼树保存率达到80%以上(含80%)、面积保存率达到90%(含90%)以上,但人工幼树加目的树种天然幼树之和达到设计株数的80%以上,其
中天然目的树种幼树不大于幼树总株数的30%亦为有效。
5.1.3 人工更新造林生长量指标
5.1.3.1 积温带划分
大兴安岭气候严寒、纬度较高,有效积温是影响林木生长的主要因素。按年平均≥10℃的有效积温划分三个积温带,即<1500℃、1500℃-1800℃和>1800℃三个积温带。(见附录A)
5.1.3.2 生长量指标
在同一积温区内,划分人工更新造林地类型和林种,确定当年高生长和三年全高。(见附录B)
5.2 适用范围
荒山荒地、林间空地、覆盖度40%以下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天然目的树种有效株数幼树每公顷1000 株以下)、重度或极重度火烧迹地、废弃地和采金矿体。
5.3 树种选择
5.3.1 以大兴安岭林区分布的适生乡土树种为主。
5.3.2 新引进外来树种,必须经过检疫、隔离试种成功后,经科学鉴定,方可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5.3.3 我区主要造林树种生物学特性与适宜的立地条件见附录B
5.4 更新造林树种比例
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特性、生态建设需要以及市场需求来选择栽植树种和发展比例。原则上按照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求,混交林比重应占年度作业面积的30%以上。
5.5 林地清理
5.5.1 清理对象
5.5.1.1 公益林区
将林地上残死木、风折(倒)木、病腐木全部清除,针叶树种及实生阔叶树种幼苗幼树单位面积按有效株树保留。对丛状萌生阔叶树进行定株,择优保留1—3株。
5.5.1.2 商品林区
将林地上残死木、风折(倒)木、病腐木及藤条、灌木及低质林木进行清理。清理时择优保留天然目的树种。
5.5.2 清理方式
以种植点为中心进行穴状清理, 清除种植点周围一米之内灌木、杂草和残留木等。
5.5.3 清理方法
5.5.3.1 带状归堆法
带宽1.5米、高不超过1.5米,带间距不少于10米,带的方向视伐区坡度而定。地势平坦的可顺山堆积,以方便更新作业;坡度超过16度(含16度)要横山堆积,以利于水土保持。
5.5.3.2 火烧处理法
有条件的生产单位,剩余物过多影响生产作业时,在保证防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无利用价值的采伐剩余物、风倒木、病腐木、以及割除的藤条、灌木归堆后进行火烧处理。
5.5.3.2 堆腐法
堆的规格一般为长不超过2米,宽、高不超过1米,每公顷80—100堆。堆放时应避开植苗穴、幼苗、幼树及保留木。
5.5.3.3 散铺法
在保证不影响生产作业的条件下,可以将清理的剩余物散铺并压实。
5.5.4 清理标准
5.5.4.1 清理割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合格率=(清理合格面积÷标准地面积)×100%
5.5.4.2 新旧伐根高度及灌丛茬高不得超过5厘米,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伐根合格率=(合格伐根数÷检查总伐根
数)×100%
茬高合格率=(合格茬高数÷检查总茬高数)×100%
5.5.4.3 林地清理归带(归堆)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归带(归堆)合格率=(合格带(堆)的数量÷检查带(堆)的数量)×100%
5.5.4.4 对火烧迹地内的烧死木全部进行采伐,漏采株数每公顷不超过30株,有利用价值的木材,全部运出伐区利用,每公顷丢弃有价值木材不超过0.5立方米。
6 植苗造林
6.1 造林前整地
6.1.1 整地方式
6.1.1.1 穴状整地
6.1.1.1.1 适用条件
穴状整地适用于土壤湿润、肥沃、排水良好的山坡地和植被茂密、水分充足、易发生冻拔害的皆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林中空地。
6.1.1.1.2 整地规格
采用圆形或方形坑穴,穴径或边长50厘米(容器苗30厘米),深25—30厘米(容器苗20厘米)。
6.1.1.2 鱼鳞坑整地
6.1.1.2.1 适用条件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干旱瘠薄陡坡,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块,土层薄、地形破碎的皆伐迹地和火烧迹地。
6.1.1.2.2 整地规格
鱼鳞坑为半月形的坑穴,外高内低,稍向内倾。长边60厘米(容器苗40厘米),沿等高线方向展开,穴宽40厘米(容器苗30厘米),深度为25-30厘米(容器苗15-20厘米)。
6.1.1.3 双重土整地
6.1.1.3.1 适用条件
易发生旱、涝、冻拔害的迹地。
6.1.1.3.2 整地规格
规格为50×30厘米,深25厘米,长边应垂直于等高线,长边1/2的土反扣到余下的1/2处,使余下的部位提高,在提高部位上栽植苗木。
6.1.2 整地时间
a)在造林前一个月前或上年秋季完成。
b)边整边造。
6.1.3 整地合格标准
合格穴、块、坑数占整地穴、块、坑总数95%(含95%)以上为合格。
6.2 造林密度
6.2.1 公益林造林密度
6.2.1.1 纯林
a)针叶树种造林密度为1650—3300株/公顷。株距为1.5—2.0米,行距为2.0—3.0米。
b)阔叶树造林密度为1350—3300株/公顷。株距为1.5—2.5米,行距为2.0—3.0米。
6.2.1.2 人工混交林
造林密度为每公顷不低于2500株。
6.2.1.3 人工天然混交林
造林密度为每公顷2500株(含天然目的树种单位面积有效株数)。其中人工植苗株数每公顷不能低于40%。
6.2.2 商品林造林密度
a)针叶树种造林密度为2500—3300株/公顷。株距为1.5—2.0米,行距为2.0 米。
b)阔叶树造林密度为杨树600—2500株/公顷,株距为2.0—4.0米,行距为2.0—4.0米;白桦1000—2500株/公顷,株距为2.0米,行距为2.0—5.0米。
c)人工混交林造林密度为每公顷不低于1650株。
6.2.3 林冠下造林
造林密度为400—1200株/公顷。株距为1.5—2.0米,行距为2.0—3.0 米。
6.2.4 经济林造林
造林密度为500—834株/公顷。株距为3.0—4.0米,行距为4.0—5.0米。每隔2—3行设一条行距为5.0—6.0米的
作业道。
6.3 植苗时间
植苗造林时间在春、秋两季进行,容器苗可利用雨季植苗。
a)春季造林在土壤化冻15厘米深时开始,一般在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
b)秋季造林在苗木达到木质化进入休眠期后开始至土壤结冻不超过3厘米厚为止。
6.4 植苗方法
6.4.1 明穴栽植
在已整地的造林地上将苗木植于穴中央,要栽正、扶直、根系舒展,分别填土,轻提踏实,最后在植穴表面覆一层松土,以防止土壤水分蒸发。
6.4.2 窄缝栽植
植苗前不整地,先按植苗密度确定栽植点,除去死地被物(直径60厘米),露出表土,再用植苗锹前推后拉深别逢,将苗木放入缝内,轻提苗,使苗木根系垂直向下,在植苗缝一侧10厘米处,插入植苗锹前拉后推,使栽植缝合拢,栽正踏实。易发生冻拔害地段,可采用此法。
6.4.3 窄带结构栽植
适用于落叶松等阳性树种,每带栽植2—4行苗木,株行距为1×1.5米或1.5×1.5米,带间距离3.5米不植苗,栽植技术同穴植法。
6.5 植苗合格标准
植苗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
6.6 幼林抚育
6.6.1 春季造林采用3年5次,即2-2-1型抚育方式。即第一年2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1次。
6.6.2 秋季造林采用4年5次,即1-2-1-1型抚育方式。即第一年1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1次、第四年1次。
幼林抚育方法及质量要求见附录C。
6.7 幼林抚育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为合格。
6.8 补植标准
造林当年成活率在41%-85%(不含85%)之间,三年保存率80%(不含80%)以下。
6.9 重造
造林成活率在41%以下(不含41%)。
6.1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适时开展监测调查,及时采取预防和除治措施,有效的控制有害生物种群数量。对更新造林地鼠害情况,编制防治预案,与整地同步实施防治生产作业,采取人工、生物等综合防治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化学防治措施,大幅度降低害鼠种群密度,达到有鼠不成灾的目标。
7 人工直播造林
7.1 直播树种
兴安落叶松或樟子松 。
7.2 适宜条件
郁闭度0.2以下,立地条件较差,且鼠鸟兽危害较轻的地域。
7.2.1 兴安落叶松适宜条件
适宜播种在阴坡、半阴坡和阳坡下部。
7.2.2 樟子松适宜条件
适宜播种在半阴坡、半阳坡或阳坡的砂质壤土。
7.3 整地
7.3.1 整地方式
穴状整地:穴径50厘米,碎土深3—5厘米。
7.3.2 整地密度
人工整地密度不低于2000穴/公顷。
7.3.3 整地时间
a)在造林前一个月或上年秋季完成。
b)边整边造。
7.4 播种
7.4.1 播种量
每穴播种量:兴安落叶松一级种子为30粒/穴,二级种子为36粒/穴,三级种子为45粒/穴;樟子松一级种子为18粒/穴,二级种子为20粒/穴,三级种
子为23粒/穴,四级种子为35粒/穴。
7.4.2 播种时间
春季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秋季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7.4.3 播种方式
用人工撒播或直播器进行播种。
7.4.4 覆土厚度
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3—5倍,一般情况下以0.5厘米左右为宜,最大不得超过1厘米。土壤粘重的可适当薄些,沙性土壤可适当厚些。
7.5 抚育管护
人工直播造林后,于播种后第二年的秋季或第三年春季根据出苗情况采取补播措施,第三年6—7月进行一次抚育(除草、松土)。
7.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适时开展监测调查,及时采取预防和除治措施,有效的控制有害生物种群数量。对更新造林地鼠害情况,编制防治预案,与整地同步实施防治生产作业,采取人工、生物等综合防治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化学防治措施,大幅度降低害鼠种群密度,达到有鼠不成灾的目标。
7.7 合格标准
7.7.1 当年整地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并按标准进行播种为合格。
7.7.2 直播第三年有效率达到60%(含60)以上为合格。
7.7.3 抚育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为合格。
更新造林有效率=有效成苗穴数/设计穴数×100%
(有效成苗穴数指穴内有设计树种更新成苗的整地穴数)
8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8.1 作业条件
在主要目的针叶树种的结实平年或丰年进行,若在主要目的针叶树种的结实歉年进行时需采取补播措施。
8.2 主要目的针叶树种种类
兴安落叶松、樟子松、云杉、偃松。
8.3 适宜条件
每公顷有母树15株以上,且分布均匀或在周围林墙母树种子自然飞散距离之内(落叶松75米以内,樟子松和云杉35米以内)。
8.3.1 林分郁闭度小于0.6(含0.6),未达到更新标准的择伐、渐伐伐区。
8.3.2 因土层薄,人工更新困难较大的采伐迹地、轻中度火烧迹地。
8.4 整地
8.4.1 整地方式
采用人工块状整地方式。
8.4.2 整地规格
8.4.2.1 结实平年或丰年,整地规格1米×1米,碎土深3—5厘米。
8.4.2.2 结实歉年,整地规格0.6米×0.6米,碎土深3—5厘米。
8.4.3 整地密度
8.4.3.1 郁闭度0.2—0.4的地块,整地密度700—900穴/公顷。
(含天然有效更新幼苗幼树,其中人工整地穴数不低于80%)
8.4.3.2 郁闭度0.5—0.6的地块,整地密度450—550穴/公顷。
(含天然有效更新幼苗幼树,其中人工整地穴数不低于80%)
8.4.4 整地时间
8.4.4.1 结实平年或丰年,整地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
8.4.4.2 结实歉年并采取补播措施,整地时间为春季4月中旬至5月中旬或秋季8月下旬至9月上旬。
8.5 种子补播
8.5.1 播种量
每穴播种量:兴安落叶松一级种子为25粒/穴,二级种子为34粒/穴,三级种子
为45粒/穴;樟子松一级种子为15粒/穴,二级种子为18粒/穴,三级种子为20粒/穴,四级种子为30粒/穴。
8.5.2 播种时间
播种时间同整地时间,即边整地边播种。
8.5.3 播种方式
用人工撒播或直播器进行播种。
8.5.4 覆土厚度
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2—3倍,一般情况下以0.5厘米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1厘米。土壤粘重的可适当薄些,沙性土壤可适当厚些。
8.6 抚育
整地后第三年的6—7月进行一次穴状抚育(除草、松土)。
8.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适时开展监测调查,及时采取预防和除治措施,有效的控制有害生物种群数量。对人工促进天然更林地鼠害情况,应编制防治预案,与整地同步实施防治生产作业,采取人工及生物等综合防治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化学防治措施,大幅度降低害鼠种群密度,达到有鼠不成灾的目标。
8.8 合格标准
8.8.1 结实平年或丰年,当年整地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为合格。
8.8.2 结实歉年采取补播措施,当年整地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并按标准进行播种;
8.8.3 第三年有效出苗率达到40%(含40%)以上为合格。
有效出苗率=单位面积有效出苗穴数/单位面积设计补播穴数×100%
(有效出苗穴数指穴内有设计树种更新苗木的整地穴数)
8.8.4 抚育合格率达到95%(含95%)以上为合格。
9 天然更新
9.1 天然更新合格标准
有健壮目的树种天然幼苗每公顷达6000株以上或幼树达3000株以上,且更新频度达到60%以上。
9.2 适宜条件
a)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0.5以上的择伐迹地。
b)实行二次渐伐的,第一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实行三次渐伐的,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50%的渐伐林地。
10 检查和验收
10.1 为了保证更新造林的质量和效果,必须及时进行数量和质量指标的检查和验收。
10.2 检查内容、方法、方式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大兴安岭地区按积温区域划分高生长表
表 A.1
积温区类型 单位
林业局 林场 树种 当年 高生长 三年 全高
<1500℃ 松岭 新天、壮志 兴安落叶松 8cm 70cm
新林 塔源、新林、宏图
呼中 呼源、呼中 樟子松 3cm 30cm
塔河 蒙克山、盘古、樟岭
图强 奋斗、育英、潮河、潮满 云杉 2cm 15cm
西林吉 古连
1500-1800℃ 新林 塔尔根、大乌苏、碧洲、翠岗、富林 兴安落叶松 7cm 55cm
呼中 碧水
塔河 秀峰、瓦拉干、马林、塔峰
、塔林、盘中、沿江、二十二站 樟子松 4cm 45cm
阿木尔 红旗、青松、长山、依林、龙河、兴安
图强 二十八站 云杉 3cm 18cm
西林吉 河东、前哨、金沟、河湾、漠河
>1800℃ 加林局 所辖施业区 兴安落叶松 12cm 80cm
松岭 绿水、古源、大扬气
樟子松 6cm 50cm
十八站 十八站、永庆、小根河、查班河、白银纳
韩家园 所辖施业区 云杉 4cm 20cm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主要造林树种适生条件表
表B.1
树种 主要生物学特性 适宜立地条件
红皮云杉 常绿乔木,较耐荫,浅根性,耐寒性、耐湿性较强,幼龄生长缓慢,后期生长较快。 土层深厚、肥沃、湿润、排水良好的山麓缓坡、小台地,河谷两岸,山地棕色森林土壤,空气湿度较大的地带,适宜同一些喜光树种混交。
西伯利亚红松 常绿乔木,喜光,但幼龄期喜侧方适度庇荫,不适宜上方遮荫,浅根性,侧根发达,喜温和凉爽空气湿度较大的生境,耐寒。 土层深厚、肥沃、通气排水良好的微酸性壤质土壤、阴坡、半阳坡为好。在土层较薄、肥力较差处也能生长。
兴安落叶松 落叶乔木,阳性、适应性强,喜水肥,耐水湿,也略耐瘠薄土壤,耐严寒,生长迅速,浅根性。 在湿润肥沃和排水良好的山腹中下部缓坡地生长最好,在较瘠薄的山地石砾土、水湿的河谷沼泽地均能生长成林。
长白落叶松 落叶乔木,速生、喜光、浅根性,喜湿润,耐严寒,较耐干旱。 以湿润肥沃的沙壤土、疏松的粘土、河谷冲积土及滩地生长最好,排水良好的草甸土也较适宜。山地造林要选择山的中、下部,阳坡或半阳坡。
樟子松 常绿乔木,极喜光,根系发达,耐干旱严寒,耐瘠薄土壤。 薄层土的山地、丘陵,酸、中性土壤,沙地均可生长,但以排水良好的深厚土壤,生长最好。
甜杨 落叶乔木,喜水肥,喜光,生长快,深根性,耐寒。 生长在排水良好的砂砾碎石上,对土壤的厚度及肥力要求稍高,林区距河流两岸稍远的冲积砾石或排水良好的山坡上均可正常生长。
白桦 落叶乔木,喜光,能耐一定的荫蔽,对土壤、空气湿度要求较高。 常生于平地及缓地,水分适中地段生长较好,在石质或沼泽化地亦能生长。
蒙古栎 落叶乔木,喜光,耐侧方庇荫、耐寒性在栎类中最强,深根性,主根发达,耐干旱瘠薄,幼年生长缓慢,后加速,寿命长,萌生力强。 对立地条件要求不严,在土层深厚的山腹生长良好,适中性至微酸性土壤。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常规造林幼林抚育质量标准
抚育年限 抚 育
次 数 公 益 林
商 品 林
方 法 质 量 标 准 方 法 质 量 标 准
当年 第一次 扩 穴
培 土
扶 正
踏 实 扩穴直径60厘米,培土过苗木地径1-2 厘米,倾斜20°以上的苗木要扶正,不伤根、不伤苗、不漏抚,干旱坡苗根际覆盖草皮或树叶。 扩 穴
培 土
扶 正
踏 实 扩穴直径60厘米,培土过苗木地径1-2 厘米,倾斜20°以上的苗木要扶正,不伤根、不伤苗、不漏抚,干旱坡苗根际覆盖草皮或树叶。
第二次 除 草
松 土
割 灌 以栽植点为中心,在半径0.5米范围内,清除影响苗木生长的杂草和灌木。 除 草
松 土
割 罐
施 肥 以栽植行为中心,在1米宽范围内,清除杂草和灌木,不准伤苗。若特别干旱,方法可同公益林。同时以栽植点为中心进行测土施肥。
二年
第三次 同 第
一 次 同第一次 同 第
一 次 同第一次
第四次 同 第
二 次 同第二次 同 第
二 次 同第二次
三年 第五次 同 第
二 次 同第二次 同 第
二 次 同第二次
表 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