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调控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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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紧急布署6项物价调控政策

据发改委网站今天(2010年11月23日)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其中包括六方面的内容:

第一,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

第二,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降低农产品[15.62 0.06% 股吧研报]流通成本。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稳定煤炭价格;确保12月1日起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有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蔗农利益,稳定榨糖企业生产。

第三,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第四,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抓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的机制,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第五,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第六,为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相关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建立了大中城市蔬菜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向全国通报36个大中城市鲜菜价格上涨情况。督促各地积极发展蔬菜生产,落实国务院扶持蔬菜生产、流通和价格稳定各项政策措施。

国家将继续把稳物价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

新华网北京2011年8月25日电(记者周英峰、王飞)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25日说,要继续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受国务院委托,张平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张平说,今年以来,我们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保障供给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坚持短期应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物价总水平涨势趋稳。

张平同时表示,价格总水平仍可能高位运行。全球流动性宽松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输入性通胀影响没有明显减弱;国内生产成本上涨压力依然存在,资源要素价格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都可能增强通胀预期,增加了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难度。

张平指出,下一步将毫不放松加强价格管理,促进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产运销衔接,组织好主要粮食品种和食用植物油收购,充实短缺品种储备,适时增加市场投放。抓紧出台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收费政策细则,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各地采取切实措施稳物价保民生

(2010-11-30)

近日来,各地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40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安定群众生活工作。

一是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各地均对完善和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出了要求和部署,并制订了相应的市场保供措施。其中,河北进一步抓好蔬菜生产,将蔬菜示范县由15个增加到24个,面积由486万亩增加到562万亩,每个示范县补贴1500万元。山东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品种和产量,力争今年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扩大50万亩、增加供给500万吨。广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逐步在全省各县建立“农产品价格直通车”,为农户提供价格信息指导。

二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陆续出台了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措施,标准在每人每月10元—30元不等。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江苏、浙江等已建立机制的省份也已适时提高了相应的保障标准。各地均采取措施稳定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其中陕西对高校食堂给予6000万元的价格补贴,要求高校食堂的高中低档菜品比例掌握在3:5:2的水平,1元钱以下的菜不少于10%,并免费提供菜汤。

三是减负清费。各省均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新增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四个品种。其中,吉林、天津分别从11月22日和11月25日提前启动该项措施。各地也陆续出台减免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措施。其中,重庆明确提出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对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北京、安徽等地实行摊位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广东部署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各地相继取消或降低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辽宁近期将降低114项涉企和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25项行政事业收费;湖南取消、降低和规范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50余项,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亿元;天津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统一全市固定电话资费标准,预计减轻社会负担4100万元。

四是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各地均提出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省份,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业生产、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其中,河北财政拨付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必要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干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广东决定安排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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